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四通新材: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6

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

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的主要业务和事项,纳入本次评价范围的单位为公司本部及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主要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资金活动、销售业务、采购业务、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无形资产管理、关联交易、财务报告、合同管理、质量管理等内容。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本评价报告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下简称“评价指引”)的要求,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重要程度项目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错报≥利润总额的10%
重要缺陷利润总额的5%≤错报<利润总额的 10%
一般缺陷错报<利润总额的5%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1)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出现下列特征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A.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B.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由于政策变化或其他客观因素变化导致的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除外);C.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D.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2)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出现以下特征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A.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B.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C.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D.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认定标准。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1)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A.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损失;

B.严重违反法律、法规;

C.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D.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且负面影响一直未能消除;

E.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重要的经济业务虽有内控制度,但没有有效的运行;

F.公司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G.公司遭受证监会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警告。2)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A.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重大失误;B.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C.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D.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E.公司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在合理期间内得到整改。3)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与控制程序

本公司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规的要求设计与建立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与控制体系。

(一)内部控制目标

1、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2、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强化风险管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

3、建立良好的企业内部经营环境,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错误、舞弊行为,

保护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

4、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5、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2、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3、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5、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建立了完善和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依法行使各自职权,通过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自身素质,规范公司日常运作等方面取得了较大的进步。公司主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如下:

1、公司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为规范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股东大会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共七章六十三条,对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与通知、召开、表决和决议,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档案管理等作了明确的规定,保证了

公司股东大会的规范运作。

2、公司的董事会议事规则。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共三十一条,对公司董事会的召开、会议审议程序、发表意见、会议表决、决议形成等作了明确的规定,保证了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

3、公司的总经理工作细则。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共三十九条,对公司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职责权限、经理办公会的召开及职责权限、经理报告制度、考核与奖惩等作了明确的规定,保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行使公司职权。

4、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规范本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及时真实完整地提供公司的会计信息,保证定期报告中财务数据的真实可靠。加强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对重大财务行为进行监督。

5、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制定了详细的会计事务处理准则,规范公司会计核算,会计科目及会计报表的设置与编报。同时制定了有关资金费用管理、营销管理、应收账款和坏账管理、物资采购管理等与内部会计控制相关的制度,并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补充和完善。

6、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本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发展需要,制定了员工从录用、工作、休假、培训到考核、奖惩的管理制度。

(四)公司内部控制程序及自我评价

本公司按控制环境、会计系统、控制程序、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风险识别与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与反馈和监督要素对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健全性和合理性进行了评估,评估情况如下:

1、控制环境

(1)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

本公司已根据《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以及在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层,并按照中国证监会2001年8月16日颁布的证监发[2001]102号文《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形成了公司法人治理机构的基本框架,并明确了股东会和股东、董事会和董事、监事会和监事、经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内部控制中的职责;

本公司制定了《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等,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权范围、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

本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对公司审计、内控体系等方面进行监督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2)组织机构

公司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设立了符合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管理需要的组织结构;遵循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协调运作的原则设置部门和岗位。

本公司与控制人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方面的分开情况:

1)公司业务与资产独立情况

本公司与控制人之间产权关系明确。

本公司拥有独立的采购和销售系统,主要原材料和产品的采购和销售自主进行。

2)机构和人员独立情况

本公司机构独立于控制人。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责、权、利关系明晰。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与控制人分开,不存在“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况。

本公司人员独立于控制人。本公司的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本公司工作并在公司领取薪酬,未在控制人处兼任任何职务。

董事、监事和总经理候选人的提名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进行,形成决议后不存在控制人借用行政手段干预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已经作出的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况。

3)财务独立情况本公司拥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本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存在与控制人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存入控制人的结算中心账户的情况。本公司作为独立纳税的法人实体,进行了独立的税务登记,依法独立纳税,未有任何被税务机关处罚的情形。本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不存在控制人干预本公司资金使用的情况。

