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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中集团: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8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1年7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
原《章程》内容修订后的《章程》内容
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1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3名和公司职工代表2名。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1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1名和公司职工代表2名。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相关的变更、备案手续等具体事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办理人员在办理相关审批、备案登记手续过程中,可按照工商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

或要求,对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等事项进行相应调整。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2021年7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特此公告。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7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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