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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宏科技: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证券简称:胜宏科技 证券代码:300476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二〇二一年四月

公司声明

一、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本预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编制。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四、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五、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

特别提示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发行前股本总额的30%,即不超过233,268,436股(含本数)。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完成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协商确定。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拟用本次募集资金投入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拟用本次募集资金投入
1高端多层、高阶HDI印制线路板及IC封装基板建设项目298,946.52150,000.00
2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50,000.0050,000.00
合计348,946.52200,000.00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为满足项目开展需要,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募投项目的投资额等具体使用安排。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7、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的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发行对象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权将发生变化,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9、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发[2013]43号)的规定,公司进一步完善了股利分配政策,在《公司章程》中制定了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并制定了《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分红政策及分红情况具体内容详见“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说明”。

10、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

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情况详见本预案“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

公司提示投资者关注本预案中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11、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12、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风险的说明”的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目 录

公司声明 ...... 2

特别提示 ...... 3

目 录 ...... 6

释 义 ...... 7

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 8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8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 8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概要 ...... 12

四、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14

五、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15

六、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 15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16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16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 16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 21

四、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结论 ...... 21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23

一、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收入结构的变动情况 ...... 23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 24

三、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人之间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 25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25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 25

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风险的说明 ...... 25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说明 ...... 29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 29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 31

三、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 ...... 32

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 ...... 36

一、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明 ......... 36二、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所采取的措施 ...... 36

释 义在本预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司、本公司、胜宏科技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本预案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
深圳胜华深圳市胜华欣业投资有限公司
章程、公司章程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PCB、线路板、印制线路板组装电子零件用的基板,是在通用绝缘基材上按预定设计形成点到点间连接及印制元件的印制板。PCB系Printed Circuit Board的缩写,又可称为“印制线路板、印刷线路板、印刷电路板”
PrismarkPrismark Partners LLC的缩写,是印制线路板及其相关领域知名的市场分析机构,其发布的数据在PCB行业有较大影响力
双面板在基板两面形成导体图案的PCB
多层板具有3层或更多层导电图形的印制板,层间有绝缘介质粘合,并有导通孔互连
HDI板High Density Interconnect的缩写,即高密度互连线路板
IC封装基板IC Substrate,又称IC载板、封装载板,用于承载IC,内部布有线路用以导通芯片与电路板之间讯号,除了承载的功能之外,IC封装基板还有保护电路、专线、设计散热途径、建立零组件模块化标准等附加功能

注:本预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Victory Giant Technology (HuiZhou)Co.,Ltd.
成立日期2006年7月28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
2012年2月27日(股份有限公司设立)
股本777,561,455元
法定代表人陈涛
注册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镇新桥村行诚科技园
办公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镇新桥村行诚科技园
股票简称胜宏科技
股票代码300476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董事会秘书赵启祥
联系电话0752-3761918
传真号码0752-3761928
电子信箱zqb@shpcb.com
经营范围新型电子器件(高精密度线路板)的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国内外销售。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PCB(高精密度线路板、HDI)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广泛用于计算机、网络通讯、消费电子、汽车电子、工控安防、医疗仪器等领域,产品获得亚马逊、微软、思科、Facebook、谷歌、中兴、富士康等知名客户或终端品牌的认证,2019年位列全球PCB供应商第32名。

1、PCB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行业市场广阔

根据PCB行业研究机构Prismark统计,2020年全球PCB总产值约为652.19亿美元,同比增长6.4%,全球PCB市场规模在未来五年仍将保持稳步增长的态势,预计到2025年全球PCB市场规模将达863亿美元;中国大陆2020年PCB总产值约为350.54亿美元,同比增长6.4%,到2025年中国大陆PCB总产值规

模预计达到461.2亿美元,2020-2025年均复合增长率为5.6%。

2、产业政策大力支持PCB产业发展

电子信息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支柱产业,与国民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密切相关,PCB作为现代电子设备中的重要电子元器件之一,在电子信息产业链中发挥关键性作用,近年来政府出台一系列政策大力鼓励和扶持PCB行业发展。同时,随着工业4.0概念和中国制造2025的提出和发展,促使行业不断向高端工业化、智能化发展,从而推动产业升级进步。相关产业政策如下表所示:

