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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三超新材: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7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8-028
       2018 年 04 月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邹余耀、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海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钱素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138,575,317.42            39,486,631.05                       250.9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52,515,191.44             8,804,614.43                       496.4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51,725,587.65             8,442,574.26                       512.68%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7,188,183.26               -68,381.07                       250.3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0099                    0.2258                      347.2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0099                    0.2258                      347.2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51%                    3.89%                        6.62%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621,220,856.71           567,098,955.91                        9.5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525,968,427.88           473,484,350.83                        11.08%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政府科技成果资金拨款及研发
                                                                        967,521.93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补助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8,576.29 支付赞助款
减:所得税影响额                                                        139,341.85
合计                                                                    789,603.79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二、重大风险提示
    1、行业竞争加剧导致产品价格和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2017年金刚石线锯的火爆行情,引发了各竞争对手的竞相扩产,以及更多的市场参与者进入金刚石线锯制造行业,市场
竞争将进一步加剧,尽管随着金刚线产品应用领域的拓展及下游市场的发展,需求仍有较大的增长空间,成本端也仍有下降
空间,但仍不排除产品价格及毛利率存在下降风险。如果上述因素持续发生不利变化,将对公司盈利能力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2、主要客户发生不利变动风险
    报告期公司的销售收入相对集中,前五大客户(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客户合并计算)销售收入占销售总收入的比例
为43.71%。若公司主要客户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或公司与主要客户之间的合作关系受到影响,且无法迅速开
发新的大型客户,将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负面影响。
    3、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应收账款金额不断增加,其占总资产及收入的比例均较高,截至2017年12月31日,
应收账款余额为10,052.13万元,比上年末增长了42.17%,尽管公司加强了应收账款的管理,绝大部分应收账款账龄也在1年
以内,且公司已按照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足额提取了坏账准备,但如果公司客户特别是主要客户发生违约,导致公司的应收账
款不能及时足额回收甚至不能回收,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经营性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
    4、技术进步与产品质量风险
    金刚石线生产技术工艺复杂,涉及领域较多,制程控制严苛,批量生产稳定性要求高。作为硬脆材料切割用耗材,其金
刚石分布密度、均匀性和固结强度、金刚石切割能力、钢线的抗疲劳性能等直接决定了硬脆材料切片的质量和成本。下游客
户使用金刚石线时,对切割线速度、耗线量、切割张力、主切速度、切割时间、出片率等指标均有严格的要求,随着金刚线
切割技术不断地进步,其对金刚线产品的性能指标及品质的稳定性要求也在不断提高,从而要求供应商不断的通过技术进步
提升产品切割性能和品质,如果公司的技术研发步伐跟不上客户需求、或者产品质量及稳定性出现波动,可能会对公司的产
品竞争力及市场份额带来不利影响。
    5、管理风险
   公司近年来持续快速发展,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组织日益庞大,对管理层的管理水平将会形成较大的考验。虽然公司在
多年的发展中,已积累了一定的管理经验并培养出一批管理人员,但随着公司业务经营规模的扩大,如何引进和培养技术人
才、市场营销人才、管理人才,公司的管理层能否及时调整原有的运营体系和管理模式,建立更加有效的决策程序和日益完
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将成为公司管理中面临的挑战。如果公司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不能有效解决管理问题,妥善化解高速发
展带来的管理风险,将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4,361
                                                 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邹余耀            境内自然人            39.75%        20,670,214        20,670,214
刘建勋            境内自然人            13.97%         7,262,511         7,262,511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苏州凯风万盛创
业投资合伙企业 境内非国有法人              5.76%        2,992,794      2,992,794
(有限合伙)
镇江君鼎协立创
                 国有法人                  5.03%        2,618,008      2,618,008
业投资有限公司
南京苏派哈德投
资管理合伙企业 境内非国有法人              3.36%        1,745,792      1,745,792
(有限合伙)
成都晟唐银科创
业投资企业(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2.88%        1,496,397      1,496,397
限合伙)
苏州协立创业投
                 国有法人                  2.01%        1,047,208      1,047,208
资有限公司
毕树真           境内自然人                1.95%        1,012,427
霍尔果斯凯风进
取创业投资有限 境内非国有法人              1.44%         748,195           748,195
公司
翟刚             境内自然人                0.60%         314,163           314,163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毕树真                                                                 1,012,427 人民币普通股            1,012,427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厦门信
                                                                           275,000 人民币普通股           275,000
托宝耀 1 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
上海宝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宝耀荣耀十年私募证券投资                                             255,000 人民币普通股           255,000
基金
彭培贵                                                                     236,900 人民币普通股           236,900
常鑫民                                                                     175,725 人民币普通股           175,725
黄平                                                                       157,600 人民币普通股           157,600
吴敏                                                                       145,900 人民币普通股           145,900
蒋亚群                                                                     115,400 人民币普通股           115,400
姚倩然                                                                     114,400 人民币普通股           114,400
任张明                                                                     109,500 人民币普通股           109,5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公司未知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说明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      1、公司股东黄平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6000 股,通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
(如有)                          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151600 股,合计持有 157600 股。2、公司股东吴敏通过普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通证券账户持有 9800 股,通过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136100 股。3、公司股东蒋亚群通过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持有 115400 股。4、公司股东任张明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107500 股,通过国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2000 股,合计持有 109500 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3、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报表项目     期末金额(或本期 期初金额(或上期 变动比例                            变动原因
                       期发生额)         发生额)
 货币资金               23,967,535.87      72,956,775.66    -67.15% 报告期内原材料采购及设备付款增加所致
 应收账款              145,845,436.62      94,164,491.52     54.88% 报告期内销售增长幅度大,因账期的影响,回款增加幅
                                                                   度相对较小所致
 预付款项               21,521,980.36      12,042,049.65     78.72% 报告期内预付材料款及设备款增加所致
 其他应收款              1,681,536.34         563,192.27   198.57% 报告期内保证金及员工备用金增加所致
 存货                   95,134,185.05      63,527,512.70     49.75% 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及产成品库存增加所致
 短期借款                                   1,000,000.00   -100.00% 报告期内短期借款到期归还所致
 预收款项                1,059,278.14       4,817,195.27    -78.01% 报告期内预收款确认收入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            6,668,421.50      12,831,543.65    -48.03% 报告期内期初计提的年终奖金本期发放所致
 应交税费               17,663,509.39      13,078,258.71     35.06% 报告期内所得税增加所致
 应付利息                                       3,745.83   -100.00% 报告期内贷款已经结清所致
 其他流动负债            2,924,405.46       1,217,299.31   140.24% 报告期内计提电费增加所致
 其他综合收益               45,248.70          76,363.09    -40.75% 报告期内外币折算差额所致
 未分配利润            200,253,109.64     147,737,918.20     35.55% 报告期内利润增加所致
 二、损益表项目
    报表项目     期末金额(或本期 期初金额(或上期 变动比率                            变动原因
                       期发生额)         发生额)
 营业收入              138,575,317.42      39,486,631.05   250.94% 报告期内主要产品销量大幅增长所致
 营业成本               61,314,264.17 20,629,042.80        197.22% 报告期内主要产品销量大幅增长及毛利变化所致
 税金及附加              1,025,975.15         692,393.99     48.18% 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大幅增长所致
 销售费用                2,956,398.70       1,470,540.63   101.04% 报告期内销量大幅增长,运费等费用增加所致
 管理费用               10,184,063.38       6,534,102.45     55.86% 报告期内工资及研发费用等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                 -724,102.13         194,003.19   -473.24% 报告期内保本理财产品利息收入所致
 产减值损失              2,856,035.37         225,249.52   1167.94% 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增长,相应坏账准备计提增加所致
 营业利润               61,930,204.71       9,741,298.47   535.75% 报告期内收入大幅增长所致
 营业外支出                 38,576.30          22,000.02     75.35% 报告期内捐赠费用增加所致
