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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辰光:2023年度独董述职报告(陈国尧)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度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3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任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9月5日。公司于2023年9月5日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任期届满离任,不再担任独立董事或其他职务。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陈国尧先生, 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律师。1988年7月至1993年4月为监察部政策法规司干部;1993年5月至2000年4月为深圳市机关公务员;2000年5月至2005年3月任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事务部负责人;2005年4月至2009年8月为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09年9月至2019年3月为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9年4月至今为北京浩天(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5日期间,亲自出席3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

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应出席董事会次数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陈国尧33002

本人认为,公司在2023年度召集召开的会议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议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相关履职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参加出席并主持会议。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本人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与其他委员共同就对公司上年度绩效薪酬总额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及其执行情况、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等事项进行审议决策,切实发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作用。

2、报告期内,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本人均参加出席。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制度,本人与其他委员共同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信息、2023年第一季度及2023年半年度财务信息的报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聘请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决策。在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期间,与注册会计师就年度报告审计安排及审计过程中遇到的相关情况保持了良好沟通并提出了相关意见。

3、报告期内,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均参加出席。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本人与其他委员共同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换届选举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审计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审计情况,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审计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情况,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以及其他情形,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交流和探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报告期内,本人利用个人法律专业知识和判断,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事项的处理提供了专业意见和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持续提高专业水平。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事先对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会议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本人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治理以及内控建设等方面提出建议,客观公正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2023年度的任期内,本人重点关注《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披露情况,该报告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报告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相关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本人对年度审计机构续聘事宜进行了事前审核及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提名进行了关注与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确认提名候选人具备相关职位任职资格及履职能力。本 人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价格调整、部分归属、部分作废等事项进行审查,确认激励计划的相关执行程序合法合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的独立董事任期于2023年9月5日届满,后续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或其他职务。本人在任期内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有效配合和支持。

述职人:陈国尧2024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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