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一年四月
7-1-3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2021年3月29日印发的《关于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20085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顺新材”、“发行人”或“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保荐人”)、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发行人会计师”)等相关方对审核问询函所列示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
现就本次审核问询函提出的问题书面回复如下,请予审核。以下回复中所用简称或名称,如无特别说明,本审核问询函回复所使用的简称与募集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以下回复中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的字体格式说明如下:
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对问题的回复 | 宋体(不加粗) |
对募集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 楷体(加粗) |
对募集说明书的引用 | 宋体(不加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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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问题一 ...... 5
问题二 ...... 35
问题三 ...... 71
问题四 ......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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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为高阻隔复合材料项目,主要产品包括可回收高阻隔复合材料、冷冲压成型铝、环烯烃共聚物和聚三氟氯乙烯多层共挤瓶、针管(以下简称多层共挤瓶、针管)等。本次募投项目由发行人子公司浙江海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海顺)实施,土地产权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审评审批事项的公告》,有关企业或者单位通过登记平台提交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登记资料,获得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登记号,待关联药品制剂提出注册申请后一并审评。发行人前次募投项目为年产6,000吨新型药用包装材料项目,实施主体为发行人子公司苏州海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海顺)。此外,发行人于2019年8月18日和9月12日披露,拟在浙江南浔经济开发区投资15亿元建设复合材料及组合容器研发及生产项目(以下简称南浔项目)。2020年年度报告显示,浙江海顺2020年营业收入2,161.45万元,净利润192.61万元,南浔项目一期有望于2021年上半年投产销售,并拟推动项目二期建设。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用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的语言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前次募投项目及南浔项目的区别和联系,各项目涉及产品之间、与发行人现有产品之间的区别和联系;(2)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多层共挤高性能瓶、针管所使用的材料环烯烃共聚物相关材料来源,是否对相关供应商和供应渠道存在依赖,是否为境外采购、是否存在进口受限的情形,募投项目实施是否存在不确定性;
(3)浙江海顺是否已取得相关产品登记号、是否拥有开展业务所必需的全部资质,相关产品登记号或资质是否在有效期内,如相关产品登记号或资质需在实际生产后取得,请结合国家相关规定、其他同类案例情况等,说明浙江海顺后续取得相关产品登记号或相关资质的具体安排和计划,上述事项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是否会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4)发行人与浙江海顺是否具备开展本次募投项目所需的技术、人员、设备、客户等方面的储备等。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5)本次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具体产品类别、主要用途、功能定位、产能规划及产线情况等,产品是否具有技术先进性和竞争优势;(6)本次募投项目用地相关证书落实情况的最新进展,土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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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资金支付情况、后续具体安排与进度,募投项目用地落实是否存在不确定性;(7)上述(2)(3)(6)项所涉及的相关风险。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对(3)(6)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用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的语言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前次募投项目及南浔项目的区别和联系,各项目涉及产品之间、与发行人现有产品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一)本次募投项目、前次募投项目及南浔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南浔项目是发行人在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拟投资建设项目的总称,分为两期进行项目建设,分别是“南浔项目一期”和“南浔项目二期”,其中“南浔项目一期”已基本完成土建工程,主要用于自用产能建设及参、控股子公司的产能搬迁;“南浔项目二期”是指本次募投项目。前次募投项目是指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建设项目。具体区别和联系说明如下:
内容 | 本次募投项目 (南浔项目二期) | 前次募投项目 | 南浔项目一期 |
实施主体 | 浙江海顺 | 苏州海顺 | 浙江海顺 |
实施地点 | 南浔经济开发区南浔大道西侧,湖浔大道北侧(南浔项目二期所在地) | 江苏省吴江区汾湖镇来秀路及浙江省嘉兴市乍浦陈山村沪杭公路北侧 | 湖州市南浔经济开发区、南临湖浔大道、西临江蒋漾路 |
使用募集资金规模 | 投资63,160.00万元,其中60,160.00万元使用本次募集资金建设 | 使用前次募集资金26,476.99万元 | “南浔项目一期”建设不使用本次募集资金 |
建设内容 | 冷冲压成型高阻隔复合硬片:设计产能5,000.00吨/年; 可回收高阻隔复合材料:设计产能12,000.00吨/年; 多层共挤高性能瓶、针管:设计产能1,000.00吨/年 | 冷冲压成型复合硬片:3,500.00吨/年; 高阻隔高密封药品包装复合膜:1,500.00吨/年; 可在线印刷铝箔:1,000.00吨/年 | 拟建设部分自用产能3,700.00吨/年(其中冷冲压成型高阻隔复合硬片1,250.00吨/年,可回收高阻隔复合材料2,400.00吨/年,多层共挤高性能瓶50.00吨/年)及参股子公司上海久诚、控股子公司多凌药包产能搬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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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进度 | 取得土地证,尚未开工建设 | 已完成建设并投产 | 已完成土建,拟引入设备后逐步投产 |
本次募投项目是经发行人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投资的高阻隔复合材料项目,又可称为“南浔项目二期”,本次募投项目将由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浙江海顺实施,项目实施地点为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前次募投项目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1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用于生产新型药用包装材料项目及部分补充流动资金。实施主体为苏州海顺,项目推进过程中进行了部分变更用于增资多凌药包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施地点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和浙江省嘉兴市。
南浔项目是发行人在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拟投资建设项目的总称,项目共分二期进行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浙江海顺,项目实施地点为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两期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如下:(1)“南浔项目一期”建筑面积合计12.00万平方米,其中浙江海顺新建自用产能约2.50万平方米,参股子公司上海久诚产能搬迁约7.00万平方米,控股子公司多凌药包产能搬迁约2.50万平方米。“南浔项目一期”建成后,上海久诚与多凌药包将搬迁部分生产线到一期所在厂房;同时,浙江海顺将新建自用产能3,700吨/年,产品包括冷冲压成型高阻隔复合硬片、可回收高阻隔复合材料、多层共挤高性能瓶、针管等,一期先于二期进行试生产,浙江海顺以一期自用生产线为基础申请相关产品药包材登记号,为二期项目投产做准备;(2)“南浔项目二期”即为本次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建筑面积合计13.00万平方米,投资建设冷冲压成型高阻隔复合硬片生产线4条、设计产能5,000.00吨/年,可回收高阻隔复合材料生产线5条、设计产能12,000.00吨/年,多层共挤高性能瓶、针管生产线20条、设计产能1,000.00吨/年。
(二)各项目涉及产品之间、与发行人现有产品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报告期内,发行人现有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人现有产品 | ||
产品名称 | 产品描述 | 产品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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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包装材料 | 冷冲压成型复合硬片 | 主要原材料为尼龙/AL/PVC、尼龙/AL/PP、尼龙/AL/PE、尼龙/AL/VC,运用领域为片剂、胶囊、栓剂、丸剂等药品的包装 | |
PTP铝箔 | 主要原材料为OP/AL/VC,运用领域为片剂、胶囊剂、丸剂等固体制剂的包装 | ||
SP复合膜 | 主要原材料为镀铝复合膜(PET/VMPET/PE)、纸铝塑复合膜(纸/AL/PE)、纯铝复合膜(PET/AL/PE),运用领域为颗粒剂、粉剂的包装 | ||
原料药袋 | 主要原材料为聚乙烯,运用领域为原料药粉、胶囊壳等生产、转运 | ||
硬包装材料 | PVC/PVDC固体药用复合硬片 | 主要原材料为PVC/PVDC,运用领域为药品吸塑泡罩包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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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三氟氯乙烯/PVC复合硬片 | 主要原材料为聚三氟氯乙烯薄膜、PVC,运用领域为片剂、胶囊、栓剂、丸剂等药品的高密度包装 | |
口服固体高密度聚乙烯瓶 | 主要原材料为聚乙烯,运用领域为片剂、胶囊剂、丸剂、口服液、洗液、干混悬等剂型包装 | |
药用铝塑盖 | 主要原材料为铝、塑料,运用领域为注射剂/输液/抗生素/口服液瓶用铝塑组合盖 |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前次募投项目、南浔项目涉及产品之间、与发行人现有产品之间的区别和联系说明如下:
1、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与发行人现有产品的区别和联系
本次募投项目拟投产“冷冲压成型高阻隔复合硬片”、“可回收高阻隔复合材料”及“多层共挤高性能瓶、针管”三类产品,具体说明如下:
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南浔项目二期”产品) | |||
产品名称 | 产品描述 | 产品图片 | |
软包装材料 | 冷冲压成型高阻隔复合硬片 | 该产品与发行人现有产品“冷冲压成型复合硬片”、前次募投产品“冷冲压成型复合硬片”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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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回收高阻隔复合材料 | 该产品是发行人现有产品“SP复合膜”、发行人前次募投产品“高阻隔高密封药品包装复合膜”的升级产品。产品采用透明氧化铝、真空镀铝、阻隔涂层等先进工艺技术赋与薄膜高阻隔功能,从而实现对传统铝箔复合包装材料的广泛替代,具有可回收性 | ||
硬包装材料 | 多层共挤高性能瓶、针管 | 多层共挤高性能瓶、针管是发行人现有产品“口服固体高密度聚乙烯瓶”的升级产品。该产品采用环烯烃共聚物、环烯烃聚合物(COC、COP)或聚三氟氯乙烯等液体药品包装的两大类材料,其中环烯烃共聚物和环烯烃聚合物(COC、COP)可实现超高纯度,其惰性性质可防止干扰反应和分析,可进行注塑成型加工;聚三氟氯乙烯的密度比玻璃低,而氧气阻隔性能优于玻璃和其他塑料容器,是药物包装中性硼硅玻璃的一种替代品 |
(1)冷冲压成型高阻隔复合硬片
冷冲压成型高阻隔复合硬片一直是发行人的软包装材料的一种,与发行人现有产品“冷冲压成型复合硬片”、前次募投产品“冷冲压成型复合硬片”相同。受益于医药行业发展,发行人该主营产品市场需求旺盛,本次募投项目将建成的冷冲压成型高阻隔复合硬片生产线,通过扩大主营产品生产形成规模效应,有效降低成本,提高发行人的利润水平,促进发行人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发行人的核心竞争力。
(2)可回收高阻隔复合材料
本次募投拟建设可回收高阻隔复合材料生产线的产成品属于软包装材料的一种,该产品是发行人现有产品“SP复合膜”、发行人前次募投产品“高阻隔高密封药品包装复合膜”的升级产品。产成品与发行人现有复合膜产品功能上一致,在印刷、复合、熟化、分切及吹膜工序上是一致的,相关工序上使用设备基本一致;主要区别在于生产过程中进行的部分工艺的改进,主要包括在气相沉积镀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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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上进行了改进;在透明氧化铝、透明氧化硅等材料应用上进行改进。
上述工艺及材料的改进是基于现有产品的基础上进行的,新工艺成熟,未来产品的进一步量产将有效提高发行人利润水平及品牌效应,促进发行人的可持续发展。
(3)多层共挤高性能瓶、针管
本次募投项目将建成“多层共挤高性能瓶、针管”生产线,“多层共挤高性能瓶、针管”产品是发行人现有产品硬包装材料的一种,为发行人现有产品“口服固体高密度聚乙烯瓶”的升级产品。产成品功能上与现有瓶、管类产品一样,工序上与现有制瓶工序相同。主要区别在于发展环烯烃共聚物和聚三氟氯乙烯多层共挤瓶、针管的技术应用,其中环烯烃共聚物和环烯烃聚合物(COC、COP)可实现超高纯度,其惰性性质可防止干扰反应和分析,可进行注塑成型加工;聚三氟氯乙烯的密度比玻璃低,而氧气阻隔性能优于玻璃和其他塑料容器。
该类材料的应用将进一步缩短国内外药品包装发展的差距,提高该类材料国产化应用水平,同时帮助公司建立差异化的产品优势。
2、前次募投项目及“南浔项目一期”与发行人现有产品的区别和联系
前次募投项目产品与发行人现有产品相同,“南浔项目一期”拟规划生产的自用产能产品与本次募投项目产品相同,具体说明如下:
前次募投项目 | |||
产品名称 | 产品描述 | 产品图片 | |
软包装材料 | 冷冲压成型复合硬片 | 与发行人现有产品“冷冲压成型复合硬片”及本次募投产品“冷冲压成型高阻隔复合硬片”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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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阻隔高密封药品包装复合膜 | 与发行人现有产品“SP复合膜”相同 | ||
可在线印刷铝箔 | 与发行人现有产品“PTP铝箔”相同 | ||
南浔项目一期 | |||
产品名称 | 产品描述 | 产品图片 | |
参股子公司上海久诚产品 | 参股子公司上海久诚主要生产个人护理用品、化妆品及洗涤类用品的塑料包装产品,运用于相宜本草、清扬、丁家宜、丝蕴、旁氏、多芬、多乐士等知名品牌,与本次募投产品、前次募投产品及发行人现有产品均不相同 | ||
控股子公司多凌药包产品 | 控股子公司多凌药包主要生产药品包装用PVC硬片、药用包装用PVC/PVDC复合硬片,与发行人现有产品“PVC/PVDC固体药用复合硬片”相同 | ||
南浔项目一期新建自用产能 | 南浔项目一期新建“冷冲压成型高阻隔复合硬片、可回收高阻隔复合材料、多层共挤高性能瓶、针管”生产线,建筑面积约2.50万平方米,南浔项目一期生产线产品与南浔项目二期产品相同 | 同本次募投项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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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多层共挤高性能瓶、针管所使用的材料环烯烃共聚物相关材料来源,是否对相关供应商和供应渠道存在依赖,是否为境外采购、是否存在进口受限的情形,募投项目实施是否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多层共挤高性能瓶、针管所使用的材料环烯烃共聚物相关材料来源
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多层共挤高性能瓶、针管使用的原材料主要为环烯烃共聚物、聚三氟氯乙烯、聚乙烯、聚氯乙烯与色母粒,其中环烯烃共聚物、聚三氟氯乙烯、聚乙烯、聚氯乙烯为主料,是高性能瓶、针管的主体;色母粒为辅料,具有着色效果好、成本低的特点,是高性能瓶、针管的着色剂。
多层共挤高性能瓶、针管原材料具体来源等情况如下:
原材料 | 类别 | 售价(元/公斤) | 主要供应商 | 境内/境外 | 是否有替代供应商 | 开始合作年份 | |
环烯烃共聚物 | 主料 | 50-70 | 日本宝理塑料有限公司 | 境内、外 | 有,日本瑞翁、日本三井、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 2020年 | |
聚三氟氯乙烯(ACL) | 主料 | 300-450 | 美国霍尼韦尔 | 境内、外 | 有,大金工业株式会社(日本)、明尼苏达矿务及制造业公司(美国)、常熟市新华化工有限公司、常熟市鸿嘉氟科技有限公司 | 2011年以前 | |
聚乙烯(PE) | 主料 | 7-12 | 苏州市众山塑料有限公司 | 境内 | 有,苏州新天宁塑料有限公司、苏州亚飞达塑胶有限公司 | 2004年与庆谊开始合作 | |
聚氯乙烯(PVC) | 主料 | 10-15 | 广州宏信塑胶工业有限公司 | 境内 | 有,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08年 | |
色母粒 | 色母粒(白、棕) | 辅料 | 15-20 | 江苏普莱克红梅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 | 有,成都卡乐福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 | 2009年以前 |
色母粒(黑、深绿、红、黄) | 辅料 | 15-20 | 苏州市金衣塑胶材料厂 | 境内 | 有,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常州艳扬塑料科技有限公司等 | 2009年以前 | |
色母粒(珠光白) | 辅料 | 20-30 | 苏州市集虹新材料 | 境内 | 有,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展通实业 | 2009年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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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等 |
注:环烯烃共聚物有国内国外替代供应商。
(二)是否对相关供应商和供应渠道存在依赖,是否为境外采购、是否存在进口受限的情形,募投项目实施是否存在不确定性
1、环烯烃共聚物
环烯烃共聚物采购自上海信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最终供应商为日本宝理塑料株式会社(Topas)。除日本宝理外,环烯烃的国外供应商还包括日本瑞翁(Zeonex)、日本三井化学(Mitsui Chemicals)与日本三菱化学(JSR)。
环烯烃的国内供应商包括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国内A股上市公司,主营产品为环烯烃单体、聚醚胺、(甲基)丙烯酸异冰片酯等化工新材料。阿科力通过自主研发实现了环烯烃单体量产,完成5000吨光学级环烯烃单体生产线建设与光学级环烯烃聚合物(COC/COP)的催化剂筛选,已申请“一种环烯烃共聚物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编号2019111199435)”与“一种环烯烃共聚物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编号2019111199312)”的发明专利,根据阿科力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计划推进千吨级环烯烃聚合物产线建设工作。
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多层共挤高性能瓶、针管主要材料环烯烃共聚物主要采购来源国为日本,有日本宝理、日本瑞翁等多家供应商,不存在对单一供应商的依赖,不存在进口受限的情况;同时,国内公司如阿科力已具备环烯烃共聚物的生产和研发能力。
2、聚三氟氯乙烯
公司所需聚三氟氯乙烯目前主要从美国霍尼韦尔采购,双方合作开始于2011年前,已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根据公司与霍尼韦尔的销售协议,霍尼韦尔有义务满足公司对聚三氟氯乙烯的采购需求,否则构成对销售协议的实质性违约。公司与霍尼韦尔保持长期友好合作关系,不能稳定获得原材料供应的风险较小。除霍尼韦尔外,国外供应商还有日本的大金工业株式会社与美国的明尼苏达矿务及制造业公司;在国内供应商方面,常熟市新华化工有限公司、常熟市鸿嘉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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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有限公司均具备供应聚三氟氯乙烯的能力。
3、聚乙烯
公司所需聚乙烯目前主要从苏州市众山塑料有限公司采购;同时,苏州新天宁塑料有限公司与苏州亚飞达塑胶有限公司也为公司提供聚乙烯。聚乙烯是最常见的高分子材料之一,在工业界有着广泛的应用。国内外生产聚乙烯的化工企业和从事聚乙烯原材料销售的代理商、贸易商等流通渠道企业较多,市场供给比较充足。不存在依赖个别供应商的情形,不能稳定获得原材料供应的风险较小。
4、聚氯乙烯
聚氯乙烯为PVC树脂,一种塑料品,中国聚氯乙烯2019年产量1,933万吨,供给充足,短期内不存在进口依赖的情况。
公司所需聚氯乙烯目前主要从广州宏信塑胶工业有限公司采购,双方于2008年首次发生业务关系,且长期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其他国内供应商主要包括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等。
5、色母粒
国内色母粒行业成熟,产量增长稳定,2017年至2019年色母粒国内总产量分别为152.30万吨、164.80万吨、180.00万吨,辅料色母粒国内市场供应充足,竞争较为充分,可替代的供应商较多。公司色母粒主要采购自江苏普莱克红梅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集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色母粒上游材料树脂、钛白粉、颜料、炭黑与助剂等国内均有大规模生产,不存在依赖进口的情况。
综合上述情况,募投项目所需生产原材料不存在进口受限的情形。如果未来我国与原材料进口国发生贸易摩擦或出现进口受限等极端情形,发行人可以通过国产替代等手段解决,不会导致募投项目实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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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浙江海顺是否已取得相关产品登记号、是否拥有开展业务所必需的全部资质,相关产品登记号或资质是否在有效期内,如相关产品登记号或资质需在实际生产后取得,请结合国家相关规定、其他同类案例情况等,说明浙江海顺后续取得相关产品登记号或相关资质的具体安排和计划,上述事项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是否会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浙江海顺是否已取得相关产品登记号、是否拥有开展业务所必需的全部资质,相关产品登记号或资质是否在有效期内
浙江海顺开展业务需要的资质包括营业执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药包材登记号与排污许可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所需资质 | 法律依据 |
1 | 营业执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
2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
3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16修正)》、《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 |
4 |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 《海关总署、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第14号公告》 |
5 | 药包材登记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关于调整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审评审批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46号)、《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关联审评审批和监管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2019年第56号) |
6 | 排污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
浙江海顺目前已取得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与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证书名称 | 证号 | 核发机关 | 许可经营范围 | 有效期 |
1 | 营业执照 | 91330503MA2B7G387X | 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 | 新型药用包装材料、儿童保护包装材料、高阻隔涂布材料、耐蒸煮复合材料、高阻隔复合材料、特种薄膜材料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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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管理局 | 的生产和销售;包装装潢印刷,包装材料、包装制品、纺织品的加工和销售;塑料制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化工产品(除危险、监控、易制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 ||||
2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 04351621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浙江湖州南浔) | - | 长期 |
3 |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 3305960ADJ | 湖州海关 | - | 长期 |
浙江海顺在2020年度营业收入2,161.45万元,净利润192.61万元,浙江海顺取得上述收入均为贸易收入,公司具备上述营业活动所需的资质。
(二)如相关产品登记号或资质需在实际生产后取得,请结合国家相关规定、其他同类案例情况等,说明浙江海顺后续取得相关产品登记号或相关资质的具体安排和计划,上述事项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是否会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为年产18,000.00吨高阻隔复合材料生产线,建设期为18个月。发行人计划根据项目进展依法取得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生产资质与药包材登记号,尤其是通过南浔项目一期的建设投产,按计划取得相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药包材登记号、排污许可证等,具体安排和计划如下:
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浙江海顺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主要条件比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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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要条件/标准 | 浙江海顺是否已获取或能通过本次募投获取 |
1 | 营业执照 | 是 |
2 | 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 人才储备充足 |
3 | 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 通过自有资金投入或本次募投逐步获取 |
4 | 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 是 |
5 | 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 是 |
6 |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 是 |
7 |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 是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发行人子公司苏州海顺、石家庄中汇、多凌药包、苏州庆谊均已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具备申请该类资质的丰富经验,浙江海顺未来拟在南浔项目一期建设投产过程中,具备或能快速具备相应的申请条件,获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药包材登记号
根据2017年11月的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总局关于调整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审评审批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46号),“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再单独受理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注册申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建立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登记平台与数据库,有关企业或者单位可通过登记平台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登记资料,获得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登记号,待关联药品制剂提出注册申请后一并审评”。即药包材登记号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的登记信息平台提交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登记资料,获取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登记号后,与注册申请药品制剂一并审评。
共同审评审批下,药包材首先进行登记申报,取得登记号;药企获取药包材企业的授权书后,将药包材与药品一起申报,由CDE对药包材与药品一并审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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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评通过,药品取得注册证。共同审评审批的流程具体流程如下:
取得药包材登记号后,有意向的药企需要和浙江海顺的药包材产品进行一定的稳定性测试,稳定性测试周期通常为3-6个月,测试通过后提交CDE审核,通过即可开始生产。目前,海顺新材及其子公司已取得与募投项目产品相关瓶类及使用环烯烃类共聚物作为原材料的药包材登记号如下:
序号 | 权利人 | 品种名称 | 登记号 |
1 | 苏州庆谊 | 口服固体药用高密度聚乙烯瓶 | B20190008683 |
2 | 苏州庆谊 | 口服固体药用高密度聚乙烯瓶 | B20170000269 |
3 | 石家庄中汇 | 口服液体药用高密度聚乙烯瓶 | B20190008468 |
4 | 石家庄中汇 | 口服固体药用聚丙烯瓶 | B20190008462 |
5 | 石家庄中汇 | 口服液体药用聚丙烯瓶 | B20190008455 |
6 | 石家庄中汇 | 口服液瓶用铝盖 | B20190008303 |
7 | 石家庄中汇 | 口服固体药用高密度聚乙烯瓶 | B20190008039 |
8 | 石家庄中汇 | 口服液瓶用铝塑组合盖 | B20190008038 |
9 | 石家庄中汇 | 注射剂瓶用铝盖 | B20190008035 |
10 | 石家庄中汇 | 输液瓶用铝塑组合盖 | B20190007842 |
11 | 石家庄中汇 | 口服固体药用聚酯瓶 | B20190003839 |
12 | 石家庄中汇 | 口服液体药用聚酯瓶 | B20190003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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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品种名称 | 登记号 |
13 | 石家庄中汇 | 口服固体药用高密度聚乙烯防潮组合瓶盖 | B20190003525 |
14 | 石家庄中汇 | 口服固体药用聚丙烯防潮组合瓶盖 | B20190003484 |
15 | 石家庄中汇 | 口服固体药用低密度聚乙烯防潮组合瓶盖 | B20190003477 |
16 | 石家庄中汇 | 抗生素瓶用铝塑组合盖 | B20180002208 |
17 | 石家庄中汇 | 口服固体药用高密度聚乙烯瓶 | B20180000586 |
18 | 苏州海顺 | 聚酯/铝/环烯烃类共聚物药用复合膜 | B20200000686 |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进入众多制药企业的供应商名录,和公司发生业务关系的客户已达2000家左右,其中70%的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或其子公司和公司建立起了合作关系。发行人及子公司拥有稳定的下游客户、熟悉有关主管机关的相关政策和申报流程,具有丰富的相关药包材登记号申请经验。浙江海顺作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拟通过南浔一期项目逐步投产相关产线,在投产销售过程中逐步完成药包材登记号备案及评审工作,取得相关药包材登记号备案。
3、排污许可证
根据《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现有排污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具有排污许可证核发权限的核发机关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新建项目的排污单位应当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浙江海顺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主要条件比对如下:
序号 | 主要条件/标准 | 浙江海顺是否已获取或能通过南浔项目一期、本次募投获取 |