 利润总额               61,891,628.42      10,178,936.90   508.04% 报告期内收入大幅增长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项          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变动比例 变动原因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124,494,942.47      49,705,393.04   150.47% 本报告期销售收入及收款增长所致
收到的现金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           988,319.79       4,568,115.06    -78.36% 上期收到土地返还款所致
动有关的现金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97,506,237.31   30,967,079.57     214.87% 本报告期产量增加采购原材料增长所致
支付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         25,983,454.49   10,963,316.03     137.00% 本报告期员工增加、工资增长所致
职工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10,958,281.52      6,973,034.36    57.15% 本报告期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          8,251,344.12      5,438,459.21    51.72% 本报告期支付期间费用增加所致
动有关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                            6,000,000.00   -100.00% 本报告期新增理财支出小于理财到期收入所致
动有关的现金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       26,789,939.87      4,976,179.33   438.36% 本报告期采购固定资产增加所致
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产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          4,000,000.00                             本报告期新增理财支出小于理财到期收入所致
动有关的现金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          1,000,000.00   10,000,000.00      -90.00% 本报告期偿还银行货款小于上期所致
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          11,116.66       4,845,291.65    -99.77% 本报告期没有支付股利所致
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报告期内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具体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3857.53万元,同比增长250.9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51.52万元,同
比增长496.45%。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1)随着金刚线在多晶硅切割领域的全面应用,金刚线市场需求的总体体量有了极
大提升。2)随着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及进一步扩产,公司产能迅速提升,金刚石线产品销量实现快速增长。3)随着产
量的迅速增长,生产效率及产品良率的提升,规模化效应得到进一步体现,金刚线产品成本下降较为明显,进一步改善了公
司的盈利能力。
重大已签订单及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数量分散的订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重要研发项目的进展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的无形资产、核心竞争能力、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发生重大变化
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大供应商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项目                   2018年1-3月              2017年1-3月             同比增减
前五大供应商合计采购额(元)                  32,204,449.95              5,880,043.61                 447.69%
占采购总额比例                                         29.93%                 50.97%                  -21.04%
前五大供应商的变化情况对未来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大客户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报告期              同比增减
前五大客户合计销售额(元)                       69,339,822.13          14,609,564.11                 374.62%
占销售总额比例                                         50.04%                 37.00%                   13.04%
前五大客户的变化情况对未来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年度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遵循年初制定的2018年度经营计划和目标,紧紧围绕年度重点工作规划,有序推进各项生产经营管理工
作。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3857.53万元,同比增长250.9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51.52万元,同
比增长496.45%,为完成年度经营计划目标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重要风险因素、公司经营存在的主要困难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全资子公司江苏三超金刚石工具有限公司收到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
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以下简称“证书”),证书编号:GR201732000810,发证日期:2017年11月17日,有
效期三年。本次系江苏三超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江苏三超自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起连续
三年(2017年至2019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2018 年 02 月 08 日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
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    承诺 履行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时间    期限 情况
股权激励承
诺
收购报告书
或权益变动
报告书中所
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所作承诺
                                   本人邹余耀作为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
                                   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董事长)兼总经理,现承
                                   诺如下: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转让价格不低于以转让日为基准经前复权
                                   计算的发行价格;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以当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
                                   格,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以当日为基准               年4月
                                   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则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               21 日 正常
                      股份限售承                                                                  年 04
             邹余耀                长六个月。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至      履行
                      诺                                                                          月 21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               2020    中
                                                                                                  日
                                   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年4月
                                   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               21 日
                                   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保证不会
                                   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本人如违反上述股份
                                   变动相关承诺,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首次公开发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
行或再融资                         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发行人,本人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
时所作承诺                         出的收入上缴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该等收入上缴发行人。
                                   本人邹余耀作为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
                                   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如果未来需要转让所持
                                   公司股份,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以及
                                   本人持股意向的下述要求。1、转让条件:本人在所持公司股份的
                                   锁定期已届满,股份转让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相关规定,
                                   且股份转让不会影响本人对公司的实际控制地位。2、转让方式:
                                   本人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
                                   的方式转让部分发行人股票。3、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拟减持股
                                                                                                          年4月
                                   份的数量:本人在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若本人 2017
                                                                                                          21 日 正常
                      股份减持承 进行减持,则每 12 个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 年 04
             邹余耀                                                                                       至      履行
                      诺           或其他合法的方式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数 月 21
                                                                                                          2022    中
                                   量的【10】%。4、未来股份转让价格:本人在所持公司股份的锁 日
                                                                                                          年4月
                                   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将不得低于公司首次公
                                                                                                          21 日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且不低于每股净资产价格。上述发行价如遇
                                   除权、除息事项,应作相应调整。5、公告承诺:未来本人减持股
                                   份时,将至少提前 3 个交易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本人的转股
                                   意向予以公告,并明确预计减持的股份数量。6、未来股份转让的
                                   期限:自本人做出转让股份决定并公告之日起至完成股份转让的
                                   期限将不超过 6 个月。7、未履行承诺需要承担的责任:如本人未
                                   按照本持股意向的承诺转让股份,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
                        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发行人,本人保
                        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入上缴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该等收入
                        上缴发行人。
                        本人刘建勋作为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
                        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如果未来需要转让所持公司股
                        份,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以及本人持
