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9 证券简称:强力新材债券代码:123076 债券简称:强力转债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强力新材 股票代码:300429债券简称:强力转债 债券代码:123076
信息披露义务人:钱晓春、管军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讯地址: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钱家工业园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1年5 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力新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强力新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第一节 释义……………………………………………………………………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5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7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8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2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3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4第八节 备查文件………………………………………………………………15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钱晓春、管军及其一致行动人 |
上市公司、公司、强力新材 | 指 |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姓名:钱晓春
性别:男国籍: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3201131964********通讯地址: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钱家工业园
2、姓名:管军
性别:女国籍:中国,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3201041964********
通讯地址: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钱家工业园
3、姓名:钱彬
性别:男国籍:中国,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3204021989********
通讯地址: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钱家工业园
4、姓名:管国勤
性别:女国籍: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3201041961********通讯地址: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钱家工业园
5、姓名:钱瑛
性别:女国籍: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3204211962********
通讯地址: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钱家工业园
6、姓名:钱小瑛
性别:女,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204211966********通讯地址: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钱家工业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一致行动人相关的说明
钱晓春先生与管军女士系夫妻关系;钱彬系钱晓春先生与管军女士之子;管国勤系管军女士的姐姐;钱瑛、钱小瑛系钱晓春先生之姐妹。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钱晓春先生、管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根据自身资金需要,丰富投资组合,优化资产配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2021年3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7):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95,627,04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7.9672%)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晓春先生、管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其合计直接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5,76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5%。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持其持有的强力新材股份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12,933,6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3260%。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87,170,8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326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钱晓春 | 集中竞价 | 2020年06月18日-2020年06月19日 | 17.50 | 1,860,200 | 0.3610% |
大宗交易 | 2020年07月20日 | 16.76 | 2,820,000 | 0.5473% | |
大宗交易 | 2020年07月21日 | 17.26 | 5,300,000 | 1.0286% | |
大宗交易 | 2020年07月22日 | 17.00 | 460,000 | 0.0893% | |
大宗交易 | 2020年07月27日 | 15.08 | 1,720,000 | 0.3338% | |
集中竞价 | 2020年09月28日 | 17.81 | 45,700 | 0.0089% | |
集中竞价 | 2020年09月29日 | 17.20 | 5,100,700 | 0.9899% | |
大宗交易 | 2021年5月12日 | 8.79 | 1,403,700 | 0.2724% | |
管军 | 大宗交易 | 2021年5月11日 | 8.83 | 5,152,500 | 1.0000% |
大宗交易 | 2021年5月12日 | 8.79 | 1,900,000 | 0.3688% | |
合 计 | 25,762,800 | 5.0000% |
2、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姓名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钱晓春 | 合计持有股份 | 125,191,275 | 24.2970% | 106,480,975 | 20.6657% |
其中:无限售体条件股份 | 19,849,144 | 3.8523% | 25,567,469 | 4.9621%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05,342,131 | 20.4447% | 80,913,506 | 15.7036% | |
管军 | 合计持有股份 | 63,993,888 | 12.4199% | 56,941,388 | 11.0511% |
其中:无限售体条件股份 | 72 | 0.00001% | 8,945,972 | 1.736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63,993,816 | 12.4199% | 47,995,416 | 9.3149% | |
钱彬 | 合计持有股份 | 15,386,650 | 2.9862% | 15,386,650 | 2.986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85 | 0.00002% | 3,846,663 | 0.7466%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5,386,565 | 2.9862% | 11,539,987 | 2.2397% | |
管国勤 | 合计持有股份 | 3,473,435 | 0.6741% | 3,473,435 | 0.6741%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9 | 0.000002% | 868,359 | 0.1685%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473,426 | 0.6741% | 2,605,076 | 0.5056% | |
钱瑛 | 合计持有股份 | 2,489,909 | 0.4832% | 2,489,909 | 0.483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2 | 0.00001% | 622,477 | 0.120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489,857 | 0.4832% | 1,867,432 | 0.3624% | |
钱小瑛 | 合计持有股份 | 2,398,486 | 0.4655% | 2,398,486 | 0.4655%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72 | 0.00001% | 599,622 | 0.1164%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398,414 | 0.4655% | 1,798,864 | 0.3491% | |
合计 | 合计持有股份 | 212,933,643 | 41.3260% | 187,170,843 | 36.326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9,849,434 | 3.8524% | 40,450,562 | 7.8506%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93,084,209 | 37.4736% | 146,720,281 | 28.4754% |
注:上述比例合计数字出现与各分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四、披露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9日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晓春先生、管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合计25,762,8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该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钱晓春先生、管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12,933,6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3260%。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承诺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合法合规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并及时履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钱晓春先生、管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减持其持有强力新材股份8,456,200股,占公司总股本1.6412%。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的说明。除前述已经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钱晓春先生、管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519-88388908
3、联系人:薛林燕
信息披露义务人:
(钱晓春) (管 军)
(钱 彬) (管国勤)
(钱 瑛) (钱小瑛)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武进区遥观镇钱家工业园 |
股票简称 | 强力新材 | 股票代码 | 300429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钱晓春、管军及其一致行动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钱家工业园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大宗交易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 深圳A股 持股数量: 212,933,643股 持股比例: 41.326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 深圳A股 变动数量: 25,762,800股 变动比例: 5.0000% 变动后持股数量: 187,170,843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 36.3260%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 2020年6月18日至2021年5月12日 方式: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其他■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或增持其持有的强力新材股份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况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
(钱晓春) (管 军)
(钱 彬) (管国勤)
(钱 瑛) (钱小瑛)
日 期: 2021 年 0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