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10月15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虞义华先生、蒋海洪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并进行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彭义兴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周文燕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