                        股意向的下述要求。1、转让条件:本人在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
                        已届满,股份转让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相关规定。2、转让
                        方式:本人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
                        他合法的方式转让部分发行人股票。3、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
                        股份的数量:本人在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若本
                        人进行减持,则每 12 个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
                        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年4月
                        数量的【20】%。4、未来股份转让价格:本人在所持公司股份的               21 日 正常
           股份减持承                                                                  年 04
刘建勋                  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将不得低于公司首次             至      履行
           诺                                                                          月 21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且不低于每股净资产价格。上述发行价如               2020    中
                                                                                       日
                        遇除权、除息事项,应作相应调整。5、公告承诺:未来本人减持              年4月
                        股份时,将至少提前 3 个交易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本人的转              21 日
                        股意向予以公告,并明确预计减持的股份数量。6、未来股份转让
                        的期限:自本人做出转让股份决定并公告之日起至完成股份转让
                        的期限将不超过 6 个月。7、未履行承诺需要承担的责任:如本人
                        未按照本持股意向的承诺转让股份,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发行人,本
                        人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入上缴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该等
                        收入上缴发行人。
                        镇江君鼎协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君鼎协立”)和
                        苏州协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协立”)作为南京三
                        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股东,合
                        计持有公司 9.4%的股权,如果未来需要转让所持公司股份,镇江
                        君鼎协立和苏州协立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以
苏州协立                及下述持股意向的要求。1、转让条件:本单位在所持公司股份的
创业投资             锁定期已届满,股份转让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相关规定。2、               年4月
有限公司;            转让方式:本单位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                  21 日 正常
          股份减持承                                                            年 04
镇江君鼎             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转让部分或全部发行人股票。3、锁定期满后                 至      履行
          诺                                                                    月 21
协立创业             24 个月内拟减持股份的数量:锁定期满后 12 个月内减持数量不                 2020    中
                                                                                日
投资有限             超过本单位持股数量的 50%,24 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单位持                 年4月
公司                    股数量的 100%。4、未来股份转让价格:本单位在所持公司股份               21 日
                        的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将不得低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且不低于每股净资产价格。上述发行价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应作相应调整。5、公告承诺:未来本单位
                        减持股份时,将至少提前 3 个交易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本单
                        位的转股意向予以公告,并明确预计减持的股份数量。6、未来股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份转让的期限:自本单位做出转让股份决定并公告之日起至完成
                         股份转让的期限将不超过 6 个月。7、未履行承诺需要承担的责任:
                         如本单位未按照本持股意向的承诺转让股份,除按照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
                         责任外,本单位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发行
                         人,本单位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入上缴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
                         将该等收入上缴发行人。
                         苏州凯风万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凯风万
                         盛”)和霍尔果斯凯风进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风进
                         取”)作为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
                         司”)股东,合计持有公司 9.59%的股权,如果未来需要转让所持
                         公司股份,凯风万盛和凯风进取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
                         相关规定以及下述持股意向的要求。1、转让条件:本单位在所持
                         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已届满,股份转让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
                         相关规定。2、转让方式:本单位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
霍尔果斯
                         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转让部分或全部发行人股票。3、
凯风进取
                         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拟减持股份的数量:锁定期满后 12 个月内
创业投资                                                                                          年4月
                         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单位持股数量的 50%,24 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 2017
有限公司;                                                                                         21 日 正常
            股份减持承 过本单位持股数量的 100%。4、未来股份转让价格:本单位在所 年 04
苏州凯风                                                                                          至      履行
            诺           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将不得 月 21
万盛创业                                                                                          2020    中
                         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且不低于每股净资产价格。 日
投资合伙                                                                                          年4月
                         上述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应作相应调整。5、公告承诺:
企业(有                                                                                          21 日
                         未来本单位减持股份时,将至少提前 3 个交易日通过深圳证券交
限合伙)
                         易所将本单位的转股意向予以公告,并明确预计减持的股份数量。
                         6、未来股份转让的期限:自本单位做出转让股份决定并公告之日
                         起至完成股份转让的期限将不超过 6 个月。7、未履行承诺需要承
                         担的责任:如本单位未按照本持股意向的承诺转让股份,除按照
                         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单位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
                         入上缴给发行人,本单位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入上缴通知
                         之日起 20 日内将该等收入上缴发行人。
                         本人作为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
                         司”)股东,与镇江君鼎协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
                         协立”)和苏州协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协立”)合
                         计持有公司 10.20%的股权,如果未来需要转让所持公司股份,本
                         人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以及下述持股意向的                 年4月
                         要求。1、转让条件:本人在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已届满,股份                21 日 正常
            股份减持承                                                                    年 04
翟刚                     转让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相关规定。2、转让方式:本人根                至      履行
            诺                                                                            月 21
                         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                 2020    中
                                                                                          日
                         转让部分或全部发行人股票。3、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份的                年4月
                         数量:锁定期满后第一年本人及苏州协立、镇江协立合计减持数                 21 日
                         量不超过本人及苏州协立、镇江协立合计持股数量的 50%,第二
                         年本人及苏州协立、镇江协立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及苏州协
                         立、镇江协立合计持股数量的 100%。4、未来股份转让价格:本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人在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将
                      不得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且不低于每股净资产价
                      格。上述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应作相应调整。5、公告承
                      诺:未来本人减持股份时,将至少提前 3 个交易日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将本人的转股意向予以公告,并明确预计减持的股份数量。
                      本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6、未来股份转让的
                      期限:自本人做出转让股份决定并公告之日起至完成股份转让的
                      期限将不超过 6 个月。7、未履行承诺需要承担的责任:如本人未
                      按照本持股意向的承诺转让股份,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
                      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发行人,本人保
                      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入上缴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该等收入
                      上缴发行人。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发行人”)作出如
                      下承诺:1、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
                      质影响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
