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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2-28

关于对红相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4〕第39号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7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告知书》显示,你公司2017年

-2022年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你公司及子公司厦门红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卧龙电气银川变压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卧龙,2023年12月你公司对外转让该子公司控股权)、宁夏银变科技有限公司、成都鼎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浙江涵普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等涉嫌通过虚构销售业务、虚构原材料采购、虚增固定资产等方式,2017年涉嫌虚增营业收入10,489.44万元,虚增利润总额5,972.44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4.10%、38.03%;2018年涉嫌虚增营业收入25,559.3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4,422.06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9.49%、47.72%;2019年涉嫌虚增营

业收入22,706.6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4,118.25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的金额16.94%、48.19%;2020年涉嫌虚增营业收入30,497.1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7,538.42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20.12%、29.79%;2021年涉嫌虚增营业收入10,879.80万元,虚减利润总额325.44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7.80%、0.51%;2022年涉嫌虚增营业成本2,487.67万元,虚减利润总额 2,487.67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2.15%、33.27%。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市场影响恶劣。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相关规定,本所将对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请你公司根据《告知书》认定的违法事实,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并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对更正后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或对相关更正事项进行专项鉴证。

同时,我部关注到,2023年11月3日,你公司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银川卧龙100%股权,并于12月进行工商变更。首期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6,897.70万元,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转让价款人民币16,235.04万元,在2024年3月31日前支付。你公司及子公司盐池县华秦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为银川卧龙

及其下属公司提供了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措施,交易对手方承诺并保证在交割日后3个月之内解除前述全部担保措施。请你公司说明《告知书》认定的违法事实对相应期间银川卧龙财务报表、剩余股权转让款支付、解除前述担保措施的影响,银川卧龙实际业绩承诺完成情况,涉及业绩补偿的,请说明具体金额、款项的可收回性及保障措施。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4年3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厦门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4年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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