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会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则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未改变募投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夏宽云 马石泓 王琳琳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