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更好的支持公司业务的拓展,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综合授信事项有效期为2年,在以上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序号 | 银行 | 综合授信额度 | 授信期限 |
1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 1.5亿元 | 2年 |
2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 1.5亿元 | 2年 |
3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 1.5亿元 | 2年 |
4 | 其他 | 1.5亿元 | 2年 |
合计 | 6亿元 | - |
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以上授信额度并非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相关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授信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国内外信用证、商票保贴、进出口贸易融资、非融资性保函、流动资金
贷款等银行授信业务。具体授信金额、授信方式等最终以公司与授信银行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
特此公告。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