(3)人力资源

本公司已建立了《员工管理制度》、《工资管理制度》等一系列的人力资源管理政策和流程,对员工招聘、晋升、绩效考核、薪酬、奖惩等进行明确规定,确保相关人员能够胜任;制定并实施针对性培训的计划,以确保经理层和全体员工能够有效履行职责;公司现有人力资源政策基本能够保证人力资源的稳定和公司各部门对人力资源的需求。

2、会计系统

公司已按《公司法》、《会计法》、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要求制定了适合公司的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并明确制订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以达到以下目的:

(1)较合理地保证业务活动按照适当的授权进行;

(2)较合理地保证交易和事项能以正确的金额,在恰当的会计期间较及时地记录于恰当的账户,使会计报表的编制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要求;

(3)较合理地保证对资产和记录的接触、处理均经过适当的授权;

(4)较合理地保证账面资产与实存资产定期核对相符。

公司切实实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并已聘用了较充足的会计人员并给予足够的资源,使其能完成所分配的任务。

3、控制程序

为合理保证各项目标的实现,公司建立了相关的控制程序,主要包括:交易授权控制、责任分工控制、凭证与记录控制、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控制、内部复核等。

(1)交易授权控制:明确了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相关内容,单位内部的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经济业务。

(2)责任分工控制:合理设置分工,科学划分职责权限,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及每一个人工作能自动检查另一个人或更多人工作的原则,形成相互制衡机制。不相容的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业务经办与业务稽核、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等。

(3)凭证与记录控制:合理制定了凭证流转程序,经营人员在执行交易时能及时编制有关凭证,编妥的凭证及时送交会计部门以便记录,已登账凭证依序归档。各种交易必须作相关记录(如:员工工资记录、永续存货记录、销售发票等),并且将记录同相应的分录独立比较。

(4)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控制: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对财产的直接接触,采取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以使各种财产安全完整。

(5)内部复核:公司财务部内设内部复核岗位负责内部复核工作。规范财务核算管理,尤其是财务核算的谨慎性、配比性等重要原则的执行情况。

4、公司主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主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如下:

(1)公司已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了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并明确制定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日常执行中能遵循有关制度和程序的要求。

(2)公司在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保管业务方面建立了较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已作分离,相关机构和人员存在相互制约与审验核对关系;同时根据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明确了现金的使用范围及办理现金收支时应遵守的规定。

(3)公司在融资的内部控制方面已建立了长短期借款内部控制制度。对借款业务的分工与授权、实施与执行进行了系统的规范,同时建立了监督检查机制,以确保借款业务的合法性及借款的筹集、运用过程中的内部控制制度实施的有效性。

(4)公司制定《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已较合理地规划和落实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机构和岗位。明确存货供应商的选择、评审、请购、审批、采购、验收程序;在货款付款方面,制定审批程序和权限,严格执行款项的稽核和审批。在库存管理方面,已制定《存货内部管理制度》,能较好地对各种存货进行管理。

(5)公司建立了较完备的成本费用控制制度,并严格按照备用金请款及报销的规定执行,能做好成本费用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明确费用的开支标准和范围。

(6)公司在销售与收款的内部控制方面,已制定《收入管理制度》、《销售管理制度》。在实际执行时,重要的流程仍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管理层进行审批,实际执行效果较好。

(7)公司在工薪、人事的内部控制方面,制定《员工管理制度》、《工资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同时,根据各体系实际情况不同,工资制度也会相应有所变动,每次变动需经总经理和公司高管、部门领导等相关人员讨论决定。

(8)公司在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方面,已经制定《固定资产控制制度》,对固定资产的购置、减少、折旧三个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9)对外投资方面,公司严格控制投资风险,根据公司章程制定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按投资额的大小确定投资决策权的行使。

(10)公司在防范经营风险和适当估计各项资产损失方面,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和证监会的要求,制定了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损失处理的会计核算政策。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比例、方法和提取金额,按会计制度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公司对因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确认为坏账。

5、风险识别与评估

本公司在内部控制的实际执行过程中,对各个环节可能出现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政策法规风险和道德风险等进行持续有效地识别、计量、评估与监控,对已识别可接受的风险,本公司要求量化风险,制定控制和减少风险的方法,并进行持续监测、定期评估;对于已识别不可接受的风险,本公司要求必须制定风险处理计划,落实处理计划负责人和完成日期。