1 | 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或者已经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 | 是 |
2 | 污染物排放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重点污染物排放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 是 |
3 | 采用污染防治设施可以达到许可排放浓度要求或者符合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 是 |
4 | 自行监测方案的监测点位、指标、频次等符合国家自行监测规范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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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对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根据《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浙江海顺将在启动南浔项目一期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
4、同类案例情况的说明
经查询,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无异地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案例。发行人子公司苏州海顺是发行人IPO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未出现因相关产品登记号或资质而影响生产经营的情形,项目实施情况良好。发行人其他子公司苏州庆谊、石家庄中汇、多凌药包未出现因相关产品登记号或资质而影响生产经营的情形。
综合上述情况,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药包材登记号与排污许可证均为发行人生产经营中的普适资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具有丰富的申请产品许可证与相关资质的经验,且具备上述登记号或资质的备案或申请能力。浙江海顺作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将在南浔项目一期建设投产过程中逐步具备、取得相关登记号、资质的条件,相关备案、申请材料的准备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备案、申请上述产品登记号或相关资质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发行人与浙江海顺是否具备开展本次募投项目所需的技术、人员、设备、客户等方面的储备等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建设“高阻隔复合材料项目”。本项目建成后,有助于提升公司在高性能复合材料领域的核心技术优势,引领和促进医药医疗包装行业的技术革新,增强对药品、医疗、诊断、保健品及其他行业用包装的配套能力,进一步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
(一)技术储备
发行人拥有完善的研发体系,公司是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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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委员会认定公司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子公司苏州海顺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被苏州市科技局认定为“苏州市药用包装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司现设有技术部和工程技术中心,由公司总经理负责技术研发的统筹管理,并兼任工程技术中心主任,技术总监具体负责技术部和工程中心日常工作的开展。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技术研发人员数为75人,近两年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专业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高阻隔包装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致力于为制药企业客户提供高阻隔性、高延展性、高耐候性、高稳定性的药品包装材料,积累了丰富的外观设计、材料研发和售后服务经验,拥有包括“冷冲压成型复合硬片生产技术”、“高阻隔聚三氟氯乙烯/PVC复合硬片生产技术”、“无溶剂复合生产技术”、“多层共挤膜生产技术”及“精密涂布生产技术”等一系列核心技术及专利,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储备了大量的核心技术。截至本审核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公司拥有118项专利、与本次募投相关的主要专利列举如下:
序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专利类型 |
1 | 一种聚三氟氯乙烯的泡罩包装膜 | 201210566698.4 | 发明专利 |
2 | 一种冷冲压成型药用复合硬片 | 201210567355.X | 发明专利 |
3 | 一种低正己烷溶出聚乙烯膜的制备方法 | 201310038086.2 | 发明专利 |
4 | 低吸附性高耐药性药用包装复合膜 | 201621262259.4 | 实用新型 |
5 | 一种计量药液包装瓶 | 201520915969.1 | 实用新型 |
6 | 环烯烃复合硬片 | 201720241137.5 | 实用新型 |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为公司现有业务的扩容、延伸和升级,发行人扎实的技术支持和研发能力是本次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的有力保证。发行人与浙江海顺具备开展本次募投项目所需的技术储备。
(二)人员储备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经具备了完善的人才培养体系和人才储备机制,坚持产、学、研相结合。公司核心管理层均从业多年,同行业工作经验平均15年以上,长期专注于复合包装行业,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组织公司的高效运营。公司2018年实施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47.5万股,覆盖公司67位核心人员,增强了公司核心员工的凝聚力、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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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赋予了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推动力。
在研发技术人员方面,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均具有丰富的产品技术标准方面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经验,技术素质较高。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技术研发人员数为75人,占总人数的比重为13.18%,有效地支撑了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
公司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启动进行了充分的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准备,项目前期所需要的技术和管理核心人员主要由发行人派出;此外,本次募投项目将通过外部招聘的方式增加人员,具体拟安排人员情况如下:
序号 | 部门 | 职责 | 人数 |
1 | 管理部 | 主持经营管理部日常工作,修订及执行公司战略规划及与日常运营相关的制度体系、业务流程。策划推进及组织协调公司重大经营计划、进行市场发展跟踪和策略调整。建立规范、高效的经营管理体系并优化完善。 | 10 |
2 | 技术部 | 负责建立和完善产品设计、新产品的试制、标准化技术规程、技术情报管理制度;组织、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设备、质量、安全的管理标准及制度;及时指导、处理、协调和解决产品出现的技术问题,确保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 | 30 |
3 | 生产部 |
500 | |||
4 | 销售部 | 根据总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制定与执行本部门年度与月度工作计划,积极完成销售任务;将部门目标与任务分解到各岗位,采取各种监控措施,确保部门目标的达成;不断优化和完善部门管理和业务流程制度体系,确保流程与制度体系有利于公司与部门运作;预算编制与执行。 | 10 |
综上,公司已经组建了包括知名专家及优秀研发人员组成的团队,团队人员长期专注于复合包装行业,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同时,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人员招聘和管理制度,能够根据项目需要合理增加人员储备,为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丰富的人才储备和人力资源保障。因此,发行人与浙江海顺具备开展本次募投项目所需的人员储备。
(三)设备储备
本次募投项目的产品中,冷冲压成型高阻隔复合硬片与公司现有产品“冷冲压成型复合硬片”及前次募投产品“冷冲压成型复合硬片”相同,设备基本一致;可回收高阻隔透明复合材料是公司公司现有产品“SP复合膜”及前次募投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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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阻隔高密封药品包装复合膜”的升级产品,在印刷、复合、熟化、分切及吹膜工序上是一致的,相关工序上使用设备基本一致;多层共挤高性能瓶、针管是公司现有产品“口服固体高密度聚乙烯瓶”的升级产品,工序上与现有制瓶工序相同,相关工序上使用设备基本一致。
发行人与设备供应商正在商谈采购合同,计划采购4条“冷冲压成型高阻隔复合硬片”生产线、5条“可回收高阻隔透明复合材料”生产线及20条“多层共挤高性能瓶、针管”生产线所需的设备,具体拟采购主要设备如下:
序号 | 产品线 | 主要设备名称 |
1 | 冷冲压成型高阻隔复合硬片 | 4台进口干式复合机、溶剂回收+RTO组合式废气处理系统等 |
2 | 可回收高阻隔透明复合材料 | 进口挤出复合机、镀氧化硅设备、多层共挤吹膜带MDO设备、进口柔版印刷机、凹版印刷机等 |
3 | 多层共挤高性能瓶、针管 | 20台多层共挤注塑机、热流道模具、自动配料系统等 |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产品的主要工序与发行人现有产品基本相同,产线设备相近,生产设备的采购合同正在商谈。因此,发行人与浙江海顺具备开展本次募投项目所需的设备储备。
(四)客户储备
发行人及子公司建立有完善的销售体系,在销售部下设有国内销售部和国际贸易部,具体负责国内市场和海外市场的销售业务。发行人及子公司现有销售人员36人,销售区域范围覆盖国内大部分地区及国外部分区域。截至2020年末,和公司发生业务关系的客户超过2000家,其中70%的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或其子公司和公司建立起了合作关系,公司主要客户包括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珠海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倍特药业有限公司等优质制药企业。公司先后被评为上海市名牌产品、江苏省著名商标,通过优质的产品和优良的服务满足了众多知名制药企业对药包材的需求,积累了一批稳定的核心客户。
浙江海顺作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将在发行人现有客户基础上进行合理导入、南浔项目一期投产后的合作开发等方面,建立起与发行人现有相关客户的合作关系;同时,发行人现有销售人员及储备的销售人员,也将在未来销售工作中进行合理的客户储备,发行人与浙江海顺具备开展本次募投项目所需的客户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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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发行人与浙江海顺具备开展本次募投项目所需的技术、人员、设备、客户等方面的储备。
五、本次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具体产品类别、主要用途、功能定位、产能规划及产线情况等,产品是否具有技术先进性和竞争优势
(一)本次募投项目的具体产品类别、主要用途、功能定位、产能规划及产线情况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之“(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及可行性分析”之“1、项目基本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1)本次募投项目的具体产品类别、主要用途、功能定位
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为高阻隔复合材料,具体包含冷冲压成型高阻隔复合硬片、可回收高阻隔复合材料、多层共挤高性能瓶、针管三种产品,各产品的主要用途、功能定位如下: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别 | 主要用途 | 功能定位 |
冷冲压成型高阻隔复合硬片 | 软包装材料 | 片剂、胶囊、栓剂、丸剂等药品的包装 | 公司产品“冷冲压成型高阻隔复合硬片”采用了冲压成型代替了普通泡罩包装的真空吸塑成型,从而使泡罩包装片材能使用纯铝复合材料作为成泡材料。高强度合金铝箔在冷冲压成型硬片中的使用,也使得冷冲压成型硬片有其它任何材料无法达到的极高的阻水蒸气、氧气及隔光性能,其水蒸汽、氧气透过率为零,完全避光 |
可回收高阻隔复合材料 | 软包装材料 | 颗粒剂、粉剂的包装 | 无论是单独的PE或PP,还是PE与PP的复合结构,都能高质量地回收利用。材料的一体化即是在复合结构中使用聚烯烃类材料进行复合,实现可回收、可循环经济。基于材料一体化的设计理论,在此基础上采用透明氧化铝、真空镀铝、阻隔涂层等先进工艺技术赋与薄膜高阻隔功能,从而实现对传统铝箔复合包装材料的广泛替代 |
多层共挤高性能瓶、针管 | 硬包装材料 | 口服液、注射剂的包装 | 环烯烃共聚物和环烯烃聚合物(COC、COP)可实现超高纯度,其惰性性质可防止干扰反应和分析,同时它的光学性能可达到91%的清晰度,并具备优良的UV透明度和低双折射。它具有高度的设计自由度,可进行注塑成型加工。 聚三氟氯乙烯的密度比玻璃低,防潮性可与玻璃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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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募投项目的产能规划及产线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高阻隔复合材料产品的产能规划合计为18,000.00吨/年,各产品产能规划及产线情况具体如下:
美,而氧气阻隔性能优于玻璃和其他塑料容器,使用中可节省运输成本,最大程度地减少破裂造成的产品损失。聚三氟氯乙烯瓶具有晶体透明度、高纯度、高耐化学性以及能够进行伽马灭菌的性能,符合美国医疗级VI、国际标准化组织(ISO)10993生物相容性测试、欧盟食品接触标准,聚三氟氯乙烯多层共挤瓶安全、轻巧,是药物包装中性硼硅玻璃的一种替代品。环烯烃共聚物和聚三氟氯乙烯多层共挤瓶、针管可用于口服液、注射剂的包装,缩短国内外药品包装发展的差距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 | 产能规划(吨/年) | 产线数量(条) |
冷冲压成型高阻隔复合硬片 | 5,000.00 | 4 |
可回收高阻隔复合材料 | 12,000.00 | 5 |
多层共挤高性能瓶、针管 | 1,000.00 | 20 |
合计 | 18,000.00 | 29 |
”
(二)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具有技术先进性和竞争优势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之“(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及可行性分析”之“2、项目的必要性”中补充披露如下:
“(1)凸显产业发展新方向,提升国内药品包装工艺水平
随着2019年6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软包装的应用和回收问题,将会与行业每个企业息息相关。材料一体化是软包装可回收、可循环经济的重点,材料一体化并非材料的单一化。按重量计算,全球软包装结构有80%是PE及PP,即聚烯烃材料(polyolefin),只有20%的软包装含非聚烯烃物质,如铝箔、尼龙、PET等。无论是单独的PE或PP,还是PE与PP的复合(混合)结构,都能高质量地回收利用。所以材料的一体化是在复合结构中使用聚烯烃类材料进行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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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项目将投产的产品——可回收高阻隔复合材料,其正是基于材料一体化的设计理论,并在此基础上采用透明氧化铝、真空镀铝、阻隔涂层等先进工艺技术赋与薄膜高阻隔功能,从而实现对传统铝箔复合包装材料的广泛替代。本次拟募投5条可回收高阻隔复合材料生产线,采购进口挤出复合机、镀氧化硅设备、多层共挤吹膜带MDO设备、进口柔版印刷机、凹版印刷机,先进的生产设备保证了公司可回收高阻隔复合材料产品品质的稳定性、生产的连续性,保证产品具有较好的阻湿、阻气、阻光性能,具有优良的技术先进性。本次募集项目属于高端药品包装复合材料,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改变我国低端药包材产能过剩,高端药包材却要依赖进品的产业格局。相比于传统铝箔复合包装材料,可回收高阻隔复合材料,具有可回收、可循环的经济特征,更符合目前的环境保护要求,在政策的鼓励下,具有更强的市场竞争优势。
(2)提升产能水平,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公司产品冷冲压成型铝采用了冲压成型代替了普通泡罩包装的真空吸塑成型,从而使泡罩包装片材能使用纯铝复合材料作为成泡材料。高强度合金铝箔在冷冲压成型硬片中的使用,也使得冷冲压成型硬片有其它任何材料无法达到的极高的阻水蒸气、氧气及隔光性能,其水蒸汽、氧气透过率为零,实现完全避光。同时,它还具有银灰色金属光泽,被誉为药品的完美包装。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拟新建4条冷冲压成型高阻隔复合硬片生产线,采购4台进口干式复合机,并采用溶剂回收+RTO组合式废气处理系统,先进的生产设备使公司冷冲压成型高阻隔复合硬片产品具有极优异的拉伸性能、在易氧化物、复合强度、冲击强度、撕裂强度、杯突值、破泡率、密封性、耐候性等指标上具有较大提升,具有较强的技术先进性。
冷冲压成型铝一直是公司的主打产品之一,受益于医药行业发展,公司主营产品市场需求旺盛,目前已出口到多个国家和地区。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盈利持续增长。本次项目将建成的冷冲压成型高阻隔复合硬片生产线,通过扩大主营产品生产形成规模效应,有效降低成本,提高公司的利润水平,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公司冷冲压成型铝产品具有极优异的拉伸性能,适用各种泡型;具有更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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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的材质结构,适用不同应用;具有最优异的阻湿、阻气、阻光性能;冷冲压成型铝作为公司主打产品之一,已取得国内外主流药厂的信赖。公司通过在医药包装市场上的长期经营,和公司发生业务关系的客户已达2000家,其中70%的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和公司建立起了合作关系,公司冲压成型铝产品具有竞争优势。
(3)缩短国内外药品包装发展差距,形成公司差异化竞争
目前常见的口服液、注射剂包装主要包括玻璃安瓿、玻璃西林瓶、玻璃预灌封针等,但随着材料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特种塑料包装被用于口服液、注射剂的包装,其中环烯烃共聚物和环烯烃聚合物(COC、COP)及聚三氟氯乙烯是液体药品包装的两大新兴材料。
环烯烃共聚物和环烯烃聚合物(COC、COP)可实现超高纯度,其惰性性质可防止干扰反应和分析,同时它的光学性能可达到91%的清晰度,并具备优良的UV透明度和低双折射。它具有高度的设计自由度,可进行注塑成型加工,可浸出物和可萃取物极低,且以其非极性、低反应性表面等特性,成为药品包装的不错选择。
聚三氟氯乙烯的密度比玻璃低,防潮性可与玻璃媲美,而氧气阻隔性能优于玻璃和其他塑料容器,使用中可节省运输成本,最大程度地减少破裂造成的产品损失,并消除了玻璃微粒或与玻璃一起使用的有机硅润滑剂的潜在污染。聚三氟氯乙烯瓶为三层结构,内层为聚三氟氯乙烯(PCTFE),中间层为粘合层,外层为PC或PET。聚三氟氯乙烯瓶具有晶体透明度、高纯度、高耐化学性以及能够进行伽马灭菌的性能。聚三氟氯乙烯瓶已经通过测试,符合美国医疗级VI,国际标准化组织(ISO)10993生物相容性测试,欧盟食品接触标准以及其他相关标准。聚三氟氯乙烯多层共挤瓶安全、轻巧,是药物包装中性硼硅玻璃的一种替代品,可用于相关的口服液、注射剂。聚三氟氯乙烯材料特性如下:
特点 | 优势 | 价值 |
高防潮阻隔 | ICH加速稳定性试验条件下是最佳的聚合物组隔膜 | 确保产品通过稳定性试验,加快产品上市周期 对于怕潮的药物配方,可以使用热成型平台 |
高透明度 | 可观察剂型 | 提高质量保证,有助于确立品牌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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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并方便患者遵守医嘱,有助于提高防伪功能 | ||
抗化学腐蚀性强 生化性能稳定 不含增塑剂和稳定剂 | 与药物成分不反应 对于液体应用及更复杂的配方,可用作内包装层 | 材料的自身特性有助于确保稳定性流程,对液体胶囊具有更高的性能 |
可热成型 | 包装尺寸更小 | 可减少二次包装和瓦楞包装材料降低运输成本 |
加工工艺与其他热成型薄膜基本相同 | 无需复杂的设备附加装置或专门的工具 | 灵活利用热成型设备,不增加设备成本 |
本次募投项目将建成的20条“多层共挤高性能瓶、针管”生产线,主要发展环烯烃共聚物和聚三氟氯乙烯多层共挤瓶、针管的技术应用,拟采购20台多层共挤注塑机、热流道模具,使用自动配料系统,生产设备先进。公司募投的多层共挤高性能瓶、针管产品,采用环烯烃共聚物和环烯烃聚合物(COC、COP)及聚三氟氯乙烯两大液体药品包装的新兴材料,相较目前口服固体高密度聚乙烯瓶,具有优异的技术先进性。项目建成后将实现多层共挤高性能瓶、针管的国产化应用,缩短国内外药品包装发展的差距,能够帮助公司建立差异化的产品优势,打造公司独具特色的产品结构。公司为世界五百强美国霍尼韦尔公司全球第九家、亚洲第一家合作伙伴,自2011年起即与美国霍尼韦尔公司建立聚三氟氯乙烯采购合作关系,公司产品已供应阿斯利康制药有限公司、山德士(中国)制药有限公司等知名药企业,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六、本次募投项目用地相关证书落实情况的最新进展,土地性质、资金支付情况、后续具体安排与进度,募投项目用地落实是否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之“(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及可行性分析”之“7、项目备案及审批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2021年3月5日,浙江海顺与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浔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浔分局向其出让编号为浔2021(工)-01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21年3月10日,浙江海顺完成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支付;2021年3月24日,浙江海顺取得浙(2021)湖州市(南浔)不动产权第0051320号《不动产权证书》,具体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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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 坐落 | 产权证号 | 权利类型 | 权利性质 | 用途 | 面积(㎡) | 使用截止日 |
浙江海顺 | 南浔经济开发区南浔大道西侧、湖浔大道北侧(洋南单元CX-07-01-11A-3号地块) | 浙(2021)湖州市(南浔)不动产权第0051320号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出让 | 工业用地 | 74,550.00 | 2071.02.26 |
目前,项目已取得本次募投项目用地的不动产权证,尚未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期为18个月,具体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如下表所示:
序号 | 项目 | T1 | T2 | T3 | |||||||||||||||
1 | 项目前期工作 | △ | △ | ||||||||||||||||
2 | 初步设计、施工设计 | △ | △ | △ | △ | ||||||||||||||
3 | 厂房施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 设备订货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 设备到货检验 | △ | △ | △ | △ | ||||||||||||||
5 | 设备安装 | △ | △ | △ | △ | ||||||||||||||
6 | 职工培训 | △ | △ | △ | |||||||||||||||
7 | 生产线调试、试生产 | △ | △ | ||||||||||||||||
8 | 竣工、投产 | △ |
注:表中“T1、T2、T3”分别是指建设期第1-6月、第7-12月、第13-18月
综上所述,发行人已支付本次募投项目用地出让金的相关费用,已取得本次募投项目用地使用权证,募投项目用地落实不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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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上述(二)(三)(六)项所涉及的相关风险
(一)上述第二项所涉及的相关风险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一、行业与经营风险”之 “6、拟实施募投项目供应商较为集中的风险”中补充披露如下: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为高阻隔复合材料项目,拟投入的生产线之一为“多层共挤高性能瓶、针管”生产线,主要原材料包括环烯烃共聚物和环烯烃聚合物(COC、COP)及聚三氟氯乙烯等。行业内环烯烃共聚物和环烯烃聚合物(COC、COP)的境外供应商主要包括日本宝理塑料株式会社、日本瑞翁化工株式会社、日本三井化学株式会社、三菱化学株式会社等,境内供应商包括阿科力(603722.SH)等;行业内聚三氟氯乙烯的境外供应商主要包括霍尼韦尔、日本大金工业株式会社、美国明尼苏达矿务及制造业公司等;境内供应商主要包括常熟市新华化工有限公司、常熟市鸿嘉氟科技有限公司等。该生产线中需要对供应商日本宝理塑料株式会社等提供的环烯烃共聚物和环烯烃聚合物、霍尼韦尔等提供的原材料ACL进行采购。公司不存在对单一供应商的依赖,不存在原材料进口受限的情况。虽然有其他境内外供应商能够提供上述原材料且发行人与霍尼韦尔合作期限较长、合作情况良好,但短期内如若公司与原材料ACL供应商之间的业务合作关系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会对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存在拟实施募投项目供应商较为集中的风险。”
(二)上述第三项所涉及的相关风险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一、行业与经营风险”之“5、募投项目实施风险”中补充披露如下: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子公司浙江海顺,浙江海顺将以南浔项目一期新建的部分生产线为基础,申请药包材生产所需的资质证书,为本次募投项目(即南浔项目二期)投产做准备。公司具有申请药包材生产资质证书所需的人才、技术、设备及经验,但若南浔项目一期申请药包材生产资质证书进展慢于预期,将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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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述第六项所涉及的相关风险
2021年3月24日,浙江海顺已取得本次募投项目用地的不动产权证(浙(2021)湖州市(南浔)不动产权第0051320号),本次募投项目用地落实不存在不确定性。
八、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人、发行人律师主要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分析报告、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行人与浙江南浔经开区管委会及相关主体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项目合作协议》等相关资料,并分析本次募投项目、前次募投项目、南浔项目的产品之间及与发行人现有产品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2、访谈了发行人管理层,了解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多层共挤高性能瓶、针管”所使用的材料环烯烃共聚物相关材料采购来源,境外采购是否受限;查询了市场公开资料,获取相关原材料主要供应商信息;查阅了发行人相关原材料采购合同,核查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的合作关系;
3、访谈了浙江海顺管理层,了解生产经营所需具备的药包材登记号及相关资质,了解浙江海顺已有资质及拟申请药包材登记号及相关资质的具体安排和计划;查询了相关法规,了解相关资质申请条件及审批流程;查阅了浙江海顺已有资质证明文件;
4、查阅了发行人相关专利证书、药包材登记号、DMF备案号;访谈了发行人管理层,了解浙江海顺的人员安排计划,查阅了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构成明细,了解生产线设备构成及采购来源;查阅了发行人主要销售合同,了解公司客户储备情况;
5、查阅了发行人提供的主要产品介绍资料;访谈了发行人管理层,了解本次募投项目的产能规划及产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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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查阅了本次募投项目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本次募投项目用地的不动产权证、浙江海顺支付土地出让金的支付凭证;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募投项目即为“南浔项目二期”。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中的“冷冲压成型高阻隔复合硬片”与前次募投产品“冷冲压成型复合硬片”及公司现有产品“冷冲压成型复合硬片”相同;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中的“可回收高阻隔复合材料”为前次募投产品“高阻隔高密封药品包装复合膜”及发行人现有产品“SP复合膜”的升级产品;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中的“多层共挤高性能瓶、针管”采用环烯烃共聚物和环烯烃聚合物(COC、COP)及聚三氟氯乙烯(阿克拉)新材料,性能优于发行人现有产品“口服固体高密度聚乙烯瓶”;
2、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多层共挤高性能瓶、针管”所使用的材料环烯烃共聚物供应商包括日本宝理塑料株式会社、日本瑞翁化工株式会社、日本三井化学株式会社、三菱化学株式会社、阿科力(603722.SH)等,所使用的材料聚三氟氯乙烯供应商包括霍尼韦尔、日本大金工业株式会社、美国明尼苏达矿务及制造业公司、常熟市新华化工有限公司、常熟市鸿嘉氟科技有限公司等,市场上存在境内外供应商,发行人不存在对单一供应商和供应渠道的依赖,不存在进口受限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不存在不确定性;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一、行业与经营风险”之“6、拟实施募投项目供应商较为集中的风险”中对本次募投项目相关材料来源是否存在对单一供应商及供应渠道的依赖、是否存在进口受限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
3、浙江海顺已取得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并将在南浔项目一期建成投产之后申请工业品生产许可证、药包材登记号、排污许可证,为取得本次募投项目(南浔项目二期)投产后所需的生产经营资质做准备,发行人具有相关资质证书申请经验,熟悉相关申请流程,浙江海顺后续取得相关产品登记号及相关资质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不会对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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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一、行业与经营风险”之 “5、募投项目实施风险”中对浙江海顺申请药包材登记号及资质证书相关风险进行补充披露;
4、发行人具备药包材生产经营所需专利证书及技术经验,发行人可从母公司及苏州海顺等子公司向浙江海顺委派核心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发行人具备本次募投项目生产设备的采购经验,发行人具有充足的客户储备。发行人与浙江海顺具备开展本次募投项目所需的技术、人员、设备、客户等方面的储备;
5、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预计产能合计18,000.00吨/年,共建设4条“冷冲压成型高阻隔复合硬片”生产线、5条“可回收高阻隔复合材料”生产线、20条“多层共挤高性能瓶、针管”生产线。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冷冲压成型高阻隔复合硬片”为发行人主打产品,“可回收高阻隔复合材料”、“多层共挤高性能瓶、针管”均为升级产品,产品性能优于现有产品,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具有技术先进性和竞争优势;
6、浙江海顺已与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浔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已支付本次募投项目用地的土地出让金,已取得本次募投项目用地的不动产权证(浙(2021)湖州市(南浔)不动产权第0051320号),本次募投项目用地落实不存在不确定性。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
1、浙江海顺已取得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并将在南浔项目一期建成投产之后申请工业品生产许可证、药包材登记号、排污许可证,为取得本次募投项目(南浔项目二期)投产后所需的生产经营资质做准备,发行人具有相关资质证书申请经验,熟悉相关申请流程,浙江海顺后续取得相关产品登记号及相关资质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一、行业与经营风险”之“5、募投项目实施风险”中对浙江海顺申请药包材登记号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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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相关风险进行补充披露;
2、浙江海顺已与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浔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已支付本次募投项目用地的土地出让金,已取得本次募投项目用地的不动产权证(浙(2021)湖州市(南浔)不动产权第0051320号),本次募投项目用地落实不存在不确定性。
问题二
