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 *ST达志 公告编号:2021-056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达志科技”)于2021年5月1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 23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问询函所涉及事项回复如下:
问题一: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232.96万元,其中化工贸易产品实现营业收入2,497.61万元,毛利率为0.53%,同比下降3.53个百分点;扣除后营业收入金额为8,857.96万元,扣除项目主要为与主营业务无关的贸易业务收入2,375万元。
(1)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化工贸易产品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五名客户及前五名供应商销售及采购金额及占比、产品名称及类型、收入确认政策、结算周期及方式、是否为公司关联方等,当中,应重点说明你公司采取总额法或净额法确认化工贸易业务收入及相关依据,并说明是否存在销售对象同时为采购对象情形,如是,请披露涉及的采购或销售业务具体金额,以及与同一对象同时发生采购、销售业务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一、报告期内化工贸易产品的具体情况
(一)前五名化工贸易客户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客户名称 | 产品名称 | 类型 | 销售额 | 销售额占化工贸易业务收入占比 |
广东镍都金属有限公司 | 电解镍 | 化工贸易产品 | 1,895.58 | 75.90% |
佛山市扬特金属有限公司 | 电解镍 | 化工贸易产品 | 359.63 | 14.40% |
佛山市南海区民特化工贸易有 | 电解镍 | 化工贸易产品 | 119.79 | 4.80% |
限公司 | ||||
临海市伟星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 钴盐 | 贸易或配件原料 | 32.64 | 1.31% |
锡盐 | 贸易或配件原料 | 25.81 | 1.03% | |
金华东威表面处理科技有限公司 | 环保络合盐 | 贸易或配件原料 | 19.91 | 0.80% |
合 计 | 2,453.36 | 98.24% |
(二)前三名化工贸易供应商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供应商名称 | 产品名称 | 类型 | 采购额 | 采购额占贸易类业务采购占比 |
太原钢铁(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 电解镍 | 化工贸易产品 | 1,196.13 | 48.15% |
埃珂森(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电解镍 | 化工贸易产品 | 689.23 | 27.74% |
上海正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电解镍 | 化工贸易产品 | 476.36 | 19.17% |
合 计 | 2,361.72 | 95.06% |
注:公司2020年度的化工贸易业务中,除太原钢铁(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埃珂森(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正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外的其他供应商均同时为公司的化工原料供应商,公司从该等化工原料供应商采购的产品主要用于自用,少量用于对外出售。同时,该部分对外出售的产品均由2个或2个以上的供应商同时供货,在财务上难以实现贸易销售客户与采购供应商的一一对应。基于此,为确保披露事项的准确性,公司不另行拆分披露剩余4.94%的化工贸易供应商。
二、公司贸易业务的收入确认政策
(一)收入确认原则
于合同开始日,公司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1)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商品;(3)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
(二)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公司销售货物收入具体确认时点:客户上门提货的,于公司将货物交付给客
户时确认;由公司负责运输的,于公司将货物交付给客户并取得销货单回执时确认;委托第三方物流的,于第三方物流将货物交付给客户,公司取得销货单回执时确认。出口销售则按销售合同约定在货物离岸时确认收入。
(三)贸易收入的具体流程及确认方法
公司化工贸易收入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2020年度,公司贸易收入确认时的具体执行情况主要分两种:
1、南储贸易模式:公司与客户签订业务购销合同后,由公司向佛山市南储仓储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南储公司”)出具提货通知书,南储公司根据提货通知书,将相关货物交割至公司客户名下,公司根据交割货物的名称、数量向客户出具送货单,公司在收到客户签收的送货单时确认贸易收入的实现。
2、配套化工原料销售模式:公司根据客户的订单要求,将货物从公司仓库发送给客户,客户相关人员负责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反馈给公司,公司在取得销货单回执时确认贸易收入的实现。
三、贸易客户及供应商结算周期及方式、是否为公司关联方
(一)贸易客户情况
客户名称 | 结算周期 | 结算方式 | 股权结构及 法定代表人 | 是否为关联方 |
广东镍都金属有限公司 | 款到2日内发货 | 电汇、银行承兑汇票 | 杨振兴持股100% 法定代表人:杨振兴 | 否 |
佛山市扬特金属有限公司 | 货到、票到在7日内支付全部货款 | 电汇、银行承兑汇票 | 杨英华持股100% 法定代表人:杨英华 | 否 |
佛山市南海区民特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 货到、票到在7日内支付全部货款 | 电汇、银行承兑汇票 | 杨昌民持股60%,杨振兴持股40% 法定代表人:杨振兴 | 否 |
临海市伟星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 货到、票到月结支付承兑汇票 | 银行承兑汇票 |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法定代表人:徐友撑 | 否 |
金华东威表面处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东威”) | 月结30天 | 电汇、银行承兑汇票 | 卢坤持股50%,卢建湘持股50% 法定代表人:卢建湘 | 否 |
(二)贸易供应商情况
供应商名称 | 结算周期 | 结算方式 | 股权结构及 法定代表人 | 是否为关 |
联方 | ||||
太原钢铁(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 需方应不迟于合同签订次日内按照货物100%最终总价或115%临时总价向供方支付货款 | 电汇 |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1%,太钢进出口(香港)有限公司持股49% 法定代表人:柴志勇 | 否 |
埃珂森(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合同签订当月进行临时付款,当交货完成后临时结算与最终结算的差异应在2个工作日内结清并电汇(T/T)退还给买方或支付给卖方 | 银行转账、电汇 | IXM PTE. LTD.持股100% 法定代表人:江旻 | 否 |
上海正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款到发货,签约当天支付150万作为履约保证金,并于次日向卖方支付110%暂定价下全部合同价,最终结算差异电汇(T/T)退还给买方或支付给卖方。 | 银行转账、电汇 | 上海邦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80%,熊中堂持股10%,王红持股10% 法定代表人:王红 | 否 |
四、贸易业务采取总额法或净额法确认化工贸易业务收入及相关依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其应用指南,“当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涉及其他方参与其中时,企业应当确定其自身在该交易中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企业向客户转让特定商品之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应当作为主要责任人。”
公司贸易业务中获得商品控制权的依据如下:
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获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 配套化工原料销售 | 南储贸易 |
(1) 公司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 公司向供应商采购货物后,需要支付供应商货款 | 公司向供应商采购货物后,需要支付供应商货款 |
(2) 公司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 公司签收了货物,并收到了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后,拥有了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 公司在办理交割手续后,相关货物交割至公司名下,公司拥有了该商品的所有权 |
(3) 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公司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 公司已把相关货物储存在公司仓库中 | 货物交割后,公司在南储公司有能识别的仓位储存货物 |
(4) 公司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 公司签收货物后,相关货物损失的风险已转移到公司,公司也有权对货物进行进一步的处置 | 公司在办理货物交割后,公司需要承担货物损失的风险以及在南储公司的仓储费用及货物运输费用,也有权对货物进行进一步的处置 |
(5) 公司已接受该商品 | 公司签收货物后表明公司接受了货物 | 公司在办理货物交割后,表明公司接受了货物 |
综上,公司在贸易业务中,获得了商品的控制权,因此公司作为贸易业务中
的主要责任人,对贸易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
五、是否存在销售对象同时为采购对象情形
(一)南储贸易
公司南储贸易业务是根据客户的需求寻找合格供应商进行采购,2020年度,公司贸易业务的上下游及货物流向情况如下:
1、太原钢铁(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 | 合同编号 | 货物名称 | 采购数量(吨) | 客户名称 | 合同编号 | 货物名称 | 销售数量(吨) |
太原钢铁(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 GX-2020-0056-NI-GDDZ | 电解镍 | 53.829 | 佛山市南海区民特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 DZCXS20200421002 | 电解镍 | 13.4485 |
佛山市扬特金属有限公司 | DZCXS20200421001 | 电解镍 | 15.1655 | ||||
佛山市扬特金属有限公司 | DZCXS20200420001 | 电解镍 | 25.2150 | ||||
小 计 | 53.829 | 小 计 | 53.829 | ||||
2、埃珂森(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名称 | 合同编号 | 货物名称 | 采购数量(吨) | 客户名称 | 合同编号 | 货物名称 | 销售数量(吨) |