                      认定后,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以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与违规事实被确认之日前 2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均价(股票均价=当日总成交额÷当日总成交量)孰
                      高者确定。如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及回
                      购股份数量将予以相应调整。2、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年4月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
南京三超                                                                             2017   21 日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                      正常
新材料股 股份回购承                                                                  年 04 至
                      有权部门认定后,公司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                      履行
份有限公 诺                                                                          月 21 9999
                      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                      中
司                                                                                   日     年 12
                      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
                                                                                            月 31
                      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3、公告程序。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日
                      招股说明书被中国证监会、公司上市所在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
                      认定为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公司收到相关
                      认定文件后 2 个交易日内,相关各方应就该等事项进行公告,并
                      在前述事项公告后及时公告相应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
                      失的方案的制定和进展情况。4、约束措施。若公司未及时履行上
                      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
                      述回购、赔偿措施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中国证监
                      会及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上市后三年
                      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预案,作出如下承诺:
                                                                                            年4月
南京三超              1、启动和停止股价稳定预案的条件(1)启动条件:公司上市后 2017
                                                                                            21 日 正常
新材料股 IPO 稳定股 3 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 年 04
                                                                                            至      履行
份有限公 价承诺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 月 21
                                                                                            2020    中
司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低于公司上一会计 日
                                                                                            年4月
                      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则启动股价稳定预案(2)停止条件:
                                                                                            21 日
                      在本稳定股价预案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日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本稳定股价预
                    案实施完毕或停止实施后,如再次发生符合上述第(1)项的启动
                    条件,则再次启动股价稳定预案。2、股价稳定预案的具体措施:
                    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包括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董事
                    (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公司回
                    购公司股票。当公司股票收盘价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时,
                    公司将视股票市场情况、公司实际情况,按如下优先顺序(1)控
                    股股东增持股票(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3)公司回
                    购股票,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直至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消除。
                    3、公司回购股票: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控股股东、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股价稳定措施“(1)控股股东增持股票”、(2)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完成增持股票后,公司股票收盘价
                    连续 20 个交易日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时,或无法实施股价稳定措施“(1)控股股东增持股票”、“(2)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时。公司启动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社会公众股的方案:公司应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
                    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条件且不导致公司股权
                    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回购。公司股东
                    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等回购事
                    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此外,公司回购股份还应符合下列各
                    项:①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②公司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
                    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③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④公司单次回购股份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上述第③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
                    执行。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应作出
                    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且在未来 3 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
                    宜。4、启动程序:公司应于满足实施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之日
                    起 2 个交易日内发布提示公告,并于 10 个交易日内制定且公告
                    股价稳定具体措施。如未按上述期限公告稳定股价具体措施的,
                    则应及时公告具体措施的制定进展情况。5、约束措施:启动股价
                    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
                    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
                    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自稳定股价措施的启
                    动条件触发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会
                    议,并及时公告将采取的具体措施并履行后续法律程序。董事会
                    不履行上述义务的,全体董事以上一年度薪酬为限对股东承担赔
                    偿责任。
邹余耀   IPO 稳定股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 2017   2017   正常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价承诺   实际控制人邹余耀(以下简称“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就上 年 04 年 4 月 履行
         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预案,作出 月 21 21 日 中
         如下承诺:1、启动和停止股价稳定预案的条件(1)启动条件: 日        至
         公司上市后 3 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如果因派        2020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年4月
         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低于           21 日
         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则启动股价稳定预案。
         (2)停止条件:在本稳定股价预案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
         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
         施。本稳定股价预案实施完毕或停止实施后,如再次发生符合上
         述第(1)项的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股价稳定预案。2、股价稳
         定预案的具体措施: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包括控股股东增持
         公司股票、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增
         持公司股票、公司回购公司股票。当公司股票收盘价触发稳定股
         价预案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将视股票市场情况、公司实际情况,
         按如下优先顺序(1)控股股东增持股票(2)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增持股票(3)公司回购股票,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直至触发稳
         定股价预案的条件消除。3、控股股东增持股票:当触发稳定股价
         预案的启动条件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一致行动
         人(以下合称“控股股东”)将在 10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送达增持公
         司股票书面通知(以下简称“增持通知”,增持通知包括但不限于
         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增持期限、增持目标等内容)启动通
         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控股股东应在符合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且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
         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此外,控股股东增持股
         票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①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
         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②单次增持公司股票的金额不应少
         于控股股东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的现金分红总额且不低于人民币
         200 万元;③单次及/或连续 12 个月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2%。如上述第②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④
         增持期限自公司股票价格触发稳定股价预案起不超过 3 个月;⑤
         通过增持获得的股票,在增持完成后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4、启
         动程序:公司应于满足实施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之日起 2 个交
         易日内发布提示公告,并于 10 个交易日内制定且公告股价稳定具
         体措施。如未按上述期限公告稳定股价具体措施的,则应及时公
         告具体措施的制定进展情况。5、约束措施: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
         条件满足时,如控股股东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控股
         股东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控股股东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
         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控股股东负有
         增持股票义务,但未按本预案的规定向公司送达增持通知或虽送