发行人本次拟募集资金60,160万元用于高阻隔复合材料项目,其中工程装修费、设备购置、铺底流动资金分别为30,600万元、24,560万元和5,000万元。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期为18个月,项目建设完成并全部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均销售收入76,600.00万元,毛利率为33.36%。南浔项目的总投资额15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亿元;发行人2020年年度报告显示,发行人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合计48,129.22万元,占总资产比例为34.24%;南浔项目在建工程年内增加12,207.86万元。募集说明书显示,国内药包装行业高度分散,竞争激烈软包装产品价格持续下滑。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本次募投项目及南浔项目购置相关资产的具体安排、进度以及公司的折旧摊销政策等,对比同行业折旧摊销政策情况,说明是否存在较大差异,量化分析相关折旧或摊销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2)结合发行人现有产能和产能利用率情况、南浔项目一期建设进展与预计新增产能规模、募投项目建设周期等说明发行人未来三年分产品的产能规划,并结合下游需求及行业发展情况、募投项目市场前景、客户储备情况及销售渠道布局、与下游客户合作稳定性及订单签署情况等,说明发行人的产能消化措施,与下游客户的相关合作是否足以支撑公司未来的产能释放计划,是否有足够的市场空间消化相关产能,是否存在短期内无法盈利的风险以及对发行人的影响;(3)结合发行人产品结构、采购及销售情况、原材料价格与产品售价的对应关系、产品销量与产品售价的对应关系等,并与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分析,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毛利率波动的具体原因,发行人毛利率及其变动情况与可比公司差异较大的原因,以及可比公司选取是否完整、合理,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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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以下简称《审核问答》)第22条的相关要求;(4)募投项目工程装修费、设备购置费用的费用明细,论证投资预算的合理性。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5)将本次募投项目各产品和公司现有业务对应产品的单位价格、单位成本、(预计)毛利率、(预计)产能、(预计)增长率等内容进行对比,披露项目效益测算的过程及关键参数的选取的主要依据,说明是否和公司现有相关业务存在差异,若是,披露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再结合上述内容和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业务情况,说明测算的谨慎性、合理性;(6)上述(1)(2)(3)项所涉及的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对(1)(2)(3)(5)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结合本次募投项目及南浔项目购置相关资产的具体安排、进度以及公司的折旧摊销政策等,对比同行业折旧摊销政策情况,说明是否存在较大差异,量化分析相关折旧或摊销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
(一)本次募投项目(南浔项目二期)及南浔项目购置相关资产的具体安排、进度
1、本次募投项目购置资产的安排及进度
(1)资产购置安排
本次募投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63,160.00万元,公司拟投入募集资金60,160.00万元,主要用于工程装修费、设备购置费及铺底流动资金等,资产购置具体构成及安排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投资类别 | 项目总投资 | 拟使用募集资金 | 资金使用计划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T1 | T2 | T3 | ||
1 | 工程装修费 | 33,600.00 | 53.20 | 30,600.00 | 50.86 | 18,300.00 | 15,300.00 | - |
2 | 设备购 | 24,560.00 | 38.89 | 24,560.00 | 40.82 | - | - | 24,5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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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费 | ||||||||
3 | 铺底流动资金 | 5,000.00 | 7.92 | 5,000.00 | 8.31 | - | - | 5,000.00 |
合计 | 63,160.00 | 100.00 | 60,160.00 | 100.00 | 18,300.00 | 15,300.00 | 29,560.00 |
注:表中“T1、T2、T3”分别是指建设期第1-6月、第7-12月、第13-18月
(2)项目建设进度安排
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期为18个月,具体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如下表所示:
序号 | 项目 | T1 | T2 | T3 | |||||||||||||||
1 | 项目前期工作 | △ | △ | ||||||||||||||||
2 | 初步设计、施工设计 | △ | △ | △ | △ | ||||||||||||||
3 | 厂房施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 设备订货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 设备到货检验 | △ | △ | △ | △ | ||||||||||||||
5 | 设备安装 | △ | △ | △ | △ | ||||||||||||||
6 | 职工培训 | △ | △ | △ | |||||||||||||||
7 | 生产线调试、试生产 | △ | △ | ||||||||||||||||
8 | 竣工、投产 | △ |
注:表中“T1、T2、T3”分别是指建设期第1-6月、第7-12月、第13-18月
2、南浔项目一期购置相关资产的具体安排及进度
(1)资产购置安排
南浔项目一期计划投资总额为32,000.00万元,资金将主要投资于工程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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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设备购置费及铺底流动资金等,资产购置具体构成及安排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投资类别 | 项目总投资 | 资金使用计划 | |||
金额 | 占比(%) | T1 | T2 | T3 | ||
1 | 工程装修费 | 22,000.00 | 68.75 | 11,000.00 | 11,000.00 | - |
2 | 设备购置 | 5,000.00 | 15.63 | - | - | 5,000.00 |
3 | 铺底流动资金 | 5,000.00 | 15.63 | - | - | 5,000.00 |
合计 | 32,000.00 | 100.00 | 11,000.00 | 11,000.00 | 10,000.00 |
注:表中“T1、T2、T3”分别是指建设期第1-6月、第7-12月、第13-18月
(2)项目建设进度安排
南浔项目一期建设期为18个月,2020年4月正式开工建设,已完成土建工作,拟于2021年二季度引入设备并于2021年第三季度正式投产,具体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如下表所示:
序号 | 项目 | T1 | T2 | T3 | |||||||||||||||
1 | 项目前期工作 | △ | |||||||||||||||||
2 | 初步设计、施工设计 | △ | △ | △ | |||||||||||||||
3 | 厂房施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 设备订货 | △ | △ | △ | △ | ||||||||||||||
4 | 设备到货检验 | △ | △ | △ | △ | ||||||||||||||
5 | 设备安装 | △ | △ | △ | |||||||||||||||
6 | 职工培训 | △ | △ | △ | △ | ||||||||||||||
7 | 生产线调试、试生产 | △ | △ | ||||||||||||||||
8 | 竣工、投产 | △ |
注:表中“T1、T2、T3”分别是指建设期第1-6月、第7-12月、第13-1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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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本次募投项目和南浔项目一期购置资产安排和项目施工建设进度存在差异,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南浔项目一期已完成土建工作,拟于近期推进完成项目生产所需设备的运输(含相关参、控股子公司产能搬迁)、安装及生产线调试工作,并拟于2021年下半年竣工及逐步投产;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本次募投项目已于2021年3月获取土地使用权的不动产权证书,暂未开工建设。
(二)公司及可比公司的折旧摊销政策
1、公司折旧摊销政策
本次募投项目及南浔项目一期折旧摊销政策与公司现行政策一致,具体如下:
(1)固定资产折旧会计政策
公司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为: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10-30 | 5.00 | 9.50-3.17 |
机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10 | 5.00 | 9.50 |
电子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3-5 | 5.00 | 31.67-19.00 |
运输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 | 5.00 | 19.00 |
其他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 | 5.00 | 19.00 |
(2)无形资产摊销会计政策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具体年限如下:
项 目 | 摊销年限(年) |
土地使用权 | 50、20 |
专利技术、软件 | 5 |
2、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折旧摊销政策
根据公开披露资料,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折旧摊销政策如下:
(1)正川股份的折旧摊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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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固定资产折旧政策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如下: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3-20 | 0-5 | 4.75-33.33 |
机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2.5-10 | 1、5 | 9.50-39.60 |
运输工具 | 年限平均法 | 4-5 | 5 | 19-23.75 |
其他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3-10 | 5 | 9.50-31.67 |
②无形资产摊销政策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具体年限如下:
项 目 | 摊销年限(年) |
土地使用权 | 50 |
软件 | 5 |
(2)山东药玻的折旧摊销政策
①固定资产折旧政策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如下: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20-30 | 3.00% | 3.23%-4.85% |
通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16 | 3.00% | 6.06%-19.40% |
专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2.5-12 | 3.00% | 8.08%-38.80% |
运输工具 | 年限平均法 | 6 | 3.00% | 16.17% |
②无形资产摊销政策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采用直线法计算摊销额时,各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如下:
名称 | 使用年限(年) | 预计净残值率 |
土地使用权 | 35、5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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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 | 5 | - |
(3)华兰股份的折旧摊销政策
①固定资产折旧政策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如下: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平均年限法 | 20 | 3 | 4.85 |
机器设备 | 平均年限法 | 10 | 3 | 9.70 |
运输设备 | 平均年限法 | 4 | 3 | 24.25 |
电子设备 | 平均年限法 | 3 | 3 | 32.33 |
办公设备 | 平均年限法 | 5 | 3 | 19.40 |
其他设备 | 平均年限法 | 5 | 3 | 19.40 |
②无形资产摊销政策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按直线法摊销。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预计寿命及依据如下:
项目 | 预计使用寿命(年) | 依据 |
土地使用权 | 50 | 土地出让年限 |
软件 | 2-5 | 受益期 |
综合比较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折旧摊销政策,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量化分析相关折旧或摊销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及南浔项目一期实施后,计划新增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资产名称 | 预计投资额 | 折旧期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额 |
本次募投项目 | 房屋建筑物 | 33,600.00 | 20 | 5% | 1,596.00 |
机器设备 | 21,380.00 | 10 | 5% | 2,031.10 | |
电子设备 | 3,180.00 | 5 | 5% | 604.20 | |
南浔项目一期 | 房屋建筑物 | 22,000.00 | 20 | 5% | 1,045.00 |
机器设备 | 4,620.00 | 10 | 5% | 438.90 | |
电子设备 | 380.00 | 5 | 5% | 7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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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各项目建设安排有所差异,且按照公司的折旧摊销政策,不同的非流动资产折旧年限及残值率均有所不同,因此本次募投项目及南浔项目一期新增资产的折旧摊销额在达产第6年后折旧摊销金额将逐步降低。假设本次募投项目、南浔项目一期同时达产,结合各项目收入预测,本次募投项目及南浔项目一期的固定资产折旧金额在项目达产后第1-6年产生的收入、成本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达产第一年 | 达产第二年 | 达产第三年 | 达产第四年 | 达产第五年 | 达产第六年 | |
本次募投项目 | 新增折旧 | 4,231.30 | 4,231.30 | 4,231.30 | 4,231.30 | 4,231.30 | 3,627.10 |
营业收入 | 76,600.00 | 76,600.00 | 76,600.00 | 76,600.00 | 76,600.00 | 76,600.00 | |
营业成本 | 51,043.90 | 51,043.90 | 51,043.90 | 51,043.90 | 51,043.90 | 51,043.90 | |
折旧摊销占收入比重 | 5.52% | 5.52% | 5.52% | 5.52% | 5.52% | 4.74% | |
折旧摊销占成本比重 | 8.29% | 8.29% | 8.29% | 8.29% | 8.29% | 7.11% | |
折旧摊销占净利润比重 | 29.04% | 29.04% | 29.04% | 29.04% | 29.04% | 24.90% | |
南浔项目一期 | 新增折旧 | 1,556.10 | 1,556.10 | 1,556.10 | 1,556.10 | 1,556.10 | 1,483.90 |
营业收入 | 14,250.00 | 14,250.00 | 14,250.00 | 14,250.00 | 14,250.00 | 14,250.00 | |
营业成本 | 9,599.61 | 9,599.61 | 9,599.61 | 9,599.61 | 9,599.61 | 9,599.61 | |
折旧摊销占收入比重 | 10.92% | 10.92% | 10.92% | 10.92% | 10.92% | 10.41% | |
折旧摊销占成本比重 | 16.21% | 16.21% | 16.21% | 16.21% | 16.21% | 15.46% | |
折旧摊销占净利润比重 | 59.11% | 59.11% | 59.11% | 59.11% | 59.11% | 56.37% |
由上表可见,随着本次募投项目及南浔项目一期逐步建设完成,预计在达产第6年后新增折旧摊销费用逐步降低,新增资产折旧摊销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影响将相应降低。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后,预计新增折旧摊销费用将在短期内有所增长,而随着募投项目逐步建设完成,折旧摊销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将呈下降趋势。若本次募投项目按预期实现效益,公司募投项目新增收入可以覆盖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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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产带来的折旧摊销费用,新增折旧预计不会对发行人未来盈利能力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二、结合发行人现有产能和产能利用率情况、南浔项目一期建设进展与预计新增产能规模、募投项目建设周期等说明发行人未来三年分产品的产能规划,并结合下游需求及行业发展情况、募投项目市场前景、客户储备情况及销售渠道布局、与下游客户合作稳定性及订单签署情况等,说明发行人的产能消化措施,与下游客户的相关合作是否足以支撑公司未来的产能释放计划,是否有足够的市场空间消化相关产能,是否存在短期内无法盈利的风险以及对发行人的影响
(一)结合发行人现有产能和产能利用率情况、南浔项目一期建设进展与预计新增产能规模、募投项目建设周期等说明发行人未来三年分产品的产能规划
2020年度,发行人整体产能26,000.00吨/年,实现产能利用率102.17%。南浔项目一期建设周期为18个月,已完成土建工作,拟于近期推进完成项目生产所需设备的运输(含相关参、控股子公司产能搬迁)、安装及生产线调试工作,并拟于2021年下半年竣工及逐步投产,投产后新增自有产能3,700.00吨/年。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周期为18个月,拟新增规划产能18,000.00吨/年。
发行人现有产品线成熟,产能利用率较高。南浔一期项目拟2021年下半年投入三条自有产线用于生产本次募投项目相关产品,假设本次募投项目2022年三季度竣工验收后即可实现量产。据此推算,未来三年,海顺新材软包产品的年度产能分别为19,825.00吨/年、21,650.00吨/年与38,650.00吨/年,硬包产品的年度产能分别为8,023.00吨/年、8,050.00吨/年与9,050.00吨/年。
发行人未来三年分产品的产能规划情况如下:
产品 | 年度产能(吨) | ||
2021年度 | 2022年度 | 2023年度 | |
软包 | 19,825.00 | 21,650.00 | 38,650.00 |
硬包 | 8,025.00 | 8,050.00 | 9,050.00 |
合计 | 27,850.00 | 29,700.00 | 47,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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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结合下游需求及行业发展情况、募投项目市场前景、客户储备情况及销售渠道布局、与下游客户合作稳定性及订单签署情况等,说明发行人的产能消化措施,与下游客户的相关合作是否足以支撑公司未来的产能释放计划,是否有足够的市场空间消化相关产能近年来,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以及国民健康意识的不断增强,我国医药工业仍将保持持续增长态势,与之相配套的医药包装行业也将持续稳定发展。同时,受益于共同审评审批制度的推行,医药市场对高品质药用包材的需求呈增长趋势,良好的行业前景为发行人逐步新增产能的消化奠定了基础。
公司未来将通过发掘客户需求、拓展销售渠道、快速响应客户需求、增强质量管控措施等具体措施,加速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消化。具体说明如下:
1、下游需求及行业发展情况、募投项目市场前景
根据Frost&Sullivan统计,2019年,全球医药行业市场收入超过12,200.00亿美元,5年复合增长率达到4.20%,下游市场需求旺盛;全球医药包装行业市场规模近千亿美元,年增速在5.50%左右。作为全球最大的新兴医药市场之一,亚太地区等新兴市场药用包装材料行业处于成长阶段,增长速度高于其他地区。在国内,随着我国医药消费持续增长以及医药行业政策鼓励,医药行业走向创新化、集中化趋势,对应上游医药包装行业也将迎来新一轮增长驱动。2019年,国内医药包装行业市场规模1,000.00亿元以上,2015-2019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约10.50%,行业整体增速快于全球水平。
药包材是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在药品的包装、贮藏、运输和使用过程中起到保护药品质量安全的作用,随着一致性评价的推进,以及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与药品制剂关联审评审批制度的实施,落后的药包材逐渐被禁止使用、淘汰的趋势明显。
冷冲压成型高阻隔复合硬片一直是公司的软包产品的主打产品之一,受益于医药行业发展,金属及其复合材料包装市场规模已达400亿元,公司主营产品市场需求旺盛,目前已出口到十多个国家和地区。本次项目将建成的冷冲压成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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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隔复合硬片生产线,通过扩大主营产品生产形成规模效应,有效降低成本,提高公司的利润水平,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可回收高阻隔透明复合材料是本次募投项目产能之一,2020年4月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将软包装应用及可回收、可循环事项推向了市场的关注焦点,《欧洲塑料公约》中也承诺到2025年实现设计所有塑料包装和一次性产品使其尽可能可重复使用,并可回收利用,将收集,分类和回收能力提高25%。随着各地相关措施的落地实施,更多药品生产企业将采用可回收的包装设计产品,这都将为“可回收高阻隔透明复合材料”项目产品提供巨大的市场空间和发展机遇。
本次募投项目将建成的“多层共挤高性能瓶、针管”生产线,主要发展环烯烃共聚物和聚三氟氯乙烯多层共挤瓶、针管的技术应用,符合国内医药政策以及健康中国的理念,顺应未来药包材行业的发展趋势。项目建成后将实现多层共挤高性能瓶、针管的国产化应用,及时满足国内市场的需求,打造公司独具特色的产品结构。其中环烯烃共聚物和环烯烃聚合物作为包装材料具有良好的透明性和优异的水汽阻隔性能,可以延长药剂或药液的保存寿命特性,适用于血液储存器、试管、注射器和吸液管等产品,是聚碳酸酯、中硼硅玻璃的最佳替代品,市场前景广阔。聚三氟氯乙烯作为包装材料具有优良的水汽阻隔性、化学稳定性、热塑成型性和耐候性,置于室外不易老化,不发脆,适用于片剂、胶囊、栓剂、丸剂等药品的高密度包装,符合美国医疗级VI、国际标准化组织(ISO)10993生物相容性测试、欧盟食品接触标准以及其他相关标准,市场前景广阔。
综合上述情况,本次募投产品市场需求旺盛,产品定位符合行业发展趋势,良好的市场前景能够为本次募投的新增产能消化提供足够市场空间。
2、客户储备情况与合作稳定性支撑新增产能消化
发行人通过优质的产品和优良的服务满足了众多知名制药企业对药包材的需求,积累了一批稳定的核心客户。目前,和公司发生业务关系的客户已达2000家左右,其中70%的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或其子公司和公司建立起了合作关系。华海药业、乐普药业、珠海联邦等大型知名制药企业都与发行人维持了10年以上的合作,业务持续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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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丰富的客户储备外,医药包装材料行业的特性使得客户对药包材供应商的依赖性较强。医药包装材料生产企业进入制药企业的供应商名录,需要制药企业对其生产环境、生产设备、检验设备、管理体系文件进行现场考察,进行六个月的药品稳定性加速试验及省级药监局的备案,评估周期长、评估费用高,制药企业更换供应商的成本较高,因此发行人与客户之间的粘性大、合作稳定性高。综上,公司企业形象良好、客户储备丰富,公司在深耕现有产品的基础上不断发掘客户需求、提前参与下游客户新产品的研发,保障了较好的客户稳定性和业务持续性。本次募投项目的产品为原有产品的延续与升级,符合下游客户的实际需求,公司良好的客户基础能够有效支撑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
3、销售渠道布局加速产能消化
公司在巩固原有销售渠道的基础上,不断尝试销售新模式及新业态,构建新的销售体系。一方面,公司增强营销覆盖区域,加大市场开发力度,扩大产品销量;另一方面,公司加快服务响应速度和供货速度,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技术服务和更加便利的供货渠道。
在国内市场,公司在现有销售渠道的基础上,巩固华东、东北、华南主要销售区域,将市场进一步渗透到华中、西北等区域。同时公司积极委派技术人员参加药品交易会或到用户单位举办技术推介会,使用户及时了解公司新产品的可靠性、先进性及应用实例,促使公司产品进入客户供应商体系、与客户形成良性互动。此外,公司对销售人员实行员工持股和销售目标与薪酬挂钩的激励机制、建立销售人员的竞争和退出机制,逐步培养出一批既懂销售、又懂技术、也能服务的复合型人才,为公司实现销售目标打下基础。
在国际市场上,公司已设立国际贸易部并在筹备海外国际贸易机构,通过招揽熟悉海外市场的人才、加强与国外经销商、客户的合作,公司能够建立起完善的外销体系和海外客户维护体系,形成国内外相结合的市场营销模式,力争进一步扩大产品在欧洲、印度等国际市场的销售规模,使公司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打开局面,形成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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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订单签署情况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与主要客户签订的相关销售合同如下:
序号 | 客户名称 | 合同标的物 | 合同金额 (万元) |
1 |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聚酰胺/铝/聚氯乙烯冷冲压成型固体药用复合硬片 | 5,300.00 |
2 | 施慧达药业集团(吉林)有限公司 | 聚酰胺/铝/聚氯乙烯冷冲压成型固体药用复合硬片 | 1,480.00 |
3 | 广州一品红制药有限公司 | 聚酰胺/铝/聚氯乙烯冷冲压成型固体药用复合硬片 | 150.00 |
4 | 福建东瑞制药有限公司 | 聚酰胺/铝/聚氯乙烯冷冲压成型固体药用复合硬片 | 126.00 |
5 | 东莞佳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聚酰胺/铝/聚氯乙烯冷冲压成型固体药用复合硬片 | 64.51 |
6 | 山西同达药业有限公司 | 口服固体药用高密度聚乙烯瓶(带盖) | 140.00 |
公司目前在手销售合同执行情况良好,随着现有客户的产能扩张与产品升级,公司将继续深入与主要客户的合作,通过稳定现有产品合作以及积极开展升级产品合作,稳定存量、确保增量,实现订单、合同的稳定增长,有效消化新增产能。
5、是否存在短期内无法盈利的风险以及对发行人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针对的客户主要是大型制药企业,发行人深耕医药包装材料行业、具有良好的客户基础,已与华海药业、联邦制药、上海医药等客户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公司也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及前期储备。
但高阻隔复合材料属于高端包装材料,若未来医药包装材料产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下游客户的产品研发进展不及预期、公司新产品的市场推广进展与公司预估产生偏差等,可能导致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产品需求量发生重大变化,从而使得公司面临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产品市场销售不如预期、短期内无法盈利的风险。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六、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之“(二)财务风险”之“1、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中提示投资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一定的建设期,其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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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时间,短期内利润增长幅度预计将小于净资产的增长幅度,从而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短时间内出现一定程度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着被摊薄的风险”。
三、结合发行人产品结构、采购及销售情况、原材料价格与产品售价的对应关系、产品销量与产品售价的对应关系等,并与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分析,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毛利率波动的具体原因,发行人毛利率及其变动情况与可比公司差异较大的原因,以及可比公司选取是否完整、合理,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以下简称《审核问答》)第22条的相关要求
(一)发行人报告期内毛利率波动的具体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毛利率及综合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 | ||
毛利率 | 变动百分点 | 毛利率 | 变动百分点 | 毛利率 | |
综合毛利率 | 34.16% | 3.00% | 31.16% | -1.51% | 32.67% |
其中:冷冲压成型复合硬片 | 44.53% | 1.83% | 42.70% | -0.34% | 43.04% |
SP复合膜 | 28.00% | 6.26% | 21.74% | 1.06% | 20.68% |
PTP铝箔 | 28.30% | 4.75% | 23.55% | -0.98% | 24.53% |
药用包装袋 | 34.59% | 2.31% | 32.28% | 2.49% | 29.79% |
阿克拉 | 20.35% | -7.66% | 28.01% | 4.34% | 23.67% |
PVC | 22.54% | 8.21% | 14.33% | -0.82% | 15.15% |
PVDC | 41.80% | 5.17% | 36.63% | -2.59% | 39.22% |
药用瓶 | 32.69% | 16.23% | 16.46% | -15.58% | 32.04% |
药用盖 | 14.30% | -6.64% | 20.94% | 5.46% | 15.48% |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2.67%、31.16%和34.16%,综合毛利率略有波动。
1、公司产品结构、原材料采购及销售情况、原材料价格与产品售价的对应关系、销售量与产品售价关系及对毛利率影响
(1)公司产品结构对毛利率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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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收入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销售收入 | 占比 | 销售收入 | 占比 | 销售收入 | 占比 | ||
软包装 | 冷冲压成型复合硬片 | 23,801.73 | 33.35% | 21,505.53 | 34.63% | 19,607.68 | 38.66% |
SP复合膜 | 8,467.27 | 11.86% | 7,384.46 | 11.89% | 7,540.47 | 14.87% | |
PTP铝箔 | 5,894.04 | 8.26% | 6,094.25 | 9.81% | 5,624.42 | 11.09% | |
药用包装袋 | 9,783.44 | 13.71% | 8,993.81 | 14.48% | 6,443.38 | 12.70% | |
其他软包 | 4,664.34 | 6.54% | 577.74 | 0.93% | 325.72 | 0.64% | |
小计 | 52,610.83 | 73.71% | 44,555.79 | 71.74% | 39,541.67 | 77.96% | |
硬包装 | 阿克拉 | 2,621.17 | 3.67% | 3,717.73 | 5.99% | 2,182.64 | 4.30% |
PVC | 3,776.04 | 5.29% | 3,394.52 | 5.47% | 2,213.67 | 4.36% | |
PVDC | 4,092.41 | 5.73% | 2,683.10 | 4.32% | 2,836.61 | 5.59% | |
药用瓶 | 5,866.37 | 8.22% | 4,809.04 | 7.74% | 2,840.42 | 5.60% | |
药用盖 | 1,750.48 | 2.45% | 2,481.89 | 4.00% | 1,104.59 | 2.18% | |
小计 | 18,106.47 | 25.37% | 17,086.28 | 27.51% | 11,177.93 | 22.04% | |
其他 | 661.20 | 0.93% | 460.96 | 0.74% | - | - | |
合计 | 71,378.50 | 100.00% | 62,103.04 | 100.00% | 50,719.60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为冷冲压成型复合硬片、SP复合膜、PTP铝箔和药用包装袋,合计收入占比分别为77.32%、70.81%和67.18%。从毛利率来看,由于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毛利额占比及销售收入占比均较高,主要产品毛利率变动对公司综合毛利率变动产生较大影响。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结构变化对公司产品毛利率影响如下: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冷冲压成型复合硬片 | 占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 33.35% | 34.63% | 38.66% |
收入占比较上年变动幅度 | -1.28% | -4.03% | - | |
综合毛利率变动幅度 | -0.56% | -1.72% | - | |
SP复合膜 | 占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 11.86% | 11.89% | 14.87% |
收入占比较上年变动幅度 | -0.03% | -2.98% | - | |
综合毛利率变动幅度 | -0.01% | -0.65% | - | |
