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0年12月8日至2021年6月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中共有2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交易日期 | 交易方向 | 变更股数(股) |
1 | 林玉春 | 首席技术官 | 2021-1-27 | 买入 | 1,700 |
2021-1-28 | 卖出 | 1,700 | |||
2021-2-1 | 买入 | 2,000 | |||
2021-2-3 | 卖出 | 2,000 | |||
2 | 章宦镭 | 职能部门人员 | 2021-5-10 | 买入 | 100 |
公司根据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记录,结合公司筹划并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对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行为是完全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是基于知晓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操作,与内幕信息无关,亦未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任何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经自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深圳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深圳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