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以下简称“《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度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3年度证券投资情况
为加强创新药物技术的交流合作,拓展肿瘤治疗药物领域的布局、充实研发管线,公司与Agenus Inc.(NASDAQ: AGEN,以下简称“Agenus”)、北京天广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广实”)分别达成战略合作,合作中采用了认购合作方在公开市场增发股份的方式,构成证券投资交易。
2020年6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0年7月1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引进PD-1和CTLA-4项目的议案》。公司与Agenus达成合作,以自有资金支付Agenus 1,500万美元的首付款,同时通过贝达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达香港”)以2,000万美元现金认购Agenus增发的股份,公司取得在中国(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区域内单用或联用治疗除膀胱内给药外的所有肿瘤学和非肿瘤学适应症的独家开发并商业化Balstilimab(PD-1抗体)和Zalifrelimab(CTLA-4抗体)的权利。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Agenus 4,875,990股,持股占比1.24%。
2023年7月3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认购北京天广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暨构成关联
共同投资的议案》,为深化公司在抗体药物领域的战略布局,建设和完善公司的抗体药物开发产业链,公司拟以自有资金150,000,041.64元人民币参与认购天广实定向发行的2,095,558股新股,占天广实本次定向发行完成后总股本的2.91%。具体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20-085、2020-106、2023-064)
综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证券投资情况如下:
证券品种 | 证券 代码 | 证券简称 | 初始投资金额(元) | 占总投资 金额的比例 | 持有数量(股) | 期末市值(元) | 占总投资 金额的比例 | 报告期损益变动(元) |
境内外股票 | / | AGENUS | 139,695,995.60 | 48.22% | 4,875,990 | 28,595,124.38 | 16.01% | -52,907,243.50 |
境内外股票 | 874070 | 天广实 | 150,000,041.64 | 51.78% | 2,095,558 | 150,000,041.64 | 83.99% | |
合计 | 289,696,037.24 | 100.00% | 6,971,548 | 178,595,166.02 | 100.00% | -52,907,243.50 |
其他信息请查阅《2023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七、投资状况分析”章节。
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公司已制定《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对证券投资事项的审批程序、实施和管理、风险控制与监督等方面作出规定,内控程序有效、健全,防范和控制公司投资风险。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的投资活动,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交易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证券投资,未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特此公告。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