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洪瑛本人作为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本着为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恰当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并对相关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了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召开了8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忠实、勤勉的义务,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认为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 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洪瑛 | 8 | 8 | 0 | 0 | 否 | 2 |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度,本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时间、事项、意见类型列表如下:
序号 | 具体事项 | 时间 | 意见类型 |
1 |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包括: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 2020年1月13日 | 同意 |
2 |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包括: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定向回购业绩承诺方2019年度应补偿股份的独立意见;关于拟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独立意见;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 2020年4月27日 | 同意 |
3 |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包括: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 2020年6月23日 | 同意 |
4 |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包括: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2020年8月27日 | 同意 |
5 |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包括: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论证分析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关 | 2020年9月30日 | 同意 |
序号 | 具体事项 | 时间 | 意见类型 |
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关于制订《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辽源鸿图锂电隔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5%股权及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湖州金冠鸿图隔膜科技有限公司85%股权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关于更换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聘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中介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0年度,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议,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汇报公司内部审计重点工作。
四、对公司经营管理的调查
2020年度,本人专门安排时间了解公司运营情况,通过了解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表独立意见等奠定基础。在参与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本人特别关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中小股东权益保障、信息披露等事项,促进公司规范运作,防止发生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培训与学习情况
2020年度,本人积极学习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不断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意识并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2.关注信息披露工作
2020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章制度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备、完整。
六、其他事项
2020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2020年度,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地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2021年度,为持续推进公司董事会规范高效运作,科学决策,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一如既往地主动适应证券市场和公司发展新形势,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义务,为公司发展和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持续不懈地做出应有的贡献。
独立董事:洪瑛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