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5-025
2015 年 10 月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高月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安源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窦金绒
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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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末增减
总资产(元) 800,515,399.24 476,578,508.56 67.97%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
667,042,849.32 384,476,478.66 73.49%
的股东权益(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
8.34 6.41 30.08%
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年初至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末比上年同期
期增减
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53,229,754.36 -18.86% 203,436,120.01 5.14%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
9,436,467.06 -18.89% 37,961,991.72 0.39%
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 -- -9,628,815.83 -48.47%
额(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 -- -0.12 -61.35%
量净额(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2 -39.14% 0.57 -9.6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2 -39.14% 0.57 -9.6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2% -1.84% 7.89% -2.9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
1.34% -1.77% 7.21% -3.34%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
3,900,246.00
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00,000.00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2,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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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所得税影响额 570,359.40
合计 3,232,036.60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
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
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
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重大风险提示
1、市场竞争风险。
随着国内吸附分离材料市场竞争的进一步加剧以及新兴下游应用领域的良好前景,国内
外厂商将进一步加大在这些领域的投入,市场竞争将日趋激烈。另外,由于技术的进步和用
户需求的不断变化,产品更新换代的速度也在不断加快,这也使得企业竞争压力日益增大。
如果公司不能持续开发出新产品,提高现有产品性能,满足客户的需求,公司将在市场竞争
中处于不利地位。
2、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产品生产所需原材料主要是石化产品,如二乙烯苯、甲醇、二甲苯等,原材料成本
占营业成本的比重较高。受国际原油价格及国内外市场供应情况的影响,公司主要原材料的
采购价格呈现一定幅度的波动,原材料价格波动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三、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10,35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条件的股份
股份状态 数量
数量
寇晓康 境内自然人 25.80% 20,640,000 20,640,000
田晓军 境内自然人 19.35% 15,480,000 15,4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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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月静 境内自然人 13.65% 10,920,000 10,920,000
深圳鹏博实业集 境内非国有
3.68% 2,940,000 2,940,000
团有限公司 法人
北京瀚天投资有 境内非国有
3.45% 2,760,000 2,760,000 质押 2,200,000
限公司 法人
苏碧梧 境内自然人 3.23% 2,580,000 2,580,000
关利敏 境内自然人 3.23% 2,580,000 2,580,000
华夏君悦(天津)
股权投资基金合
境内自然人 1.35% 1,080,000 1,080,000
伙企业(有限合
伙)
顾向群 境内自然人 1.28% 1,020,000 1,020,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诺
安中小盘精选股 其他 0.72% 573,894
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普通
诺安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 573,894 573,894
股
资基金
人民币普通
陈军 360,000 360,000
股
人民币普通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86,800 186,800
股
人民币普通
阮寿国 146,500 146,500
股
人民币普通
王占胜 104,300 104,300
股
人民币普通
易兴勇 103,146 103,146
股
人民币普通
刘强辉 100,000 100,000
股
人民币普通
张军 88,900 88,900
股
王刚义 72,900 人民币普通 7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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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人民币普通
李沁奕 71,600 71,600
股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上述股东除寇晓康和高月静为夫妇关系外,其余股东的关联关系或一致
的说明 行动情况未知。
易兴勇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93,146 股外,还通过国金证券公司客户
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10,000 股,实际合计持有 103,146 股、刘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 辉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20,000 股外,还通过西部证券公司客户信用
明(如有) 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80,000 股,实际合计持有 100,000 股;王刚义通
过英大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72,900 股,实际合计持
有 72,900 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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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一)报告期末资产总额为8.01亿元,较期初增加67.97%,报告期末负债总额为1.33亿
元,较期初增加44.92%,报告期末所有者权益余额为6.67亿元,较期初增加73.49%,具体变
动较大的科目如下:
1、货币资金:报告期末为2.16亿元,较期初增加46.24%,主要系本期公司新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所致;
2、预付账款:报告期期末为1,061.59万元,较期初增加371.65%,主要系原材料采购预付账
款增加所致;
3、应收利息:报告期期末为104.00万元,期初余额为零,主要是本期新增了尚未到期的委托
理财的利息;
4、其他应收款:报告期期末为119.80万元,较期初增加36.71%,主要系投标保证金增加所致;
5、存货:报告期期末为1.19亿元,较期初增加31.96%,主要系根据市场需求需要,公司增加
了原材料和产成品备货;