发布时间文件名称发文单位主要内容
2019.10《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改委将“高密度印刷电路板、柔性电路板、高频微波印制电路板、高速通信电路板、高性能覆铜板等制造”列入鼓励类
2019.06《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明确将“高密度互连积层板、单层、双层及多层挠性板、刚挠印刷电路板及封装载板、高密度高细线路(线宽/线距≤0.05mm)柔性电路板”列入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2019.01《印制电路板行业规范条件》工信部加强印制电路板行业管理,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推动印制电路板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2018.11《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将“高密度互连印制电路板、特种印制电路板、柔性多层印制电路板”作为电子电路制造行业的重点产品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
2017.06《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将“高密度互连积层板、多层挠性板、刚挠印刷电路板及封装载板”列入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2017.01《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国家发改革委明确将“高密度互连印制电路板、柔性多层印制电路板、特种印制电路板”作为电子核心产业列入指导目录。
2016.12《“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国务院对集成电路、基础元器件、基础软件等核心领域加大财税支持,优化资源配置,推进核心技术自主创新实现系统性突破。
2016.11《“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国务院提出“做强信息技术核心产业,顺应网络化、智能化、融合化等发展趋势,提升核心基础硬件供给能力”,推动“印刷电子”等领域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
发布时间文件名称发文单位主要内容
2016.11《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将“新型电子元器件(片式元器件、频率元器件、混合集成电路、电力电子器件、光电子器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新型机电元件、高密度印刷电路板和柔性电路板等)制造”列入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
2015.05《中国制造2025》国务院提出“强化工业基础能力,解决影响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产品性能和稳定性的关键共性技术。”
2011.06《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商务部和知识产权局将高档片式元器件、高密度多层印刷电路板和软性电路板列为当前重点优先发展的信息高技术产业化领域之一。

3、5G通信、消费电子、汽车电子等应用领域的蓬勃发展催生PCB巨大市场需求

(1)5G 商用时代的来临,为PCB 行业打开市场空间

国家对新一代信息技术十分重视,在《中国制造2025》和“十三五”规划纲要等文件中,均将5G 技术列为战略重点发展领域。相对于“1G 空白、2G 跟随、3G突破、4G 同步”的发展历程,中国PCB 企业已在5G 领域宏基站与微基站的天线/射频模块、光通信模块、新型封装工艺等方面掌握核心技术,可以与国外企业进行高纬度竞争。随着5G 的规模化应用,将带来电子信息产业的重大变革,从前期的宏基站与微基站建设、交换机与路由器升级、服务器与存储器置换,到后期的智能终端、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应用,为我国PCB 企业在技术上提供赶超赛道,为PCB 市场提供广阔的成长空间。

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5G经济社会影响白皮书》,按照2020年5G正式商用算起,预计当年将带动约4,840亿元的直接产出,2025年和2030年将分别增长到3.3万亿和6.3万亿元,十年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9%。

(2)消费电子产品的持续创新促进PCB需求的增长

随着全球消费升级趋势的展开,消费者逐渐从以往的物质型消费走向服务型、品质型消费,AR(增强现实)、VR(虚拟现实)、可穿戴设备等消费热点频现,以AI、IoT、智能家居为代表的创新型消费电子产品层出不穷,各细分领域市场增长潜力较大,消费电子产品的持续创新将促进其对PCB的需求。据Prismark统计,2019年消费电子行业电子产品产值达到2,980亿美元,预计2019

年至2023年消费电子行业复合增长率为3.3%。

(3)汽车电子的发展推动车用PCB市场需求的扩大

在汽车电子领域,基于物联网背景下的电动汽车、智能汽车、自动驾驶等是汽车行业发展的重要趋势,车用电子搭载率将会进一步上升,车用PCB用量也将提升。目前,一辆中高阶车型的PCB产品使用量已达约30片,车用PCB产品需求增长明显,且较好的客户黏性有利于销售的稳定增长。根据Prismark统计,2019年全球车用电子产品产值达到2,250亿美元,预计2019年至2023年的复合增长率将达到2.3%。

