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42 证券简称:新晨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4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暨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2019-100),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蒋琳华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6,853,125股。公司于2020年4月8日披露了《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2020-019)。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披露了《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2020-078)。蒋琳华先生于上述减持区间内累计减持公司股份725,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231,730,104股剔除回购股份3,726,400股后的比例0.3180%。
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2020-126),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蒋琳华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00股。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披露了《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2021-006),蒋琳华先生股份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区间已过半,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1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725%。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蒋琳华先生的告知函,蒋琳华先生于2021年3月16日至2021年5月14日通过大宗交易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98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6606%。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蒋琳华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减持股份数量已过半,累计减持股份比例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一、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 (股) | 减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蒋琳华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0年12月31日 | 14.56 | 77,000 | 0.0257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1年1月7日 | 13.43 | 124,900 | 0.0416 |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1年1月8日 | 13.51 | 15,600 | 0.0052 | |
大宗交易 | 2021年3月16日 | 8.73 | 460,000 | 0.1533 | |
大宗交易 | 2021年3月19日 | 8.89 | 360,000 | 0.1200 | |
大宗交易 | 2021年5月10日 | 8.57 | 262,500 | 0.0875 | |
大宗交易 | 2021年5月14日 | 8.87 | 900,000 | 0.2999 | |
合计 | - | - | 2,200,000 | 0.7331 |
股东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蒋琳华 | 合计持有股份 | 34,693,750 | 11.5614 | 32,493,750 | 10.828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4,693,750 | 11.5614 | 32,493,750 | 10.828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二、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一,应当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等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 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蒋琳华 | ||||||
住所 | 南京市秦淮区****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0年2月13日至2020年3月13日 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5月14日 | ||||||
股票简称 | 新晨科技 | 股票代码 | 300542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A股 | 2,925,000 | 1.1012 | |||||
合 计 | 2,925,000 | 1.1012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公司剔除回购后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27,412,500 | 11.9294 | 32,493,750 | 10.8282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7,412,500 | 11.9294 | 32,493,750 | 10.828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注:本次变动前,公司总股本为231,730,104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1,941,500股。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2019-100),蒋琳华先生于该次减持区间内累计减持公司股份725,000股,蒋琳华先生该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该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2020-126),蒋琳华先生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日,蒋琳华先生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6. 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8. 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三、相关情况说明
(一)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持股5%以上股东蒋琳华先生将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规范后续减持行为。
(三)本次减持股东蒋琳华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公司将持续关注蒋琳华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其合规减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股东蒋琳华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告知函》《关于减持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超过1%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