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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斯特: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6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真阅读了相关资料,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严格控制内幕知情人范围,并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经核查,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诚信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继续聘任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公司董事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的薪酬是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其他公司规模和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的,有利于强化董事勤勉尽责,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我们同意该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其他公司规模和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的,有利于强化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我们同意该方案。

五、 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事项的法定程序,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七、 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良影响。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且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管理机制。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八、 关于公司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为员工提供购买首套房产的经济支持,能够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制度体系,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的核心人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

九、 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应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的实际需要,内控体系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形成了比较规范的控制体系,能够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合理控制经营风险。董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运行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对外披露。

十、 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说明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0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0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况 。

十一、 关于对2020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之一)

冯 文: 冯 文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5日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之二)

王本哲: 王本哲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5日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之三)

赵天庆: 赵天庆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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