埃珂森(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S501.22064 | 电解镍 | 15.1485 | 广东镍都金属有限公司 | DZXCS20200904001 | 电解镍 | 15.1485 |
埃珂森(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S501.22363 | 电解镍 | 30.5305 | 广东镍都金属有限公司 | DZXCS20200922001 | 电解镍 | 20.6750 |
埃珂森(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S501.22428 | 电解镍 | 20.6750 | 广东镍都金属有限公司 | DZXCS20200918001 | 电解镍 | 30.5305 |
小计 | 66.3540 | 小计 | 66.3540 | ||||
3、上海正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名称 | 合同编号 | 货物名称 | 采购数量(吨) | 客户名称 | 合同编号 | 货物名称 | 销售数量(吨) |
上海正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SHZNNI-DZH-20201102 | 电解镍 | 115.8225 | 广东镍都金属有限公司 | DZXCS20201102001 | 电解镍 | 115.8225 |
小 计 | 115.8225 | 115.8225 |
从上表可见,公司在南储公司开展的贸易业务不存在销售对象同时为采购对象情形。
(二)配套化工原料销售
2020年度,公司向第五大贸易客户金华东威销售配套化工原料环保络合盐
19.91万元,并向其采购羟基乙酸钠、乙酸锌等原材料8.56万元。金华东威是一家从事金属表面处理及电镀处理的生产型企业,公司向其销售公司生产的涂镀添加剂及涂镀中间体外,还向其配套销售少量公司自用的化工原材料,以满足其生产需要。另外,公司向其采购的羟基乙酸钠、乙酸锌等原材料用于公司生产自用。
公司涂镀添加剂业务存在供应商同时为客户的原因主要包括:一方面,表面工程化学品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单个产品品种用量不大且更新换代快,具有小批量、多品种的特点,因此表面工程行业的单个企业难以覆盖所有产品品种,各家企业一般专注于自己的优势产品。公司综合考虑原材料的采购价格、质量等因素,部分产品向行业中的其他企业采购,既经济又可保证产品质量;另一方面,通过业务往来,公司与供应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随着合作的深入,公司与供应商形成较高的信任度,公司在此基础上将自身产品向有需求的供应商销售,达到双赢。因此公司与金华东威同时发生销售和采购业务具有合理性。除此之外,公司在化工贸易中不存在供应商同为客户的情形。
(2) 请结合你公司报告期内贸易业务的具体内容、与主营业务的相关性、是否具有商业实质等说明报告期内化工贸易产品实现营业收入金额与被扣除金额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营业收入应扣除未扣除的情况。
回复:
一、 贸易收入扣除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金额 | 是否属于营业收入扣除项目 |
南储贸易 | 2,375.00 | 是 |
配套化工原料销售 | 122.61 | 否 |
合 计 | 2,497.61 |
二、南储贸易业务的具体内容、与主营业务的相关性、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公司自2002年成立以来,主要从事表面工程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等业务。公司从2019年开始在南储公司开展化工贸易业务,公司开展贸易业务主
要是结合相关产品市场价格及公司对产品价格走势的判断,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产品交易价格,相关交易价格符合同期市场价格情况择低价从供应商采购化工原料,择高价将化工原料售出,以获取贸易业务收益,具有商业实质。2020年公司在南储公司开展的化工贸易业务的主要产品为电解镍等阳极材料,与公司自产的涂镀添加剂、涂镀中间体产品均应用于表面涂镀工艺领域,同属于表面工程行业化工产品,与主营业务具有相关性。公司考虑到在南储公司开展的贸易业务虽然与主营业务相关,但其交易具有偶发性和临时性,为了报表使用者更好地理解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情况,在编制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中对南储贸易业务收入进行了扣除。
三、配套化工原料贸易业务的具体内容、与主营业务的相关性、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公司主要从事表面工程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等业务,下游客户主要为涂镀生产加工企业和涂镀添加剂生产厂商,销售给客户的产品主要为自产的涂镀添加剂、涂镀中间体等,为了满足客户的生产需要,公司还会向下游生产厂商配套销售少量自用原材料,这些原材料为公司生产过程中需要用到的化工原材料,与主营业务具有高度相关性,也有利于更好地服务下游生产厂商,具有商业实质,因此不属于营业收入扣除项目。
综上,报告期内化工贸易产品实现营业收入金额与被扣除金额不一致具有合理性,不存在营业收入应扣除未扣除的情况。
(3) 请结合你公司2020年贸易业务具体内容与前期贸易业务的联系与区别说明你公司2020年贸易业务是否具有真实交易背景及真实货物交割,并结合相关业务毛利率水平及变动情况说明你公司开展相关业务的主要考虑及必要性,是否具备商业实质,并报备相关证明材料。
回复:
一、2020年贸易业务是否具有真实交易背景及真实货物交割
(一)2020年贸易业务具体内容与前期贸易业务的联系
公司2020年度贸易业务分为南储贸易业务以及配套化工原料销售两种模式,其中公司2019年度开展南储贸易业务主要销售产品为电解镍,2020年,公司延续上年开展的业务领域,销售的产品为电解镍;配套化工原料销售为公司上
市一直以来都有的销售业务。配套化工原料销售业务与前期贸易业务无较大区别,南储贸易业务与前期贸易模式存在一定的区别。
(二)公司2020年南储贸易模式与前期南储贸易存在的区别2020年的南储贸易模式和2019年的南储贸易模式一致,两年区别只是产品、供应商及客户有所不同,另外,2019年度货物的采购和销售交割地点都在南储公司进行,2020年度部分货物由公司委托南储公司子公司广州南储船运有限公司,从供应商处完成货物交割并将货物运输回南储公司仓库,由公司承担运费,再在南储公司仓库交割给下游客户。
(三)2020年开展贸易业务的真实交易背景
公司所从事表面工程化学品行业市场化程度较高,生产企业数量众多,行业竞争较为激烈。近年来,受环保监管政策从严、部分电镀厂等下游客户停产等因素的影响,公司涂镀中间体产品需求有所下降,导致公司涂镀中间体业务收入及盈利增长存在一定困难,公司希望赚取化工原料的贸易中间差价,进而为公司增加盈利点,故公司2018年开始逐步布局拓展化工贸易业务,公司从2019年开始在南储公司开展化工贸易业务,于2020年继续开展南储贸易业务。
(四)关于2020年开展贸易业务具有真实货物交割的说明
1、南储贸易模式
该业务主要由公司向南储公司出具提货通知书,南储公司根据提货通知书,将相关货物交割至公司客户名下,公司根据交割货物的名称、数量向客户出具送货单,公司也会收到客户签收的送货单,上述交易流程中具有真实货物交割。
2、配套化工原料模式
公司根据客户的订单要求,将货物从公司仓库发送给客户,客户相关人员负责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反馈给公司,公司取得销货单回执单,流程中具有真实货物交割。
综上所述,公司2020年贸易业务具有真实交易背景及真实货物交割,并且与前期贸易业务具有延续性。
二、公司开展相关业务的主要考虑及必要性及具备的商业实质
1、公司贸易业务毛利率水平及变动情况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变动 |
南储贸易 | 0.59% | 0.45% | 0.14% |
配套化工原料销售 | 2.46% | 17.01% | -14.55% |
由上表可知,对比两年南储贸易毛利水平均较低,变动不大。对比两年配套化工原料销售毛利水平差异较大,变动较为明显。
2、南储贸易业务毛利率的合理性
公司从2019年底起通过南储公司开展化工原料商品贸易业务。但由于南储贸易业务开展时间较短,经验不足,并且因市场价格透明度较高且贸易过程中不涉及加工环节,公司南储贸易业务毛利率较低。
3、配套化工原料销售业务毛利率的合理性
由于配套化工原料销售的种类较多,并且为公司主要产品涂镀添加剂、涂镀中间体搭售的产品,单笔销售金额较小,配套的原料定价会较高,其定价还需要参考订单主要产品定价及毛利的影响,导致配套化工原材料销售业务毛利率具有不稳定性,因此其毛利率波动较大具有合理性。
综上所述,由于受宏观经济形势、新冠疫情、公司所处表面工程化学品行业的竞争格局,以及环保监管政策从严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主要生产、销售的涂镀添加剂系列产品需求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导致公司表面工程化学品业务有所下滑,且公司从事涂镀添加剂生产制造多年,对于部分化工产品、金属原料等上游原料市场的价格波动情况比较了解,可通过化工贸易业务增加公司经济效益。故公司认为2020年度有继续开展化工贸易的必要性。
公司表面工程化学品业务板块开展化工贸易业务系出于提升公司经济效益为目的,围绕公司熟悉的化工原料进行,公司与贸易业务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结合相关产品市场价格情况及自身对产品价格走势的判断等,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产品交易价格,业务定价公允,在上述业务中,公司承担了相应业务风险,并获得了相应业务收益,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具备商业实质。
(4) 2018年至2019年,你公司化工贸易业务实施主体为子公司广州达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报告期内,你公司将其100%股权转让给公司前实际控制人蔡志华。2020年7月,你公司新设广州达志化金科技有限公司,其主要业务为化工贸易业务。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将原贸易业务实施主体转让后新设公司开展相同业务的原因、必要性及合理性。
一、公司将原贸易业务实施主体转让后新设公司开展相同业务的原因2019年10月31日,公司股东间协议转让相关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为“衡帕动力”)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发展战略进行了重大调整,2020年公司开启了“表面工程化学品+新能源动力电池”的双主营业务发展模式,公司为了盘活资产,优化资产结构,于2020年3月启动将原贸易业务实施主体广州达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达志新材料”)转让给公司前实际控制人蔡志华。2020年上半年受到疫情的重大影响,涂镀添加剂及中间体营业收入同比有较大幅度下滑,公司认为在控制风险的情况下开展化工贸易业务对于提高化工业务板块的盈利水平具有正面效应,故于2020年7月安排达志化学新设广州达志化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达志化金”),并自2020年9月起开展化工贸易业务。
二、公司将原贸易业务实施主体转让后新设公司开展相同业务的必要性及合理性2019年度开展南储贸易业务主要销售产品是电解镍,2020年是延续上年开展的业务领域,公司于2020年7月通过新设立达志化金开展化工贸易业务,由于公司主要生产、销售的涂镀添加剂系列产品需求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导致公司涂镀添加剂业务有所下滑,同时,公司从事涂镀添加剂生产制造多年,对于部分化工产品的上游原料市场的价格波动情况比较了解,可通过化工贸易业务提升公司经济效益。故公司认为新设达志化金开展化工贸易业务有必要性。公司通过新设立达志化金开展化工贸易业务,其注册资本远低于达志新材料,在贸易产品类型上集中于与主营业务高度相关的电解镍,委托独立第三方南储公司进行货物的仓储和交割,可以有效降低业务风险,具有商业合理性。问题二:报告期内,你公司“涂镀添加剂”、“涂镀中间体”产品毛利率分别为49.29%%,-12.58%,分别同比下滑6.16、38.18个百分点,其中“涂镀中间体”2019年毛利率同比下滑3.01个百分点。