PTP铝箔 | 占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 8.26% | 9.81% | 1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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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占比较上年变动幅度 | -1.56% | -1.28% | - | |
综合毛利率变动幅度 | -0.44% | -0.30% | - | |
药用包装袋 | 占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 13.71% | 14.48% | 12.70% |
收入占比较上年变动幅度 | -0.78% | 1.78% | - | |
综合毛利率变动幅度 | -0.27% | 0.57% | - |
*注:综合毛利率变动幅度=(当期产品收入占比-去年同期产品收入占比)*当期产品毛利率由上表可知,2019年和2020年,公司主要产品冷冲压成型复合硬片、SP复合膜、PTP铝箔和药用包装袋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呈下降趋势,对公司综合毛利率变化产生一定影响。
(2)原材料采购及销售情况、原材料价格与产品售价的对应关系、销售量与产品售价关系及对毛利率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占比分别为77.15%、74.90%和76.85%,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变化起主要作用。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铝箔、PVC、PE等,辅助材料主要包括黏合剂等,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年 | 较上年变动幅度 | 2019年 | 较上年变动幅度 | 2018年 | |
铝箔 | 采购单价(元/公斤) | 18.61 | -2.31% | 19.05 | 0.16% | 19.02 |
采购量(万公斤) | 657.46 | -0.29% | 659.35 | -0.88% | 665.22 | |
采购金额(万元) | 12,233.45 | -2.61% | 12,560.85 | -0.72% | 12,651.42 | |
PVC | 采购单价(元/kg) | 12.94 | -2.93% | 13.33 | -1.91% | 13.59 |
采购量(万公斤) | 165.99 | 18.64% | 139.91 | -1.53% | 142.09 | |
采购金额(万元) | 2,148.13 | 15.20% | 1,864.63 | -3.45% | 1,931.35 | |
PE | 采购单价(元/kg) | 8.20 | -4.09% | 8.55 | -10.94% | 9.60 |
采购量(万公斤) | 589.17 | 27.97% | 460.4 | 10.19% | 417.82 | |
采购金额(万元) | 4,828.71 | 22.72% | 3,934.70 | -1.87% | 4,009.60 | |
黏合剂 | 采购单价(元/kg) | 30.04 | -12.14% | 34.19 | -2.09% | 34.92 |
采购量(万公斤) | 76.36 | 34.89% | 56.61 | -5.49% | 59.90 | |
采购金额(万元) | 2,294.24 | 18.54% | 1,935.44 | -7.46% | 2,091.50 |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为冷冲压成型复合硬片、SP复合膜、PTP铝箔和药用包装袋,合计收入占比分别为77.32%、70.81%和67.18%,上述产品单位销售均价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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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公斤,万公斤
项目 | 2020年度 | 较上年变动 | 2019年度 | 较上年变动 | 2018年度 | |
冷冲压成型复合硬片 | 单位售价 | 47.89 | -1.86% | 48.80 | 2.37% | 47.67 |
销售量 | 497.05 | 12.79% | 440.68 | 7.15% | 411.29 | |
SP复合膜 | 单位售价 | 34.19 | -6.15% | 36.43 | 3.67% | 35.14 |
销售量 | 247.67 | 22.17% | 202.73 | -5.53% | 214.59 | |
PTP铝箔 | 单位售价 | 41.51 | -0.14% | 41.57 | 3.13% | 40.31 |
销售数量 | 141.98 | -3.15% | 146.6 | 5.07% | 139.53 | |
药用包装袋 | 单位售价 | 19.30 | -2.82% | 19.86 | 4.86% | 18.94 |
销售数量 | 506.84 | 11.91% | 452.89 | 33.12% | 340.20 |
1)原材料价格与产品售价的对应关系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主要原材料为铝箔、PE、PVC和粘合剂等,报告期内上述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占材料采购总金额的比例为61.36%、54.23%和62.16%。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与主要产品售价对应关系如下:
①铝箔
报告期内,铝箔主要用于冷冲压成型复合硬片、SP复合膜和PTP铝箔的生产,铝箔价格与上述产品售价对应关系如下:
单位:元/公斤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单价 | 变动幅度 | 单价 | 变动幅度 | 单价 | |
铝箔 | 18.61 | -2.31% | 19.05 | 0.16% | 19.02 |
冷冲压成型复合硬片 | 47.89 | -1.86% | 48.80 | 2.37% | 47.67 |
SP复合膜 | 34.19 | -6.15% | 36.43 | 3.67% | 35.14 |
PTP铝箔 | 41.51 | -0.14% | 41.57 | 3.13% | 40.31 |
从上表看,铝箔采购价格2020年较2018年下降2.16%,公司主要产品中,冷冲压成型复合硬片、SP复合膜和PTP铝箔产品销售价格波动与铝箔采购价格波动方向一致。
②聚乙烯(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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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PE主要用于冷冲压成型复合硬片、SP复合膜和药用包装袋的生产,PE原材料价格与上述产品售价对应关系如下:
单位:元/公斤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单价 | 变动幅度 | 单价 | 变动幅度 | 单价 | |
PE | 8.20 | -4.09% | 8.55 | -10.94% | 9.60 |
冷冲压成型复合硬片 | 47.89 | -1.86% | 48.80 | 2.37% | 47.67 |
SP复合膜 | 34.19 | -6.15% | 36.43 | 3.67% | 35.14 |
药用包装袋 | 19.30 | -2.82% | 19.86 | 4.86% | 18.94 |
报告期内,PE采购单价持续下降,与2020年度相关产品的售价变动方向一致;2019年度,PE采购单价下滑,与主要产品单位销售价格变动方向不一致,主要是由于公司产品价格比较稳定,医药包装产品占下游药品生产成本比例较小,大多数下游客户对公司产品价格变化不敏感。
③聚氯乙烯(PVC)
报告期内,PVC主要用于冷冲压成型复合硬片的生产,PVC价格与上述产品售价对应关系如下:
单位:元/公斤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单价 | 变动幅度 | 单价 | 变动幅度 | 单价 | |
PVC | 12.94 | -2.93% | 13.33 | -1.91% | 13.59 |
冷冲压成型复合硬片 | 47.89 | -1.86% | 48.80 | 2.37% | 47.67 |
从上表看,报告期内,PVC采购单价持续下降,与2020年度相关产品的售价变动方向一致;2019年PVC采购单价下滑,与冷冲压成型复合硬片单位销售价格变动方向不一致,主要是由于公司冷冲压成型复合硬片产品价格比较稳定,医药包装产品占下游药品生产成本比例较小,大多数下游客户对公司产品价格变化不敏感。
④粘合剂
粘合剂为公司各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辅助原材料,粘合剂产品价格与公司主要产品售价对应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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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公斤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单价 | 变动幅度 | 单价 | 变动幅度 | 单价 | |
粘合剂 | 30.04 | -12.14% | 34.19 | -2.09% | 34.92 |
冷冲压成型复合硬片 | 47.89 | -1.86% | 48.80 | 2.37% | 47.67 |
SP复合膜 | 34.19 | -6.15% | 36.43 | 3.67% | 35.14 |
PTP铝箔 | 41.51 | -0.14% | 41.57 | 3.13% | 40.31 |
药用包装袋 | 19.30 | -2.82% | 19.86 | 4.86% | 18.94 |
从上表看,报告期内,粘合剂采购单价持续下降,与2020年度相关产品的售价变动方向一致;2019年度,粘合剂采购单价下滑,与主要产品单位销售价格变动方向不一致,主要是由于公司产品价格比较稳定,医药包装产品占药品生产成本比例较小,大多数下游客户对公司产品价格变化相对不敏感。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呈下滑趋势,对公司产品综合毛利率产生影响,2020年度产品综合毛利率较上年度提升,主要是原材料铝箔、PE、PVC及粘合剂等价格较上一年度下降所致。原材料价格与产品售价的对应关系上,报告期内,除铝箔的价格变动与公司主要产品销售单价变动方向完全一致外,其他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与公司主要产品销售单价的波动趋势并非完全一致,主要是由于公司产品的销售价格波动相对较小。销售价格波动相对较小的主要原因系: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是根据市场行情基础上与供应商协商确定,价格随行就市;而公司的客户以大型医药制造企业为主,医药包装产品占药品生产成本比例较小,大多数下游客户对公司产品价格变化不敏感,公司产品销售价格相对稳定。
2)产品销量与产品售价对应关系及对毛利率影响
单位:元/公斤,万公斤
项目 | 2020年度 | 较上年变动 | 2019年度 | 较上年变动 | 2018年度 | |
冷冲压成型复合硬片 | 单位售价 | 47.89 | -1.86% | 48.80 | 2.37% | 47.67 |
销售量 | 497.05 | 12.79% | 440.68 | 7.15% | 411.29 | |
毛利率 | 44.53% | 1.83% | 42.70% | -0.34% | 43.04% | |
SP复合膜 | 单位售价 | 34.19 | -6.15% | 36.43 | 3.67% | 35.14 |
销售量 | 247.67 | 22.17% | 202.73 | -5.53% | 214.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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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利率 | 28.00% | 6.26% | 21.74% | 1.06% | 20.68% | |
PTP铝箔 | 销售均价 | 41.51 | -0.14% | 41.57 | 3.13% | 40.31 |
销售数量 | 141.98 | -3.15% | 146.60 | 5.07% | 139.53 | |
毛利率 | 28.30% | 4.75% | 23.55% | -0.98% | 24.53% | |
药用包装袋 | 销售均价 | 19.30 | -2.82% | 19.86 | 4.86% | 18.94 |
销售数量 | 506.84 | 11.91% | 452.89 | 33.12% | 340.20 | |
毛利率 | 34.59% | 2.31% | 32.28% | 2.49% | 29.79% |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和对应产品销售量无显著关联性。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销售量存在一定波动,但整体呈上升趋势,主要系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将促进药企订单模式从过去的散单向大批量订单方向发展,促进医药包装企业充分发挥规模效应。2020年公司大客户订单持续放量,集中带量采购政策下,公司连续获取多家客户采购订单,“关联评审”制度下公司与下游客户加深合作,相关订单增长迅速。3)原材料价格及产品售价波动对公司毛利率影响
①冷冲压成型复合硬片
报告期内,冷冲压成型复合硬片毛利率分别为43.04%、42.70%和44.53%,冷冲压成型复合硬片产品整体毛利率水平高于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主要系冷冲压成型复合硬片作为公司的主打产品,属于进口替代性产品,下游制药企业客户采购后作为高阻隔性、高延展性及强耐候性的药品包装材料,毛利率较高。2019年冷冲压成型复合硬片毛利率与上年基本持平,2020年冷冲压成型复合硬片毛利率较上年上升1.83%,主要系铝箔、PE、PVC和粘合剂等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下降所致。
②SP复合膜
报告期内,SP复合膜毛利率分别为20.68%、21.74%和28.00%,呈逐年增长趋势。2019年SP复合膜毛利率较上年增加1.06%,主要系主要原材料PE等价格下降及产品售价上升综合导致;2020年SP复合膜毛利率较上年增加6.26%,主要系:①公司SP复合膜下游客户对SP复合膜需求较上年增长,导致SP复合膜销售数量较上年增长22.17%,公司规模效应凸显导致单位成本有所下降;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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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吹膜生产工艺优化,单位材料损耗减少,单位生产成本降低;③受原材料铝箔、PE和粘合剂等价格下跌影响,SP复合膜单位材料成本较上年减少,同时产品售价下降,单位成本下降幅度大于单位价格下调幅度,综合导致SP复合膜毛利率上升。
③PTP铝箔
报告期内,PTP铝箔毛利率分别为24.53%、23.55%和28.30%,2019年 PTP铝箔毛利率较上年下降0.98%,主要系受原材料铝箔价格上升影响;2020年PTP铝箔毛利率较上年上升4.75%,主要原因为2020年主要原材料铝箔、粘合剂等价格下降。
④药用包装袋
报告期内,发行人药用包装袋毛利率分别为29.79%、32.28%和34.59%,2019年药用包装袋毛利率较上年增加2.49%,主要系原材料PE价格下降及药用包装袋产品价格上升所致;2020年药用包装袋毛利率较上年增加2.31%,主要系主要原材料PE价格下降;PE吹膜生产工艺优化,单位材料损耗减少,单位生产成本降低;同时单位产品售价下降,单位成本下降幅度大于单位产品售价下降幅度等因素综合所致。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波动是主要是公司产品结构变化、原材料价格及生产效率提高等综合因素导致。2019年公司综合毛利率较上年下降1.51%,主要系公司核心产品冷冲压成型复合硬片收入占比下降导致;2020年公司综合毛利率较上年增长3.00%,主要系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下降、生产效率提高导致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较上年上涨所致。
2、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主要产品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正川股份 | 药用玻璃管制瓶 | 25.55% | 27.14% | 28.67% |
山东药玻 | 玻璃瓶、丁基胶塞、铝塑组合盖 | - | 36.91% | 35.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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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股份 | 覆膜胶塞、常规胶塞 | 47.15% | 51.78% | 50.16% |
可比公司平均值 | 36.35% | 38.61% | 38.27% | |
发行人 | 冷冲压成型复合硬片、SP复合膜、PTP铝箔、原料药袋软包装材料;PVC、PVC/PVDC、PVC/聚三氟氯乙烯、塑料瓶、铝塑复合盖等硬质包装材料 | 34.16% | 31.16% | 32.67% |
注1:山东药玻暂未披露2020年年报。正川股份和山东药玻数据来源于公开披露年报信息,华兰股份数据来源于招股说明书,华兰股份2018-2019年毛利率为综合毛利率。由于可比公司在产品种类和生产规模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对上述可比公司分产品毛利率对比如下:
(1)正川股份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硼硅玻璃管制瓶 | 26.04% | 28.28% | 29.88% |
钠钙玻璃管制瓶 | 28.14% | 27.03% | 29.25% |
瓶盖 | 18.29% | 23.21% | 22.71% |
主营业务 | 25.32% | 26.96% | 28.49% |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毛利率高于正川股份,主要系正川股份主要产品为药用玻璃管制瓶及瓶盖,产品整体毛利率较低,公司所生产的冷冲压成型复合硬片作为公司的主打产品,具有高阻隔性、高延展性及强耐候性特性,主要用于价格相对较高的药品且属于进口替代产品,整体毛利率较高。报告期内,正川股份毛利率呈逐年下降趋势,主要系正川股份新产线陆续投产,相关的折旧摊销、人工单位成本、个别原辅材料涨价导致成本有所增长。
(2)山东药玻
项目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山东药玻(制造板块) | - | 39.22% | 37.46% |
其中:模制瓶 | - | 46.63% | 48.94% |
安瓿瓶 | - | 18.24% | 14.56% |
管瓶 | - | 25.09% | 21.32% |
棕色瓶 | - | 36.58% | 30.92% |
注:山东药玻未披露2020年年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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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水平略低于山东药玻(该毛利率剔除了山东药玻商贸业务的毛利率,仅为山东药玻制造板块毛利率)。山东药玻的产品包括模制瓶、安瓿、管瓶、棕色瓶等产品,是全国最大的模制瓶生产企业,模制瓶市场份额较高、企业品牌效应明显、议价能力较强、规模效应明显,因此价格较高而成本较低,模制瓶毛利率较高,拉高了其整体毛利率。
报告期内,2019年度山东药玻毛利率较上年增长1.76%,主要原因为:(1)一类模制瓶等高毛利产品收入占比提升;(2)公司通过推进生产自动化、智能化,加强原材料采购管理等方式不断降低成本。
(3)华兰股份
项目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覆膜胶塞 | 64.29% | 66.51% | 66.34% |
常规胶塞 | 32.05% | 36.43% | 36.74% |
其他 | 36.74% | 39.90% | 32.01% |
综合毛利率 | 47.15% | 51.88% | 50.43% |
注:上表中华兰股份2018年-2020年毛利率为主营业务毛利率
2018年至2020年,华兰股份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0.43%、51.88%和
47.15%,公司毛利率低于华兰股份,主要系其核心产品覆膜胶塞技术附加值较高、合格品质的竞争对手数量相对较少、产品质量达到进口替代要求,且覆膜胶塞收入占比较高,整体拉高公司产品毛利率。
报告期内华兰股份毛利率略有波动,2019年华兰股份综合毛利率较上年上涨1.45%,主要原因为考虑到反倾销税对于公司未来原材料采购的持续影响,公司经与客户协商提高产品售价,使得产品毛利率同比略有提高;2020年综合毛利率较上年下降4.73%,主要系产品结构变化导致。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略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正川股份,低于山东药玻和华兰股份,主要系产品种类和生产规模不同导致;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毛利率略有波动,变动情况与行业平均毛利率水平的变动不一致具有合理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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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可比公司选取是否完整、合理,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以下简称《审核问答》)第22条的相关要求;公司专业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高阻隔包装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所属行业为“制造业”之“医药制造业”,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大类代码C27。根据统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医药制造业上市公司共有253家,剔除ST类公司后共有244家。由于医药制造业范围广,公司主营的药用包装材料仅为其中的一个子行业,目前国内上市公司同样经营药用包装材料的同行业上市公司仅有发行人和正川股份。国内公司同样经营高阻隔医药包装材料的上市公司较少,仅山东药玻(600529.SH)主营业务为药用玻璃类医药包装材料,与公司产品用途类似,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0);拟上市公司华兰股份(A20309.SZ)主营业务为直接接触注射剂类药用包装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属于医药制造业,虽然尚未上市,但其主要产品包括各类覆膜胶塞、常规胶塞等,与公司产品用途类似。因此,本次选取了正川股份(603976.SH)、山东药玻(600529.SH)和华兰股份(A20309.SZ)共三家作为公司的同行业可比公司。综上,同行业可比公司选取完整、合理,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以下简称《审核问答》)第22条的相关要求。
四、募投项目工程装修费、设备购置费用的费用明细,论证投资预算的合理性。请发行人补充披露。
本次募投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63,160.00万元,公司拟投入募集资金60,160.00万元,主要用于工程装修费、设备购置费及铺底流动资金等。
(一)工程装修费
1、工程装修费费用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
工程装修费 | 土地、设计、前期准备(自筹) | - | - | 3,000.00 |
厂房建设(13万平方) | 13 | 2,000.00 | 26,000.00 | |
净化(含空调)20000平方 | - | - | 2,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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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仓库 | - | - | 1,800.00 |
配电、蒸汽 | - | - | 300.00 |
安装费 | - | - | 500.00 |
小计 | - | - | 33,600.00 |
2、投资预算的合理性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位于南浔经济开发区内,东至南浔大道,西至江蒋漾路,南至湖浔大道。2020年10月28日,荣泰健康(603579.SH)公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6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浙江湖州南浔荣泰按摩椅制造基地项目。荣泰健康募投项目选址于南浔经济开发区南浔大道西侧,新安路北侧地块,项目总占地面积约65,574平方米(合98.36亩)。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与荣泰健康2020年可转债募投项目地址相近,二者的单位厂房建设成本具有可比性。荣泰健康(603579.SH)可转债募投项目厂房单位建设成本与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厂房建设成本比较如下:
融资主体 | 募投项目名称 | 募投项目地址 | 项目开工时间 | 项目占地面积(平方米) | 工程装修费(万元) | 工程装修费单位成本(元/平方米) |
荣泰健康 | 浙江湖州南浔荣泰按摩椅制造基地项目 | 南浔经济开发区 | 2020年4月 | 65,574 | 30,008.47 | 0.46 |
发行人 | 高阻隔复合材料项目 | 南浔经济开发区 | 2021年6月 | 75,334 | 30,600.00 | 0.41 |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工程装修费单位成本0.41元/平方米,荣泰健康募投项目工程装修费单位成本0.46元/平方米,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工程装修费投资具备合理性。
(二)设备购置费
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为高阻隔复合材料,具体包含冷冲压成型高阻隔复合硬片、可回收高阻隔透明复合材料、多层共挤高性能瓶、针管三类产品,设备购置费具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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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数量 | 单价 (万元/台) | 金额 (万元) | |
冷冲压成型高阻隔复合硬片 | 涂布机 | 2 | 250.00 | 500.00 |
干式复合机 | 4 | 700.00 | 2,800.00 | |
检测系统 | 8 | 20.00 | 160.00 | |
分切机 | 5 | 30.00 | 150.00 | |
复卷机 | 2 | 30.00 | 60.00 | |
溶剂回收-RTO设备 | 1 | 2,000.00 | 2,000.00 | |
小计 | - | - | 5,670.00 | |
可回收高阻隔透明复合材料 | 多层共挤吹膜带MDO设备 | 4 | 1,000.00 | 4,000.00 |
镀氧化硅 | 2 | 1,500.00 | 3,000.00 | |
无溶剂复合机 | 4 | 150.00 | 600.00 | |
进口挤出复合机 | 1 | 1,800.00 | 1,800.00 | |
国产柔版印刷机 | 1 | 200.00 | 200.00 | |
进口柔版印刷机 | 1 | 1,000.00 | 1,000.00 | |
凹版印刷机 | 2 | 500.00 | 1,000.00 | |
检测系统 | 11 | 20.00 | 220.00 | |
分切机 | 5 | 30.00 | 150.00 | |
复卷机 | 2 | 30.00 | 60.00 | |
小计 | - | - | 12,030.00 | |
多层共挤高性能瓶、针管 | 多层共挤注塑机 | 20 | 200.00 | 4,000.00 |
自动配料系统 | 1 | 200.00 | 200.00 | |
模温机 | 20 | 3.00 | 60.00 | |
热流道模具 | 20 | 100.00 | 2,000.00 | |
检测设备 | 1 | 600.00 | 600.00 | |
小计 | - | - | 6,860.00 | |
合计 | 24,560.00 |
本次募投项目拟采购设备均为募投项目建设所必须的设备,设备采购单价通过向设备供应商询价、网络查询及参考近期购买的相同或类似设备价格等方式确定。本次募集资金单位产能设备投资金额与前次募集资金单位产能设备投资金额比较如下:
融资类型 | 项目名称 | 规划设备投资 金额(万元) | 单位产能设备投资金额(万元/吨) |
7-1-61
2016年首次公开发行 | 年产6000吨新型药用包装材料项目 | 8,205.00 | 1.37 |
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 高阻隔复合材料项目 | 24,560.00 | 1.36 |
本次募集资金单位产能设备投资金额为1.36万元/吨,与前次募集资金单位产能设备投资金额1.37万元/吨不存在明细差异,具有合理性。
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工程装修费、设备购置费用测算依据具有合理性。
五、将本次募投项目各产品和公司现有业务对应产品的单位价格、单位成本、(预计)毛利率、(预计)产能、(预计)增长率等内容进行对比,披露项目效益测算的过程及关键参数的选取的主要依据,说明是否和公司现有相关业务存在差异,若是,披露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再结合上述内容和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业务情况,说明测算的谨慎性、合理性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之“(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及可行性分析”之“6、项目经营前景分析”中补充披露如下:
“项目经营前景分析假设条件:A、募投建设期18个月,第二年达产50%,第三年达产100%,以后年度营业收入保持不变;B、假设募投项目产品毛利率
33.36%,与同行业公司对比如下表所示,募投项目产品毛利率假设值略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
可比公司名称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正川股份 | 25.94% | 27.14% | 28.67% | 31.65% |
山东药玻 | 38.22% | 36.91% | 35.99% | 32.22% |
华兰股份 | 46.96% | 51.78% | 50.16% | 50.36% |
可比公司平均值 | 37.04% | 38.61% | 38.27% | 38.08% |
本次募投项目假设毛利率 | 33.36% |
C、假设募投项目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占营业收入比率、销售费用率、管理费用率与苏州海顺报告期平均值接近;假设募投项目不存在财务费用(由本次募集资金及发行人自有资金投入)及研发费用;D、假设设备折旧年限为10年,厂房折旧年限20年,折旧期满后均无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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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建设完成并全部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均销售收入76,600.00万元,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5.83年,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7.71%,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1)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过程
募投项目预测期内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测算的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建设第一年 | 建设第二年 | 达产第一年 | 达产第二年 | 达产第三年 |
一、营业收入 | - | 38,300.00 | 76,600.00 | 76,600.00 | 76,600.00 |
减:营业成本 | 25,521.95 | 51,043.90 | 51,043.90 | 51,043.90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 | 282.58 | 565.15 | 565.15 | 565.15 |
销售费用 | - | 1,415.15 | 2,830.30 | 2,830.30 | 2,830.30 |
管理费用 | - | 1,367.44 | 2,734.89 | 2,734.89 | 2,734.89 |
二、税前利润 | - | 9,712.88 | 19,425.76 | 19,425.76 | 19,425.76 |
减:企业所得税 | - | 2,428.22 | 4,856.44 | 4,856.44 | 4,856.44 |
三、净利润 | - | 7,284.66 | 14,569.32 | 14,569.32 | 14,569.32 |
项目 | 达产第四年 | 达产第五年 | 达产第六年 | 达产第七年 | 达产第八年 |
一、营业收入 | 76,600.00 | 76,600.00 | 76,600.00 | 76,600.00 | 76,600.00 |
减:营业成本 | 51,043.90 | 51,043.90 | 51,043.90 | 51,043.90 | 51,043.90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565.15 | 565.15 | 565.15 | 565.15 | 565.15 |
销售费用 | 2,830.30 | 2,830.30 | 2,830.30 | 2,830.30 | 2,830.30 |
管理费用 | 2,734.89 | 2,734.89 | 2,734.89 | 2,734.89 | 2,734.89 |
二、税前利润 | 19,425.76 | 19,425.76 | 19,425.76 | 19,425.76 | 19,425.76 |
减:企业所得税 | 4,856.44 | 4,856.44 | 4,856.44 | 4,856.44 | 4,856.44 |
三、净利润 | 14,569.32 | 14,569.32 | 14,569.32 | 14,569.32 | 14,569.32 |
募投项目内部收益及静态回收期(含建设期)测算的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时间 | 现金流流出 | 现金流流入 | 期末厂房折旧后残值 | 当期现金流 | 累计净现金流 |
1 | -46,784.00 | - | - | -46,784.00 | -46,784.00 |
2 | -16,376.00 | 7,284.66 | - | -9,091.34 | -55,875.34 |
3 | - | 14,569.32 | - | 14,569.32 | -41,306.02 |
4 | - | 14,569.32 | - | 14,569.32 | -26,736.70 |
5 | - | 14,569.32 | - | 14,569.32 | -12,167.38 |
6 | - | 14,569.32 | - | 14,569.32 | 2,401.94 |
7 | - | 14,569.32 | - | 14,569.32 | 16,971.26 |
8 | - | 14,569.32 | - | 14,569.32 | 31,540.58 |
9 | - | 14,569.32 | - | 14,569.32 | 46,109.90 |
10 | - | 14,569.32 | 15,500.00 | 30,069.32 | 76,179.22 |
7-1-63
内部收益率 | 17.71% |
静态回收期(含建设期) | 5.83年 |
(2)关键参数的选取的主要依据
①达产后营业收入测算参数选取的主要依据
达产后营业收入测算的过程如下:
募投产品 | 产量(吨/年) | 单价(万元/吨) | 产值(万元) |
冷冲压成型高阻隔复合硬片 | 5,000.00 | 4.60 | 23,000.00 |
可回收高阻隔复合材料 | 12,000.00 | 2.80 | 33,600.00 |
多层共挤高性能瓶、针管 | 1,000.00 | 20.00 | 20,000.00 |
合计 | 18,000.00 | 27.40 | 76,600.00 |
达产后产量测算的主要依据如下:
募投产品 | 产量 (吨/年) | 产线 (条) | 单位产线产量 (吨/年/条) | 苏州海顺单位产线产能 (吨/年/条) |
冷冲压成型高阻隔复合硬片 | 5,000.00 | 4 | 1,250.00 | 1,250.00 |
可回收高阻隔复合材料 | 12,000.00 | 5 | 2,400.00 | 2,500.00 |
多层共挤高性能瓶、针管 | 1,000.00 | 20 | 50.00 | - |
本次募投项目中,冷冲压成型高阻隔复合硬片共新建4条生产线,达产后产量5,000.00吨/年,单条生产线产量1,250.00吨/年,与苏州海顺目前单条冷冲压成型高阻隔复合硬片产线产能一致;可回收高阻隔复合材料共新建5条生产线,达产后产量12,000.00吨/年,单条生产线产量2,400.00吨/年,与苏州海顺目前单条SP复合膜产线产能数据接近;多层共挤高性能瓶、针管共新建20条生产线,达产后产量1,000.00吨/年,单条生产线产量50.00吨/年,公司产量数据测算参数选择合理。
②本次募投项目各产品单价及毛利率测算参数选取的主要依据
本次募投项目各产品和公司现有业务对应产品的单位价格、单位成本、(预计)毛利率、(预计)产能、(预计)增长率等内容对比如下:
7-1-64
指标 | 本次募投:冷冲压成型高阻隔复合硬片 | 现有产品:冷冲压成型复合硬片(2020年均价) | 本次募投:可回收高阻隔复合材料 | 现有产品:SP复合膜(2020年均价) | 本次募投:多层共挤高性能瓶、针管 | 现有产品:口服固体高密度聚乙烯瓶(2020年均价) |
单位价格 (元/公斤) | 46.00 | 47.89 | 28.00 | 34.19 | 200.00 | 23.63 |
单位成本 (元/公斤) | 26.22 | 26.56 | 21.56 | 24.62 | 120.62 | 15.90 |
