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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宏科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宏科技”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 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等人员交谈,查阅了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记录、内部审计报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报告、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以及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内部控制环境

公司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和企业内部各层级机构设置、职责权限、人员编制、工作程序和相关制度要求的安排,建立了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机构设置,实现了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财务、资产、机构、业务等方面的独立。公司的各个职能部门以及下属子公司能够按照公司制定的管理制度,在管理层的领导下运作。公司已形成了与实际情况相适应的,有效的经营运作模式,经营管理各个环节规范有序,组织架构和管理架构分工明确、职能健全清晰。

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情况,指导及协调内部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自上市以来,公司已按《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及时补充、修改和完善,为内控制度的执行奠定了基础。

三、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重大规章制度,以确保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重大决策等行为合规、合法、真实、有效。公司制订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是以公司的基本控制制度为基础,涵盖了生产管理、采购管理、产品销售、对外投资、行政管理等方面,确保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形成规范的管理体系。

四、公司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的实施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严格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募集资金变更用途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管理的实施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披露管理,制定并不断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对信息披露内容和标准、审核及披露程序、保密措施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并明确了信息披露相关方的责任和义

务以及过错追究机制,以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杜绝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实现信息披露的规范高效。

(三)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的实施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的实施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

(四)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

保荐人通过抽查会计账册、会计凭证、银行对账单,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计师沟通,确认公司财务报表、财务核算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无违规违纪现象发生,符合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

五、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完善,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为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执行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振国 王 攀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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