(1) 请你公司结合上述产品价格、成本、产销量等因素变动趋势、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你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持续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趋势是否持续及你公司的应对措施,你公司盈利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回复:
一、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持续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产品价格、成本、产销量等因素变动趋势分析
1、公司涂镀添加剂系列产品价格、成本、产销量等因素变动趋势如下:
年度 | 营业收入(万元) | 营业成本(万元) | 产量(吨) | 销量(吨) | 单位售价(元/公斤) | 单位成本(元/公斤) | 毛利率 |
2020 | 7,442.74 | 3,774.01 | 2,774.00 | 2,926.23 | 25.40 | 12.90 | 49.29% |
2019 | 9,171.22 | 4,085.75 | 3,902.79 | 3,925.62 | 23.40 | 10.40 | 55.45% |
变动 | -18.85% | -7.63% | -28.92% | -25.46% | 8.55% | 24.04% | -6.16% |
由上表可见,2020年度涂镀添加剂系列产品毛利率下降6.16%,是由于单位成本上涨了24.04%。单位成本上涨主要因为,一方面2020年度涂镀添加剂系列产品的原材料价格有较大幅度的上涨,另一方面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影响,2020年产量同比有一定幅度的下降,导致单位固定成本有一定程度的上升,进而综合导致涂镀添加剂系列产品成本上涨。
2、公司涂镀中间体产品价格、成本、产销量等因素变动趋势如下:
产品 | 年度 | 营业收入(万元) | 营业成本(万元) | 销量(吨) | 单位售价(元/公斤) | 单位成本(元/公斤) | 毛利率 |
涂镀中间体 | 2020 | 1,292.61 | 1,455.22 | 843.25 | 15.33 | 17.26 | -12.58% |
2019 | 1,218.43 | 906.53 | 737.06 | 16.53 | 12.30 | 25.60% | |
变动 | 74.18 | 548.69 | 106.19 | -1.20 | 4.96 | -38.18% | |
其中: | |||||||
电镀中间体 | 2020 | 403.71 | 283.54 | 181.27 | 22.3 | 15.60 | 29.77% |
2019 | 417.09 | 270.16 | 172.05 | 24.2 | 15.70 | 35.23% | |
变动 | -13.38 | 13.38 | 9.22 | -1.90 | -0.10 | -5.46% | |
聚碳酸亚酯 | 2020 | 888.90 | 1,099.41 | 661.98 | 13.40 | 16.60 | -23.68% |
2019 | 801.34 | 636.37 | 565.01 | 14.20 | 11.30 | 20.59% |
产品 | 年度 | 营业收入(万元) | 营业成本(万元) | 销量(吨) | 单位售价(元/公斤) | 单位成本(元/公斤) | 毛利率 |
变动 | 87.56 | 463.04 | 96.97 | -0.80 | 5.30 | -44.27% |
2020年度涂镀中间体综合毛利率为-12.58%,较2019年下降38.18%。涂镀中间体产品包含电镀中间体、聚碳酸亚酯两种产品。1、2020年度电镀中间体毛利率为29.77%,同比下降5.46%,主要是受疫情影响,售价有所下降导致,毛利率保持合理水平;2、2020年度聚碳酸亚酯毛利率为-23.68%,同比下降44.27%,是造成2020年度涂镀中间体综合毛利率大幅下滑的主要原因。具体情况如下:
聚碳酸亚酯销售额占涂镀中间体类产品销售额的68.76%,2020年度毛利率为-23.68%,从而导致本期涂镀中间体综合毛利率为负数。聚碳酸亚酯毛利率下降的主要是因为单位成本大幅上涨导致,其中:
(1)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大幅上升
聚碳酸亚酯产品的主要原料为环氧丙烷、聚醚,2020年度,环氧丙烷、聚醚的市场价格出现大幅度上涨,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公斤
主要原料 | 2020年平均采购单价 | 2019年平均采购单价 | 价格变动 | 变动率 |
环氧丙烷 | 16.29 | 9.03 | 7.26 | 80.40% |
聚醚 | 17.84 | 11.11 | 6.73 | 60.58% |
(2)聚碳酸亚酯单位固定成本增加
公司2019年7月开始,在惠州大亚湾达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简称“惠州达志”)生产基地试生产聚碳酸亚酯,2020年中正式投入生产,土地厂房、设备等投入金额较大,折旧费用较高,另外受2020年度上半年疫情影响,上半年产量较少,产能利用率较低,导致单位固定成本较高。
惠州达志生产聚碳酸亚酯计入成本费用的折旧金额两期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主要原料 | 计入成本费用的折旧额 | 产量(吨) | 折旧对平均单位成本的影响(万元/吨) |
2020年 | 388.80 | 795.63 | 0.49 |
2019年 | 188.64 | 668.20 | 0.28 |
变动率 | 106.11% | 19.07% | 73.10% |
(二)、同行业比较
目前国内专门从事表面工程化学品的上市公司有上海新阳、晨化股份和三孚新材,从公开信息获知其部分经营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 | 2020年 | 2019年 |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
上海新阳 | 27,793.53 | 15,775.55 | 43.24% | 21,231.92 | 12,973.18 | 38.90% |
晨化股份 | 58,329.50 | 40,283.15 | 30.94% | 50,344.78 | 36,462.74 | 27.57% |
三孚新材 | 27,464.95 | 15,858.55 | 42.26% | 21,825.81 | 12691.67 | 41.85% |
行业平均 | 38.81% | 36.11% | ||||
达志科技 | 8,735.35 | 5,229.23 | 40.14% | 10,389.65 | 4,992.26 | 51.95% |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业务)营业收入、毛利均保持了增长,而公司收入、毛利在2019年、2020年呈现出下降趋势。具体说明如下:
上海新阳(300236.SZ)是一家专业从事半导体行业所需电子化学品及配套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和销售服务,致力于为用户提供化学材料、配套设备、应用工艺和现场服务一体化的整体解决方案的公司。上海新阳与公司涂镀添加剂业务最为相近的为其化学材料产品业务,上表中营业收入、毛利为其化学品业务数据,该部分业务2020年占上海新阳收入比重约40.05%。上海新阳的化学材料产品的下游客户主要为半导体行业,与公司涂镀添加剂产品的下游客户(主要针对汽车、家电、五金等行业)不同,两者存在一定差异。
晨化股份(300610.SZ)是主要生产表面活性剂、阻燃剂和硅橡胶产品。晨化股份与公司表面工程化学产品最为相近的是其表面活性剂产品,上表中营业收入、毛利为其表面活性剂业务数据,2020年该部分业务占晨化股份收入比重约
64.79%,晨化股份表面活性剂用途范围广,覆盖面更大,同公司涂镀添加剂、涂
镀中间体系列产品相比,存在一定差异。
三孚新材(836367)是一家表面工程专用化学品提供商,主要从事表面工程技术的研究及新型环保表面工程专用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要生产电子化学品及通用电镀化学品。同公司相比,三孚新材的产品应用领域主要为下游PCB行业,与公司涂镀添加剂产品的下游客户(主要针对汽车、家电、五金等行业)不同,两者存在一定差异。
由于公司产品及应用与同行业其他公司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同行业数据不具有准确参考性。
综合以上,公司2020年度毛利率下滑的主要原因是因为相关原材料价格上涨,尤其是聚碳酸亚酯产品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以及2020年产量较低导致单位固定成本增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二、相关趋势是否持续及公司的应对措施
(一)相关趋势是否持续
毛利率大幅下滑的趋势不是持续的,是属于市场环境变化下的波动。
(二)公司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开拓市场,加快大亚湾生产基地的产能提升进度,提高聚碳酸亚酯产品质量和产量,扩大生产规模,同时,通过加强成本费用管控,开源节流齐抓,以提升利润和业绩回报。
三、公司盈利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虽然涂镀添加剂毛利率有所下降,但仍然维持在较高的水平。随着国内外经济情势好转以及大亚湾生产基地产能的逐步攀升,涂镀添加剂和涂镀中间体系列产品产销量将逐步回升。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 报告期内你公司“涂镀中间体”产品毛利率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业务开展的必要性,并说明相关业务资产的具体情况,包括涉及资产的具体内容以及金额、相关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报告期内公司涂镀中间体产品毛利率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
详见问题(1)之一、(一)2回复
二、涂镀中间体相关业务开展的必要性
公司开展涂镀中间体业务主要是满足下游行业客户对涂镀中间体系列产品的功能性、环保等市场需求,其次,环保型涂镀中间体也应用于涂镀添加剂的生产制造。公司的新型环保涂镀中间体聚碳酸亚酯多元醇项目于2020年中正式投产,相关产品具有环保、低成本、改善下游产品功能等优势,且能够利用工业废气二氧化碳,实现节能减排的效果。
公司2020年涂镀中间体产品的综合毛利率为负,主要是因为聚碳酸亚酯原料成本增加及产能较低导致2020年出现负数毛利,但电镀中间体依然保持着较高的毛利率,随着产能的逐步释放提升,产品的单位成本会随着逐步下降且公司2021年对产品的销售单价有所提升,2021年1-4月聚碳酸亚酯平均单位售价达到19.53元/公斤,平均毛利率由负转正达到3.04%,进而提升涂镀中间体的整体毛利率。
综上所述,公司开展涂镀中间体相关业务开展具备必要性。
三、涂镀中间体涉及相关业务资产的具体情况,包括涉及资产的具体内容以及金额、相关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一)公司的涂镀中间体包括电镀中间体和聚碳酸亚酯,其中,电镀中间体主要在达志化学及江门科佐生产,生产电镀中间体的生产设备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科目 | 类别 | 原值 | 累计折旧或摊销 | 净值 |
固定资产 | 房屋及建筑物 | 621.64 | 262.48 | 359.16 |
固定资产 | 机器设备 | 594.82 | 384.43 | 210.39 |
无形资产 | 土地使用权 | 110.58 | 32.80 | 77.78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企业应当于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如发现存在下列情况,应当计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确定固定资产是否已经发生减值准备:(1) 固定资产市价大幅度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并且预计暂时不可能恢复;(2) 企业所处经营环境,如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或者
