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四通新材: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6

证券代码:300428 证券简称:四通新材 公告编号:2021-057号

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监事李伟女士、马涛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李伟女士、马涛先生辞去职工代表监事的职务,李伟女士、马涛先生辞去前述职务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李伟女士、马涛先生原定任职期为2020年4月27日至2023年4月2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及《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前,两位监事将继续履行监事职务,辞职报告在股东大会选举出新的监事后生效。

为了保证监事会正常运行,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臧立根先生、臧立中先生、臧永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孙杰武先生、张燕燕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4月23日

附件:

1、臧立根先生:男,195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程师,清华大学工商管理与信息化战略研修班EMBA。河北省第十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人大代表,保定市政府参事,公司创始人之一。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臧立根先生通过委托管理方式拥有公司股份32,400,000股的表决权,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0%;持有公司控股法人股东天津东安兄弟有限公司2%的股权,天津东安兄弟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27,971,910股。臧立根先生具备与其行使公司监事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臧立中先生:男,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高级工程师,清华大学工商管理与信息化战略研修班EMBA,公司创始人之一。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臧立中先生通过委托管理方式拥有公司股份32,400,000股的表决权,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0%;持有公司控股法人股东天津东安兄弟有限公司3%的股权,天津东安兄弟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27,971,910股。臧立中先生具备与其行使公司监事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臧永和先生:男,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6年3月毕业于日本创价大学,经营学学士。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1,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0%;持有公司控股法人股东天津东安兄弟有限公司10%的股权,天津东安兄弟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27,971,910股。臧永和先生具备与其行使公司监事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的

处罚和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孙杰武先生:男,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3年毕业于河北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经济师职称。现任立中车轮集团人力行政总监。孙杰武先生与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股东天津立中明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 2.23%股权;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张燕燕女士:女,1972年生,本科学历,现任公司管理部部长,负责管理部全面管理工作。

张燕燕女士与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