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有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必要的问询及初步审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经核查,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诚信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继续聘任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经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初步审查,公司2020年度日常交易均遵循了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之签字页之一)
冯 文: 冯 文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5日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之签字页之二)
王本哲: 王本哲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5日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之签字页之三)
赵天庆: 赵天庆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