产品营销市场在发生或在发生重大变化,并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3) 同期市场利率等大幅度提高,进而很可能影响企业计算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折现率,并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4) 固定资产陈旧过时或发生实体损坏等;(5) 固定资产预计使用方式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企业计划终止或重组该资产所属的经营业务、提前处置资产等情形,从而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6) 其他有可能表明资产已发生减值的情况。
从本题(1)一、(一)2表可见,公司2020年度电镀中间体的平均毛利率为
29.77%,处于较高的水平,生产电镀中间体的相关设备未出现减值迹象,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二)2020年度公司在惠州达志生产基地生产聚碳酸亚酯,截至2020年末,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科目 | 类别 | 原值 | 累计折旧或摊销 | 净值 |
固定资产 | 房屋及建筑物 | 5,295.39 | 424.17 | 4,871.22 |
固定资产 | 机器设备 | 2,751.10 | 455.33 | 2,295.77 |
无形资产 | 土地使用权 | 1,618.92 | 287.36 | 1,331.56 |
2020年度由于受到疫情影响导致产能利用率低、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聚碳酸亚酯毛利率为负数,但聚碳酸亚酯产品毛利率为负的情况是暂时的,公司根据市场原材料价格变化情况,合理调整产品订单生产计划,评估已接订单的毛利率水平;持续开展降本增效项目,梳理各个生产环节的能耗,杜绝不必要的浪费,提高原辅材利用率;开发新的供应商,进一步降低单位采购成本;严密监控原材料价格波动,通过锁定原辅材料价格等多种方式,控制产品制造成本。提高聚碳酸亚酯产品质量和产量,为公司创造新的营收和盈利增长点。公司已对惠州达志进行未来现金流预测以及生产聚碳酸亚酯的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相关资产组未来现金流现值为10,347.77万元,高于资产组的账面价值1,720.26万元,惠州生产聚碳酸亚酯的资产组未出现减值,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四、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获取公司与涂镀中间体产品毛利率相关数据,对涂镀中间体的毛利率变动进行分析性复核,分析涂镀中间体毛利率为负的原因,判断其合理性;
2、通过与管理层沟通,了解公司开展聚碳酸亚酯业务的必要性及未来的经营规划,获取2021年1-4月聚碳酸亚酯业务的生产销售情况,对毛利率变动进行分析性复核;
3、评估及测试与资产减值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有效性,检查涂镀中间体业务相关的资产情况,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复核管理层对生产聚碳酸亚酯的资产组的减值测试过程。
4、获取关于惠州达志签字盖章的盈利预测,获取惠州达志未来现金流现值预测;
5、复核对涂镀中间体业务相关资产减值迹象的分析和判断依据,并根据公司近况和未来营运计划,评估公司管理层所作会计估计的合理性;
6、通过与管理层沟通,了解涂渡中间体业务及其公司未来的经营规划,以评估行业发展趋势和未来经营规划对公司现有资产可使用情况的影响。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涂镀中间体产品毛利率为负,主要因聚碳酸亚酯固定成本增加及材料价格上涨对单位成本的影响导致,具有合理性,相关业务开展具有必要性,相关的业务资产经测试未出现减值情况。
问题三: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235.75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35.2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037.59万元,为上市以来首次出现亏损,你公司称主要原因之一为公司于2020年新增拓展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管理费用与研发费用同比有较大幅度增加,且由于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正处于发力产能建设和研发投入期间,未到投产期,报告期内尚未能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
(1) 请你公司结合公司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产能建设及研发最新进展、人员及专利储备情况、产品核心竞争优势、目前在手订单、市场需求等说明相关业务的发展前景,并结合公司表面工程化学品业务业绩持续大幅下滑的现状、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预计可实现经济效益的时点等说明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回复:
一、公司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的发展前景
(一)产能建设情况
目前公司加快在湖南衡阳和四川绵阳两个生产基地的产能建设,其中,湖南衡阳生产基地主要生产场地系租赁衡阳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弘新建设”)建设的厂房,投资建设的首条1.8GWH智能高速VDA动力电池生产线,截至问询函回复日,该生产线目前已进入设备安装调试阶段,预计2021年内投产;同时,公司以自有及自筹资金建设的2.4GWh锂离子动力电池生产线,目前正按计划持续推进。
四川绵阳生产基地的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目前正在建设中,预计2022年投产。
(二)研发最新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继续完善苏州动力电池研发中心建设,以率先满足产业化项目、前瞻项目研发为关键要务,为公司产品研发提供创新能力保障。2021年公司正在重点推进高电压中镍VDA355电芯模组产品、可个性化定制适配轿跑的高性能三元高电压电芯产品、超级快充技术、高散热性磷酸铁锂电池产品等重点产品和技术的研发工作,并开展NCM三元中镍高电压锂离子动力电池材料体系研发和产品设计开发,三元高镍动力电池化学体系配方研发,并开展固态电池、快充产品等更高性能下一代产品的研发及储备研发工作。
(三)人员及专利储备情况
公司2020年末动力电池研发团队人员有153人,是一支拥有国际化背景的专业团队,核心团队人员平均工作年限超过十年,拥有丰富的设计、研发经验。核心团队成员长期深耕锂电池行业。
公司在材料体系设计、产品开发和生产制造核心技术方面拥有独立的自主知识产权,完善的研发体系和丰富的研发成果为产品的技术优势奠定了坚实基础。2020年全年公司共取得动力电池相关实用新型专利51项。截至2021年5月26日,公司共取得动力电池相关实用新型专利68项,已受理在申请动力电池相关发明专利107项。
(四)产品核心竞争优势
公司新能源动力电池产品具有性能和成本优势。在产品性能方面,公司通过低收缩陶瓷涂层隔膜、方形叠片技术、预锂化硅碳复合负极、正极材料高镍技术处理、高面密度涂布等关键技术处理,实现了产品在安全性、能量密度、循环寿命、充电速度等方面的提升,顺应了国家和市场对动力电池性能提升的要求,保证了公司电池产品具有较高市场竞争力。在成本优势方面,公司经营架构简单清晰,且开发专注度高、集中优势的研发资源,在高镍、硅碳等方面实现技术突破,因而经营成本和研发投入更为高效和集中。同时,基于公司核心团队从研发至生产环节丰富的行业经验以及技术创新能力,公司制定了严格的成本管控方案,在BOM管控、原材料采购、生产效率等方面可以做到有效成本控制。
(五)目前在手订单情况
基于公司对下游客户的理解以及行业趋势的判断,确立了基于VDA、MEB平台的355、590模组及其对应的系列电芯的发展路径。目前,公司已与多家目标客户进行了接洽和深入的技术交流,产品样件性能基本能满足客户发出的产品规格要求,与客户商务战略合作在洽谈中,已同部分目标客户签署了产品开发协议,公司将开展根据客户需求进行产品开发及样件销售等后续工作,与客户的长期商务战略合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六)市场需求情况
新能源动力电池市场整体需求持续快速增长。根据高工产业研究院的数据,2020年中国动力电池出货量为80GWh,同比增长13%。在新冠病毒疫情影响下,2020年较2019年仍实现了较大增长,汽车行业电动化进程仍在加速推进。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GGII)预计,到2025年,全球新能源乘用车销量将达到1,150万辆,相较于2019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31.6%,2025年全球乘用车动力电池需求量将达747.5GWh,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将带动动力电池等新能源产业链的进一步发展。目前动力电池市场仍在持续增长,不断扩大的增量市场为新进的具有研发技术优势的动力电池企业提供市场机会。
综合以上因素,公司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目前正在稳步推进中,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二、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评价
截至回复日,公司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正处于研发、建设阶段,暂未贡献收入、利润,因此现阶段公司营业收入仍以表面工程化学品业务为主,公司暂处于亏损状态。
受新冠疫情及表面工程化学品业务下游需求下滑的影响,2020年公司表面工程化学品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有一定程度的下降。但2021年第一季度,公司表面工程化学品业务正逐步走出新冠疫情的影响,公司表面工程化学品业务营业收入相比2020年一季度同期增长约93.94%。
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方面,整体市场容量处于快速发展期,公司产品具备性能和成本优势,具备良好的市场前景。在市场开发方面,将力争成为主机厂第二供应商的有力竞争者,继续推进潜在客户的开发合作;公司未来将加快推进中镍高电压VDA355模组等产品的研发投产,按照总体规划推进,分批实现产能的安排,衡阳生产基地第一条产线将于2021年内投产并逐步实现经济效益,同时,控股股东衡帕动力于2021年4月向公司追加人民币4.5亿元的借款额度,公司于2021年4月披露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若能顺利实施,有利于为公司发展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提供资金保障。
综上所述,2021年以来,公司表面工程化学品业务已逐步恢复,且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有望逐步投产,产生经济效益。本公司不存在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三、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表面工程化学品业务2021年一季度同比有较大幅度增长,但表面工程化学品行业仍面临着较大竞争压力,未来一段时间内,若宏观环境或行业条件发生较大变化,则公司表面工程化学品业务收入及盈利仍面临下滑的风险。公司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目前处于研发、建设阶段,前期投入较大,且产能建设及经济效应的释放需要一定时间,若公司新能源动力电池产能建设进度或产生经济效益的时间不及预期,将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 报告期内,你公司研发支出资本化的金额为3,411.02万元,占研发投入比重为44.18%。请按研发支出资本化的具体研发项目,逐项说明各项目研发支出费用化和资本化的具体情况,包括各项目的名称、主要内容、立项时间、