6、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为1.46亿元,较期初大幅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利用闲置募
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7、在建工程:期末余额为5,996.43万元,较期初增加110.72%,主要系公司建设项目投入增
加,集中在公司工程中心和分离纯化装置项目;
8、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为5,072.66万元,较期初增加438.41%,系公司建设新材料产
业基地,拟新增建设用地304亩,支付预付款;
9、短期借款:期末余额为4,300万元,较期初增加较多,主要系公司为了用于项目建设,在
募集资金未到位的情况下,向银行申请了贷款,该笔贷款已于2015年10月中旬提前偿还;
10、预收款项:期末余额为4,176.94万元,较期初增加42.20%,主要为公司系统装置类项目
预收货款;
11、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为257.72万元,较期初余额增加76.07%,主要系项目建设的投标
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增加;
12、股本:期末余额为8,000万元,较期初增加33.33%,主要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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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股;
13、资本公积:期末余额为3.83亿元,较期初增加159.49%,主要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溢
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14、归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末余额为6.67亿元,主要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2,000万股;
(二)2015年1-9月实现销售收入2.0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14%,净利润为3,796.20
万元,较上年期同期增长0.39%,具体变动较大的科目如下:
15、营业税及附加:本期发生额为96.74万元,较期初增加51.66%,主要系本期增值税缴纳金
额增加所致;
16、财务费用:本期发生额为-29.89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82.10%,主要系本期公司申请贷
款对应的利息;
17、营业外收入:本期发生额为390.2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20.70%,主要系本期公司取得
政府补贴项目增加;
18、营业外支出:本期发生额为23.6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16.70%,主要本期发生一笔对
外捐助10万元;
(三)2015年1-9月实现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62.88万元,较上年同期变
动48.47%,科目变动较大的如下:
19、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发生额为998.08万元,主要系收到政府的补贴资
金,利息收入以及招标投标保证金增加等因素;
20、 支付的各项税费:本期发生额为2,331.3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10.19%,主要系本期
公司支付税金金额较大;
21、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本期发生额为6,458.24万元,较
上年同期增加929.48%,主要系本期项目建设对外付款支出增加;
22、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本期发生额为2.6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较多,主要系本期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3、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本期发生额为4,300万元,上年同期为0,主要系公司申请贷款用
于项目建设;
24、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本期发生额为1,194.6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30.07%,主要系利润分配金额增加;
25、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本期发生额为85.5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57.27%,
主要系本期外汇汇率波动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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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报告期内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具体因素
报告期主营业务收入较上期没有显著变化
重大已签订单及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数量分散的订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重要研发项目的进展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加大研发投入,各领域的研发项目稳步开展。在固相载体领域,公司已
新品取得进展,已有样品制备实现销售;在湿法冶金领域,公司进一步强化镓树脂的性能优
化开发。
报告期内公司的无形资产、核心竞争能力、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非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大供应商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2015 年 7-9 月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万元) 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
第一名 382.48 9.27%
第二名 368.27 8.93%
第三名 282.84 6.85%
第四名 237.69 5.76%
第五名 226.01 5.48%
合计 1497.30 36.29%
较前一报告期,公司前五名供应商有两名发生变化,但都是公司长期合作的供应商,属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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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发生期间统计数据的差异,不存在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大客户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2015 年 7-9 月
客户名称 采购金额(万元) 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
第一名 524.69 9.86%
第二名 289.14 5.43%
第三名 264.62 4.97%
第四名 223.38 4.20%
第五名 185.47 3.48%
合计 1487.30 27.94%
较前一报告期,公司前五名客户有 3 名发生变化,均为公司新增客户,属于公司正常的
业务拓展,不存在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
年度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立足于在吸附分离行业的技术领先优势,继续拓展吸附分离技术在新领
域的应用开发,尤其是固相载体领域。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聚焦核心业务,优化管理流程
和资源配置,强化绩效考核,完善人才培养与激励机制,构建良性的竞争体制,加强企业文
化建设,较好地完成了经营计划目标。
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重要风险因素、公司经营存在的主要困难及公司拟采取的应
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之“二、重大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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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权激励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
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截止报告期
公司控股股东、实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作出承诺 末,承诺人遵
际控制人寇晓康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 2015 年 06
日至承诺 守承诺,未出
先生、高月静女士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月 01 日
