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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鑫医疗: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夏晓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3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夏晓华)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监督公司规范运作、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夏晓华:男,1977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教授。历任湖南益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助理工程师,长沙理工大学管理学助教,北京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中国人民大学讲师、副教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4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2023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1、2023年度本人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2、2023年度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董事会次数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夏晓华660150

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及查验,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在本人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在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2、在2023年8月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3、在2023年10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4、在2023年11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姓名职务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夏晓华独立董事11

在本人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委员会工作细则,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推动内部审计机构实质性开展工作、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对定期报告、续聘审计机构等议案进行审议,对公司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并依据实际情况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切实履行委员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本人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2、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要求,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控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保持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六)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本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在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三家。

在本人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充分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和董事会议题内容,对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了考察,通过现场走访、调研、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沟通等对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及重点项目情况组织了现场工作,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了积极建议。同时,本人与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了密切的沟通联系,积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

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法人治理、经营管理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本人认为,了解经营管理情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沟通有效,能够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1、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及证券投资部协助本人履行职责。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2、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及独立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定期通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调研考察培训等工作。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向本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3、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并提供视频、电话等参会方式。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5、给予本人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本人不从本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在本人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毛志平先生为公司总裁,同意聘任彭玲女士、王甘英先生、刘明先生、冷玲丽女士、刘炳荣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同意聘任邹蓓廷先生为财务总监,同意聘任刘明先生为董事会秘书,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的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股权激励计划事项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副总裁刘炳荣先生2023年薪酬的议案》,同意按拟定的2023年度薪酬标准发放副总裁刘炳荣先生2023年薪酬,同意按月发放,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薪酬按实际任职期限确定。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于2023年10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事项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和行业市场发展等情况,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就公司决策、计划、执行结果等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在工作过程中保证客观独立性,对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对须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为公司经营发展、内部控制等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文件精神,审慎、负责、认真、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加强与公司董事会成员、管理层、内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及合作;持续关注并主动提醒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和公众媒体有关公司的重大报道,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运作过程中的一些重大事件以及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推动更好实现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功能,以确保公司董事会客观公正、独立运作,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人也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行,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谢谢!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夏晓华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夏晓华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_______夏晓华2024年3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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