4、下游电子产品向便携、轻薄、高性能等方向发展, HDI板及IC封装基板等中高端PCB产品的市场需求逐年增大

近年来,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和可穿戴设备等电子产品向小型化、轻薄化和多功能化方向发展,要搭载的元器件数量大大增多,然而留给线路板的空间却越来越有限。在这样的背景下,印制电路板导线宽度、间距,微孔盘的直径和孔中心距离,以及导体层和绝缘层的厚度都在不断下降。HDI与IC封装基板技术,可以在满足终端电子产品性能和效率的标准前提下,使终端电子产品的设计更加小型化。

随着电子产品的更新换代速度加快,HDI与IC封装基板凭借其独特的优势,更加符合下游行业中电子产品智能化、便携化发展趋势,在电子信息产业领域扮演了愈加重要的基石角色,逐渐成为笔记本电脑、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数码相机等消费电子产品不可或缺的元器件。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目的

1、推进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和发展战略实施,优化产品结构

公司所处PCB行业属于国家政策鼓励的产业。经过多年积累,公司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在市场上形成了良好的口碑。当前,国家对电子信息行业的大力扶持,下游5G通信、消费电子、汽车电子等市场快速增长。面对这一良好的市场发展机遇,公司将紧跟PCB 行业最新技术的发展,加大研发投入,扩大经营规模、积极开拓行业前沿应用领域,使公司产品更好地适应国内外市场需求,不断加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建设完成高端多层板、高阶HDI和IC封装基板自动化生产工厂,改善产品结构,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的市

场占有率。

2、优化资本结构,缓解营运资金压力

近年来,随着生产研发和市场开发的持续投入,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进一步提高,公司资产负债率逐渐升高,流动性减弱,资本实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的竞争实力。为了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补充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所需的营运资金,缓解资金压力,降低资产负债率,改善公司的资本结构,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进而提升盈利能力与经营稳健性,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此外,资金实力的增强将为公司经营带来有力的支持,公司将在研发能力、财务能力、长期战略等多个方面夯实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快速发展。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遵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根据询价情况协商确定。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四)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发行前股本总额的30%,即不超过233,268,436股(含本数)。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完成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协商确定。

(六)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的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

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发行对象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七)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八)上市安排

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所申请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满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

(九)募集资金数量及投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拟用本次募集资金投入
1高端多层、高阶HDI印制线路板及IC封装基板建设项目298,946.52150,000.00
2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50,000.0050,000.00
合计348,946.52200,000.00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为满足项目开展需要,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募投项目的投资额等具体使用安排。

(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

四、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预案披露之日,公司尚未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具体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五、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前,陈涛通过深圳市胜华欣业投资有限公司控制公司20.65%的股份,通过胜宏科技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控制公司16.90%的股份,系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以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出现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

六、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公司将依法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履行本次发行股票的相关程序。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拟用本次募集资金投入
1高端多层、高阶HDI印制线路板及IC封装基板建设项目298,946.52150,000.00
2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50,000.0050,000.00
合计348,946.52200,000.00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为满足项目开展需要,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募投项目的投资额等具体使用安排。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一)高端多层、高阶HDI印制线路板及IC封装基板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高端多层、高阶HDI印制线路板及IC封装基板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298,946.52 万元,其中拟以募集资金投入150,000.00万元,用于项目建设投资,由子公司南通胜宏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实施地点为南通市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江工业城苏州路北、扬子江路东。本项目的建设期为24个月。

(2)投资概算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298,946.52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85,284.02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3,662.49万元。

(3)经济效益估算

本项目建设期2年。项目达产后,预计年均实现销售收入436,500.00 万元,年均实现净利润55,830.19万元,项目静态投资回收期为6.27年(所得税后,

含建设期),税后投资内部收益率为19.49%。

(4)项目审批及备案情况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项目已取得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正在履行项目环评程序。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优化公司产品结构,顺应行业未来发展趋势的需要

