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金冠股份:金冠股份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6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以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为原则,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对公司依法运营情况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保障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化运作。具体工作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具体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6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8项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各次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如下:

届 次时 间审议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0年1月13日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0年4月27日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9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公司监事2019年薪酬的议案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全资子公司南京能瑞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关于全资子公司辽源鸿图锂电隔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及业绩补偿事项的议案
关于定向回购业绩承诺方2019年度应补偿股份的议案
关于拟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届 次时 间审议的议案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0年6月23日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年8月27日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0年9月30日《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0年10月29日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了股东大会,列席了董事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内控制度较为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核查,对公司的报告期财务报告出具了审核意见: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存储和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0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公司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运行与稳健发展。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六)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履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严格按照制度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维护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有效地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三、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1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法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围绕公司生产经营战略,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一)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能,围绕公司各项活动开展监督,加强对公司对外投资、财务管理、关联交易、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和资产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促进公司内控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实施,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整体治理水平。

(二)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勤勉尽责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三)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督促全体监事进一步强化国家相关法规政策以及财务、审计、内控等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监督水平,充分发挥监事的工作主动性,为企业的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