开始资本化的具体时点、资本化时点的具体依据及其合理性、目前所处阶段、各期费用化和资本化的金额,开发支出是否存在减值风险。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回复:
一、研发支出资本化的项目研发支出费用化和资本化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研发项目一般划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阶段 | 项目阶段 | 细化阶段 | 所属阶段 |
第一阶段 | 产品策划/立项阶段 | 提出研发需求,进行项目可行性评估,立项申请及评审 | 研究阶段 |
第二阶段 | 概念计划/开发阶段 | 总体方案设计、设计方案评审、A样制作和验证、方案冻结、B样制作和验证、产品设计冻结 | 开发阶段 |
第三阶段 | 验证阶段 | C样制作和验证,工艺设计冻结;D样制作和验证、工艺验证完成 | 开发阶段 |
第四阶段 | 发布阶段 | 项目总结、项目验收评审、结束 | 开发阶段 |
(二)研发支出资本化的研发项目资本化的具体情况
(三)研发支出各期费用化和资本化的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研发项目 | 费用化金额 | 资本化金额 |
研发项目 | 主要内容 | 立项时间 | 资本化时间 | 开始资本化的具体时点的具体依据 | 目前所处阶段 |
磷酸铁锂电池开发项目 | 该项目为开发高循环低成本电池包项目,产品主要应用于355模组,正极选用磷酸铁锂,通过轻量化箔材和结构件设计等,成本控制在相对较低的情况下,能量密度控制在160g/wh。 | 2019.5.1 | 2019.9.3 | 立项评审通过且方案评审通过 | 开发阶段 |
三元锂电池开发项目 | 该项目为开发高电压VDA电池项目,产品主要应用于355模组,正极选用镍钴锰酸锂,方案设计选用轻量化材料,匹配结构仿真进行设计优化,模组能量密度达到193g/wh,采用重新设计铝端板和铝侧板提高可靠性。 | 2019.5.6 | 2019.9.10 | 立项评审通过且方案评审通过 | 开发阶段 |
充电桩开发 | 该项目为开发7kw智能交流充电桩项目。产品造型设计轻巧时尚,防水防尘等级达到IP55,支持户外使用;配备有蓝牙及4g模块,具有身份识别功能可防止盗电。 | 2020.7.20 | 2020.11.18 | 立项评审通过且方案评审通过 | 验证阶段 |
2020年 | 2019年[注] | 合计 | 2020年 | 2019年 | 合计 | |
磷酸铁锂电池开发项目 | 247.93 | 247.93 | 783.75 | 2,673.87 | 3,457.62 | |
三元锂电池开发项目 | 371.90 | 371.9 | 2,613.40 | 1,142.76 | 3,756.16 | |
充电桩开发 | 2.12 | 2.12 | 13.86 | 13.86 | ||
合 计 | 2.12 | 619.83 | 621.95 | 3,411.02 | 3,816.63 | 7,227.64 |
[注]2019年10月31日,公司股东间协议转让相关股份完成过户登记,衡帕动力成为公司控股股东。2020年1月2日,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凌帕新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上海凌帕”)签署《关于四川新敏雅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及湖南新敏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赠与协议》,协议约定上海凌帕将其持有的四川领湃及湖南领湃80%的股权无偿赠与达志科技。四川领湃及湖南领湃研发项目的2019年的实施主体是上海凌帕,2019年研发阶段费用化金额归集在上海凌帕,属于并入上市公司前发生的费用,不影响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研发项目研发阶段的实施主体是上海凌帕的原因主要是根据公司内部的安排,相关研发项目分为四个阶段,产品策划及立项阶段由研发中心实施,后期的概念计划到发布阶段在生产基地负责实施,公司的研发中心苏州领湃(目前公司的研发中心)成立前归属于四川领湃和湖南领湃当时的母公司上海凌帕,公司的研发项目在产品策划及立项阶段由研发中心实施,相关的研究费用也归集在上海凌帕并计入当年的费用
(四)资本化时点的具体依据及其合理性
1、公司资本化时点具体依据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自身项目研发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了相应的研发支出资本化政策,具体如下: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
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公司划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具体标准:
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活动的阶段。
开发阶段为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公司在通过技术可行性及经济可行性研究,形成项目立项或项目完成立项阶段后,项目满足开发阶段定义要求,进入开发阶段。
2、公司对资本化时点的判断
准则要求 | 公司对准则理解 | 公司对资本化阶段判断 |
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 项目进行开发所需的技术条件等已经具备,不存在技术上的障碍或其他不确定性。项目已经完成了全部计划、设计和测试活动,这些活动是使资产能够达到设计规划书中的功能、特征和技术所必需的活动。 | 项目已进入“验证阶段”,已完成样品的试制,已不存在技术上的障碍和其他不确定性。 |
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 能够说明其开发无形资产的目的 | 项目有明确的使用或出售目的并已在立项阶段后审批通过。 |
项目产品的市场情况进行可靠预计,以证明所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并能够带来经济利益,或能够证明市场上存在对该项目产品的需求 | 项目已对产生经济利益方式进行了论证并已在立项阶段后审批通过 | |
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 取得项目开发所需的技术、财务和其他资源,以及获得这些资源的相关计划 | 公司具备较强的研发团队对所研发的项目进行技术支持,每个研发项目的立项报告会对研发资金投入规模进行预测,公司资金预算中充分考虑该阶段预计的研发资金需求,并已在立项阶段后审批通过。 |
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 企业对研究开发的支出应当单独核算 | 公司对研发支出按照研发项目单独核算,建立研发支出辅助账,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完整。 |
3、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资本化时点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研发资本化确认时点 |
国轩高科 | 根据研究与开发的实际情况,公司将研究开发项目区分为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 1)研究阶段 研究阶段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活动的阶段。 1)开发阶段 开发阶段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 ①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③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
鹏辉能源 | 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的划分标准:研究阶段支出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所发生的支出;开发阶段支出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所发生的支出。 具体研发项目的资本化条件: 本公司的研发项目从前期调研到成熟应用,需经历研究和开发两个阶段,具体需经过调研、论证、立项、前期研究工作(包括配方和工艺设计、设备选型、制定技术标准等)、样品试制、试产、验证、设计定型阶段等若干阶段。本公司以样品检测合格作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划分依据。样品经过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并提交检测报告后正式进入开发阶段,研发费用方可进行资本化。设计定型阶段结束,技术已通过了各项性能检测和实用性评估,并具备规模化生产的能力,已研发成熟,是否投入生产依据市场需求而定,达到这一阶段即可确认为无形资产。 |
亿纬锂能 | 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条件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 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本集团研究开发项目在满足上述条件,通过技术可行性及经济可行性研究,形成项目立项后,进入开发阶段。 |
比亚迪 |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的支出,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予以资本化,即: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相应项目在满足上述条件,通过技术可行性及经济可行性研究,形成项目立项后,进入开发阶段。已资本化的开发阶段的支出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开发支出,自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转为无形资产。 |
通过对比同行业公司研发投入资本化的确认时点,多数公司在开发阶段初期开始资本化,公司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的资本化开始时点为开发阶段产品设计方案评审冻结后。对比同行业确认时点基本保持一致且较为谨慎,该时点同时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开发支出是否存在减值风险的说明
(一)开发支出项目目前公司所处的环境
公司目前因研发投入较高仍处于亏损状态,但公司相关产品处于样件测试阶段,已与数家目标客户进行了接洽,并与部分目标客户进入深入的技术交流阶段,产品样件性能基本能满足客户发出的产品规格要求,与部分目标客户签署了产品开发协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公司对开发支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的判断过程如下:
减值迹象 | 公司的开发支出情况 | 是否符合减值迹象 |
资产市价大幅度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并且预计暂时不可能恢复; | 公司开发支出的相关材料设备市场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 否 |
企业所处经营环境,如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或者产品营销市场在发生或在发生重大变化,并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 | 公司新能源电池业务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并属于国家重点支持行业 | 否 |
同期市场利率等大幅度提高,进而很可能影响企业计算资产可收回金额的折现率,并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 同期市场利率未发生重大变化 | 否 |