近年来,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和可穿戴设备等电子产品向小型化、轻薄化和多功能化方向发展,印制线路板导线宽度、间距,微孔盘的直径和孔中心距离,以及导体层和绝缘层的厚度都在不断下降。随着电子产品的更新换代速度加快,HDI与IC封装基板凭借其独特的优势,更加符合下游行业中电子产品智能化、便携化发展趋势,在电子信息产业领域扮演了愈加重要的基石角色,逐渐成为笔记本电脑、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数码相机等消费电子产品不可或缺的元器件。

近年来,为顺应市场发展趋势,公司产品不断向高附加值方向发展,多层板销售收入逐年增加。但由于场地和设备的产能限制,公司现有产能已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为保持良好的市场竞争力,公司产能扩张和产品结构调整迫在眉睫。本项目产品包括高端多层板、高阶HDI和IC封装基板,本募投项目的实施可以进一步优化现有的产品结构,顺应行业未来发展趋势。

(2)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营收和利润水平的需要

作为一家PCB产品开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十分重视科研力量与市场需求的相结合。公司以市场为导向,保持大力度科研投入,不断促进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高新技术商品产业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国际化,不断提升企业竞争力,以先进的技术工艺水平,搭配全方位优质产品与服务,为国内外客户创造更加优质的产品。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可以有效扩大高端多层板、高阶HDI产品的生产规模,并实现IC封装基板的量产,进一步优化现有的产品结构的同时,开拓产品附加值更高的高阶HDI和IC封装基板市场,大大提高公司的营收和利润水平。

(3)巩固行业地位,提高高端市场占有率的需要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PCB(高精密度线路板、HDI)研发、设计、制造和

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广泛用于计算机、网络通讯、消费电子、汽车电子、工控安防、医疗仪器等领域,产品获得亚马逊、微软、思科、Facebook、谷歌、中兴、富士康等知名客户或终端品牌的认证,2019年位列全球PCB供应商第32名,公司已经发展成为我国印制线路板产品制造领域的领先的企业。但公司目前的生产规模相对国外的领先生产商还有较大的距离,通过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提升和合理配置产能,加大生产技术含量更高、盈利能力更强的高端多层板、HDI板和IC封装基板的比重,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高高端市场的占有率,巩固公司领先地位,为公司的未来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不断扩大的市场规模为项目开展提供重要保障

PCB的下游应用领域较为广泛,近年来下游行业更趋多元化,产品应用覆盖通讯电子、消费电子、计算机、汽车电子、工业控制、医疗器械、国防及航空航天等各个领域。PCB行业与下游行业的发展相互关联、相互促进。一方面,PCB下游行业良好的发展势头为PCB产业的成长奠定了基础,下游行业对PCB产品的高系统集成、高性能化不断提出更严格的要求,推动了PCB产品朝着“轻、薄、短、小”的方向演进升级;另一方面,PCB行业的技术革新为下游行业产品的推陈出新提供了可能性,从而进一步满足终端市场需求。在产品类型上,由于 PCB 行业整体上向高密度、轻薄化方向发向发展,产品不断缩小体积,轻量轻薄,性能升级,以适应下游不同应用领域的需求,更精密的 HDI 板和封装基板的投入将不断加大。Prismark对2020年-2025年全球不同种类PCB产值及年增长率预测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美元

种类2019年 产值2020年 产值2020年/ 2019年增长率2025年 产值2025年F/ 2020年增长率
单/双面板80.978.3-3.20%93.43.60%
多层板238.8247.63.70%316.85.10%
HDI板90.199.510.50%137.46.70%
挠性板122124.82.40%153.64.20%
IC封装基板81.4101.925.20%161.99.70%
合计613.1652.26.40%863.35.80%

