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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汇:关于控股股东与债权人达成执行和解的补充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07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1-081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与债权人达成执行和解的补充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和解协议所涉的股票解除冻结、减持、质押融资及其他还款安排能否如期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如2021年10月20日前程宗玉先生已清偿全部债务之本金及本金对应收益,则无需承担合同纠纷案涉业务项下因违约、迟延支付本金及利息等原因产生的全部违约金,否则程宗玉先生持有的股票具有被恢复司法冻结的风险,且需承担全部债务之本金及本金对应收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违约金等。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名家汇”)于2021年9月1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与债权人达成执行和解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81),现对《执行和解协议》主要条款的内容进行补充,补充公告全文如下:

一、 本次和解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收到控股股东程宗玉先生的书面通知,其已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该事项系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在杭州仲裁委员会以合同纠纷为由对控股股东程宗玉先生及其配偶提起仲裁,并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裁定冻结程宗玉先生所持有的公司86,566,373股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宗玉先生持有公司154,985,09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66%,其中,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5.85%,占公司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本的13.22 %。上述案件的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9月24日、9月26日公司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5)、《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86)。

现经协商一致,程宗玉先生及其配偶与债权人浙商银行就合同纠纷案件已达成和解并签署执行和解协议。

二、执行和解协议主要条款

鉴于:2018年4月18日,浙商银行提供本金,约定期限为36个月,本金对应收益结算日为每年6月21日、12月21日及终止日。

截至2021年8月31日(含),程宗玉先生及其配偶(以下简称“被申请人”)对浙商银行(以下简称“申请人”)所负债务为:本金与本金对应收益之和为317,607,086.98元,违约金总额为137,945,634.6元,仲裁费与保全费1,904,107元,公证费2,000元,律师费936,409.35元(含基础代理费150,000元,风险代理费786,409.35元),当前所欠债务总额暂合计为458,395,241.8元。

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经协商一致,就还款问题达成如下和解条款:

1.2021年8月27日前,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第一笔人民币4,000万元用于偿还本金;2021年9月20日前,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第二笔人民币4,000万元用于偿还本金。

2.名家汇2021年半年度报告公布后,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解冻已保全的程宗玉先生名下名家汇股票13,100,9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2%)用于被申请人大宗交易减持。大宗交易减持所得资金应直接划付至申请人指定账户或由被申请人在收到减持所得资金后1个工作日内划付至申请人指定账户,全部用于归还本案被申请人所欠债务之本金及本金对应收益。减持及还款操作最迟应当在2021年9月20日前完成。

3.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解冻已保全的程宗玉先生名下名家汇股票37,000,000股(具体数量以质押融资机构与申请人、被申请人签订的四方协议要求为准),用于被申请人向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股票质押融资约人民币1.5亿元,质押融资所得资金全部用于归还本案程宗玉先生所欠债务之本金及本金对应收益。质押融资及还款操作最迟应当在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

4.本协议所涉还款约定的还款方式为先偿还本金后偿还本金对应收益。如2021年9月30日前被申请人所欠债务之本金及本金对应收益仍未全部清偿,被申请人须在2021年10月20日前向申请人补足差额部分,清偿全部债务之本金及本金对应收益。

5.如2021年10月20日前被申请人已清偿全部债务之本金及本金对应收益,申请人自愿减免被申请人在本案案涉业务项下因违约、迟延支付本金及利息等原因产生的全部违约金(具体减免金额以全部本息清偿之日实际发生的违约金金额为准),并申请人民法院解除剩余冻结的名家汇股票。

6.被申请人在2021年8月27日前支付申请人4,000万本金以及和解协议签订后,申请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名下股票财产。

7.如被申请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和解方案,申请人有权随时申请人民法院恢复强制执行,并申请处置被申请人名下包括但不限于已保全的名家汇股票在内的财产,并就处置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同时,被申请人仍需承担仲裁裁决项下的违约金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违约金。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次和解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对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不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2021年8月26日,程宗玉先生已向浙商银行支付第一笔人民币4,000万元用于偿还本金。本次和解协议所涉的股票解除冻结、减持、质押融资及其他还款安排能否如期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如2021年10月20日前程宗玉先生已清偿全部债务之本金及本金对应收益,则无需承担合同纠纷案涉业务项下因违约、迟延支付本金及利息等原因产生的全部违约金,否则程宗玉先生持有的股票具有被恢复司法冻结的风险,且需承担全部债务之本金及本金对应收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违约金等。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和解协议履行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执行和解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9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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