红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红相股份”)分别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1年5月14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各子公司为子公司、孙公司2021年度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其中:为满足子公司卧龙电气银川变压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变压器”)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为银川变压器在不超过6.32亿元的授信额度范围内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各子公司为子公司、孙公司2021年度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与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保字第00100022021120327253-1号),公司为子公司银川变压器向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
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子公司银川变压器提供担保的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人: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被担保的主债权金额及范围:主合同项下本金人民币4,000万元及利息
(包括复利及罚息)、损害赔偿金、补偿金、实现债权所需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5、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如债权人与银川变压器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审批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84,2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为17.08%、35.33%。公司正在履行中的对外担保合同总额为人民币57,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为 11.62%、 24.04%。以上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进行的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