根据Prismark统计,2020年全球单/双面板总产值同比下降3.2%的同时,其他PCB产品细分领域均呈现不同幅度的增长,其中多层板、挠性板、HDI板、封装基板在2020年总产值分别同比增长3.7%、2.4%、10.5%、25.2%,IC封装基板、HDI板领域业绩增长强劲,市场需求旺盛,关键驱动因素来自计算机行业包括台式、笔记本、平板电脑等产品市场需求旺盛,以及服务器、网络和AI设备等计算机基础设施产品发展。据Prismark预计,IC封装基板、HDI板和多层板的增速将明显超过其它PCB产品,预计在2020-2025年分别实现9.7%、6.7%和5.1%的复合增长率,高端多层板、HDI板和IC封装基板不断扩大的市场规模为本项目开展提供重要保障。

(2)公司拥有优质客户资源群体

公司凭借先进的生产技术和优异的产品性能,在行业中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赢得了较高的市场地位,公司产品已远销韩国、印度、俄罗斯、墨西哥、埃及和东南亚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并且在消费电子、通讯、汽车等行业领域积累了一大批稳定合作的优质客户。公司凭借“技术新、品质优、交期快、服务好”在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声誉,已与富士康、共进电子、戴尔、纬创、达创科技、TCL、德赛西威、嘉威科技、仁宝、赛尔康、歌尔声学、LG等百余家客户建立了合作关系。公司产品最终广泛应用于苹果、三星、CISCO、惠普、联想、日立、LG、夏普、台达、SKY等国内外众多知名企业产品。

广泛的客户数量及高品质的客户为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市场基础,可以保障本项目的顺利实施。

(3)公司拥有高素质员工团队和研发人员储备

公司多年来专注于印制线路板产品的研发,已经形成了一支专业化的研发团队,积累了大量的技术与经验。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员工8,959人,其中技术人员932人。通过不断的外部招聘和内部培养,公司形成了一支拥有专业水平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员工团队,能够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二)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计划将本次募集资金中的50,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

贷款,由母公司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实施,以优化公司财务结构,从而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2、项目的必要性

(1)补充营运资金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需求

基于行业当前发展趋势和竞争格局的变化,结合公司近年来不断扩大的业务规模,未来几年公司仍处于成长期,生产经营、市场开拓、研发投入等活动中需要大量的营运资金。报告期内,公司营运资金主要通过向银行贷款的方式解决,资金成本压力较大,且借款额度受银行相关政策影响较大,如果没有大量稳定持续的流动资金进行补充,将影响公司的后续发展。受公司业务类型、结算方式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存货的规模较大,对公司日常的运营资金需求形成了一定压力。

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公司因业务规模扩张而产生的营运资金需求,缓解快速发展的资金压力,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增强公司总体竞争力。

(2)降低财务杠杆,增强抗风险能力

为支持发展战略,公司近年来加大投资力度和资本开支规模,资产规模和业务规模不断增加,日常营运资金需求亦不断增加。为了满足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除通过经营活动补充流动资金外,公司还通过银行贷款等外部融资方式筹集资金以满足日常经营之需,充分利用了财务杠杆,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同时也导致公司资产负债率逐步增高。公司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情况如下:

项目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资产负债率61.49%52.44%44.87%
流动比率0.790.811.08
速动比率0.620.640.91

公司可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负债规模,控制经营风险,增强抗风险能力。

3、项目的可行性

(1)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可行性。募集资金到位后,可进一步改善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在行业

竞争愈发激烈的背景下,营运资金的补充可有效缓解公司经营活动扩展的资金需求压力,确保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公司具备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体系,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和内控制度,并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不断地改进和完善。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项目的实施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和总体运营能力,对于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提升公司服务水平、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都将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巩固并提高公司在行业内的地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1、增大公司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同时增大,有助于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与净资产将相应增加,公司的资本结构将得到优化,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大幅提升,营运资金会得到有效补充,同时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提高偿债能力,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2、提升财务抗风险能力,增强资金实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财务结构进一步优化,偿债能力显著提高,进一步降低财务风险,保持稳建的财务结构。

