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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风集团: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4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送达的《关于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0〕607号),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7月8日起暂停上市。

2、暂停上市期间,公司仍在多方面接洽市场上的审计机构,但截至公告披露日并未与相关审计机构签署协议,导致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后一个月内仍未能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因此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票已暂停上市的基本情况

2020年7月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送达《关于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0〕607号),由于公司在法定披露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第13.1.1条、第13.1.5条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8日起暂停上市。

二、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上市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按照原《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对公司股票实施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者终止上市。公司未能在2020年6月30日前披露2019年年度

报告,已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第13.1.1条第(七)项“在法定披露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第13.4.1条第(九)项“因本规则 13.1.1 条第(七)项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一个月内仍未能披露相关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的规定,由于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后一个月内仍未能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暂停上市期间,公司仍在多方面接洽市场上的审计机构,但截至公告披露日并未与相关审计机构签署协议,导致公司股票存在被强制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投资者咨询方式

电话:010-62036993邮箱:ir@baofenghd.com

四、其他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同时请投资者注意风险。特此公告。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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