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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顺新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顺新材”、“上市公司”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就公司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377号《关于同意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181,70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1,599,986.9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252,830.1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7,347,156.7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39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1高阻隔复合材料项目63,160.0060,160.00
合计63,160.0060,160.00

截至本公告日,募投项目实际投入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万元)实际已投入金额(万元)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的具体原因

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降低印刷环节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排放,提高募投项目质量和关键工艺设备的综合配套能力和利用率,公司将适度对高阻隔复合材料建设项目生产线中部分设备的型号和数量进行调整。设备调整情况如下:

项目调整前调整后
设备数量设备数量
冷冲压成型高阻隔复合硬片涂布机2涂布机1
干式复合机4干式复合机4
检测系统8检测系统7
分切机5分切机5
复卷机2复卷机1
溶剂回收-RTO设备1溶剂回收-RTO设备2
可回收高阻隔透明复合材料多层共挤吹膜带MDO设备4多层共挤吹膜带MDO设备4
镀氧化硅2镀氧化硅2
无溶剂复合机4无溶剂复合机4
进口挤出复合机1进口挤出复合机1
国产柔版印刷机1国产柔版印刷机1
进口柔版印刷机1
凹版印刷机2
检测系统11检测系统5
分切机5分切机5
复卷机2复卷机2
多层共挤高性能瓶、针管多层共挤注塑机20多层共挤注塑机30
自动配料系统1自动配料系统1
模温机20模温机30
热流道模具20热流道模具30
检测设备1检测设备1

上述设备的调整,投资总额基本不变,将给产能带来一定程度的变化。

1高阻隔复合材料项目60,160.006,957.56
合计60,160.006,957.56

四、本次调整对募投项目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是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规划、实际经营情况、内外部环境等因素作出的审慎决定,募投项目设备适度调整更加合理、有效,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本次事项未涉及募集资金投向、用途或实施方式的变更,未改变项目建设的背景、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募投项目部分设备进行适度调整。本次募投项目部分设备调整,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更好的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投项目质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是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实际经营情况、内外部环境等因素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海顺新材《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设备调整符合海顺新材实际业务经营的需要,具备合理性,有利于海顺新材的长远发展和业务规划,不存在损害海顺新材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海顺新材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事项无异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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