四、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结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以及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和投入使用,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实力及抗风险能力,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奠定基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募集资金是必要且可行的。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收入结构的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变动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高端多层、高阶HDI印制线路板及IC封装基板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围绕公司主营业务,专注于PCB领域,扩大生产规模,改善产品结构,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保持不变,不会导致公司业务和资产的整合。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章程的变动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东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陈涛通过深圳市胜华欣业投资有限公司控制公司20.65%的股份,通过胜宏科技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控制公司16.90%的股份,系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发行前股本总额的30%,即不超过233,268,436股(含本数)。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按发行数量的上限实施,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1,010,829,891股,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将有所稀释;在本次发行后,深圳市胜华欣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5.88%的股份,胜宏科技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3.00%的股份,陈涛控制公司28.88%的股份,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四)本次发行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公司高管人员结构保持稳定,公司尚无对高管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收入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收入结构在短期内不会发生重大变动。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投产,长期来看将进一步丰富公司的产品种类,优化公司的收入结构,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财务状况将有所改善,盈利能力进一步提高,整体实力得到增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具体影响如下:

(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公司资产负债率及财务风险将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结构将更加稳健合理,经营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加强。

(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高端多层、高阶HDI印制线路板及IC封装基板建设项目,将有助于拓宽公司的市场空间,对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盈利能力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使公司竞争能力得到有效的提升。

由于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入项目需要一定实施周期,存在摊薄净资产收益率的风险,具体分析详见本预案“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

(三)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公司资本实力将得以提升,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将得以加强,未来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将有所提升。同时,随着公司净资产的大幅上升,公司的筹资能力也将有所提升,有利于公司未来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的增加。公司总体现金流状况将得到进一步优化。

三、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人之间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等方面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和新的关联交易。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不会因为本次发行而产生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不会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61.49%(合并财务报表口径)。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资产结构进一步优化,偿债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增强,为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风险的说明

(一)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风险

1、本次发行的审批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存在无法获得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另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完成中国证监会注册后,能否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以及最终取得上述批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股票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可能给投资者带来风险。此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方能完成,在此期间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风险。

(二)募集资金运用的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高端多层、高阶HDI印制线路板及IC封装基板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该等投资决策已经过市场调研、论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但在项目投资的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受到国家产业政策、市场需求、竞争情况、技术进步等方面影响。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2、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和股本数量将有所提高,若募资金使用效益短期内难以全部显现,或短期内公司利润增长幅度将小于净资产和股本数量的增长幅度,公司的每股收益存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

(三)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PCB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包括双面板、多层板、HDI。作为电子信息产业的一种核心基础组件,PCB行业的发展与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以及宏观经济景气度紧密联系,特别是随着电子信息产业市场国际化程度的日益提高,未来PCB需求将深受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影响。

从目前经济发展势头来看,受新冠疫情、国际贸易摩擦等影响,国内经济仍面临较大的增速放缓压力,国际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如果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形势以及国家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贸易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不利变化或调整,将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市场竞争风险

全球PCB产业重心逐渐从欧美向亚洲转移,目前已经形成以亚洲(尤其是中国大陆)为主导的新格局, PCB 行业各类生产企业众多,市场竞争较为激烈,但日益呈现“大型化、集中化”的趋势。

如果公司不能充分抓住市场机遇,在产品开发、营销策略等方面及时适应市场需求及竞争状况,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将可能被削弱,并面临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或被竞争对手超越的风险。

(五)管理风险

公司已积累了成熟的管理经验并培养出一批管理人才,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订了包括投资决策、信息披露、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募集资金管理等在内的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生产经营规模较大,同时处于业务快速成长期期,当前业务发展对公司现有的管理团队提出更高的要求,使得公司在战略规划、制度建设、组织设置、运营管理、资金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也面临更大的挑战。如公司不能有效落实业务整合战略,同步建立起适应未来发展所需的管理体系,形成更加完善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将可能面临一定的经营管理风险。

(六)技术研发风险

随着下游电子消费品等行业产品更新换代的速度加快,印制线路板产品的生产技术更新速度也在同步加快。掌握全面的生产技术、并对生产工艺进行持续的改进,是印制线路板生产企业长期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和重要保障。印制线路板各生产企业主要通过在生产实践中研发、积累,形成各自的核心技术。公司一直以来致力于技术研发,被认定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与广东省创新型企业,拥有省、市、区三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及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科研实力雄厚。若未来本公司若无法保持对新技术的吸收应用以及对新产品、新工艺的持续开发,将面临丧失目前技术优势的风险。

