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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材料: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1

证券代码:300537 证券简称:广信材料 公告编号:2023-088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1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青阳工业集中区华澄路1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有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00,121,747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股份数75,345,6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7.6499%。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数135,100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0.0675%。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表决情况:

参加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数75,345,5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6498%。其中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数13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67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数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5%。均为中小投资者。

2.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以现场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记名投票或网络投票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此议案项下各子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总表决 情况(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比例(%)是否当选
1.01选举李有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75,345,637100135,100100
1.02选举曾燕云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75,345,637100135,100100
1.03选举张启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75,345,637100135,100100
1.04选举刘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75,345,637100135,100100
1.05选举安丰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75,345,637100135,100100
1.06选举刘光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75,345,637100135,100100

李有明先生、曾燕云女士、张启斌先生、刘斌先生、安丰磊先生、刘光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此议案项下各子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总表决 情况(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比例(%)是否当选
2.01选举陈长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75,345,637100135,100100
2.02选举刘晓亚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75,345,637100135,100100
2.03选举吴颖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75,345,637100135,100100

陈长生先生、刘晓亚女士、吴颖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3.00《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此议案项下各子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总表决 情况(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比例(%)是否当选
3.01选举吴海梅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75,345,637100135,100100

吴海梅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谭彩云女士、何华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4.00《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345,6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其中,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345,6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6.00《关于修订与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逐项表决。

6.01《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345,6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6.02《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345,6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其中,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6.03《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345,6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其中,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04《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345,6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05《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345,6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2.律师姓名:谭闷然、方韬宇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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