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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富通: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报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一、关于公司2020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2020年度公司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20年12月31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三、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公司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阅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所披露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反映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管

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未发现参与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五、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相关指导精神和公司制定的《章程》、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公司充分考虑未来资金安排和正常经营需求,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26,269,8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7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0,049,756.724元人民币(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20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体现了公司对股东的回报,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对公司的审计,其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公允合理地发表意见,按时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我们建议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关于会计差错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会计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九、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经过认真阅读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部门的交流,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保证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随着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将根据所处的环境,不断更新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以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和公司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

独立董事:陈金山、蒋孝安、刘善理

2021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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