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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材料: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24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74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承销于2023年10月27日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920,663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16.89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8.07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015,019.4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5,984,978.5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11月3日出具了《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440C000505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江西广臻感光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广臻”)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按照孰低原则确定),公司或江西广臻及招商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全资子公司江西广臻实施,因此,2023年11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以全部募集资金向江西广臻增资,相关款项全部计入注册资本,增资款用于募投项目“年产5万吨电子感光材料及配套材料项目”的实施。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状态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510903663210508已注销

三、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510903663210508)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为减少管理成本且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已于近日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招商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终止。

特此公告。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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