(七)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PCB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经营成本主要包括原材料、制造成本、人力成本等,公司原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较大,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主要为覆铜板、半固化片、铜球、铜箔。若未来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上涨,而公司不能通过提高产品价格或通过技术工艺创新抵消成本上涨的压力,将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八)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近几年,随着公司销售规模持续不断扩大,公司应收账款增长较快,未来公司的应收账款绝对值及应收账款占总资产的比例将可能进一步增长。应收账款的增长将可能导致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上涨,从而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下滑。此外,若公司主要客户的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应收账款可能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将给公司带来一定的坏账风险。

(九)新冠肺炎疫情风险

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全球各行各业均遭受了不同程度的影响,疫情较为严重的国家及地方相继出台并执行了较为严格的防疫防控措施,如延迟复工、交通管制等,如果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围内持续时间较长,则将对全球电子行业产业链造成较大冲击,并将直接影响PCB产业链,将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说明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发[2013]43号)的规定,公司制定了相关的股利分配政策,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公司现行《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二条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应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期间间隔: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红;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原则上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或股利分配。

1、利润分配的顺序及比例

(1)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采取现金分红的,每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2)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已充分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的前提下,董事会认为发放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后的条件下,采取发放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应实施以下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A、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B、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C、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董事会每年应当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利润分配方案。

(二)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其中,董事会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在制定现金分红方案时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利润分配方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3、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的方案后,应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将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的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应当就上述议案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沟通和交流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邮件沟通、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

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5、董事会未作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征询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

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三)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

1、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生产经营状况需要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应广泛征求独立董事、监事、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确有必要对本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新的利润分配政策应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还应满足本章程规定的条件,并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3、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或调整事项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

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4、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或调整事项时,应当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互联网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一)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最近三年,公司的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年度现金分红金额 (万元,含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现金分红比率备注
2018年度13,085.0438,049.1834.39%已分配完毕
2019年度14,803.8546,274.5831.99%已分配完毕
2020年度14,773.6751,889.2128.47%方案已经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合计42,662.55136,212.9731.32%-
最近三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年均净利润(万元)45,404.32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年均净利润的比例93.96%

1、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19年4月23日,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公司总股本769,707,9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7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30,850,355.75元,前述方案

已于2019年5月实施完毕。

2、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20年4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公司总股本779,149,9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9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148,038,495.25元,前述方案已于2020年7月实施完毕。

3、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21年3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公司总股本777,561,4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1.9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147,736,676.45元,前述方案已经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最近三年当年实现利润扣除现金分红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向股东分配后,当年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主要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三、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

为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要求,在关注公司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2021年4月,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的议案》,前述议案尚需经2021年5月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一)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

(二)分红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情况、社会资金

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三)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1、公司未来三年内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或股利分配。公司每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2、公司未来三年内,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结合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3、如果公司未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者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

(四)未分配利润的用途规划

公司分配股利后的未分配利润将服务于公司的战略,满足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主要用于业务规模扩大所需资产购买支出及配套流动资金、兼并与重组、以及提高科研实力等所需资金。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其中,董事会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在制定现金分红方案时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利润分配方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3、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的方案后,应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将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的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应当就上述议案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沟通和交流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邮件

沟通、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

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5、董事会未作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征询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

1、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生产经营状况需要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应广泛征求独立董事、监事、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确有必要对本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新的利润分配政策应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还应满足本章程规定的条件,并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3、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或调整事项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

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4、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或调整事项时,应当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互联网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七)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八)利润分配信息披露机制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报、半年报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应在年报中详细说明未分

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

一、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明

除本次发行外,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不排除实施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可能。若未来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资产负债状况安排股权融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所采取的措施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一)本次发行对发行完成当年公司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1、影响测算假设前提

(1)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于2021年7月底完成,该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4)本次发行前,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情况,无每股收益稀释因素,即基本每股收益等于稀释每股收益;