履行完毕 现违反承诺的
承诺 分股份。
情形
公司股东田晓军、 截止报告期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深圳鹏博、北京瀚 作出承诺 末,承诺人遵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 2015 年 06
天、关利敏、苏碧 日至承诺 守承诺,未出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 月 01 日
梧、华夏君悦、顾 履行完毕 现违反承诺的
分股份。
向群 情形
在所持公司股票限售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
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 25%;不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 公司董事、监事、 截止报告期
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资时所作承诺 高级管理人员高 作出承诺 末,承诺人遵
日起 18 个月内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 2015 年 06
月静、寇晓康、田 日至承诺 守承诺,未出
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 月 01 日
晓军、关利敏、苏 履行完毕 现违反承诺的
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
碧梧 情形
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12
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6 个
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 若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际控制人寇晓康 持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 截止报告期
先生、高月静女 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作出承诺 末,承诺人遵
2015 年 06
士,持有公司股份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 日至承诺 守承诺,未出
月 01 日
的董事和高级管 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 履行完毕 现违反承诺的
理人员田晓军先 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公司上市后有利 情形
生、关利敏女士 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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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根据除权除息情况相应调整。持有公司
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承诺:上述
承诺不会因为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
而改变或无效。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
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
遵守上述承诺。
本人所持公司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在不
违反本人为本次发行上市已作出的相关承诺
的前提下,本人可视自身实际经营情况进行
股份减持。本人所持公司之股份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每年减持数量不得超过上一年末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 25%。本人所持公
公司控股股东和 司首次公开发行前之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截止报告期
实际控制人寇晓 内进行减持的,减持价格不得不低于发行价。 作出承诺 末,承诺人遵
2015 年 06
康先生和高月静 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 日至承诺 守承诺,未出
月 01 日
女士以及公司股 权、除息行为,上述价格根据除权除息情况 履行完毕 现违反承诺的
东田晓军先生 相应调整。上述减持行为将通过集中竞价交 情形
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进
行。本人每次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
过公司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不得减持。
减持期限为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六个月,
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本人拟继续减持股份,
需重新公告减持计划。
回购公司股票: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
条件满足时,若公司决定采取公司回购股票
方式稳定股价,公司董事会应在 15 日内制定
回购股票的具体方案,回购价格不超过最近
一期每股净资产的 120%,用于回购股份的资
金金额为 1,000 万元,且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
布应符合上市条件。具体方案需经全体董事
的过半数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具体方 截止报告期
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上市公司股东 作出承诺 末,承诺人遵
2015 年 06
公司 大会对具体方案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 日至承诺 守承诺,未出
月 01 日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回购股票 履行完毕 现违反承诺的
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具 情形
体方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在实施上述回购计
划过程中,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的 120%,则公司可终止实施股份回购计
划。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已达
到 1,000 万元,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
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控股股东及实际 增持公司股票: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 2015 年 06 作出承诺 截止报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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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人 条件满足时,若控股股东决定采取增持公司 月 01 日 日至承诺 末,承诺人遵
股票的方式稳定股价,其应在 30 日内就增持 履行完毕 守承诺,未出
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 现违反承诺的
司进行公告。控股股东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 情形
资金金额不少于其上年度自公司获取薪酬税
后金额的 30%及上年度自公司获取现金分红
税后金额的 50%的孰高者;12 个月内用于增
持股份的资金不超过上年度自公司获取薪酬
(税后)总额的 60%及上年度自公司获取现
金分红(税后)总额的孰高者;单次增持股
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1%,12
个月内累计增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发行
后总股本的 2%;,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
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
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在实施上述增持
计划过程中,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则可终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
增持公司股票: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
条件满足时,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决
定采取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股价,其应
在 30 日内就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
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