         达增持通知未按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的,公司有权责令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人仍不履行的,公司有权将该年度及以后年度应向控股股东支付
                     的现金分红收归公司所有,直至累计金额达到 200 万元。
                     本人作为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
                     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监事、高管就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
                     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预案,作出如下承诺:1、启动
                     和停止股价稳定预案的条件(1)启动条件:公司上市后 3 年内若
                     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则启动股价稳定预案。(2)停止条件:在
                     本稳定股价预案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
                     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本稳定股价预案
                     实施完毕或停止实施后,如再次发生符合上述第(1)项的启动条
                     件,则再次启动股价稳定预案。2、股价稳定预案的具体措施:公
                     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包括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公司回购公司股票。当公司股票收
                     盘价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将视股票市场情况、
                     公司实际情况,按如下优先顺序(1)控股股东增持股票(2)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3)公司回购股票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直至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消除。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股票: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根据
吉国胜;姜                                                                               年4月
                     股价稳定措施“(1)控股股东增持股票”完成增持股票后,公司股 2017
东星;赵贵                                                                              21 日 正常
          IPO 稳定股 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 年 04
宾;狄峰;                                                                             至    履行
          价承诺     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股价稳定措施“(1)控股股东增持股票” 月 21
刘建勋;                                                                               2020 中
                     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 10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送达增持 日
周海鑫                                                                                 年4月
                     公司股票书面通知启动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
                                                                                       21 日
                     份的方案:①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
                     且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
                     行增持;②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
                     增持公司股票的金额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从
                     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 30%,但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上一年度税后薪酬总和,且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
                     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③增持期限自当控股股东根据股价稳
                     定措施“(1)控股股东增持股票”完成增持股票后,公司股票收盘
                     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起不超过 3 个月;④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年内新
                     聘任的从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预案关
                     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及责任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
                     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成公司新聘任的该等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遵守本预案并签署相关承诺。4、启动程序:公司应于满
                     足实施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发布提示公
                     告,并于 10 个交易日内制定且公告股价稳定具体措施。如未按上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述期限公告稳定股价具体措施的,则应及时公告具体措施的制定
                      进展情况。5、约束措施: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
                      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
                      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自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及时公告将采取的具体措施并
                      履行后续法律程序。董事会不履行上述义务的,全体董事以上一
                      年度薪酬为限对股东承担赔偿责任。(3)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股票增持义务时,公司有权责令未履行
                      股票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该项义务。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仍不履行的,公司有权扣减应向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支付的当年税后薪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拒不履行本预案
                      规定的股票增持义务情节严重的,控股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及
                      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有权提请股东大会更换相关董事,公司董事
                      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
                      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
                      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         2017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股票的锁定期         年4月
狄峰、吉
                      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转让价格不低于以转让日为基准经 2017    21 日
国胜、夏                                                                                       正常
           股份限售承 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 年 04 至
小军、陈                                                                                       履行
           诺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以当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 月 21 9999
民泰、周                                                                                       中
                      的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以当 日      年 12
海鑫
                      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则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         月 31
                      期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         日
                      守上述承诺。本人如违反上述股份变动相关承诺,除按照法律、
                      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
                      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
                      发行人,本人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入上缴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该等收入上缴发行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王雪华;                                                                               年4月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 2017
王越;石                                                                               21 日 正常
           股份限售承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如违反上述股份变动相关承诺,除按 年 04
如斌;陈                                                                               至      履行
           诺         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月 21
民泰;邹                                                                               2020    中
                      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 日
余兰                                                                                   年4月
                      入上缴给发行人,本人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入上缴通知之
                                                                                       21 日
                      日起 20 日内将该等收入上缴发行人。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本人作为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发行人”)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作出如下承诺:1、若公司招股说明
                    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
                    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该等违法事实
                    被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认定后,本人将利用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地位促成公司启动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新股工作,并依法购回首次公开发行时本人公开发售的股份(如
                    有)和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回购价格以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与违规事实被确认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均价(股票均价=当日总成交额÷当日总成交量)孰高者确定。        2017
                    如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         年4月
                    将予以相应调整。2、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2017   21 日
                                                                                             正常
         股份回购承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 年 04 至
邹余耀                                                                                       履行
         诺         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 月 21 9999
                                                                                             中
                    门认定后,本人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 日      年 12
                    资者利益的原则,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         月 31
                    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         日
