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10月21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虞义华先生、蒋海洪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并进行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彭义兴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10月15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1年10月21日为授予日,向93名激励对象授予85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董事长彭义兴先生,副董事长雷凤莲女士,董事、总经理毛志平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刘明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特此公告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