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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宏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计划以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777,561,4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9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147,736,676.45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二、关于公司2020年财务决算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同意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内容。

三、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善,具有可执行性,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各项制度建立后,得到了有效地贯彻实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效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部控制执行和监督管理的实际情况。

同意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内容。

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关联交易及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关于规范独立董事对于担保事项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定约定,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与《通知》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零,无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同意报出《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五、关于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协议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

公司董事会在发出《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一致认可;同意续聘天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的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续聘期限为一年。

六、关于2021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提出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我们同意按照此方案发放2021年度薪酬。

同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七、关于公司向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人民币8亿元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向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人民币8亿元授信额度,具体授信金额、授信期限、授信方式等以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实际签订的授信协议为准。一致同意授权法定代表人陈涛先生依法代表本公司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八、关于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惠州分行申请人民币5亿元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惠州分行申请人民币5亿元授信额度,具体授信金额、授信期限、授信方式等以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实际签订的授信协议为准。一致同意授权法定代表人陈涛先生依法代表本公司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九、关于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阳支行申请人民币15亿元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阳支行申请人民币15亿元授信额度,具体授信金额、授信期限、授信方式等以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实际签订的授信协议为准。一致同意授权法定代表人陈涛先生依法代表本公司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十、关于公司向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2亿元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向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2亿元授信额度,具体授信金额、授信期限、授信方式等以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实际签订的授信协议为准。一致同意授权法定代表人陈涛先生依法代表本公司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十一、关于公司向浦东发展银行惠州分行申请人民币6亿元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向浦东发展银行惠州分行申请人民币6亿元授信额度,具体授信金额、授信期限、授信方式等以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实际签订的授信协议为准。一致同意授权法定代表人陈涛先生依法代表本公司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十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做出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董事签署:

初大智

刘 晖

侯富强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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