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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鑫医疗: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实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1

人员名单的核实意见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1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及《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2、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及在子公司任职的核心人员,均为与公

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及外籍员工。

3、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10月21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3名激励对象授予8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2021年10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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