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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宏科技:胜宏科技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分红回报规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为完善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要求,在关注公司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2021年4月,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该议案尚需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一、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

二、分红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情况、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三、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1、公司未来三年内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或股利分配。公司每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2、公司未来三年内,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结合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3、如果公司未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者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

四、未分配利润的用途规划

公司分配股利后的未分配利润将服务于公司的战略,满足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主要用于业务规模扩大所需资产购买支出及配套流动资金、兼并与重组、以及提高科研实力等所需资金。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其中,董事会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在制定现金分红方案时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利润分配方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3、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的方案后,应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将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的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应当就上述议案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沟通和交流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邮件沟通、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

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5、董事会未作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征询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

1、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生产经营状况需要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应广泛征求独立董事、监事、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确有必要对本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新的利润

分配政策应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还应满足本章程规定的条件,并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3、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或调整事项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4、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或调整事项时,应当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互联网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七、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八、利润分配信息披露机制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报、半年报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应在年报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九、规划的其他事宜

1、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2、本规划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3、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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