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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超新材:2020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8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

0.4元(含税)。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即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2、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三超转债;债券代码:123062,以下简称“可转债”)目前处于转股期内,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而发生变化,公司将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截至2021年5月24日公司现有总股本为93,610,650股,自本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披露至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可能发生变化),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0.4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6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8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7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6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6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并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句容市开发区致远路66号咨询联系人:吉国胜、张赛赛咨询电话:0511-87357880传真电话:0511-87287139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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