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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美尚: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美尚生态有限公司“2018年江苏省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PPP项目专项债券(第一期)”2021年度第二次重大事项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1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之“2018年江苏省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PPP项目专项债券(第一期)”2021年度第二次重大事项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之“2018年江苏省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PPP项目专项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债权代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本期债券《债权代理协议》的约定,现就发行人公司债券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合并口径净利润为-8,005,761.6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696,255.63元。

二、关于公司债券交易可能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与临时停复牌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要求,本期债券将在2021年5月6日开市停牌一天,并于2021年5月7日开市复牌。自复牌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债券交易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上述债券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后,仅限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可以买入上述债券,原持有债券的非机构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到期或者卖出债券。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资质条件应当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根据《募集说明书》、《债权代理协议》等约定出具本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并就上述重大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积极履行债权代理人义务,切实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利益。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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