(预计) 毛利率 | 43.00% | 44.53% | 23.00% | 28.00% | 39.69% | 32.69% |
(预计) 产能(吨/年) | 5,000.00 | 5,000.00 | 12,000.00 | 2,500.00 | 1,000.00 | 2,400.00 |
(预计)收入增长率 | 0% | 10.18% | 0% | 5.97% | 0% | 21.99% |
本次募投项目测算中,冷冲压成型高阻隔复合硬片预计产品销售单价46.00元/公斤,预计产品单位成本26.22元/公斤,预计销售毛利率43.00%,预计达产后产能5,000.00吨/年;公司现有可比产品冷冲压成型复合硬片2020年度销售单价47.89元/公斤,单位成本26.56元/公斤,2020年度产品毛利率44.53%,2018-2020年销售收入复合增长率10.18%。本次募投项目测算冷冲压成型高阻隔复合硬片的预计销售单价、销售成本、毛利率与公司现有产品数据较为接近,预计产品销售收入增长率为0%,低于现有冷冲压成型复合硬片销售增长率。本次募投冷冲压成型高阻隔复合硬片项目测算参数选择谨慎合理。
本次募投项目测算中,可回收高阻隔复合材料预计产品销售单价28.00元/公斤,预计产品单位成本21.56元/公斤,预计销售毛利率23.00%,预计达产后产能12,000.00吨/年;公司现有可比产品SP复合膜2020年度平均销售单价为
34.19元/公斤,单位成本为24.62元/kg,毛利率为28.00%(2018-2020年度平均毛利率为23.47%),2018-2020年销售收入复合增长率5.97%。公司预计未来随着工艺的成熟及成本的降低,可回收高阻隔复合材料销售单价较目前会下降,本次募投项目中可回收高阻隔复合材料预计毛利率与公司可比产品近三年平均毛利率差异不大,预计产品销售收入增长率为0%,低于现有SP复合膜销售增长率。本次募投可回收高阻隔复合材料项目测算参数选择谨慎合理。
本次募投项目中,多层共挤高性能瓶、针管产品为升级高性能产品,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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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原材料环烯烃共聚物和聚三氟氯乙烯采购单价高,预计销售毛利率39.69%,优于公司现有产品口服固体高密度聚乙烯瓶的毛利率。多层共挤高性能瓶、针管的预计销售毛利率高于口服固体高密度聚乙烯瓶的2020年度销售毛利率,原因为多层共挤高性能瓶、针管为进口替代产品,预计盈利能力更强;预计该产品销售收入增长率为0%,低于现有口服固体高密度聚乙烯瓶销售增长率。本次募投多层共挤高性能瓶、针管项目测算参数选择谨慎合理。
③综合毛利率、费用率及净利率测算参数选取的主要依据
本次募投项目综合毛利率、费用率及净利率测算参数选取对比如下:
项目 | 苏州海顺 | 本次募投 |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平均值 | ||
毛利率 | 33.43% | 32.50% | 31.29% | 32.41% | 33.36% |
销售费用率 | 4.31% | 3.34% | 3.88% | 3.84% | 3.69% |
管理费用率 | 3.00% | 3.80% | 3.55% | 3.45% | 3.57% |
研发费用率 | 3.71% | 3.99% | 4.31% | 4.00% | 0.00% |
财务费用率 | 0.31% | 0.04% | -0.33% | 0.01% | 0.00% |
净利率 | 18.64% | 17.25% | 17.38% | 17.76% | 19.02% |
本次募投项目产品结构与苏州海顺产品结构较具可比性,本次募投项目产品综合毛利率略高于苏州海顺近三年平均值,主要原因系本次募投项目中可回收高阻隔复合材料、多层共挤高性能瓶、针管均为升级产品,其盈利能力高于苏州海顺现有产品。本次募投项目与苏州海顺2018-2020年的平均销售费用率、平均管理费用率不存在重大差异。由于本次募投项目不存在研发活动,本次募投项目采用股权融资资金及公司自有资金投资,不存在财务费用,故本次募投项目的研发费用率、财务费用率均为零。综上,本次募投项目净利率为19.02%,测算参数依据的选择具有合理性。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主要参数测算的谨慎性、合理性
本次募投项目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财务指标对比如下:
项目 | 正川股份 | 山东药玻 | 华兰股份 | 可比公司平均值 | 本次募投项目测算数据 |
2018-2020年平均毛利率 | 27.12% | 36.45% | 49.70% | 37.76% | 33.36% |
2018-2020年平均销售费用率 | 6.24% | 8.05% | 10.36% | 8.22% | 3.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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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20年平均管理费用率 | 6.95% | 6.18% | 8.08% | 7.07% | 3.57% |
2018-2020年平均净利率 | 12.06% | 14.59% | 19.59% | 15.42% | 19.02% |
2018-2020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 -8.21% | 15.77% | 1.46% | 3.01% | 0% |
*山东药玻暂未披露2020年年报,取2018年、2019年数据平均值本次募投项目的预测毛利率为33.36%,同行业可比公司2018-2020年平均毛利率为37.76%,本次募投项目的预测值比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低4.40%,本次募投项目的预测值较为谨慎。
同行业可比公司2018-2020年平均销售费用率为8.22%,本次募投项目预测值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4.53%,原因系公司凭借优质的产品和优良的服务,经
过多年发展,已经建立起全方位的客户合作网络。目前和公司发生业务关系的客户已达2000家左右,其中70%的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或其子公司已和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如华海药业、联邦制药、上海医药等。在国际上,公司的产品已出口到越南、巴西、印度、泰国、伊朗等国家和地区。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后,可运用公司成熟的销售网络和客户基础,销售费用率预计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与苏州海顺销售费用率相近,预测的销售费用率具有合理性。
同行业可比公司2018-2020年平均管理费用率为7.07%,本次募投项目预测值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系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人员精简,部分管理职能由母公司承担。与发行人全资子公司苏州海顺管理费用率比较,无重大差异,本次募投项目的预测值具有合理性。
本次募投项目的预测净利率为19.02%,同行业可比公司2018-2020年平均净利率为15.42%,本次募投项目的预测值比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高3.60%,主要系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后可利用公司现有成熟的客户关系及销售网络,预计销售费用率将低于行业平均值;且公司以本次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公司自有资金投资募投项目、假设募投项目不存在研发活动,不考虑募投项目的财务费用及研发费用,故本次募投项目预测净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本次假设募投项目预测期内销售收入增长率为0,而同行业可比公司2018-2020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3.01%,本次募投项目预测期内销售收入增长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复合增长率,预测较为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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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测算谨慎合理。”
六、补充披露上述第一、二、三项所涉及的相关风险
(一)上述第一项所涉及的相关风险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二、财务风险”之 “2、募投项目新增折旧的风险”中补充披露如下:
“根据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项目建成后,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将出现较大幅度增加,年折旧费用也将相应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销售收入规模将进一步增长,市场占有率将进一步提升,虽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预计效益可以消化新增固定资产折旧的影响,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一定的建设期,其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若因募投项目实施后,市场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净利润和净资产收益率。”
(二)上述第二项所涉及的相关风险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一、行业与经营风险”之 “7、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消化风险”中补充披露如下:
“7、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消化风险
2020年度,公司产能26,000.00吨,产能利用率102.17%,公司产能利用率较高。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预计新增产能18,000.00吨,达产后公司产能增长幅度较大。国内医药包装行业高度分散,行业集中度较低。公司具有良好的品牌效应,已积累了一批稳定的核心客户,与70%的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建立起了合作关系,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有望进一步提升。但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和产能消化与市场供求、行业竞争、技术进步、公司管理及人才储备等情况密切相关,因此存在项目达产后市场需求变化、竞争加剧或市场拓展不利等因素引致的产能消化风险,从而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上述第三项所涉及的相关风险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二、财务风险”之“4、毛利率变动的风险”中补充披露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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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分别为32.67%、31.16%和34.16%,公司产品综合毛利率略有波动;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产品毛利率指标预测情况良好。但公司毛利率主要受到产品结构、原材料价格波动变化等综合因素影响,未来若募投项目产品毛利率未达预期,或出现行业竞争格局、公司核心技术优势和持续创新能力、产品结构、产品成本及销售价格的变化等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产品将面临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七、保荐机构及发行人会计师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人、会计师主要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有关投资项目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获取投资项目概况,访谈公司高管,了解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及南浔项目一期项目内容及建设进度安排,折旧摊销政策选择及测算过程、查阅发行人同行业企业的会计政策、访谈发行人高管等,以确认本次募投项目及南浔项目一期的折旧摊销政策情况;
2、访谈了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发行人现有产能与产能利用率情况,了解未来三年分产品的产能规划,了解了发行人客户储备与销售渠道;访谈了浙江海顺管理层,了解南浔项目一期建设进展与新增产能规模,了解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周期;
3、查阅了发行人重大合同与订单;查阅了公开数据,了解药品包装材料市场规模与发展趋势,分析本次募投产品的市场前景;
4、查阅发行人公布的年报及财务报表,获取公司产品收入构成、原材料采购及产品销售量数据,查阅与公司原材料相关大宗商品指数,分析公司原材料价格波动趋势及公司原材料价格与产品售价的对应关系、销售量与产品售价关系及对毛利率影响;
5、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公布的定期报告或招股说明书,访谈公司高管,对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水平变动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与发行人的毛利率变动原因进行了对比;
6、查阅《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第22条的规定,核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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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7、获取本次募投项目工程装修费、设备购置费用的费用明细,查阅与发行人募投项目施工地址相近的案例,对二者的单位厂房建设成本进行比较;访谈公司高管,了解项目设备价格确定依据。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和无形资产摊销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及南浔项目一期建设完成,且按预期实现效益后,募投项目新增收入足以抵消新增资产带来的折旧摊销费用增长。
2、本次募投项目的产品市场广阔,公司客户储备丰富、合作稳定、销售布局完善、在手订单充足,未来产能释放不存在重大风险。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六、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之“(二)财务风险”之“1、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中提示投资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一定的建设期,其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短期内利润增长幅度预计将小于净资产的增长幅度,从而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短时间内出现一定程度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着被摊薄的风险”。
3、公司综合毛利率波动主要是公司产品结构变化、原材料价格及销售单价等综合因素导致。发行人综合毛利率略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变动情况与行业平均毛利率水平的变动不一致具有合理的原因。
同行业可比公司选取完整、合理,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以下简称《审核问答》)第22条的相关要求。
4、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工程装修费单位成本0.41元/平方米,荣泰健康募投项目工程装修费单位成本0.46元/平方米,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单位建设成本与当地建设成本不具有重大差异;本次募投项目拟采购设备均为募投项目建设所必须的设备,设备采购单价通过向设备供应商询价、网络查询及参考近期购买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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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或类似设备价格等方式确定,具有合理性。
5、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参数的主要依据合理,关键参数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发行人现有业务不存在较大差异,本次募投项目测算谨慎合理。
6、上述第一、二、三项所涉及的相关风险已分别在《募集说明书》“第七节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二、财务风险”之“2、募投项目新增折旧的风险”、“第七节 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一、行业与经营风险”之“7、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消化风险”与“第七节 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二、财务风险”之“4、毛利率变动的风险”中进行了补充披露。
经核查,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1、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和无形资产摊销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及南浔项目一期建设完成,且按预期实现效益后,募投项目新增收入足以抵消新增资产带来的折旧摊销费用增长。
2、本次募投项目的产品市场广阔,公司客户储备丰富、合作稳定、销售布局完善、在手订单充足,未来产能释放不存在重大风险。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六、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之“(二)财务风险”之“1、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中提示投资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一定的建设期,其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短期内利润增长幅度预计将小于净资产的增长幅度,从而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短时间内出现一定程度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着被摊薄的风险”。
3、公司综合毛利率波动主要是公司产品结构变化、原材料价格及销售单价等综合因素导致。发行人综合毛利率略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变动情况与行业平均毛利率水平的变动不一致具有合理的原因。
同行业可比公司选取完整、合理,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以下简称《审核问答》)第22条的相关要求。
4、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参数的主要依据合理,关键参数与同行业可比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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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发行人现有业务不存在较大差异,本次募投项目测算谨慎合理。
问题三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因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受到多次行政处罚。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发行人及子公司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主营业务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是否属于落后产能或存在产能过剩情形,主要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国家、行业或协会的相关标准、规定,未来减少能源消耗的措施;(2)对照《审核问答》第2条,论证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是否属于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说明是否曾发生其他环保事故、重大群体性环保事件,并进一步说明有关公司及子公司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守法的媒体报道情况;(3)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的已建、在建或拟建项目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项目,对提升产业链水平的具体作用,是否需履行审批、核准、备案、环评等程序及履行情况,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和环保规定,是否符合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
请发行人充分披露(3)涉及的相关产业政策、环境政策变化可能引致的风险。
请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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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说明发行人及子公司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主营业务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是否属于落后产能或存在产能过剩情形,主要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国家、行业或协会的相关标准、规定,未来减少能源消耗的措施
(一)发行人及子公司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行业
发行人及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直接接触药品的高阻隔包装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软包装材料及硬包装材料。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归属于制造业(C)中的医药制造业(C27)。根据《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发行人所处行业归属于医药制造业(C27)中的药用辅料及包装材料(C278)。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于2020年2月26日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明确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落实相关事项的函》,“经商国家统计局,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行业分类,高耗能行业范围为: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发行人及子公司所处行业不属于上述文件界定的高耗能行业范围。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各地针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坚决打好工业和通信业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节[2018]136号)。“各地针对钢铁、建材、焦化、
铸造、电解铝、化工等高排放行业,科学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并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发行人及子公司所处行业不属于上述文件界定的高排放行业范围。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提供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的函》(环办政法函[2018]67号),发行人及子公司所处行业及产品未被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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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发行人及子公司所处行业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行业。
(二)发行人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
1、发行人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发行人及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直接接触药品的高阻隔包装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经检索,近年来与发行人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主要国家产业政策如下:
发布时间 | 发布机关 | 名称 | 主要规定 |
2019.10.30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 新型药用包装材料与技术的开发和生产(中性硼硅药用玻璃,化学稳定性好、可降解,具有避光、高阻隔性的功能性材料,气雾剂、粉雾剂、自我给药、预灌封、自动混药等新型包装给药系统及给药装置)属于鼓励类产业。 |
2018.01.17 |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标准工作的指导意见》 | 制修订国家药品标准3050个,其中包括药包材标准100个。开展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进一步提高药包材质量控制技术要求。 |
2017.02.14 | 国务院 | 《“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 | 提升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药包材标准130项。提高药用辅料、药包材标准整体水平,扩大品种覆盖面。开展化学药品、新型生物制品、毒性中药材、疫苗、新型药物和特殊药物剂型等的安全性、有效性评价技术研究,加强药包材和药用辅料安全性评价研究。 |
2016.10.26 |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 | 《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指南》 | 在医药包装领域,发展注射器、输液袋、血袋等产品使用的环烯烃聚合物、苯乙烯类热塑性弹性体等新型材料,易潮可氧化药品用的高阻隔材料,提高医药级聚丙烯、聚乙烯和卤化丁基橡胶的质量水平;重点发展带有记忆功能、质量监控功能的智能化包装系统,家庭常用药的儿童安全包装和老年友好包装等。 |
2016.08.09 |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 《关于药包材药用辅料与药品关联审评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 | 将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药用辅料由单独审批改为在审批药品注册申请时一并审评审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再单独受理药包材、药用辅料注册申请,不再单独核发相关注册批准证明文件。药包材、药用辅料发生改变处方、工艺、质量标准等影响产品质量的变更时,其生产企业应主动开展相应的评估,及时通知药品生产企业,并按要求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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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知,发行人及子公司主营业务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发行人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符合行业准入条件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印发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发改体改规[2020]1880号),发行人及子公司从事的主营业务不属于禁止准入类事项。截止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及子公司拥有的主要经营资质情况如下:
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苏州海顺现持有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苏)XK16-204-01674《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有效期自2017年9月11日至2022年9月10日。
苏州庆谊现持有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苏)XK16-204-0145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有效期自2016年11月14日至2021年11月13日。
多凌药包现持有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浙)XK16-204-02705《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硬片、膜,有效期自2018年9月14日至2023年9月13日。
石家庄中汇现持有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冀XK16-204-00127《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有效期自2020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4日。
②印刷许可证
发行人现持有上海市松江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核发的(沪松)印证字2702003920000号《上海市印刷经营许可证》,许可项目为包装装潢印刷,有效期自2021年3月15日至2025年12月31日。
苏州海顺现持有苏州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的苏(2018)印证字326061661号《印刷经营许可证》,许可项目为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有效期自2018年3月8日至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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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发行人现持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上海)于2019年9月11日核发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编号04001272,有效期为长期。
苏州海顺现持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江苏吴江)于2016年12月19日核发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编号02749189,有效期为长期。
浙江海顺现持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浙江湖州南浔)于2020年8月19日核发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编号04351621,有效期为长期。
海顺医材现持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上海)于2020年11月20日核发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编号04038147,有效期为长期。
石家庄中汇现持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河北石家庄)于2019年1月9日核发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编号03204584,有效期为长期。
多凌药包现持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浙江嘉兴)于2016年11月2日核发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编号02799568,有效期为长期。
④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备案回执
发行人现已办理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单位注册,海关注册编码3118960527,报关有效期至2068年7月31日。
苏州海顺现持有吴江海关于2016年6月7日核发的《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编号3225961133,有效期为长期。
浙江海顺现持有湖州海关于2020年7月13日出具的《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编号3305960ADJ,有效期为长期。
海顺医材现持有松江海关于2020年11月30日出具的《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编号3118960ALT,有效期为长期。
石家庄中汇现持有石家庄海关于2019年1月14日核发的《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编号1301967707,有效期为长期。
多凌药包现持有嘉兴海关于2016年11月4日核发的《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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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人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编号3304961029,有效期为长期。
⑤药包材登记号
序号 | 权利人 | 品种名称 | 登记号 |
1 | 发行人 | 聚酰胺/铝/聚氯乙烯冷冲压成型固体药用复合硬片 | B20190007223 |
2 | 发行人 | 聚酯/铝/聚乙烯药用复合膜 | B20190007216 |
3 | 发行人 | 药用铝箔 | B20190007186 |
4 | 苏州海顺 | 聚三氟氯乙烯/聚氯乙烯固体药用复合硬片 | B20190007920 |
5 | 苏州海顺 | 聚酰胺/铝冷成型固体药用复合硬片 | B20190007886 |
6 | 苏州海顺 | 聚酰胺/铝/聚乙烯冷冲压成型固体药用复合硬片 | B20190007839 |
7 | 苏州海顺 | 聚酰胺/铝/聚氯乙烯冷冲压成型固体药用复合硬片 | B20190007795 |
8 | 苏州海顺 | 药用铝箔 | B20190007657 |
9 | 苏州海顺 | 铝/聚氯乙烯药用复合膜 | B20190007378 |
10 | 苏州海顺 | 纸/铝药用复合膜 | B20190007377 |
11 | 苏州海顺 | 铝/聚乙烯药品包装用复合膜 | B20190004892 |
12 | 苏州海顺 | 聚酯/铝/聚乙烯药品包装用复合膜 | B20190004890 |
13 | 苏州海顺 | 双向拉伸聚丙烯/铝/聚乙烯药品包装用复合膜 | B20190004883 |
14 | 苏州海顺 | 玻璃纸/铝/聚乙烯药品包装用复合膜 | B20190004875 |
15 | 苏州海顺 | 纸/铝/聚乙烯药品包装用复合膜 | B20190004874 |
16 | 苏州海顺 | 聚酯/镀铝聚酯/聚乙烯药品包装用复合膜 | B20190004866 |
17 | 苏州海顺 | 聚酯/真空镀铝流延聚丙烯药品包装用复合膜 | B20190004852 |
18 | 苏州海顺 | 聚酰胺/铝冷成型固体药用复合硬片 | B20170000274 |
19 | 苏州海顺 | 聚酰胺/铝/聚氯乙烯冷冲压成型固体药用复合硬片 | B20170000256 |
20 | 苏州海顺 | 药用铝箔 | B20170000253 |
21 | 苏州海顺 | 聚三氟氯乙烯/聚氯乙烯固体药用复合硬片 | B20170000254 |
