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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顺新材: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6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2021年3月12日,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90,884,098.72 元。按母公司该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9,088,409.87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59,616,353.14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并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156,529,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826,490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最新总股本计算分配比例,现金分红总额不变。

二、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资金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未违反《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今后稳定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其他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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