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28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546.0645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共计募集资金546,064,5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4,914,580.5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41,149,919.50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110C000186号)。
本次发行过程中,公司应支付保荐承销费、律师费、审计费、资信评级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人民币6,197,245.75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9,867,254.25元。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53,986.73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22,751.50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64.44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22,751.50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64.44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31,299.67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31,299.67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西安北大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西安和平路支行、招商银行西安分行、中信银行西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子公司高陵蓝晓、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招商银行西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存储余额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锦业路支行 | 639208577 | 募集资金专户 | 69,182,917.09 |
中信银行西安锦都花园支行 | 8111701012500765747 | 募集资金专户 | 131,588,815.89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 | 129909331410918 | 募集资金专户 | 68,097,134.89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锦业一路支行 | 61050176620000001719 | 募集资金专户 | 1,934.70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 | 129903487310708 | 募集资金专户 | 572,393.23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尚德路支行 | 103705390385 | 募集资金专户 | 43,553,481.37 |
合计 | -- | -- | 312,996,677.17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本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附表: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年份 | 募集方式 | 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本期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闲置两年以上募集资金金额 |
2023 |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 54,606.45 | 53,986.73 | 22,751.5 | 22,751.5 | 0 | 0 | 0.00% | 31,299.67 |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 0 |
合计 | -- | 54,606.45 | 53,986.73 | 22,751.5 | 22,751.5 | 0 | 0 | 0.00% | 31,299.67 | -- | 0 |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说明 |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28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546.0645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4,606.45万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606.45万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491.46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4,114.9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另扣减律师费、审计费、资信评级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128.26万元后, 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986.7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110C000186号)。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22,751.5万元,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2,751.5万元,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余额为31,299.67(含利息收入)。 |
(2) 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截止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新能源金属吸附分离材料生产体系扩建项目 | 否 | 24,839.54 | 24,839.54 | 11,142.34 | 11,142.34 | 44.86%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新能源金属吸附分离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 否 | 18,489 | 18,489 | 5,296.53 | 5,296.53 | 28.65%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新能源金属吸附分离技术营销及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4,722.74 | 4,722.74 | 373.95 | 373.95 | 7.9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5,935.45 | 5,935.45 | 5,938.68 | 5,938.68 | 100.05%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53,986.73 | 53,986.73 | 22,751.5 | 22,751.5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 | 53,986.73 | 53,986.73 | 22,751.5 | 22,751.5 | -- | -- | 0 | 0 | -- | -- |
分项目说明未达到计划进度、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含“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选择“不适用”的原因) | 募投项目尚在投资中,未达到投产条件。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适用 | ||||||||||
报告期内发生 | |||||||||||
经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批准,公司增加“新能源金属吸附分离材料生产体系扩建项目”的实施地点,新增实施地点位于西安泾河工业园(北区)东西七横路北侧(高国用(2015)第10号)。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适用 | ||||||||||
报告期内发生 | |||||||||||
经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批准,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蓝晓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作为共同实施主体,投资方向、投资总额、投资内容均不发生变化;公司延长“新能源金属吸附分离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及“新能源金属吸附分离技术营销及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 | 适用 | ||||||||||
经公司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 |
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8,393.92万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储存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