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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达药业: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证券代码:300558 证券简称:贝达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9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14:30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举行。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表决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

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9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兴中路355号,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大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00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00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00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00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7.00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8.00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0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融资额度及为融资额度内部分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2、提案审议与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下同)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7)等公告。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已于2024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4、特别提示及说明

为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的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单独统计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注意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无累积投票提案、互斥提案和逐项表决提案。提案编码100为总议案,对提案100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投票意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账户

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5月10日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2),并附身份证、单位证照及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上午9:00至下午17: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兴中路355号,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311100。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灵犀、沈剑豪

联系电话:0571-89265665

传真:0571-89265665

联系邮箱:betta0107@bettapharma.com

5、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办理签到入场。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附件2: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名称: 股份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量: 股受托人姓名(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表决如下:

如委托人未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作出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提案 编码提案名称备注同意反对弃权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00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00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00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00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7.00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8.00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0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融资额度及为融资额度内部分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可以 □不可以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2024年 月 日注:

1、对上述表决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弃权”或“反对”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自然人股东请签名,法人股东请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法人公章;

3、请填写上持股数,如未填写,将被视为以委托人名义登记的所有股份;

4、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参会股东登记表

法人股东名称/自然人股东姓名(全称)
法人股东注册号/个人股东身份证号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
股东账号持股数量
是否委托代理人参会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2024年 月 日

附注:

1、本人/本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本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本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请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不接收电话登记;

3、请用正楷字完整填写本登记表;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558,投票简称:贝达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设有总议案。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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