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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测电子: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9

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拟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新增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于公司2021年度新增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行为,是公司正常经营业务需要,交易双方以平等互利、相互协商为合作基础,对于提高公司经营能力以及促进效益增长有着积极的作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此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季小琴 鲁再平

2021年5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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