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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顺新材: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6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董事会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各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由于市场环境变化或非可控因素等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如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存在一定的风险。

202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相关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本次内部控制评价所涉及的报告期间,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依据

本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主要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自身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客观性原则,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本次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包括公司所有部门及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重点对公司重点部门及全资子公司进行了检查和评价。

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

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内容。

上述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基本涵盖了公司及旗下子公司当前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检查评价程序主要包括: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组成评价工作组、实施内控设计评价及内控执行有效性测试、认定控制缺陷、汇总评价结果、编报评价报告等环节。评价过程中,公司充分考虑基本规范中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个基本要素和评价指引的相关要求,采用了个别访谈、调查问题、专题讨论、实地查验和比较分析等适当方法,广泛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分析、识别内部控制缺陷。公司根据内部控制对财务报告的影响及重要性分析,对执行有效性测试的内部控制评价范围进行选择,测试样本量参照内部控制的控制频率进行选取。

五、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

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公司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公司在实际进行财务报告缺陷认定时,充分考虑财务报告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

控制环境无效;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

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其授权机构及内审部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②重要缺陷: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或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无效;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未建立有效的内部审计职能;沟通后的重要缺陷没有在合理的期间得到纠正。

③一般缺陷: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定量标准

公司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财务报告缺陷认定的定量判断标准如下:

缺陷分类缺陷影响
一般缺陷潜在错报金额<利润总额×2.5%
重要缺陷利润总额×2.5%≤潜在错报金额<利润总额×5%
重大缺陷潜在错报金额≥税前利润×5%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对内部控制目标实现影响程度,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分为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

(1)定性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②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③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④重要业务制度性缺失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

⑤安全、环保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⑥媒体负面新闻频现,难以恢复声誉;

⑦重大缺陷不能得到有效整改;

⑧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①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的缺陷;

②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及时整改;

③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

④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⑤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①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②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③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一般缺陷未及时整改;

④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以外情形。

(2)定量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分类缺陷影响
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下或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
重要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含500万元)-2000万元或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
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人民币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六、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七、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总结

1. 公司已对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保管业务建立了较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已作分离,相关机构和人员存在相互制约关系。公司已按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明确了现金的使用范围及办理现金收支业务时应遵守的规定。公司已按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了银行存款的结算程序。公司规定下属企业严禁进行期货交易、严禁擅自向外单位出借多余资金、严禁向职工集资、严禁私设银行账户等。

2. 公司已形成了筹资业务的管理制度,能较合理地确定筹资规模和

筹资结构,选择恰当的筹资方式,较严格地控制财务风险,以降低资金成本。公司筹措的资金没有严重背离原计划使用的情况。

3. 公司已较合理地规划和设立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机构和岗位。明确了存货的请购、审批、采购、验收程序,特别对委托加工物资加强了管理。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的支付必须在相关手续齐备后才能办理。权限上,在公司本部的授权范围内,下属企业可自主对外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公司在采购与付款的控制方面没有重大漏洞。

4. 公司已建立了实物资产管理的岗位责任制度,能对实物资产的验收入库、领用发出、保管及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采取了职责分工、实物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能够较有效地防止各种实物资产的被盗、偷拿、毁损和重大流失。

5. 公司已建立了成本费用控制系统及全面的预算体系,能做好成本费用管理和预算的各项基础工作,明确了费用的开支标准。但在及时对比实际业绩和计划目标,并将比较结果作用于实际工作方面。

6. 公司已制定了比较可行的销售政策,已对定价原则、信用标准和条件、收款方式以及涉及销售业务的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权限等相关内容作了明确规定。股份公司范围内企业之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按照统一的内部结算价格进行结算。实行催款回笼责任制,对账款回收的管理力度较强,公司和下属企业一律将收款责任落实到销售部门,并将销售货款回收率列作主要考核指标之一。权限上,在公司本部的授权范围内,下属企业可自主对外办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货款结算业务。

7. 公司已建立了较科学的固定资产管理程序及工程项目决策程序。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分级使用、分级核算”的办法。对工程项目的预算、决算、工程质量监督等环节的管理较强,但存在少量子公司暂估入账程序较薄弱的情形。固定资产及工程项目的款项必须在相关资产已经落实,手续齐备下才能支付。

8. 为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建立了较科学的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实行重大投资决策的责任制度,相应对外投资的权限集中于公司本部(采用不同的投资额分别由公司不同层次的权力机构决策的机制),各分公司一律不得擅自对外投资。对投资项目的立项、评估、决策、实施、管理、收益、投资处置等环节的管理较强。公司没有严重偏离公司投资政策和程序的行为。

9. 公司能够较严格地控制担保行为,建立了担保决策程序和责任制度,对担保原则、担保标准和条件、担保责任等相关内容已作了明确规定,对担保合同订立的管理较为严格,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被担保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以防范潜在的风险,避免和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公司现有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基本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对于目前公司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公司拟采取下列措施加以改进:

1. 加强对销售折扣(佣金)实施情况的控制,确保销售佣金的提取、

支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对期末在建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根据合同及进度单及时暂估入账。

3. 加大力度开展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安排专人复核报表编制以及合并过程,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准则,及时更新知识,不断提高员工相应的工作胜任能力。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 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定以来,各项制度得到了有效的实施,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3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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