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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材料: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24

证券代码:300537 证券简称:广信材料 公告编号:2024-011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74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由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承销于2023年10月27日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920,663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16.89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8.07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015,019.4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5,984,978.59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11月3日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440C000505号),公司已于2023 年11 月14 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披露的募投项目资金投向,以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金额
1年产5万吨电子感光材料及配套材料项目52,538.0050,000.009,598.509,598.50
2偿还银行借款7,000.007,000.00--
合计59,538.0057,000.009,598.509,598.50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原因及最新进展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基本情况

公司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投资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做延期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募投项目名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前)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
1年产5万吨电子感光材料及配套材料项目2023年5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以来,公司积极推进项目的实施工作,虽已完成大部分厂房建设和设备产线布局,但由于受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募投资金进展及现金流情况、项目实施地周边建设环境、建设调试进度及取得相关政府许可文件进度等因素的影响,尚有部分环节未完成,使得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与原计划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存在一定差异。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量较大,实际募集资金远低于资金需求量,虽然公司已经通过自筹资金(包括自有资金及银行借款)前期投入募投项目,但距离实际的资金需求量尚有较大差距。公司结合目前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决定在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投资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的时间延期至2024 年12月31日。后续,公司将继续通过统筹协调全力推进,力争早日完成项目建设。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新进展

江西广臻感光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广臻”)已收到龙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8月2日下发的关于新建项目《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龙住建消验字[2023]014号),1#甲类仓库、2#甲类仓库、3#甲类仓库、4#甲类仓库、5#甲类仓库、6#甲类仓库、7#甲类仓库、8#甲类仓库、9#危废仓库(甲类)、1#甲类车间、1#成品仓库(丙类)、生产控制用房、污水处理池、事故应急池及初期雨水池、消防水池及消防泵房等年产 5 万吨电子感光材料及配套材料项目(一标段、二期)建筑经专家现场验收,评定为合格。江西广臻已收到龙南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10月26日下发的关于新建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其中 包括1#甲类车间、1#甲类仓库、2#甲类仓库、3#甲类仓库、4#甲类仓库、5#甲类仓库、6#甲类仓库、7#甲类仓库、8#甲类仓库、9#危废仓库(甲类)、1#成品仓库(丙类)、生产控制用房共计十二个不动产单元。

江西广臻已收到赣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月10日颁发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60727MA3AC96E43001P)。

截至目前,江西广臻年产5万吨电子感光材料及配套材料项目一、二标段已完成消防验收、规划验收、建筑竣工验收;三标段目前除3#甲类车间仍处于土建建设阶段外,其余丙类车间、2#甲类车间、2#丙类仓库、甲类罐区等建筑物均已完成建设。目前正在完成丙类车间与1#甲类车间之新风空调系统、废气与废水处理设施、工业冷却系统、压缩空气与氮气系统、高低压供电系统等公用工程安装调试工作。

目前,丙类车间大部分生产设备已完成安装调试,现场设备已具备生产能力,已于近期进行安全试生产备案之第一次专家现场评审,计划2024年第一季度申请取得消防验收、试生产备案表等相关文件。目前1#甲类车间、2#甲类车间设备正在陆续到场安装调试,1#甲类车间计划在2024年第二季度设备到齐后,正式提出试生产之申请,2#甲类车间、3#甲类车间计划在2024年第三季度提出试生产申请。

截至目前,江西广臻年产5万吨电子感光材料及配套材料项目已办理的相关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如下:

序号备案或批复名称备案代码/文件文号备案部门
1投资项目备案2104-360797-04-01-509590龙南经开区经济社会发展局
2安全评价批复赣市行审证(3)字〔2021〕420号赣州市行政审批局
3环境评价批复赣市行审证(1)字〔2021〕169号赣州市行政审批局
4节能报告批复龙开经投〔2021〕56号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局
5安全设施设计批复赣市行审证(3)字〔2021〕178号赣州市行政审批局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60727202100056、360727202100052龙南市自然资源局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60727202100056龙南市自然资源局
8建筑施工许可证360727202110270101、360727202203210101龙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9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龙住建消验字[2023]014号龙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0排污许可证91360727MA3AC96E43001P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募投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向、项目基本实施内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并经审慎研究决定,旨在更好地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实现募投项目建设目标,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项目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行业发展动态和政策导向,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管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年产5万吨电子感光材料及配套材料项目”募投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月23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调整是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及验收审批预计情况等做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项目实施地点等内容均未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相关事项。

(三)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投资进度变化,不涉及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内容及投资总额等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募投项目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已审议通过相关议案,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保荐人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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