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1)第021422号),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5,696,255.63元,截至2020年12月13日,公司合并报表的可分配利润为731,310,547.13元。
1、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公司该年度合并报表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余额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2、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上述《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0年度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不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结合公司2020年的经营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二、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战略,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