资产陈旧过时或发生实体损坏等 | 公司开发支出为近几年陆续投入,未发生陈旧过时的情况 | 否 |
资产预计使用方式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企业计划终止或重组该资产所属的经营业务、提前处置资产等情形,从而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 | 公司新能源电池业务为公司未来重点发展业务,无计划终止及出售的计划 | 否 |
综上,开发支出不存在减值风险。
三、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了解和评价公司管理层与研发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获取公司研发项目的核算台账等相关归集资料。
3、査阅了公司报告期研发投入及资本化资料;了解报告期项目立项资料、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进度报告、结项资料等;
4、询问公司管理层,确认公司募投研发项目的实际进展、已投资情况、已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预计进展安排及资金预计使用进度;
5、与同行业的资本化会计政策对比分析;与同行业研发投入资本化情况对比分析。
6、复核公司执行的资本化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以及资本化时点合理性
7、根据公司的情况判断公司的开发支出是否出现减值迹象。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开发支出项目资本化的时点、依据及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会计处理基本一致。开发支出不存在减值风险。
问题四:年报显示,你公司各季度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159.50万元、2,486.68万元、2,845.46万元、4,744.11万元,净利润分别为-340.65万元、1,136.05万元、-1,484.45万元、-4,348.53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6.04万元、2,059.61万元、-1,436.53万元、-837.41万元。请你公司结合主营业务开展情况、成本费用归集情况等说明各季度营业收入、净利润和经营现金流量不同比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第四季度收入较前三季度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调节收入确认进度或收入跨期确认情形。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各季度营业收入、净利润和经营现金流量不同比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报告期公司各季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期间费用、资产减值损失、投资收益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等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一季度 | 二季度 | 三季度 | 四季度 |
营业收入 | 1,159.50 | 2,486.68 | 2,845.46 | 4,744.11 |
其中:化工贸易收入 | 17.67 | 498.55 | 404.98 | 1,576.41 |
涂镀添加剂、涂镀中间体收入 | 1,141.83 | 1,988.13 | 2,440.48 | 3,167.50 |
营业成本 | 610.95 | 1,526.03 | 1,650.49 | 3,931.30 |
主营业务毛利额 | 548.55 | 960.66 | 1,194.97 | 812.61 |
期间费用 | 1,612.87 | 2,937.36 | 3,836.34 | 4,631.46 |
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 | 139.10% | 118.12% | 134.82% | 97.63% |
投资收益 | 114.56 | 265.65 | 1,344.56 | 149.96 |
资产减值 | 64.58 | -513.76 | -136.17 | -311.20 |
政府补助(含其他收益及营业外收入) | 212.17 | 3,161.30 | 54.75 | 119.62 |
净利润 | -473.04 | 710.02 | -1,519.19 | -4,512.48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40.65 | 1,136.05 | -1,484.45 | -4,348.53 |
(二)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季度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一季度 | 二季度 | 三季度 | 四季度 |
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净利润 | -473.04 | 710.02 | -1,519.19 | -4,512.48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64.58 | 513.76 | -340.10 | 787.47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204.78 | 241.53 | 231.75 | 187.33 |
无形资产摊销 | 54.64 | 110.77 | 41.22 | 38.61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3.19 | 4.05 | 4.05 | 8.54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61.82 | -95.89 | 75.49 |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25.58 | 3.68 |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202.19 | 177.26 | -10.82 | 35.75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784.75 | 441.90 |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114.56 | -265.65 | -1,402.97 | -91.55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8.74 | -187.57 | 175.98 | 83.79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73.01 | -17.39 |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041.79 | 595.64 | -238.78 | 757.75 |
项 目 | 一季度 | 二季度 | 三季度 | 四季度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854.45 | 4,925.86 | -4,088.29 | -1,907.38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90.59 | -4,810.49 | 4,996.18 | 3,311.82 |
其他 | -58.15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6.04 | 2,059.61 | -1,436.53 | -837.41 |
由本题一、(一)(二)表中数据可知,各季度营业收入、净利润和经营现金流量不同比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如下:
1、第一季度,受疫情、春节假期的影响,公司表面工程化学品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较少,营业毛利较少;公司将四川领湃、湖南领湃的2、3月份的利润表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由于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处于建设期,尚未产生收入,期间费用合计支出1,612.87万元,从而导致第一季度亏损,造成营业收入与净利润不同比变动。
公司因第一季度收回了较多2019年度的应收账款,公司经营性应收项目减少1,854.45万元,但因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并入后较高的期间费用支出,最终导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仅为66.0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虽成正比变动,但仍存在差异。
2、第二季度,随着国内疫情得到控制,公司表面工程化学品营业收入有所恢复,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持续投入导致期间费用支出对公司的利润造成一定影响,但由于收到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3,161.30万元,从而使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36.05万元,最终使得第二季度营业收入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同比变动。
因第二季度收到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3,161.30万元,当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059.61万元,但期间费用仍然较大程度影响公司的利润,故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仍存在差异。
3、第三季度,随着业务的逐渐恢复,公司表面工程化学品营业收入有所好转,第三季度的营业收入为2,845.46万元。但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134.82%,主要系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的持续投入,即使公司于2020年9月对子公司达志新材料进行处置,获取投资收益1,186.27万元,也不足弥补3,836.34万元的期间费用带来的亏损,从而导致公司第三季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为-1,484.45万元。营业收入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同比变动。
即使第三季度期间费用支出较高,但四川领湃收到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2,000.00万元,综合因素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36.53万元,从而导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差异不大,与营业收入变动存在差异。
4、第四季度,公司营业收入达到整年度最高值,主要系四季度增加贸易收入1,576.41万元,导致出现四季度营业收入出现大幅度的增长趋势,但由于化工贸易业务利润率较低,并未对给公司第四季度带来较大的利润,第四季度主营业务毛利仅为812.61万元。其次,新能源电池业务的研发及管理的持续投入导致期间费用仍处于一个较高的水平,加上减值损失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公司第四季度净利润为-4,348.53万元。以上原因造成营业收入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同比变动。
