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53 证券简称:三鑫医疗 公告编号:2024-032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4月16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县小蓝经济开发区富山大道999号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彭义兴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会议的股东(代理人)16人,所持(代理)股份161,398,6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31.5663%。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5人,代表的表决权股份数额为494,6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967%。其中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为8,295,650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11,300,895股,下同。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5人,所持(代理)股份161,398,572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31.5663%。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人,代表的表决权股份数额为494,5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96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人,所持(代理)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2%。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2%。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参会股东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提案1.00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1,398,5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4,5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2.00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1,398,5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4,5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3.00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1,398,5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4,5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4.00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1,398,5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4,5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5.00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61,398,5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4,5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6.00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327,0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8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4,5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彭义兴先生、雷凤莲女士对此提案回避表决。提案7.00 《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61,398,5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4,5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8.00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4年薪酬的议案》
8.01《关于公司董事长彭义兴先生2023年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327,0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8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4,5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彭义兴先生、雷凤莲女士对此提案回避表决。
8.02《关于公司副董事长雷凤莲女士2024年薪酬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6,327,0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8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4,5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提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彭义兴先生、雷凤莲女士对此提案回避表决。
8.03《关于公司董事、总裁毛志平先生2024年薪酬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59,305,5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4,5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提案涉及的关联股东毛志平先生对此提案回避表决。
8.04《关于公司董事乐珍荣先生2024年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0,225,9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4,5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涉及的关联股东乐珍荣先生对此提案回避表决。
8.05《关于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刘明先生2024年薪酬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61,107,3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4,5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刘明先生对此提案回避表决。
8.06《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1,398,5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4,5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07《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0,655,4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4,5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涉及的关联股东余珍珠女士、张琳女士对此提案回避表决。
提案9.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1,398,5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4,5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10.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1,398,5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4,5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11.00:《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1,398,5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4,5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2.00:《关于新增<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1,398,5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4,5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方世扬律师、谌文友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