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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达药业: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证券代码:300558 证券简称:贝达药业 公告编号:2021-053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的公告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暨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2018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简要说明

1、2018年4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并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确认。

2、2018年4月13日至2018年4月25日,公司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在内部进行了公示,截止2018年4月25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8年4月26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5月3日,公司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并于2018年5月4日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2018年5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授予人员及数量调整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议案》,同意取消6名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资格。经过调整,公司2018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总数由800万份调整为758.2万份,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08人调整为202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650万份调整为608.2万份,预留部分数量为150万份,预留比例为19.78%,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确认2018年5月14日为首次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并对调整后的202名激励对象进行了再次的核查。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在授予登记的过程中,鉴于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自愿放弃等原因不再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授予登记人员及数量做相应调整,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02名调整为196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由608.2万份调整为603.2万份,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为150万份,预留比例未超过本次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2018年6月28日,196名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603.2万份。

5、2019年5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暨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1)因公司实施了2017、2018年度权益分派,第一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65.53元/份调整为65.27元/份;

(2)鉴于28人离开公司工作岗位,16名激励对象2018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行权比例未达100%(其中1名绩效考核不合格,行权比例为0),注销所涉已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64.8953万份;

(3)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167名激励对象可在第一个行权期以自主行权的方式就182.5647万份股票期权进行行权。

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并对调整后的167名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的核

查。截至第一个行权期结束,无激励对象行权。

6、2020年5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暨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1)因公司实施了2019年度权益分派,第一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65.27元/份调整为65.08元/份;

(2)鉴于30人因个人原因离开公司工作岗位,9名激励对象2019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行权比例未达100%(其中3名绩效考核不合格,行权比例为0),第一个行权期已期满且无激励对象行权,注销所涉的209.3425万份期权;

(3)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135名激励对象可在第二个行权期以自主行权的方式就163.9787万份股票期权进行行权。

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并对调整后的135名激励对象进行了再次的核查。截至目前,无激励对象行权。

二、公司2018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简要说明

1、2018年11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8年11月27日至2018年12月6日,公司将《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在内部进行了公示,截止2018年12月6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8年12月7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并于2018年12月11日披露了《关于2018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12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授予人员及数量调整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8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议案》,同意取消3名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资格。经过上述调整,公司2018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总数由802万股调整为798.4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46人调整为243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714.55万股调整为710. 95万股,预留部分数量为87.45万股,预留比例为10.95%,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确认2018年12月20日为首次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在授予登记的过程中,鉴于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授予登记人员及数量做相应调整,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43名调整为240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由710.95万股调整为707.45万股,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为87.45万股,预留比例未超过本次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5、2019年10月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贝达药业2018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确定公司2018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的授予对象及数量,同意授予71名激励对象87.45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9年12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的议案》,同意确定2019年12月30日为授予日,以35.35元/份为行权价格授予71名激励对象87.45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在授予登记的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参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实际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人数为70名,期权数量为86.95万份。

7、2020年5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暨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1)因公司实施了2018、2019年度权益分派,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5.46元/份调整为35.16元/份;

(2)鉴于51人因个人原因离开公司工作岗位,9名激励对象2019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行权比例未达100%(其中3名绩效考核不合格,行权比例为0),注销所涉的109.9778万份期权;

(3)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186名激励对象可在第一个行权期以自主行权的方式就202.4292万份股票期权进行行权。

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并对调整后的186名激励对象进行了再次的核查。截至目前,202.4292万份期权已全部行权。

三、本次部分已授期权注销情况及原因

1、2018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注销情况

(1)公司2018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中,有9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涉及的未行权股票期权2.607万份予以注销。

(2)6名激励对象2020年度的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行权比例未达100%,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按行权比例计算后有0.1228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本次注销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7298万份,注销后,2018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由328.9622万份减少至326.2324万份,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129人,实际可行权数量为

162.2537万份。

2、2018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2018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中,有1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涉及的未行权股票期权25.806万份予以注销。

(2)8名激励对象2020年度的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行权比例未达100%,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按行权比例计算后有0.1756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3)本次注销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5.9816万份,注销后,2018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由395.043万份减少至369.0614万份,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173人,实际可行权数量为184.4429万份。

3、公司2018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

(1)公司2018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中,有1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涉及的未行权股票期权10.5万份予以注销。

(2)2名激励对象2020年度的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行权比例未达100%,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按行权比例计算后有0.0925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

(3)本次注销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0.5925万份,注销后,2018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由86.95万份减少至76.3575万份,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59人,实际可行权数量为38.1325万份。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不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8年(第一期、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注销部分已授期权。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此次对首次授予期权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的调整以及注销部分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第一期、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相关权益注销事项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按照相关程序对首次授予期权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期权。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18年(第一期、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次行权等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次行权及预留部分第一次行权等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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