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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微电子: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5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赛微电子
保荐代表人姓名:孙涛联系电话:010-59013703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胜可联系电话:0531-6888922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2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参见本报告之“四、其他事项”之“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2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
(2)培训日期2020年12月10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董监高买卖股份相关规定、股东买卖股份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管理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一)IPO相关承诺
1、股份锁定承诺、限售承诺不适用
2、关于稳定股价的相关承诺不适用
3、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不适用
4、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不适用
5、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不适用
6、其他承诺:关于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相关承诺、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关于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补缴的承诺等。不适用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承诺
7、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不适用
8、业绩补偿承诺不适用
9、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不适用
10、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11、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12、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不适用
13、关于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合法合规的承诺不适用
14、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的声明和承诺不适用
(三)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
15、保障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不适用
16、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承诺不适用
(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承诺
17、保障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不适用
18、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五)其他承诺
19、增持承诺不适用
20、关于未向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相关承诺不适用
21、关于股票激励信息披露文件中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并与中泰证券签订了《保荐协议》,聘请中泰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中泰证券委派孙涛先生和陈胜可先生担任保荐代表人,负责公司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1、2020年7月13日,山东证监局向中泰证券出具了《关于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0]78号),中泰证券已将整改报告报送山东证监局; 2、2020年12月22日,山东证监局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中泰证券已将整改报告报送山东证监局; 3、2020年12月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监管关注函(2020)8号),中泰证券已完成相应整改工作。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2020年度,由于上市公司剥离航空电子资产及子公司,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对上市公司存在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形,截至2020年末,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为584.74万元。上述资金占用为被动造成,非主动故意行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上述占用资金已按照计划清偿完成。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 涛 陈胜可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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