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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晓科技: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为86,435,229.81元,依法提取 10%的盈余公积8,643,522.98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416,211,658.72元,减去2019年度派发的现金股利52,411,726.50元,加上注销回购股票的现金股利2,500.00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41,594,139.05元。

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根据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满足公司顺利开拓经营业务的需要,同时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未来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2.00元(含税),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秉承积极回报投资者的原则,在强化公司盈利能力的同时保持高比例现金分红,与

投资者共创共享公司价值。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时,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情况相符。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公司将上述事项提交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本预案尚需提交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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