22 | 苏州庆谊 | 口服固体药用高密度聚乙烯瓶 | B20190008683 |
23 | 苏州庆谊 | 药用低密度聚乙烯膜、袋 | B20190008650 |
24 | 苏州庆谊 | 口服固体药用高密度聚乙烯瓶 | B20170000269 |
25 | 苏州庆谊 | 药用低密度聚乙烯膜、袋 | B20170000266 |
26 | 石家庄中汇 | 药用低密度聚乙烯无菌膜 | B20190008585 |
27 | 石家庄中汇 | 口服液体药用高密度聚乙烯瓶 | B20190008468 |
28 | 石家庄中汇 | 口服固体药用聚丙烯瓶 | B20190008462 |
29 | 石家庄中汇 | 口服液体药用聚丙烯瓶 | B201900084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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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品种名称 | 登记号 |
30 | 石家庄中汇 | 口服液瓶用铝盖 | B20190008303 |
31 | 石家庄中汇 | 口服固体药用高密度聚乙烯瓶 | B20190008039 |
32 | 石家庄中汇 | 口服液瓶用铝塑组合盖 | B20190008038 |
33 | 石家庄中汇 | 注射剂瓶用铝盖 | B20190008035 |
34 | 石家庄中汇 | 药用低密度聚乙烯无菌袋 | B20190007925 |
35 | 石家庄中汇 | 输液瓶用铝塑组合盖 | B20190007842 |
36 | 石家庄中汇 | 药用低密度聚乙烯膜、袋 | B20190007755 |
37 | 石家庄中汇 | 聚酯/铝/聚乙烯药品包装用复合袋 | B20190006653 |
38 | 石家庄中汇 | 药用低密度聚乙烯膜、袋 | B20190003840 |
39 | 石家庄中汇 | 口服固体药用聚酯瓶 | B20190003839 |
40 | 石家庄中汇 | 口服液体药用聚酯瓶 | B20190003603 |
41 | 石家庄中汇 | 口服固体药用高密度聚乙烯防潮组合瓶盖 | B20190003525 |
42 | 石家庄中汇 | 口服固体药用聚丙烯防潮组合瓶盖 | B20190003484 |
43 | 石家庄中汇 | 口服固体药用低密度聚乙烯防潮组合瓶盖 | B20190003477 |
44 | 石家庄中汇 | 抗生素瓶用铝塑组合盖 | B20180002208 |
45 | 石家庄中汇 | 药用低密度聚乙烯膜、袋 | B20180001073 |
46 | 石家庄中汇 | 口服固体药用高密度聚乙烯瓶 | B20180000586 |
47 | 石家庄中汇 | 无菌原料药用低密度聚乙烯膜、袋 | B20170000485 |
48 | 多凌药包 | 聚氯乙烯/聚偏二氯乙烯固体药用复合硬片 | B20190008711 |
49 | 多凌药包 | 聚氯乙烯固体药用硬片 | B20190008710 |
50 | 多凌药包 | 聚氯乙烯/聚乙烯/聚偏二氯乙烯固体药用复合硬片 | B20190008676 |
51 | 多凌药包 | 聚氯乙烯/低密度聚乙烯固体药用复合硬片 | B20190008647 |
52 | 多凌药包 | 聚氯乙烯/聚偏二氯乙烯固体药用复合硬片 | B20170000002 |
53 | 多凌药包 | 聚氯乙烯固体药用硬片 | B20170000001 |
54 | 苏州海顺 | 聚酯/铝/聚酯/聚乙烯口服液体药用复合膜、袋 | B20180002889 |
由上述可知,发行人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综上所述,发行人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
(三)发行人及子公司不属于落后产能且不存在产能过剩情形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9年10月30日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发行人及子公司所处行业为第一类鼓励类项下的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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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之新型药用包装材料与技术的开发和生产(中性硼硅药用玻璃,化学稳定性好、可降解、具有高阻隔性的功能性材料,气雾剂、粉雾剂、自我给药、预灌封、自动混药等新型包装给药系统及给药装置)。该行业属于国家鼓励类行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8〕554号)、《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785号),全国产能过剩情况主要集中在钢铁、煤炭及煤电等行业。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公告的《2015年各地区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2016年第50号),16个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行业为:电力、煤炭、炼铁、炼钢、焦炭、铁合金、电石、电解铝、铜冶炼、铅冶炼、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平板玻璃、造纸、制革、印染、铅蓄电池(极板及组装)。
综上所述,发行人及子公司不属于落后产能且不存在产能过剩情形。
(四)发行人及子公司主要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行业或协会的相关标准、规定
(1)发行人及子公司主要能源资源消耗情况符合国家、行业或协会的相关标准、规定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及子公司主要能源资源消耗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电力 | 采购量(万度) | 3,153.05 | 2,933.95 | 2,350.02 |
采购金额(万元) | 1,993.65 | 1,906.65 | 1,596.53 | |
水 | 采购量(万吨) | 7.08 | 4.78 | 3.66 |
采购金额(万元) | 28.58 | 19.23 | 14.68 |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2020年度用水量具有较大幅度增长系以下两个原因:一是苏州海顺10万级净化车间存在湿度要求,其产量增大导致中央空调耗水量增加;二是苏州海顺新增了溶剂回收冷却塔及吹膜设备,溶剂回收冷却塔及吹膜设备的使用需用水,从而导致了用水量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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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9年10月30日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发行人及子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国家鼓励类行业,不属于限制类及淘汰类行业,不适用重点用能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综上,发行人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采购的能源金额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较小,发行人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国家、行业或协会的能耗限额标准,不存在违反国家、行业或协会的相关标准、规定的情形。
(2)发行人及子公司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行业或协会的相关标准、规定
①根据发行人及子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污染物排放经过多次检测,具体情况如下:
委托单位 | 检测单位 | 报告编号 | 检测项目 | 报告日期 |
苏州海顺 | 苏州国环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 (2020)苏国环检(委)字第(1263)号 | 无组织废气 | 2020.06.11 |
江苏苏环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 苏环字(2018)G0413号 | 废气 | 2018.09.26 | |
江苏苏环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 苏环字(2018)N0488号 | 噪声 | 2018.09.26 | |
苏州庆谊 | 江苏省优联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UTS20110014E01 | 污水、雨水 | 2020.11.17 |
江苏省优联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UTS20110014E02 | 废气 | 2020.11.17 | |
江苏省优联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UTS20110014E03 | 噪声 | 2020.11.17 | |
江苏安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AN19121703 | 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废水、噪声 | 2020.01.09 | |
江苏创盛环境监测技术有限公司 | 环检CS-HJ字(2018)第0407号 | 噪声 | 2018.09.20 | |
石家庄中汇 | 河北秉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秉信(检)字BXYS202008-03号 | 废气、噪声 | 2020.08.24 |
河北秉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秉信(检)字BXYS202010-15号 | 废气、噪声 | 2020.11.28 | |
河北沐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沐阳环检字第2019-03-017号 | 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废水、噪声 | 2019.05.16 |
根据历次检测报告,发行人及子公司历次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行业或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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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相关标准、规定。
②根据发行人及子公司提供的委托处置合同及资质文件,发行人及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处置,具体情况如下:
委托单位 | 处置单位 | 处置单位资质编号 | 处置废物 | 合同期限 |
苏州海顺 | 太仓凯源废旧容器再生有限公司 | JS0584OOI579-1 | 包装桶 | 2021.01.01-2021.12.31 |
吴江市绿怡固废回收处置有限公司 | JSSZ0585OOD015-2 | 包装物、油墨渣、废胶水、废溶剂 | 2021.01.01-2021.12.31 | |
苏州庆谊 | 苏州全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JSSZ0505OOC095-1 | 废空桶、空瓶、废矿物油 | 2021.01.01-2021.12.31 |
江苏乾汇和环保再生有限公司 | JSYZ1084OOD031-1 | 废活性炭 | 2021.01.01-2021.12.31 | |
石家庄中汇 | 河北银发华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冀危许201602号 | 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废油桶 | 2020.09.23-2021.09.22 |
多凌药包 | 浙江归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3300000270 | 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胶水、喷淋废液 | 2021.02.24-2021.12.31 |
宁波四明化工有限公司 | 3302000080 | 喷淋废液 | 2021.03.10-2021.12.31 |
③发行人及子公司报告期内因环保问题受到行政处罚及整改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2019年10月9日,苏州海顺因未如实申报登记危险废物、将危险废物委托给无资质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未按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被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分别处以5万元、10万元、9万元的罚款。根据汾湖高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环境保护局、黎里镇人民政府联合出具的《情况说明》,确认苏州海顺对上述违法行为已经整改完成,且之后没有受到环保方面的行政处罚。
2019年1月24日,多凌药包因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未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被平湖市环境保护局分别处以4.24万元、11.8万元的罚款。根据多凌药包说明,多凌药包已立即整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危废仓库张贴了相关环保部门要求张贴的标识标签,开启水喷淋设施,并对员工开展了环保法律法规的培训。
综上,除上述披露的行政处罚情形外,发行人及子公司污染物排放历次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行业或协会的相关标准、规定,发行人及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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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的危险废物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处置。发行人及子公司污染物排放不存在其他违反国家、行业或协会的相关标准、规定的情形。
(五)发行人及子公司未来减少能源消耗的措施
发行人及子公司未来减少能源消耗的措施如下:
(1)进一步优化工艺,引进先进设备,加大研发投入,提高单位产能;
(2)加强环境保护制度建设,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完善公司环保管理制度;
(3)加大环保投入及技术改造,改进设备循环用水,减少设备长时间运行,降低单位能耗。
二、对照《审核问答》第2条,论证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是否属于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说明是否曾发生其他环保事故、重大群体性环保事件,并进一步说明有关公司及子公司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守法的媒体报道情况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不属于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所涉事项均不属于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中可以不认定为重大违法行为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苏州海顺的黎府综罚决字[2018]094号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1)基本情况
2018年7月3日,汾湖高新区(黎里镇)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1)苏州海顺未按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
(2)新生产车间员工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3)新生产车间内化学品使用后敞开放置;(4)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相关规定。黎里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七十二条第(四)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六)项对苏州海顺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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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苏州海顺已及时缴纳罚款,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及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进行整改。
(2)违法行为罚款金额较小,且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情形,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第七十二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修订) 》第八十条第(六)项规定,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黎里镇人民政府就苏州海顺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行为,仅对其作出警告,未涉及罚款;就苏州海顺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行为,对其处以5万元的罚款,为处罚标准幅度内的最低处罚金额。该违法行为罚款金额较小,且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情形。此外,上述行为也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社会影响恶劣等情形。
(3)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根据黎里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确认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苏州海顺的苏环行罚字[2019]09第168号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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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1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及下属单位对苏州海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公司存在1、未如实申报登记危险废物(废胶水0.0023吨);2、将危险废物委托给无资质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3、未按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二)、(五)、(六)项、第二款对苏州海顺分别处以5万元、10万元、9万元的罚款。
苏州海顺已及时缴纳罚款,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聘请有资质的公司对危险废弃物进行处理,制定并完善了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并对员工开展了环保法律法规的培训。
(2)违法行为罚款金额较小,且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情形,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修正)》第七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二)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五)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六)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就苏州海顺未如实申报登记危险废物、将危险废物委托给无资质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未按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的行为,对其分别处以5万元、10万元、9万元的罚款,均为处罚标准幅度内的较低处罚金额,且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上述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此外,上述行为也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社会影响恶劣等情形。
(3)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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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走访了当地环保主管部门。根据汾湖高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环境保护局、黎里镇人民政府联合出具的《情况说明》,确认苏州海顺对上述违法行为已经整改完成,且之后没有受到环保方面的行政处罚。
3、苏州庆谊的苏虎安监管罚告[2018]116号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1)基本情况
2018年7月4日,苏州市高新区(虎丘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对苏州庆谊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苏州庆谊未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对苏州庆谊作出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以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苏州庆谊已及时缴纳罚款,根据苏州市高新区(虎丘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苏虎)安监复查[2018]职-019号《整改复查意见书》,苏州庆谊已在限期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已按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实行了申报。
(2)违法行为罚款金额较小,且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情形,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第七十条第(三)项规定,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苏州市高新区(虎丘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就苏州庆谊未建立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的行为,对其作出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以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该2万元为处罚标准幅度内的较低处罚金额,且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此外,上述行为也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社会影响恶劣等情形。
(3)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2020年10月29日,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应急管理局出具了《安全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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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证明苏州庆谊“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未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未因违反任何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
4、多凌药包的平环乍罚字[2019]2号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1)情况说明
2018年12月3日,平湖市环境保护局在对多凌药包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多凌药包危废仓库未设置标志、标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第七十五条第(一)项对多凌药包处以4.24万元的罚款。多凌药包已及时缴纳罚款,并已对危废仓库进行了整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危废仓库张贴了相关环保部门要求张贴的标识标签。
(2)违法行为罚款金额较小,且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情形,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修正)》第七十五条第
(一)项规定,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平湖市环境保护局就多凌药包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行为,对其处以
4.24万元的罚款,为处罚标准的较低处罚金额,且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此外,上述行为也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社会影响恶劣等情形。
(3)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根据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港区分局出具的《证明》,针对以上事项,多凌药包已按时全部缴纳了罚款,根据《浙江省环境违法大案要案认定标准》、《嘉兴港区财政奖励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确认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5、多凌药包的平环乍罚字[2019]3号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1)情况说明
2018年12月3日,平湖市环境保护局在对多凌药包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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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药包生产、挤出废气处理工序中水喷淋设施未开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九十九条第三款对多凌药包处以11.80万元的罚款。
多凌药包已及时缴纳罚款,并已立即整改,开启水喷淋设施,并对员工开展了环保法律法规的培训。
(2)违法行为罚款金额较小,且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情形,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第九十九条第三款,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平湖市环境保护局就多凌药包未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行为,对其处以11.8万元的罚款,为处罚标准的较低处罚金额,且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此外,上述行为也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社会影响恶劣等情形。
(3)主管部门已出具证明,确认该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根据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港区分局出具的《证明》,针对以上事项,多凌药包已按时全部缴纳了罚款,根据《浙江省环境违法大案要案认定标准》、《嘉兴港区财政奖励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确认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6、石家庄中汇的鹿泉2019-02-002号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1)情况说明
2019年3月14日,石家庄市鹿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石家庄中汇违法占地建厂房及硬化地面进行调查,发现石家庄中汇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违法占用农用地建厂房及硬化地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鹿泉区自然自然和规划局对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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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汇作出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的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对非法占用的2557.53㎡土地处以10元/㎡的罚款,对非法占用的1189.13㎡的土地处以20元/㎡的罚款,即共计罚款63,042元。石家庄中汇已及时缴纳罚款,并与有关部门进行了积极沟通,收集了与南新城村委会签订的《备忘录》。
石家庄中汇持有鹿国用(2013)第02-2510号《土地使用权证》,拥有坐落于鹿泉市开发区南新城村53,333.00平方米的工业用地,并持有冀(2020)鹿泉区不动产权第0008724号和冀(2020)鹿泉区不动产权第0008725号《不动产权证》,房屋建筑面积1.01万平方米和1.85万平方米,厂房所有权明确。本次处罚涉及厂房(含硬化路面)0.37万平方米,占现有厂房面积12.93%,不会给石家庄中汇造成重大资产损失,不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
(2)违法行为罚款金额较小,且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情形,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修订)》第四十二条规定,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根据《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2014修正)》第六十五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十元以上三十元以下。
石家庄市鹿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石家庄中汇违法占地建厂房及硬化地面的行为,对其处以10元/㎡、20元/㎡的罚款,为处罚标准的较低处罚金额,且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此外,上述行为也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社会影响恶劣等情形。
(3)主管部门已出具证明,确认该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根据石家庄市鹿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证明》,确认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上述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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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曾发生其他环保事故、重大群体性环保事件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曾发生其他环保事故、重大群体性环保事件。
(三)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守法的媒体报道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因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守法问题被媒体报道的情况。
三、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的已建、在建或拟建项目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项目,对提升产业链水平的具体作用,是否需履行审批、核准、备案、环评等程序及履行情况,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和环保规定,是否符合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的已建、在建或拟建项目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项目,对提升产业链水平的具体作用
发行人及子公司所处行业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详见本回复“问题三、
(一)之1、发行人及子公司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发行人及子公司的已建、在建或拟建项目亦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提供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的函》(环办政法函[2018]67号),发行人及子公司所处行业及产品未被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名录。发行人及子公司的已建、在建或拟建项目亦不属于高污染项目。
发行人及子公司的已建、在建或拟建项目对提升产业链水平的具体作用如下:
序号 | 主体 | 项目名称 | 项目状态 | 对提升产业链水平的具体作用 |
1 | 发行人 | 松江区洞泾镇工业区DJ-15-001 | 在建 | 建设完成后能够整合公司内部资源,有效提升办公效率及公司对外企业形象,树立企业品牌,进一步提升产品研发效率,符合公司产品战略发展需要。 |
2 | 苏州海顺 | 年产4000吨新型药用包装材料项目 | 已建 | 建设完成后发行人整体生产场地、生产规模得到扩大,生产能力得到提高,对公司未来产生积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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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体 | 项目名称 | 项目状态 | 对提升产业链水平的具体作用 |
影响。 | ||||
3 | 苏州海顺 | 年产新型药用包装材料6000吨项目 | 已建 | 项目达产后将提高公司相关产品规模化生产水平,扩大公司产能,丰富公司产品结构。 |
4 | 苏州庆谊 | 年产药用聚乙烯膜(袋)3000吨、药用聚乙烯瓶350吨技术改造项目 | 已建 | 技改完成后公司产品质量更为精进,生产效率进一步提升,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产业政策。 |
5 | 石家庄中汇 | 药品包装生产基地项目 | 已建 | 项目建成后有助于帮助公司在药用无菌膜及药用塑料瓶等药用包装领域的重要战略布局,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
6 | 石家庄中汇 | 年产30亿支可降解药用铝塑组合盖项目 | 已建 | 项目建成后有助于公司提高液体药品包装配套能力,进一步巩固市场竞争力,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
7 | 多凌药包 | 技术改造扩建项目 | 已建 | 技改扩建完成后有助于提供公司生产能力,扩大市场,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
8 | 浙江海顺 | 复合材料及组合容器项目(一期) | 在建 | 项目建成后有助于公司加强各子公司协同,整合内部资源,解决生产用地瓶颈,进一步实现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