                    金等方式进行赔偿。3、公告程序。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
                    明书被中国证监会、公司上市所在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为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公司收到相关认定文
                    件后 2 个交易日内,本人将就该等事项进行公告,并在前述事项
                    公告后及时公告相应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的方案的
                    制定和进展情况。4、约束措施。若公司未及时履行上述承诺,将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回购、赔
                    偿措施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中国证监会及有关司
                    法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本人刘建勋作为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
                    人”)的股东、董事兼副总经理,现承诺如下:自发行人股票上市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转让价
                    格不低于以转让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发行人股票
                                                                                     年4月
                    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 2017
                                                                                     21 日 正常
         股份限售承 以当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年 04
刘建勋                                                                               至      履行
         诺         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以当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 月 21
                                                                                     2018    中
                    则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在发行人担 日
                                                                                     年4月
                    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
                                                                                     21 日
                    有的发行人可转让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
                    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本人如违反上述股份变动相关承诺,
                        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
                        部收入上缴给发行人,本人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入上缴通
                        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该等收入上缴发行人。
                        本公司现为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股东,本公司作出如下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苏州凯风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万盛创业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
投资合伙                                                                                     年4月
                        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公司如违 2017
企业(有                                                                                     21 日 正常
             股份限售承 反上述股份变动相关承诺,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 年 04
限合伙);                                                                                    至      履行
             诺         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公司 月 21
镇江君鼎                                                                                     2018    中
                        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发行人,本公司保证 日
协立创业                                                                                     年4月
                        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入上缴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该等收入上
投资有限                                                                                     21 日
                        缴发行人。若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
公司
                        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成都晟唐
银科创业
投资企业
                        本单位现为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有限合
                        股东,本单位作出如下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伙);南京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苏派哈德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直接或
投资管理                                                                                     年4月
                        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单位如违 2017
合伙企业                                                                                     21 日 正常
             股份限售承 反上述股份变动相关承诺,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 年 04
(有限合                                                                                     至      履行
             诺         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单位 月 21
伙);霍尔                                                                                   2018    中
                        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发行人,本单位保证 日
果斯凯风                                                                                     年4月
                        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入上缴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该等收入上
进取创业                                                                                     21 日
                        缴发行人。若本单位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
投资有限
                        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
公司;苏
                        任。
州协立创
业投资有
限公司
                        本人现为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股
                        东,本人作出如下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             年4月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             21 日 正常
何开建;翟 股份限售承                                                                 年 04
                        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如违反上述股份             至      履行
刚           诺                                                                      月 21
                        变动相关承诺,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2018    中
                                                                                     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             年4月
                        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发行人,本人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             21 日
                        出的收入上缴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该等收入上缴发行人。若本人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
                                    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对公司
中小股东所
作承诺
承诺是否按
             是
时履行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9,487
                                                                          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617.12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9,236.4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项目达              截止报               项目可
                      是否已                                  截至期      截至期
                                募集资金 调整后 本报告                                到预定   本报告     告期末 是否达 行性是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变更项                                  末累计      末投资
                                承诺投资 投资总 期投入                                可使用   期实现     累计实 到预计 否发生
    募资金投向        目(含部                                 投入金 进度(3)
                                 总额      额(1)   金额                               状态日   的效益     现的效      效益     重大变
                      分变更)                                 额(2)       =(2)/(1)
                                                                                        期                  益                     化
承诺投资项目
年产 100 万 KM 金刚                                           7,634.2
                      否          12,504 12,504 1,500.54                   61.05%              3,876.47 9,577.41 是           否
石线锯建设项目
超硬材料制品研发
                      否           2,779   2,779   116.58 213.14             7.67%                                   不适用 否
中心技术改造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否           1,389   1,389          0    1,389 100.00%                                         不适用 否
                                                              9,236.4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6,672 16,672 1,617.12                     --         --     3,876.47 9,577.41       --          --
超募资金投向
不适用
                                                              9,236.4                                     9,577.4
合计                       --     16,672 16,672 1,617.12                     --         --     3,876.47               --           --
                                                                      2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
预计收益的情况和      不适用
原因(分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
                      不适用
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 不适用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经 2017 年 5 月 24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    投项目的议案》,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自筹资金 6,055.29 万元。该事项经天
