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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材料: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6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相关事项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经讨论后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并请董事会将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能够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会计记录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公司未有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执行和监督情况。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是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的,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高管2020年薪酬情况及2021年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的薪酬是根据《公司法》、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同行业整体薪酬水平制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时,公司结合自身2021年度工作计划及发展目标,科学合理地制定出2021年高管薪酬方案,有利于公司发展策略的实施,符合公司的切身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议案相关内容,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董事2021年薪酬方案暨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2021年薪酬方案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事项,符合公司所处地域、行业的薪酬水平,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勤勉尽责,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亦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董事2021年薪酬方案暨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现有业务的稳定发展和新业务的积极拓展。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是公司发展的需要,相关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暨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双方业务合作关系较为稳定,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平、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也不会因该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我们一致同意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暨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八、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仔细的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如下意见:

1、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遵守相关要求和规定,不存在为控股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关联方、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本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情况。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为《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长生王 涛陈 贇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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