9 | 浙江海顺 | 高阻隔复合材料项目 | 在建 | 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壮大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延伸公司产品品类,提升公司行业核心竟争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
(二)是否需履行审批、核准、备案、环评等程序及履行情况,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和环保规定,是否符合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
经核查,并根据发行人及子公司提供的资料,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的已建、在建或拟建项目的备案、环评履行情况如下:
序号 | 主体 | 项目名称 | 项目状态 | 项目备案文件 | 环评批复 | 环保验收 |
1 | 发行人 | 松江区洞泾镇工业区DJ-15-001 | 在建 | 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1931011700005548 | 在建项目 |
2 | 苏州海顺 | 年产4000吨新型药用包装材料项目 | 已建 | 吴发改中心备发[2009]76号 | 吴环建[2010]846号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验收组意见同意验收 |
3 | 苏州海顺 | 年产新型药用包装材料6000吨项目 | 已建 | 吴发改汾备发[2015]67号 | 吴环建[2015]455号 | 苏州海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新型药用包装材料6000吨项目竣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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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体 | 项目名称 | 项目状态 | 项目备案文件 | 环评批复 | 环保验收 |
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 ||||||
4 | 苏州庆谊 | 年产药用聚乙烯膜(袋)3000吨、药用聚乙烯瓶350吨技术改造项目 | 已建 | 苏高新发改技备[2018]59号 | 苏新环项[2019]241号 | 苏行审环验[2020]90123号 |
5 | 石家庄中汇 | 药品包装生产基地项目 | 已建 | 鹿发改投资备字[2011]17号 | 鹿泉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意见 |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表 |
6 | 石家庄中汇 | 年产30亿支可降解药用铝塑组合盖项目 | 已建 | 鹿开投资备字[2017]70号 | 鹿开审环批[2018]9号 | 石家庄中汇药品包装有限公司30亿支可降解药用铝塑组合盖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
7 | 多凌药包 | 技术改造扩建项目 | 已建 | 嘉港区联系函[2013]21号 | 嘉港环[2014]28号 | 嘉港环验[2017]6号 |
8 | 浙江海顺 | 复合材料及组合容器项目(一期) | 在建 | 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2033050300000101 | 在建项目暂未验收 |
9 | 浙江海顺 | 高阻隔复合材料项目 | 在建 | 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 | 湖浔环改备[2020]21号 | 在建项目暂未验收 |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的已建、在建或拟建项目均已履行审批、核准、备案、环评等现阶段需要履行的程序,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和环保规定,符合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
四、请发行人充分披露(3)涉及的相关产业政策、环境政策变化可能引致的风险。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一、行业与经营风险”之 “9、产业政策、环境政策变化风险”中补充披露如下:
“根据现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均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企业,主要能源资源消耗、污染物排放检测结果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标准、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未受到法律明确的“情节严重”的环保行政处罚。但随着我国环保监管政策的不断趋严、节能减排政策力度的不断加强,有关高耗能、高排放企业认定和节能减排的标准可能会发生变化,或制定更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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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环境保护标准和规范。如果公司不能持续符合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政策,公司生产线将可能会面临被关停的风险;或者公司为持续符合节能减排政策,而需要对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公司的资本性支出和生产成本将进一步增大,从而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负面影响。”
五、中介机构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人、发行人律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明确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落实相关事项的函》、《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提供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的函》、《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标准工作的指导意见》、《“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指南》《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等相关文件;
(2)获取发行人及子公司的资质证件、药包材登记号;
(3)获取发行人及子公司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委托第三方处置危险废物的合同及相第三方资质证件;
(4)获取发行人及子公司报告期内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缴纳罚款凭证、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情况说明;
(5)公开渠道查询、关键字检索等方式查询发行人及子公司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守法的媒体报道;
(6)获取发行人及子公司的已建、在建或拟建项目的相关备案、环评及验收文件;
(7)获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
(8)查阅发行人《募集说明书》中相关风险因素的描述,确认是否已充分披露相关产业政策、环境政策变化可能引致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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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人、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及子公司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不属于落后产能且不存在产能过剩情形,主要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行业或协会的相关标准、规定。发行人未来拟通过进一步优化工艺、加强环境保护制度建设、加大环保投入及技术改造等措施减少能源消耗;
(2)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不属于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未曾发生其他环保事故、重大群体性环保事件,不存在因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守法问题被媒体报道的情况;
(3)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的已建、在建或拟建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项目,有助于提升产业链水平。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的已建、在建或拟建项目均已履行审批、核准、备案、环评等现阶段需要履行的程序,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和环保规定,符合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
(4)发行人已充分披露项目涉及的相关产业政策、环境政策变化可能引致的风险。
问题四
2020年年度报告显示,2020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为8,900.20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为1,100万元;其他流动资产975.61万元;长期股权投资23,689.83万元。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货币资金等持有及未来使用计划、资产负债情况、现金流状况、本次募投项目的预计进度等,进一步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2)结合资产负债表相关会计科目具体情况,说明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3)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4)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是否持有住宅用地、商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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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等情形,如是,请说明取得上述用地及相关房产的方式和背景,相关土地的开发、使用计划和处置安排,并说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经营范围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房地产业务,是否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等及后续处置计划。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对(2)(3)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对(4)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结合货币资金等持有及未来使用计划、资产负债情况、现金流状况、本次募投项目的预计进度等,进一步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货币资金持有及未来计划
截至2020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8,900.20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为1,100.00万元,公司合计持有短期内可使用资金为10,000.20万元。2020年末其他流动资产主要是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949.72万元。公司目前持有的货币资金未来主要用于日常经营和偿还有息借款,具体使用用途如下:
1、保证正常流动资金的需求
2020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71,378.50万元,2020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140,548.67万元,整体运营规模较大,对应营运资金需求也相应较大,为保持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公司需要预留一定的营运资金。
截至2020年末,公司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余额分别为21,045.45万元和9,159.47万元(含列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632.00万元),预计未来一年的到期待偿贷款金额为22,677.45万元。为保障公司按期履行还款义务、降低流动性风险,公司需为相关贷款预留资金。
2、公司正在实施和拟实施的重大项目较多,资金需求较大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目前筹备的投资项目主要为本次募投项目“高阻隔复合材料项目”、“南浔项目一期”等2个项目,项目投资总额合计约为95,160.00万元(不含一期项目中拟租赁方投资总额),扣除拟用本次募集资金投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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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60.00万元外,该等项目建设尚需公司自筹资金约35,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阶段 | 计划投资额 | 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 | 自筹资金 |
南浔项目一期 | 土建工程完工收尾,有望于2021年上半年投产 | 32,000.00 | - | 32,000.00 |
高阻隔复合材料项目 | 本次募投项目,已办理完成土地证 | 63,160.00 | 60,160.00 | 3,000.00 |
合计 | 95,160.00 | 60,160.00 | 35,000.00 |
3、预防性资金需求
预防性资金需求是指企业为了应付突发事件而持有一定数额的现金。预防性货币资金储备的动机主要是为应对国际环境复杂多变和行业竞争激烈的背景下的各种不确定因素。
2020年新冠疫情爆发,使得公司面临的外部环境变化因素增多。同时,在国际环境复杂多变、经济周期波动、偶发性公共安全时间发生的局面下,危机与机遇并存,为了应对各种不确定因素,维持在不确定因素影响下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公司需保留必要的预防性资金,以防范极端情况下的风险。
综合上述情况,公司2020年末持有的部分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均具备明确的用途,营运资金、筹备项目、预防性资金需求合计大于公司短期可支配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其他方式自筹解决),公司不存在长期闲置的可动用资金,发行人本次发行融资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二)资产负债情况及现金流状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和资产负债率情况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12.31/ 2020年度 | 2019.12.31/ 2019年度 | 2018.12.31/ 2018年度 |
总资产 | 140,548.67 | 123,486.15 | 94,248.13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80,524.61 | 69,373.18 | 64,496.17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37.64% | 38.26% | 24.1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748.60 | 9,587.81 | 2,748.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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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知,发行人资产规模相对较小,资产负债率为37.64%,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行业平均值27.83%(2020年9月30日数据),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2019年有所下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公司股票,能够增加公司资产规模,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
因此,发行人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三)本次募投项目预计进度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本次董事会召开前,本次募投项目未实际投入,也不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的计划投入资金主要来自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次募投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63,160.0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60,160.00万元,项目建设期为18个月,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投资类别 | 项目总投资 | 拟使用募集资金 | 资金使用计划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T1 | T2 | T3 | ||
1 | 工程装修费 | 33,600.00 | 53.20 | 30,600.00 | 50.86 | 18,300.00 | 15,300.00 | - |
2 | 设备购置费 | 24,560.00 | 38.89 | 24,560.00 | 40.82 | - | - | 24,560.00 |
3 | 铺底流动资金 | 5,000.00 | 7.92 | 5,000.00 | 8.31 | - | - | 5,000.00 |
合计 | 63,160.00 | 100.00 | 60,160.00 | 100.00 | 18,300.00 | 15,300.00 | 29,560.00 |
注:表中“T1、T2、T3”分别是指建设期第1-6月、第7-12月、第13-18月。
综上,在综合考虑公司货币资金持有及未来使用计划、资产负债情况、现金流状况、业务规模和业务增长、本次募投项目预计进度等因素后,公司本次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二、结合资产负债表相关会计科目具体情况,说明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规定,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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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投资的类型包括不限于: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金额较大指的是,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0%(不包含对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规定,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一)银行理财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银行理财产品余额合计1,100.00万元,均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 银行名称 | 产品类型 | 金额 (万元) | 起始日 | 赎回日/到期日 | 年化收益率 | 截至2021/3/31状态 | 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
金钥匙,安心得利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乍浦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500.00 | 2020/10/12 | 2021/1/11 | 3.15% | 已赎回 | 否 |
共赢稳健天天利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汾湖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100.00 | 2020/12/9 | 2021/1/8 | 2.96% | 已赎回 | 否 |
共赢稳健天天利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汾湖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100.00 | 2020/12/9 | 2021/1/22 | 2.96% | 已赎回 | 否 |
FGAB16002A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非保本浮 | 400.00 | 2020/12/30 | 2021/1/6 | 2.85% | 已赎回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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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银行名称 | 产品类型 | 金额 (万元) | 起始日 | 赎回日/到期日 | 年化收益率 | 截至2021/3/31状态 | 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
上海松江支行 | 动收益型 | |||||||
合 计 | 1,100.00 | - | - | - | - |
公司期末理财产品金额占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金额的比例为1.37%,占比较小。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主要为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好的银行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均在2.85%-3.15%的范围内,系基于日常经营需求,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对短期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属于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的情形,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二)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合计975.6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账面价值 | 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
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 949.72 | 否 |
预缴企业所得税 | 18.69 | 否 |
待摊费用 | 7.20 | 否 |
合 计 | 975.61 | - |
公司期末其他流动资产不存在金融产品类项目,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三)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合计23,689.8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 | 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
上海久诚包装有限公司 | 23,639.13 | 否 |
石家庄唐正模具有限公司 | 50.70 | 否 |
合 计 | 23,689.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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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久诚包装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9月30日,主营业务是包装装潢印刷,包装材料、包装制品、纺织品的加工和销售,与公司所处产业链具有密切关系。上海久诚由伍荣、缪兴华、林初然及朱荣兵发起设立,经2019年1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9年1月30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公司支付21,507.50万元人民币购入上海久诚43.015%的股权,按照权益法进行核算。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上海久诚43.015%股权,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23,639.13万元。
石家庄唐正模具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0月14日,主营业务是金属冲压模具、塑料挤出模具、塑料压注模具及机械配件的生产和销售,与公司所处产业链具有密切关系。唐正模具由石家庄中汇药品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家庄中汇)、孙立国、苑丽君发起设立,石家庄中汇持股50%。经2018年7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公司以人民币2,880万元受让石家庄中汇老股东范菊敏1,440万股,同时以8,000万元对石家庄中汇进行增资,本期增资扩股后,公司持有石家庄中汇68%的股权,从而间接持有唐正模具50%的股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间接持有唐正模具50%的股权,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50.70万元。
上述两项长期股权投资均与公司所处产业链具有密切关系,与公司存在协同性或互补性,公司对上述企业的投资不以获得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四)类金融业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类金融业务。
三、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
(一)财务性投资
经核查,公司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2020年4月9日)至本说明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2020年4月9日)至本说明出具日,公司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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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 银行名称 | 产品类型 | 金额(万元) | 起始日 | 赎回日/ 到期日 | 年化收益率 | 截至2021/3/31状态 |
非凡资产管理翠竹1W理财产品周五/FGAB16003A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450.00 | 2020/4/10 | 2020/5/15 | 3.40% | 已赎回 |
聚宝财富融汇现金2号 | 江苏银行汾湖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700.00 | 2020/4/13 | 2020/4/13 | 3.05% | 已赎回 |
聚宝财富融汇现金3号 | 江苏银行汾湖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300.00 | 2020/4/13 | 2020/4/20 | 3.05% | 已赎回 |
聚宝财富融汇现金4号 | 江苏银行汾湖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280.00 | 2020/4/13 | 2020/4/22 | 3.05% | 已赎回 |
聚宝财富融汇现金5号 | 江苏银行汾湖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120.00 | 2020/4/13 | 2020/4/22 | 3.09% | 已赎回 |
聚宝财富融汇现金6号 | 江苏银行汾湖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10.00 | 2020/4/13 | 2020/4/29 | 3.09% | 已赎回 |
EB4395-光银现金A | 中国光大银行上海松江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600.00 | 2020/4/13 | 2020/5/12 | 3.16% | 已赎回 |
聚宝财富融汇现金7号 | 江苏银行汾湖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220.00 | 2020/4/21 | 2020/4/29 | 2.89% | 已赎回 |
鑫益8号BE0086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肇家浜路营业部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650.00 | 2020/4/22 | 2020/7/20 | 4.50% | 已赎回 |
共赢稳健周期91天(B160C0244)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300.00 | 2020/4/29 | 2020/7/30 | 4.00% | 已赎回 |
共赢稳健周期35天(B160C0232)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0.00 | 2020/4/29 | 2020/6/14 | 3.40% | 已赎回 |
共赢稳健周期63天(B170C0010)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0.00 | 2020/4/29 | 2020/7/12 | 3.45% | 已赎回 |
FGAB16005A产品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313.00 | 2020/5/7 | 2020/7/16 | 2.85% | 已赎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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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 | |||||||
银行理财产品 | 中国农业银行乍浦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50.00 | 2020/5/9 | 2020/5/31 | 2.30% | 已赎回 |
银行理财产品 | 中信银行平湖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400.00 | 2020/5/9 | 2020/6/29 | 2.45% | 已赎回 |
聚宝财富融汇现金8号 | 江苏银行汾湖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163.00 | 2020/5/14 | 2020/6/24 | 2.90% | 已赎回 |
EB4396-光银现金A | 中国光大银行上海松江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240.00 | 2020/5/15 | 2020/5/27 | 3.18% | 已赎回 |
FGAD17001A理财起息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1,100.0 | 2020/5/20 | 2020/6/11 | 2.65% | 已赎回 |
聚宝财富融汇现金9号 | 江苏银行汾湖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170.00 | 2020/5/25 | 2020/6/24 | 2.78% | 已赎回 |
银行理财产品 | 中国农业银行乍浦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160.00 | 2020/5/26 | 2020/6/15 | 2.30% | 已赎回 |
共赢稳健周期63天(B170C0010)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0.00 | 2020/5/26 | 2020/7/30 | 3.45% | 已赎回 |
工行理财法人添利宝购买TLB1801 | 中国工商银行浙江南浔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1,380.0 | 2020/5/29 | 2020/9/30 | 2.98% | 已赎回 |
EB4396-光银现金A | 中国光大银行上海松江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445.00 | 2020/5/29 | 2020/7/14 | 3.18% | 已赎回 |
聚宝财富融汇现金10号 | 江苏银行汾湖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500.00 | 2020/6/1 | 2020/6/24 | 2.77% | 已赎回 |
EB1669-阳光碧机构盈 | 中国光大银行上海松江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700.00 | 2020/6/3 | 2020/6/19 | 3.18% | 已赎回 |
共赢稳健天天利 | 中信银行汾湖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60.00 | 2020/6/8 | 2020/6/12 | 2.90% | 已赎回 |
共赢稳健天天利 | 中信银行汾湖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340.00 | 2020/6/8 | 2020/6/24 | 2.90% | 已赎回 |
EB4395-光银现金A | 中国光大银行上海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260.00 | 2020/6/12 | 2020/6/29 | 3.18% | 已赎回 |
7-1-101
松江支行 | |||||||
EB1669-阳光碧机构盈 | 中国光大银行上海松江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500.00 | 2020/6/16 | 2020/6/24 | 3.18% | 已赎回 |
银行理财产品 | 中信银行平湖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0.00 | 2020/6/16 | 2020/6/19 | 2.45% | 已赎回 |
银行理财产品 | 中信银行平湖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0.00 | 2020/6/16 | 2020/8/7 | 2.45% | 已赎回 |
共赢稳健天天利 | 中信银行汾湖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330.00 | 2020/6/17 | 2020/6/24 | 2.90% | 已赎回 |
EB1669-阳光碧机构盈 | 中国光大银行上海松江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748.00 | 2020/6/17 | 2020/7/13 | 3.18% | 已赎回 |
EB4395-光银现金A | 中国光大银行上海松江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500.00 | 2020/6/23 | 2020/7/27 | 3.18% | 已赎回 |
EB4395-光银现金A | 中国光大银行上海松江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570.00 | 2020/7/1 | 2020/7/14 | 3.18% | 已赎回 |
银行理财产品 | 中信银行平湖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100.00 | 2020/7/16 | 2020/7/29 | 2.45% | 已赎回 |
银行理财产品 | 中信银行平湖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100.00 | 2020/7/16 | 2020/12/31 | 2.45% | 已赎回 |