第四季度因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3,311.82万元,从而使得净利润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同比变动。
二、第四季度收入较前三季度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调节收入确认进度或收入跨期确认情形
(一)第四季度收入较前三季度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1、公司2020年度四季度收入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合计 |
营业收入 | 1,159.50 | 2,486.68 | 2,845.46 | 4,744.11 | 11,235.75 |
其中:涂镀添加剂 | 1,034.94 | 1,692.86 | 2,041.99 | 2,675.74 | 7,445.53 |
涂镀中间体 | 106.89 | 295.27 | 398.49 | 491.97 | 1,292.61 |
化工贸易 | 17.67 | 498.55 | 404.98 | 1,576.41 | 2,497.61 |
公司涂镀添加剂和涂镀中间体第一季度至第四季度呈逐渐上升的趋势,其中第四季季度收入增长较多,主要原因如下:(1) 2020年第一季度由于受疫情及春节影响,收入较少,随着疫情得到控制,公司从第二季度起收入逐渐恢复增长;
(2)公司销售具有一定的季节性,公司下游客户一般在年底进行备货,因此第四季度收入增长较多;(3)第四季度公司贸易收入为1,576.41万元,比前三季度有
较大的幅度的增长,主要原因系公司在2020年初对化工贸易业务的流程、客户及供应商进行梳理及整顿,因此前三季度并未大幅开展化工贸易业务,同时为了更好的控制风险、完成公司具体业务下沉的战略部署要求,新设立达志化金专门从事化工贸易业务。达志化金于2020年7月27日成立,并从当年9月开始在南储公司开展贸易业务。综上,公司第四季度收入较前三季度大幅增长。
2、公司2019年度四季度收入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合计 |
营业收入 | 4,083.71 | 3,496.27 | 2,598.77 | 7,171.22 | 17,349.97 |
其中:涂镀添加剂 | 1,854.56 | 2,243.60 | 2,308.66 | 2,766.86 | 9,173.68 |
涂镀中间体 | 353.17 | 226.31 | 246.93 | 392.02 | 1,218.43 |
化工贸易 | 1,875.98 | 1,026.36 | 43.18 | 4,012.34 | 6,957.86 |
根据上表可知,2019年四季度收入较前三季度同样出现了较大幅度增长。涂镀添加剂、涂镀中间体四季度收入增长同样系公司下游客户在年底备货、季节性原因出现一定幅度的增长,同时化工贸易收入也有较大幅度增长。以上情况与2020年收入变动趋势较为相似,故公司2020年度第四季度收入较前面三个季度大幅增长具有合理性。
(二)第四季度收入较前三季度大幅增长是否存在调节收入确认进度或收入跨期确认情形
第四季度大幅增长的贸易收入的发生时间为2020年的10-11月份,相关采购销售的交割手续已完成,贸易款项已于2020年底全部收回,不存在调节收入确认进度或收入跨期确认情形。
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获取公司各季度编制的财务报表,对季度财务报表进行对比分析异常变动原因,判断其合理性;
2、访谈管理层,了解公司第四季度营业大幅增加的原因,大幅开展贸易业务的原因及合理性;
3、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营业收入实施截止测试,评价营业收入是否在恰当期间确认。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各季度营业收入、净利润和经营现金流量呈现不同比变动的原因较为合理,第四季度收入较前三季度大幅增长的原因合理,不存在调节收入确认进度或收入跨期确认情形。
问题五: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末资产负债率为71.14%,较期初增加63.22个百分点,其中短期借款期末余额为3.1亿元,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1.92亿元,流动比率为0.59,同比减少13。请说明公司报告期内资产负债率大幅上升及流动比率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你公司目前财务状况和未来偿付安排补充说明是否存在债务偿付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一、公司报告期内资产负债率大幅上升及流动比率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流动资产合计 | 30,555.42 | 46,770.00 | -16,214.58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78,861.17 | 11,107.10 | 67,754.07 |
资产总计 | 109,416.59 | 57,877.10 | 51,539.49 |
流动负债合计 | 51,792.81 | 3,441.86 | 48,350.95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6,047.01 | 1,141.36 | 24,905.66 |
负债合计 | 77,839.82 | 4,583.22 | 73,256.61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31,576.77 | 53,293.88 | -21,717.11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合计 | 109,416.59 | 57,877.10 | 51,539.49 |
资产负债率 | 71.14% | 7.92% | 63.22% |
流动比率 | 0.59 | 13.59 | -13.00 |
2020年初,公司通过受赠及受让上海凌帕持有的四川领湃100%的股权及湖南领湃100%的股权方式拓展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湖南领湃、四川领湃、苏州领湃因此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湖南领湃、四川领湃、苏州领湃主要从事新能源动力电池的研发、产能建设等,项目前期投入主要源于外部融资及争取的政府补助。截至2020年1季度末,湖南领湃、四川领湃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时总资产分别为3.40亿元和2.70亿元,总负债分别为3.17亿元和2.46亿元,总体
资产负债率水平较高且流动比率较低,从而导致一季末并表后上市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大幅增加至52.33%且流动比率下降至1.44。2020年以来,公司持续加大在动力电池项目建设和产品研发方面的投入,因此报告期末,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水平同比出现大幅上升。由于动力电池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行业,需要企业进行大量的研发投入,以形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同时动力电池行业固定资产投入较高,通过厂房建设、生产设备购置等进行产能扩张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2020年以来,随着公司加快在新能源动力电池板块的布局,公司加大了在动力电池研发领域的投入,导致公司的非流动资产出现较快增长,从而表现为公司流动比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
综上所述,公司2020年末资产负债率大幅上升及流动比率大幅下降,系由于公司积极布局、拓展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出现的阶段性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行业情况,具有合理性。
二、结合你公司目前财务状况和未来偿付安排补充说明是否存在债务偿付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一)关于债务偿付风险的说明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流动负债总额6.13亿元。其中短期借款3亿元于2022年4月到期偿付,1.6亿元为公司控股股东提供的流动资金借款,用以支持公司的业务拓展,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与控股股东协商偿付安排。公司账面结余可用货币资金2.53亿元,公司目前正积极与银行开展业务合作,公司于2021年1月已获取银行1亿元的融资授信额度,因此公司不存在债务偿付风险。
(二)关于流动性风险的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衡帕动力为保障公司进行业务拓展,已于2021年4月向公司追加人民币4.5亿元的借款额度,无需公司就此进行担保,将根据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发放,以提升公司的流动性能力,降低公司的偿付风险。
为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四川领湃以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及其上的在建工程等实物资产与绵阳宏达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新公司,利用四川领湃在新能源动力电池领域的产业背景和充分发挥绵阳宏达的资金优势,加速推进动力电池项目的投产,有助于降低公司在产能建设方面的资金投入压
力,降低公司的流动性风险。
(三)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公司2020年度出现亏损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正处于持续产能建设和研发投入期间,暂未能产生经济效益,以及表面工程化学品业务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销售出现一定程度的下滑,不具有持续性。
公司表面工程化学品业务板块业务过往持续稳定开展,财务状况较为稳健,2020年下半年以来,疫情对于公司的影响已基本消除,公司经营情况已基本恢复正常。公司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板块随着湖南第一条产线将于2021年投产并逐步实现经济效益,规划的产能释放正在持续推进中,未来将分批投产实现经济效益。
公司于2021年4月披露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计划募集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的资金,用于研发中心及生产线建设。若本次发行能获得审核通过并顺利发行,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相应增加,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短期偿债能力将有所改善,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风险,也为公司后续业务开拓提供良好的保障。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不存在债务偿付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持续经营能力未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问题六:年报显示,2020年末,你公司存货的期末余额为2,259.4万元,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为297.34万元,存货周转率为3.71,同比下降35.78%。请你公司结合行业特征、相关存货的价格及后续走势情况,说明报告期存货周转率大幅下降的原因,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一、报告期存货周转率大幅下降的原因