(5)公司2020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1,889.21万元、49,998.75万元,假设2021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较2020年下降20%、持平和增长20%进行测算。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为233,268,436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00,000.00万元,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上述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仅为假设,最终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7)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总股本777,561,455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其他调整事项(如送转股以及股权激励等)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777,561,455股增至1,010,829,891股。

(8)假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2021年7月末实施完成。

(9)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本次发行对发行完成当年公司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测算

项目2020年度2021年度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股)777,561,455777,561,4551,010,829,891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万元)200,000.00
假设1:假设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比2020年度的净利润下降20%。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元)518,892,111.34415,113,689.07415,113,689.07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499,987,521.42399,990,017.14399,990,017.1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670.530.4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0.640.510.4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4.81%10.71%8.8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14.27%10.34%8.51%
假设2:假设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2020年度的净利润持平。
项目2020年度2021年度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元)518,892,111.34518,892,111.34518,892,111.34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499,987,521.42499,987,521.42499,987,521.4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670.670.5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0.640.640.5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4.81%13.21%10.9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14.27%12.76%10.52%
假设3:假设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比2020年度的净利润增长20%。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元)518,892,111.34622,670,533.61622,670,533.61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499,987,521.42599,985,025.70599,985,025.7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670.800.7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0.640.770.6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4.81%15.64%12.9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14.27%15.11%12.49%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预计公司2021年度的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可能有所下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存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和股本数量将有所提高,若募资金使用效益短期内难以全部显现,或短期内公司利润增长幅度将小于净资产和股本数量的增长幅度,公司的每股收益存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本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的相关内容。

(四)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经过多年的专业化发展,已拥有一批高素质、学习能力强的职业化经营

管理团队,公司的经营管理团队由行业内的技术研发人才、营销人才和各类管理人才组成,具有长期的从业经历和丰富的行业经验,团队分工明确,配合默契。此外,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了解行业发展规律,对行业及产品的技术发展方向、市场需求的变化有着前瞻性的把握能力。

截至2020年

日,公司员工总人数为8,959人,其中技术人员

人,生产人员5,725人,销售人员

人。公司人员结构合理,是本次募投项目能顺利实施的人才保障。

2、技术储备

公司设有专门的部门对产品技术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并专注于PCB的研发及生产领域多年,目前已积累了丰富的技术储备,形成了大量专利、专有技术等。

公司一向十分重视技术人才的培养,努力创造环境使员工具备丰富的技术知识和经验,着力培养员工的优良素质(包括思想品质、工作态度、解决问题的能力、创造力等),并通过多种方式建立有效的内部沟通渠道,结合精神和物质等方面的奖励促使员工积极创新,不断改进生产工艺水平,充分挖掘员工的创造潜能,使公司全体员工在技术和流程等创新过程中发挥他们应有的作用。

3、市场储备

公司凭借先进的生产技术和优异的产品性能,在行业中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赢得了较高的市场地位,公司产品已远销韩国、印度、俄罗斯、墨西哥、埃及和东南亚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并且在消费电子、通讯、汽车等行业领域积累了一大批稳定合作的优质客户。公司凭借“技术新、品质优、交期快、服务好”在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声誉,已与富士康、共进电子、戴尔、纬创、达创科技、TCL、德赛西威、嘉威科技、仁宝、赛尔康、歌尔声学、LG等百余家客户建立了合作关系。公司产品最终广泛应用于苹果、三星、CISCO、惠普、联想、日立、LG、夏普、台达、SKY等国内外众多知名企业产品。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总股本规模将增加,导致每股收益可能会在短期内出现小幅下降的情况,为了填补股东即期回报,公司决定采取如下措施:

1、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合理的各项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保护公司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2、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公司董事会决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后,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专户专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3、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情况下,保证公司股东收益回报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司章程》中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和方式,完善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建立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对股东给予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的摊薄,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综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改善经营业绩,降低运营成本,并且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原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承诺函出具日后,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胜华、实际控制人陈涛先生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取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 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 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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