EB4395-光银现金A | 中国光大银行上海松江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351.00 | 2020/7/17 | 2020/7/21 | 3.18% | 已赎回 |
EB4395-光银现金A | 中国光大银行上海松江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650.00 | 2020/7/20 | 2020/8/18 | 3.18% | 已赎回 |
EB4395-光银现金A | 中国光大银行上海松江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1,002.0 | 2020/7/30 | 2020/9/10 | 3.18% | 已赎回 |
银行理财产品 | 中信银行平湖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550.00 | 2020/7/31 | 2020/8/7 | 2.45% | 已赎回 |
银行理财产品 | 中信银行平湖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500.00 | 2020/8/10 | 2020/8/11 | 2.45% | 已赎回 |
共赢稳健天天利 | 中信银行汾湖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0.00 | 2020/8/11 | 2020/8/11 | 2.90% | 已赎回 |
共赢稳健天天利 | 中信银行汾湖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250.00 | 2020/8/11 | 2020/9/10 | 2.90% | 已赎回 |
共赢稳健天天利 | 中信银行汾湖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630.00 | 2020/8/13 | 2020/9/10 | 2.90% | 已赎回 |
7-1-102
共赢稳健周期91天(B160C0244)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500.00 | 2020/8/13 | 2020/11/12 | 3.70% | 已赎回 |
EB4395-光银现金A | 中国光大银行上海松江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500.00 | 2020/8/14 | 2020/8/25 | 3.18% | 已赎回 |
EB4395-光银现金A | 中国光大银行上海松江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1,000.0 | 2020/8/19 | 2020/10/29 | 3.01% | 已赎回 |
银行理财产品 | 中国农业银行乍浦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80.00 | 2020/8/20 | 2020/8/24 | 2.30% | 已赎回 |
银行理财产品 | 中国农业银行乍浦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80.00 | 2020/8/20 | 2020/10/10 | 2.30% | 已赎回 |
银行理财产品 | 中国农业银行乍浦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100.00 | 2020/8/26 | 2020/10/10 | 2.30% | 已赎回 |
银行理财产品 | 中国农业银行乍浦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100.00 | 2020/8/28 | 2020/10/10 | 2.30% | 已赎回 |
EB4395-光银现金A | 中国光大银行上海松江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478.00 | 2020/9/7 | 2020/10/29 | 3.01% | 已赎回 |
银行理财产品 | 中国农业银行乍浦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150.00 | 2020/9/9 | 2020/10/10 | 2.30% | 已赎回 |
EB4395-光银现金A | 中国光大银行上海松江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500.00 | 2020/9/18 | 2020/12/1 | 3.01% | 已赎回 |
工行理财法人添利宝购买TLB1801 | 中国工商银行浙江南浔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00.0 | 2020/9/22 | 2020/9/25 | 2.56% | 已赎回 |
共赢稳健天天利 | 中信银行汾湖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1,200.0 | 2020/9/23 | 2020/9/24 | 2.90% | 已赎回 |
工行理财法人添利宝购买TLB1801 | 中国工商银行浙江南浔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400.00 | 2020/9/25 | 2020/12/28 | 2.56% | 已赎回 |
共赢稳健天天利 | 中信银行汾湖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300.00 | 2020/9/25 | 2020/9/30 | 2.90% | 已赎回 |
共赢稳健天天利 | 中信银行汾湖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1,200.00 | 2020/9/25 | 2020/10/21 | 2.82% | 已赎回 |
7-1-103
共赢稳健天天利 | 中信银行汾湖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100.00 | 2020/9/25 | 2020/11/23 | 2.82% | 已赎回 |
银行理财产品 | 中国农业银行乍浦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150.00 | 2020/9/30 | 2020/10/10 | 2.30% | 已赎回 |
银行理财产品 | 中国农业银行乍浦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70.00 | 2020/10/8 | 2020/10/10 | 2.30% | 已赎回 |
工行理财法人添利宝购买TLB1801 | 中国工商银行浙江南浔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800.00 | 2020/10/9 | 2020/11/6 | 2.56% | 已赎回 |
共赢稳健天天利 | 中信银行汾湖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0.00 | 2020/10/10 | 2020/11/23 | 3.26% | 已赎回 |
金钥匙,安心得利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乍浦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500.00 | 2020/10/12 | 2021/1/11 | 3.15% | 已赎回 |
银行理财产品 | 中国农业银行乍浦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100.00 | 2020/10/23 | 2020/11/11 | 2.30% | 已赎回 |
EB4395-光银现金A | 中国光大银行上海松江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68.00 | 2020/10/29 | 2020/12/14 | 3.01% | 已赎回 |
共赢稳健天天利 | 中信银行汾湖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100.00 | 2020/11/6 | 2020/11/23 | 3.26% | 已赎回 |
共赢稳健天天利 | 中信银行汾湖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300.00 | 2020/11/6 | 2020/11/24 | 3.26% | 已赎回 |
EB4396-光银现金A | 中国光大银行上海松江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670.00 | 2020/11/6 | 2020/12/4 | 3.01% | 已赎回 |
共赢稳健天天利 | 中信银行汾湖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400.00 | 2020/11/12 | 2020/11/24 | 2.65% | 已赎回 |
共赢稳健天天利 | 中信银行汾湖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0.00 | 2020/11/13 | 2020/11/24 | 2.65% | 已赎回 |
共赢稳健天天利 | 中信银行汾湖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400.00 | 2020/11/18 | 2020/11/24 | 2.74% | 已赎回 |
共赢稳健天天利 | 中信银行汾湖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100.00 | 2020/11/18 | 2020/11/25 | 2.74% | 已赎回 |
工行理财法人添利宝购买TLB1801 | 中国工商银行浙江南浔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1,000.00 | 2020/11/24 | 2020/11/25 | 2.56% | 已赎回 |
银行理财产品 | 中信银行平湖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75.00 | 2020/11/30 | 2020/12/8 | 2.84% | 已赎回 |
7-1-104
银行理财产品 | 中信银行平湖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85.00 | 2020/11/30 | 2020/12/31 | 2.84% | 已赎回 |
EB4396-光银现金A | 中国光大银行上海松江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260.00 | 2020/12/3 | 2020/12/18 | 3.01% | 已赎回 |
EB4396-光银现金A | 中国光大银行上海松江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520.00 | 2020/12/4 | 2020/12/18 | 3.09% | 已赎回 |
共赢稳健天天利 | 中信银行汾湖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100.00 | 2020/12/9 | 2021/1/8 | 2.96% | 已赎回 |
共赢稳健天天利 | 中信银行汾湖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100.00 | 2020/12/9 | 2021/1/22 | 2.96% | 已赎回 |
EB4396-光银现金A | 中国光大银行上海松江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32.00 | 2020/12/10 | 2020/12/14 | 3.12% | 已赎回 |
FGAB16002A产品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400.00 | 2020/12/30 | 2021/1/6 | 2.85% | 已赎回 |
安心快线天天利滚利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乍浦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140.00 | 2021/1/4 | 2021/1/5 | 2.15% | 已赎回 |
安心快线天天利滚利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乍浦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100.00 | 2021/1/4 | 2021/1/20 | 2.15% | 已赎回 |
共赢稳健天天利A181C9424 | 中信银行嘉兴平湖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0.00 | 2021/1/4 | 2021/1/13 | 2.08% | 已赎回 |
共赢稳健天天利 | 中信银行汾湖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100.00 | 2021/1/6 | 2021/1/22 | 3.06% | 已赎回 |
共赢稳健天天利 | 中信银行汾湖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100.00 | 2021/1/6 | 2021/1/22 | 3.06% | 已赎回 |
共赢稳健天天利 | 中信银行汾湖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100.00 | 2021/1/6 | 2021/1/22 | 3.06% | 已赎回 |
共赢稳健天天利 | 中信银行汾湖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100.00 | 2021/1/6 | 2021/1/22 | 3.06% | 已赎回 |
共赢稳健天天利 | 中信银行汾湖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100.00 | 2021/1/6 | 2021/1/22 | 3.06% | 已赎回 |
7-1-105
日鑫系列天天盈C款理财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洞泾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400.00 | 2021/1/11 | 2021/1/19 | 2.75% | 已赎回 |
安心快线天天利滚利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乍浦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150.00 | 2021/1/12 | 2021/1/20 | 2.15% | 已赎回 |
安心快线天天利滚利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乍浦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150.00 | 2021/1/12 | 2021/2/1 | 2.15% | 已赎回 |
安心快线天天利滚利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乍浦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0.00 | 2021/1/12 | 2021/3/3 | 2.15% | 已赎回 |
共赢稳健周期35天(B160C0232)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0.00 | 2021/1/14 | 2021/2/19 | 3.25% | 已赎回 |
共赢稳健天天利 | 中信银行汾湖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100.00 | 2021/1/19 | 2021/1/22 | 2.94% | 已赎回 |
共赢稳健天天利 | 中信银行汾湖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100.00 | 2021/1/19 | 2021/1/22 | 2.94% | 已赎回 |
共赢稳健天天利 | 中信银行汾湖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100.00 | 2021/1/19 | 2021/1/22 | 2.94% | 已赎回 |
共赢稳健天天利 | 中信银行汾湖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100.00 | 2021/1/19 | 2021/1/22 | 2.94% | 已赎回 |
金钥匙,安心得利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乍浦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0.00 | 2021/1/20 | 2021/4/20 | 3.05% | 未赎回 |
安心快线天天利滚利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乍浦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100.00 | 2021/1/27 | 2021/3/3 | 2.15% | 已赎回 |
中国工商银行托管专户 | 中国工商银行浙江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700.00 | 2021/2/1 | 2021/2/25 | 2.56% | 已赎回 |
7-1-106
(北京)-TLB1801理财产品 | 南浔支行 | ||||||
EB4395-光银现金A | 中国光大银行上海松江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860.00 | 2021/2/3 | 2021/2/3 | 3.18% | 已赎回 |
EB4396-光银现金A | 中国光大银行上海松江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405.00 | 2021/2/8 | 2021/2/8 | 3.18% | 已赎回 |
安心快线天天利滚利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乍浦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140.00 | 2021/2/9 | 2021/3/3 | 2.15% | 已赎回 |
共赢稳健周期91天(B160C0244)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0.00 | 2021/2/22 | 2021/5/22 | 3.50% | 未赎回 |
金钥匙,安心得利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乍浦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400.00 | 2021/3/4 | 2021/6/4 | 3.05% | 未赎回 |
安心快线天天利滚利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乍浦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100.00 | 2021/3/5 | 2021/3/17 | 2.15% | 已赎回 |
安心快线天天利滚利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乍浦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100.00 | 2021/3/5 | 2021/3/30 | 2.15% | 已赎回 |
共赢稳健天天利 | 中信银行汾湖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100.00 | 2021/3/15 | 2021/3/30 | 2.99% | 已赎回 |
共赢稳健天天利 | 中信银行汾湖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100.00 | 2021/3/15 | 2021/3/30 | 2.99% | 已赎回 |
共赢稳健天天利 | 中信银行汾湖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100.00 | 2021/3/15 | 2021/3/30 | 2.99% | 已赎回 |
共赢稳健天天利 | 中信银行汾湖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100.00 | 2021/3/16 | 2021/3/30 | 3.30% | 已赎回 |
共赢稳健天天利 | 中信银行汾湖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100.00 | 2021/3/16 | 无固定赎回期 | 3.30% | 未赎回 |
7-1-107
共赢稳健天天利 | 中信银行汾湖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100.00 | 2021/3/16 | 无固定赎回期 | 3.30% | 未赎回 |
共赢稳健天天利 | 中信银行汾湖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100.00 | 2021/3/16 | 无固定赎回期 | 3.30% | 未赎回 |
共赢稳健天天利 | 中信银行汾湖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100.00 | 2021/3/16 | 无固定赎回期 | 3.30% | 未赎回 |
共赢稳健天天利 | 中信银行汾湖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100.00 | 2021/3/16 | 无固定赎回期 | 3.30% | 未赎回 |
共赢稳健天天利 | 中信银行汾湖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100.00 | 2021/3/16 | 无固定赎回期 | 3.30% | 未赎回 |
合 计 | 39,855.00 |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主要为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好的银行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均在2.08%-4.50%的范围内,系基于日常经营需求,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对短期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属于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的情形,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二)类金融业务
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2020年4月9日)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四、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是否持有住宅用地、商服用地等情形,如是,请说明取得上述用地及相关房产的方式和背景,相关土地的开发、使用计划和处置安排,并说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经营范围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房地产业务,是否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等及后续处置计划。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不存在持有住宅用地、商服用地的情形
截至本审核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持有的不动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权利人 | 坐落 | 产权证号 | 权利类型 | 权利性质 | 用途 | 面积(㎡) | 使用截止日 |
7-1-108
1 | 发行人 | 松江区洞泾镇2街坊29/10丘 | 沪(2018)松字不动产权第027639号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出让 | 工业用地 | 16,162.80 | 2038.06.25 |
2 | 苏州海顺 | 黎里镇芦墟来秀路8号 | 苏(2020)苏州市吴江区不动产权第9001136号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出让 | 工业用地 | 宗地面积57,592.40/房屋建筑面积53,451.41 | 2059.10.19 |
3 | 浙江海顺 | 湖州市南浔经济开发区南临湖浔大道西临江蒋漾路 | 浙(2020)湖州市(南浔)不动产权第0009053号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出让 | 工业用地 | 89,922.00 | 2070.02.25 |
4 | 石家庄中汇 | 鹿泉区开发区新泰大街18号2号生产车间 | 冀(2020)鹿泉区不动产权第0008725号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出让 | 工业用地 | 宗地面积53,333.00/房屋建筑面积18,583.50 | 2063.11.08 |
5 | 石家庄中汇 | 鹿泉区开发区新泰大街18号1号标准车间 | 冀(2020)鹿泉区不动产权第0008724号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出让 | 工业用地 | 宗地面积53,333.00/房屋建筑面积10,134.94 | 2063.11.08 |
6 | 浙江海顺 | 南浔经济开发区南浔大道西侧,湖浔大道北侧(洋南单元CX-07-01-11A-3号地块) | 浙(2021)湖州市(南浔)不动产权第0051320号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出让 | 工业用地 | 74,550.00 | 2071.02.26 |
7 | 上海上诚包装有限公司 | 松江区新浜镇浩海路168号 | 沪房地松字(2016)第031145号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出让 | 一类工业用地 | 宗地面积26861.00/建筑面积10741.87 | 2054.02.28 |
8 | 上海汇盛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 青浦区白鹤镇鹤中路288号 | 沪房地青字(2000)012750号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出让 | 工业用地 | 宗地面积21108.00/建筑面积4315.68 | 2056.03.02 |
注:上海上诚包装有限公司及上海汇盛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均为发行人参股公司上海久诚的全资子公司。从上表看,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不存在持有住宅用地、商服用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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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经营范围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房地产业务,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发行人参股公司有对内租赁业务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并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检索,截至本审核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经营范围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经营范围 | 与发行人的关系 |
1 | 发行人 | 新型药用包装材料、儿童保护包装材料、高阻隔涂布材料、耐蒸煮复合材料、高阻隔复合材料、特种薄膜材料的生产和销售,包装装潢印刷,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2 | 苏州海顺 | 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纸塑包装产品、新型药用包装材料生产、销售;商品信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全资子公司 |
3 | 浙江海顺 | 新型药用包装材料、儿童保护包装材料、高阻隔涂布材料、耐蒸煮复合材料、高阻隔复合材料、特种薄膜材料的生产和销售;包装装潢印刷,包装材料、包装制品、纺织品的加工和销售;塑料制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化工产品(除危险、监控、易制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全资子公司 |
4 | 苏州庆谊 | 制造、销售:药品包装材料、食品用包装材料;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全资子公司 |
5 | 海顺医材 | 特种塑料粒子、新型药用包装材料的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全资子公司 |
6 | 欧洲海顺 | 生产、销售与经营新型药用包装材料。 | 全资子公司 |
7 | 多凌药包 | 药品包装用PVC硬片、药品包装用PVC\PVDC复合硬片、食品用塑料包装片材、其他包装用塑料片材生产、加工、销售。经营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企业所需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发行人直接持股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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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石家庄中汇 | 塑料包装品、铝制包装品的生产销售(凭排污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注册证经营生产项目),塑料包装(不含一次性发泡塑料制品和超薄塑料袋)(医用塑料制品除外)、铝制包装用模具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发行人直接持股68% |
9 | 石家庄中汇医药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塑料制品、医药包装材料的研发,铝制品、纸制品的销售。(以上全部范围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禁止或者限制的事项不得经营;需其它部门审批的事项,待批准后,方可经营) | 发行人通过石家庄中汇间接持股68% |
10 | 石家庄唐正模具有限公司 | 金属冲压模具、塑料挤出模具、塑料压注模具及机械配件的生产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发行人通过石家庄中汇间接持股34% |
11 | 上海久诚 | 包装装潢印刷,包装材料、包装制品、纺织品的加工和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发行人直接持股43.0150% |
12 | 浙江久诚复合新材料有限公司 |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发行人通过上海久诚间接持股43.0150% |
13 | 上海汇盛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 生产加工塑料制品、包装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除危险、监控、易制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包装印刷,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发行人通过上海久诚间接持股43.0150% |
14 | 上海上诚包装有限公司 | 包装制品、包装材料生产、销售;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发行人通过上海久诚间接持股43.0150% |
根据《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经营范围中不存在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房地产业务内容。
根据发行人、石家庄唐正模具及上海久诚出具的说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均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石家庄中汇自2018年9月30日起与石家庄唐正模具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把部分房屋租赁给其使用。石家庄中汇2019年及2020年的租赁收入均为
9.18万元。截至本审核问询函回复出具日,上述房屋租赁合同已终止。
上海久诚自2018年12月1日起租赁上海上诚包装有限公司厂房,租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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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发行人会计师及发行人律师主要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查阅发行人有关投资项目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获取投资项目概况,访谈公司高管,了解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内容及未来资金支出计划,核查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2)查阅公司理财产品相关合同、资金支付单据、理财赎回入账单据等,查阅发行人董事会记录及相关公告,访谈发行人高管等,以确认发行人报告期末务性投资情况; (3)查阅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2020年4月9日)起至今的董事会记录及相关公告,访谈发行人高管等,以确认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是否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况;
(4)查阅发行人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发行人其他公开披露资料;获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访谈发行人高管并获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出具的说明等,以确认发行人是否涉及房地产业务等; (5)获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复核土地性质,访谈发行人高管,以确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是否持有住宅用地、商服用地。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符合发行人实际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2)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资产)的情形;
(3)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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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况;
(4)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不存在持有住宅用地、商服用地的情形;
(5)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经营范围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房地产业务,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经核查,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资产)的情形;
(3)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不存在持有住宅用地、商服用地的情形;
(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经营范围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房地产业务,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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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关于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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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关于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于方亮 姚 奔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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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董事长声明本人已认真阅读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控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长: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