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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达志: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8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推进公司新增拓展的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发展,充分调动公司动力电池业务团队核心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公司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第一条 考核目的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推进公司新增拓展的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发展,吸引和留住公司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团队的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公司战略新业务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将公司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核心团队利益与公司战略目标绑定,确保公司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促进公司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战略目标的实现。

第二条 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绩效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绩效管理水平,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三条 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指派职能部门人员组成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四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该等激励对象为公司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团队核心人员,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能否归属将根据公司、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营业收入(A)
目标值(Am)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2021年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营业收入不低于9,000万元2021年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第二个归属期2021-2022年两年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36,000万元2021-2022年两年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26,000万元
第三个归属期2021-2023年三年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8,900万元2021-2023年三年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81,000万元

注:1、上述 “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营业收入”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数据为准。

2、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按照以上业绩指标,各期归属比例与考核期考核指标完成率相挂钩,具体挂钩方式如下:

考核指标业绩完成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营业收入 (A)A≥Am100%
An≤A<Am80%
A<An0%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若在2021年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相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若在2022年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营业收入(A)
目标值(Am)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2021-2022年两年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36,000万元2021-2022年两年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26,000万元
第二个归属期2021-2023年三年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8,900万元2021-2023年三年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81,000万元

注:1、上述 “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营业收入”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数据为准。

2、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按照以上业绩指标,各期归属比例与考核期考核指标完成率相挂钩,具体挂钩方式如下:

考核指标业绩完成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营业收入 (A)A≥Am100%
An≤A<Am80%
A<An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期归属。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依据激励对象归属前一年的考核结果确认其归属比例。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对应考核结果如下表所示:

个人考核结果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100%80%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期归属。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转债、或发生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限制性股票的归属,除满足上述归属条件外,还需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

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若未满足该项条件,则其当年相对应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第六条 考核程序考核工作小组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七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每期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年考核一次。第八条 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申诉

1、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2、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考核工作小组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3、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依据。

(二)考核记录归档

1、考核结束后,考核工作小组应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档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

2、为保证绩效记录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上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当事人签字确认。

3、绩效考核记录保存5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有权销毁。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二)若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相冲突,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执行。

(三)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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