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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奥传感: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02

证券代码:300507 证券简称:苏奥传感 公告编号:2021-008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超过

1%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宏庆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部分高管和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李宏庆先生拟在本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18,487,224股(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日15个交易日后),本次拟减持的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6%;李宏庆先生承诺在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部分高管和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78)。

公司于2021年01月2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部分高管和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减持时间过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宏庆先生未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近日收到李宏庆先生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告知函》,获悉李宏庆先生于2021年02月26日、2021年03与01日通过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523.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减持情况说明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宏庆
住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江阳西路48号金阳苑274号
权益变动时间2021年02月26日、2021年03月01日
股票简称苏奥传感股票代码300507
变动类型(可多选)增加□ 减少■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减持股数(万股)增持/减持比例(%)
A股523.171.71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不适用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13,608.630044.433513,085.460042.725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402.157511.10842,878.98759.4002
有限售条件股份10,206.472533.325110,206.472533.3251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 否□ 公司于2020年10月1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部分高管和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78),近日,李宏庆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523.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1%。 李宏庆先生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已披露减持计划范围内。李宏庆先生严格履行了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截止本公告日,李宏庆先生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其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李宏庆先生出具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告知函》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 年3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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