6、控制活动

(1)销售与收款

本公司已制定了规范包括销售管理、应收账款管理以及收入管理等一系列管理活动的销售管理制度、收入管理制度,对涉及销售与收款的各个环节如销售计划、销售信息收集、销售回款、销售合同的存档、产品的发运以及销售现场服务人员的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本公司所建立的针对销售与收款方面的管理规定和流程控制确保了公司有效地开拓市场,并以合理的价格和费用推销企业产品与提供服务,有利于公司销售部门有效地组织市场营销、市场研究、信用调查、包装运输、售后服务等销售活动,并在提高销售效率的同时确保应收账款记录的正确、完整以及安全性。本报告期内,销售与收款所涉及的部门及人员均能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各环节的控制措施能被有效地执行。

(2)采购及付款

本公司制定了规范物资采购管理、价格管理、采购付款管理、存货管理、领用管理、入库管理等一系列采购及付款管理制度,对请购审批、供应商选择、订购单编制、验收入库、领用、退货处理、付款、仓储、盘点和存量控制等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的执行保证了所订购的物料符合订购单所定规格以及减少供应商欺诈和其他不正当行为的发生;保证采购有序进行,确保公司应付账款记录的正确、完整及安全性。本报告期内,采购与付款所涉及的部门及人员均能按照以上制度规定进行业务处理,控制措施能被有效地执行。

(3)薪酬及员工福利管理

本公司建立了《员工管理制度》、《工资管理制度》、《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薪酬及员工福利管理制度,以及涉及员工聘用、晋升、培训及辞退等人力资源管理政策,对人事资料、人力资源规划、招聘、训练、考核、晋升、薪酬表编制、薪酬发放等流程进行了明确规定;工资管理制度以及员工管理制度的实施能够保证人力资源的稳定和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转及员工对公司的满意度,也保证离职率的降低,使人力资源部门合理实现人力资源风险的管控。

(4)筹资与投资

本公司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对筹资与投资循环所涉及的主要业务活动如审核授权、签订合同及协议等进行了明确规定;针对筹资业务所设置的具体流程控制保证公司

所有的筹资活动均经过恰当的授权和审批,确保了正常的资金周转、降低资金成本、减少筹资风险;针对投资业务所设置的流程控制确保公司能够建立行之有效的投资决策与运行机制,提高资金运作效率。报告期内,对外投资业务、筹资业务各环节的控制措施能被有效地执行。

(5)公司财产管理

本公司建立的《存货内部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管理制度》等明确了公司财产的购置、验收、报废或减损、处置、盘点和记录等控制流程,通过预算控制、授权控制和执行控制等控制措施确保固定资产记录的正确、完整和安全性,保证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行和提高效率;本报告期内,公司财产管理各环节的控制措施均得到有效地执行。

(6)募集资金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公司于2019年3月非公开发行4,872.52万股股份,募集资金总额5.16亿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9年3月29日到账;2020年7月14日,公司子公司新泰车轮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5,246.53万元。公司子公司新泰车轮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四通新材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超过6个月,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十条的相关规定。新泰车轮已于2021年1月27日将其此前置换的募集资金人民币52,465,339.57元返还至新泰车轮于中国工商银行泰国罗勇工业园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人民币储蓄账号:5100051194),新泰车轮已纠正上述募集资金使用的不规范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2020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使用,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7、监督

本公司审计委员会下设内审部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独立地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

综上所述,本公司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逐步完善上述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覆盖了销售、财务、人事和公司运营等各方面,在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规则》等重大规章制度,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的权责范围和工作程序。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重大决策等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公司制订的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以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为基础,涵盖了物资采购、产品销售、对外投资、人事管理等整个生产经营过程,确保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公司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与评价,对于发现的内部控制制度缺陷和未得到遵循的现象实行逐级负责并报告。各级人员严格执行公司制订的内部控制,对于未遵循内部控制的情况及发现的问题,分别向上级作出解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通过制订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经营规模逐年扩大,呈现较好的发展态势,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实现了规模和效益的统一。通过加强内控,有力的提升了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五、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

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