(一)存货周转率计算结果及对比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0年 | 2019年 |
营业收入 | 11,232.96 | 17,347.52 |
营业成本 | 7,713.57 | 11,667.40 |
存货期初余额 | 2,354.29 | 1,840.02 |
存货期末余额 | 2,259.40 | 2,354.29 |
存货跌价准备余额 | 297.34 | 156.05 |
项目 | 2020年 | 2019年 |
存货周转率 | 3.71 | 5.78 |
注:2020年公司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处于产能建设中,尚无存货余额。
公司2020年度,存货周转率有所下降,主要是公司2020年度贸易业务大幅减少所致,2019年度、2020年度贸易业务的营业成本金额分别为:6,406.84万元、2,361.72万元,贸易业务周转较快,且报告期各期末贸易业务存货极少,2019年贸易业务较多,导致2019年存货周转率较高,剔除贸易业务成本后公司的存货周转率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0年 | 2019年 |
营业收入 | 8,857.96 | 10,712.95 |
营业成本 | 5,351.85 | 5,260.56 |
存货期初余额 | 2,354.29 | 1,840.02 |
存货期末余额 | 2,259.40 | 2,354.29 |
存货跌价准备余额 | 297.34 | 156.05 |
存货周转率 | 2.57 | 2.61 |
剔除贸易业务成本后,公司2020年度存货周转率仅下降了0.03,主要系聚碳酸亚酯固定成本的增加及原料价格的上升等原因导致的本期营业成本较上期上升所致。
(二)公司行业特征、相关存货的价格及后续走势情况
公司主要存货的价格及后续走势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公斤
项 目 | 2020年度 | 2021年1-4月 |
涂镀添加剂 | 23.10 | 21.16 |
涂镀中间体 | 15.08 | 21.23 |
公司属于表面工程化学品行业,产品结构单一,产品主要应用于下游表面工程生产加工行业,产品的主要原料随市场价格波动影响较大。2020年度销售量受疫情的影响较大,2020年较2019年销售额出现一定程度下降,但是随着固定成本的增加及原料价格的上升导致2020年度营业成本高于2019年度,因此,存货周转率出现较小幅度的下降。
根据上表可知,公司2021年涂镀添加剂的销售单价比2020年有所下降但涂镀中间体单价增加较为明显,公司涂镀中间体的存货量较大,随着价格的上升和销售量的增长,公司存货周转率在后续会得到提升。
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一)公司对存货实施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如下:
1、库存商品减值测试
公司对期末存货实施了减值测试程序,将其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进行比较。库存商品可变现净值为报告期每期末估计售价扣除相关税金、费用后的金额。
2、原材料和在产品减值测试
公司的原材料和在产品均用于生产库存商品,对于全部的库存商品,公司根据相关产成品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可变现净值,并与对应的原材料和在产品成本进行比较。
3、公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二)公司存货的构成及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2020.12.31 | ||||
账面余额 | 占比 | 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跌价准备计提比例 | |
原材料 | 898.93 | 39.79% | 78.39 | 820.54 | 8.72% |
库存商品 | 1,326.30 | 58.70% | 218.96 | 1,107.34 | 16.51% |
自制半成品 | 34.16 | 1.51% | 34.16 | 0.00% | |
合 计 | 2,259.39 | 100.00% | 297.35 | 1,962.04 | 13.16% |
公司的产品为表面工程化学产品,2020年的综合毛利率为32.74%,处于相对稳定的高毛利率水平,公司针对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单个存货项目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三)公司产品价格情况
项目 | 2020年度(元/公斤) | 2021年1-4月(元/公斤) |
涂镀添加剂 | 23.10 | 21.16 |
涂镀中间体 | 15.08 | 21.23 |
从上表可见,涂镀添加剂销售价格呈下降趋势,但下降幅度较少,由于公司涂镀添加剂毛利率水平较高,不存在期后售价大幅下降导致存货跌价准备大幅增加的情况。公司涂镀中间体2020年度销售价格略有下降,但2021年1-4月价格回升,因此不存在期后售价大幅下降导致存货跌价准备大幅增加的情况。
(四)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占存货的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
公司属于表面工程化学品行业,从上表可见,与同行业对比,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比例均高于同行业,首先,因公司同行业较少,以上同行业仅有化学品与公司产品类似,其他业务与公司业务存在较大的差异;其次,公司产品类别较少,规模较小,公司2020年存货的期末余额仅有2,259.40万元,均明显小于以上同行业公司,导致存货跌价准备余额的占比较高。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较为充分。
三、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了解存货各项目的发生、计价、核算与结转方法以及和存货有关的成本费用的归集与结转方法,结合公司生产流程,判断存货和成本核算方法合理性; 2、获取和分析、复核公司的采购量、产量和销量数据,检查、分析存货周转情况和产品市场价格信息;
3、结合存货监盘,对存货的外观形态进行检查,以了解其物理形态是否正常;对于残次、呆滞的存货,查看永续盘存记录、销售分析等资料,分析本期实际使用情况,确定是否已合理计提跌价准备;
4、了解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获取公司期末存货跌价测试表,复核
会计期间 | 上海新阳 | 晨化股份 | 三孚新材 | 平均值 | 本公司 |
2020 | 1.57% | 2.27% | 0.89% | 1.58% | 13.16% |
2019 | 0.92% | 1.53% | 1.42% | 1.29% | 6.63% |
公司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方法和计算过程,检查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准确、合理;
5、获取存货跌价准备本期计提或转回明细,以及当期大额处置存货的销售合同,确认发出存货结转存货跌价准备是否计入正确的会计科目;
6、比较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跌价准备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达志科技公司2020年度存货周转率大幅下降主要是贸易业务减少所致,剔除贸易业务后,存货周转率与2019年度变动不大;公司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问题七:年报显示,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4,040.05万元,坏账准备期末余额595.86万元,其中坏账准备本期变动情况下“其他”项本期变动金额为-636.02万元,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上述变动金额的具体内容,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合规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一、坏账准备本期变动情况下“其他”项本期变动金额的具体内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全资子公司达志新材料100%股权转让给蔡志华先生,2020年9月,公司已收到90%的股权转让款并办理完财产交割手续,因此,从2020年9月30日起,达志新材料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相关资产负债从合并报表中转出,达志新材料2020年9月30日账面应收账面余额为3,180.10万元,坏账准备金额为636.02万元,因此处置达志新材料转出坏账准备金额为636.02万元,在本期坏账准备本期变动情况本期减少中的“其他”项列示。
二、上述相关会计处理的合规性
(一)处置子公司的相关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三十三条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第三十九条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以及业务,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公司在编制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时,已合并了达志新材料1-9月的利润表,并将2020年
9月30日达志新材料的账面相关资产、负债转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坏账准备的计提相关会计处理
1、公司有关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如下:
按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
(1)具体组合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项 目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
应收账款——账龄组合 | 账龄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2)应收账款——账龄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账 龄 | 应收账款 预期信用损失率(%) |
1年以内(含,下同) | 5 |
1-2年 | 20 |
2-3年 | 50 |
3 年以上 | 100 |
2、对达志新材料处置日账龄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龄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坏账比例 |
1-2年 | 3,180.10 | 100.00% | 636.02 | 20.00% |
合 计 | 3,180.10 | 100.00% | 636.02 | 20.00% |
达志新材料的坏账准备计提符合公司会计政策。
三、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复核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过程;
2、对达志新材料处置日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审计,复核处置日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准确。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本期变动情况下“其他”项本期变动金额为
-636.02万元是2020年9月30日处置达志新材料转出的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余额。我们认为达志科技对处置达志新材料的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特此公告。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