况                  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专项审核报告》(天衡专字(2017)01039 号)。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不适用
时补充流动资金情
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    不适用
资金结余的金额及
原因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实际结余金额 75990564.1 元,其中活期存款 5990564.10 元,理
                    财产品 70000000 元。(经 2017 年 5 月 24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7 年 6 月 12 日 2017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金用途及去向
                    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江
                    苏三超金刚石工具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 1 亿元(含 1 亿元)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
露中存在的问题或    无
其他情况
六、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七、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
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四节 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3,967,535.87                         72,956,775.66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63,286,402.72                         80,838,664.79
    应收账款                                          145,845,436.62                         94,164,491.52
    预付款项                                           21,521,980.36                         12,042,049.65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1,681,536.34                           563,192.27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95,134,185.05                         63,527,512.70
    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70,102,773.05                         66,509,585.32
流动资产合计                                          421,539,850.01                        390,602,271.91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176,100,811.43                       152,431,900.26
    在建工程                         7,740,888.67                         8,540,553.00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9,945,291.16                         9,915,689.22
    开发支出                            51,275.79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1,197,140.07                         1,295,223.07
    递延所得税资产                   4,645,599.58                         4,313,318.45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199,681,006.70                       176,496,684.00
资产总计                           621,220,856.71                       567,098,955.9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000,000.00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54,082,192.06                        47,071,395.13
    预收款项                         1,059,278.14                         4,817,195.27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                     6,668,421.50                        12,831,543.65
    应交税费                        17,663,509.39                        13,078,258.71
    应付利息                                                                  3,745.83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135,056.52                           195,779.61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2,924,405.46                         1,217,299.31
流动负债合计                  82,532,863.07                        80,215,217.51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12,719,565.76                        13,399,387.57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12,719,565.76                        13,399,387.57
负债合计                      95,252,428.83                        93,614,605.08
所有者权益:
    股本                      52,000,000.00                        52,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260,582,010.13                       260,582,010.13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45,248.70                            76,363.09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13,088,059.41                        13,088,059.41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200,253,109.64                        147,737,918.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525,968,427.88                        473,484,350.83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525,968,427.88                        473,484,350.8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621,220,856.71                        567,098,955.91
法定代表人:邹余耀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海鑫                     会计机构负责人:钱素娟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5,359,685.11                         25,531,139.7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48,950,284.72                         43,123,683.17
    应收账款                                            91,328,229.83                         68,250,786.66
    预付款项                                             9,088,579.62                          1,211,452.34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87,302,858.30                         79,247,553.22
    存货                                                39,968,618.57                         32,398,112.62
    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25,000,000.00                         46,134,209.95
流动资产合计                                           316,998,256.15                        295,896,937.70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140,432,632.18                        140,432,632.18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27,213,357.89                         27,905,599.02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在建工程                                                               305,000.00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1,776,247.22                         1,703,820.67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416,924.64                           426,620.13
    递延所得税资产                   3,242,505.52                         3,130,041.11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173,081,667.45                       173,903,713.11
资产总计                           490,079,923.60                       469,800,650.8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000,00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16,384,358.14                        13,711,857.03
    预收款项                          576,084.54                           908,027.60
    应付职工薪酬                     1,902,783.92                         5,277,256.54
    应交税费                         5,688,393.48                         2,798,507.92
    应付利息                                                                  3,745.83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6,505.16                            30,540.90
    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881,217.43                          1,050,956.40
流动负债合计                        25,439,342.67                        24,780,892.22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9,115,365.82                           9,657,154.27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9,115,365.82                           9,657,154.27
负债合计                                   34,554,708.49                           34,438,046.49
所有者权益:
    股本                                   52,000,000.00                           52,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260,582,010.13                             260,582,010.13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13,088,059.41                           13,088,059.41
    未分配利润                         129,855,145.57                             109,692,534.78
所有者权益合计                         455,525,215.11                             435,362,604.3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490,079,923.60                             469,800,650.81
3、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总收入                             138,575,317.42                          39,486,631.05
    其中:营业收入                         138,575,317.42                          39,486,631.05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77,612,634.64                          29,745,332.58
    其中:营业成本                          61,314,264.17                          20,629,042.80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税金及附加                     1,025,975.15                          692,393.99
           销售费用                       2,956,398.70                         1,470,540.63
           管理费用                      10,184,063.38                         6,534,102.45
           财务费用                        -724,102.13                          194,003.19
           资产减值损失                   2,856,035.37                          225,249.52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
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其他收益                          967,521.93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61,930,204.71                         9,741,298.47
    加:营业外收入                                0.01                          459,638.45
    减:营业外支出                          38,576.30                            22,000.02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61,891,628.42                        10,178,936.90
    减:所得税费用                        9,376,436.98                         1,374,322.47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52,515,191.44                         8,804,614.43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2,515,191.44                         8,804,614.43
    少数股东损益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31,114.39                            -7,736.45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            -31,114.39                            -7,736.45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
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
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
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31,114.39                            -7,736.45
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
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
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
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31,114.39                            -7,736.45
           6.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
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52,484,077.05                         8,796,877.9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
                                                            52,484,077.05                         8,796,877.98
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1.0099                              0.2258
    (二)稀释每股收益                                             1.0099                              0.2258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32,377,890.26 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1,815,641.02 元。
法定代表人:邹余耀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海鑫                      会计机构负责人:钱素娟
4、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一、营业收入                           67,449,458.81                        34,193,150.09
    减:营业成本                       36,392,228.93                        17,051,556.64
         税金及附加                      632,874.47                           570,610.36
         销售费用                       1,968,680.14                         1,190,924.60
         管理费用                       4,422,091.88                         4,084,570.88
         财务费用                        -494,413.46                          191,746.24
         资产减值损失                   1,281,091.18                           -18,219.55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业的投资收益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
填列)
         其他收益                        541,788.45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23,788,694.12                        11,121,960.92
    加:营业外收入                              0.01                          360,113.45
    减:营业外支出                        38,576.30                            22,000.02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23,750,117.83                        11,460,074.35
列)
    减:所得税费用                      3,587,507.04                         1,719,011.15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0,162,610.79                         9,741,063.20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
以“-”号填列)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
以“-”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
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
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
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                                   20,162,610.79                         9,741,063.20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二)稀释每股收益
5、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24,494,942.47                         49,705,393.04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
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
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
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27,871.81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988,319.90                           4,568,115.06
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25,511,134.18                         54,273,508.1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97,506,237.31                         30,967,079.57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
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
金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
                                     25,983,454.49                         10,963,316.03
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10,958,281.52                          6,973,034.36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8,251,344.12                          5,438,459.21
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42,699,317.44                         54,341,889.1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188,183.26                            -68,381.07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
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6,000,000.00
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000,00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26,789,939.87                          4,976,179.33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
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4,000,000.00
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0,789,939.87                          4,976,179.33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789,939.87                          1,023,820.67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
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000,000.00                          10,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11,116.66                           4,845,291.65
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
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11,116.66                         14,845,291.6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11,116.66                         -14,845,291.65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8,989,239.79                         -13,889,852.0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72,956,775.66                          21,260,370.20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3,967,535.87                           7,370,518.15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48,042,061.15                          40,178,961.88
     收到的税费返还                                  27,871.81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502,039.59                             126,784.45
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8,571,972.55                          40,305,746.3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52,012,001.86                          13,494,560.52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                   9,389,420.06                           5,469,462.03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5,731,981.45                           6,857,972.4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11,343,867.75                          17,059,671.61
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8,477,271.12                          42,881,666.5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905,298.57                         -2,575,920.23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
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55,000,000.00                           6,000,000.00
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5,000,000.00                           6,000,00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255,039.40                            292,810.57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
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34,000,000.00
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4,255,039.40                            292,810.5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744,960.60                           5,707,189.43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000,000.00                          10,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11,116.66                           4,845,291.65
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11,116.66                         14,845,291.6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11,116.66                        -14,845,291.65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0,171,454.63                        -11,714,022.4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5,531,139.74                          18,615,610.69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5,359,685.11                           6,901,588.24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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